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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74

类型12+专利权主体.ppt

  • 上传人:wspkg9802
  • 文档编号:5430268
  • 上传时间:2019-03-02
  • 格式:PPT
  • 页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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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专利权主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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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十二章 专利权主体,第十一章 专利权主体,提要: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审查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确定其符合专利条件后,授予其相应的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概述,一、专利权主体的概念 1.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概述,2.从专利权人的自然属性来看,专利权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从专利权人的国籍来看,专利权人包括本国人和外国人;以专利权人是否通过转让获得专利权,专利权主体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概述,二、专利权主体与

    2、专利申请权主体 1.专利权的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不同。,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概述,2.专利申请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概述,3. 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概述,4.享有专利申请权是否就能获得专利权,要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故专利申请人未必就能成为专利权人。,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概述,三、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原则 1.先发明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发明创造分别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最先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的原则。目前仅

    3、有美国、加拿大等国采用这一原则确定专利权人。,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概述,2.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的原则。目前先申请原则被绝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所接受,我国同样也实行先申请原则。,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概述,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概述,在实行先申请原则的国家,判断申请先后的时间标准有两种。一是以申请日为判断标准,二是以申请时刻为判断标准。我国采用第一种标准,即以申请日期确定先申请人,日本等国则采用后一标准。,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概述,四

    4、、专利权的继受主体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继承。 2专利权的继受主体是指通过转让、继承或者赠与方式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人。,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概述,3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概述,4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概述,5.发明创造人的继承人通过继承亦可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我国继承法第3条第6项中亦规定,专利权中的财产权部分可作为财产继承。,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

    5、概述,6.在继受取得中,继受主体只能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发明人或设计人身份权不可转让和继承,不能适用继受取得。继受人申请专利时,应向专利局提供继受该发明创造的证明。,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概念和特征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和设计人统称为发明创造人。,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特征: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自然人且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解释:实践中,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但其不能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6、。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认定为是发明创造人。,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注:首先,发明人或设计人必须是直接参加了发明创造活动的人,即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发明人或设计人投入的是智力劳动,从事的是发明创造的具体工作。,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其次,发明人或设计人必须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即是完成产品、方法发明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技术方案的人。,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是负责组织、管理工作或者仅为有关物质条件的获得提供方便的人

    7、,或仅提出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而没能为解决技术难题提出具体方案的人,或在发明创造过程中仅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如实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相对于职务发明创造而言的,是指发明创造人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于非职务发明,发明人和设计人有权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发明人或设计人以外的任何人均无权申请专利。即使取得了专利权,

    8、亦属无效。如果构成了侵权,还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不得非法侵占所属工作人员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剥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专利申请权和依法获得的专利权。,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我国专利法第17条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发明人或设计人除了享有就非职务发明申请和取得专利权外,还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和有关专利文献中署名的权利。无论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还是职务发明创造,发明创造人均享有署名权。,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二、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1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同一发明创造的

    9、实质性特点共同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2共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确认共同发明创造人,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要以发明创造的事实和技术档案的真实记载为依据,确定每个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整个发明创造过程中所作的贡献。,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坚持以是否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为标准。仅提出设想、意图或启发性意见或仅从事组织领导工作或其他辅助性工作,或仅予以指导但没有完成具体发明创造,没有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不构成共同发明人。,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并不是人数上的简单相加,而是基于共同的发明创造。,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0、,凡属于共同发明创造,必须由共同发明创造人共同提出专利申请方为有效。其中任何人都无权单独提出专利申请,否则,即使单独提出专利申请的人获得了专利权,亦属无效。,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实践中,共同发明创造人申请专利,应由其中一人作为共同发明创造人的代表,便于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与专利局配合。对于基于共同发明所获得的专利权,应严格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分享。,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在实践中以单位为核心完成的发明创造占绝对的多数。我国专利法结合本国的实际规定了职务发明及其权利归属。,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一、职务发明创造 (一)职务发明的概念及条件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创造

    11、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职务发明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即发明创造人接受所在单位的安排,承担本职责范围之外的某项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这些任务多数属于临时性、短期内能完成的发明创造工作。该处的“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

    12、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注意: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构成职务发明: 1、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2、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联系。,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发明创造是在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1年后作出的,无论该发明创造是否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均不构成职务发明。,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发明创造与其在

    13、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单位分配的任务无关,即便是在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1年内作出的,也不属于职务发明。,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构成职务发明,并不取决于发明创造人完成发明利用的是工作时间或业余时间,而是取决于是否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任务有关。,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仅少量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没有决定性的制约,则该发明创

    14、造就不认为是职务发明。,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对于使用了单位的设备、零部件或原材料按事先约定支付了使用费的,也不应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在判断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时,不应以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还是在单位外,在工作时间还是业余时间完成作为标准,必须严格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准确判断。,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只要发明创造人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无论其属于主动地发明创造、还是接受单位的指派从事发明创造,无论其在工作时间之内、或在业余时间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第三节

    15、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二)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1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3发明人和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并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4条至第77条具体规定了发明创造人所在单位在专利权被授予后,实施或许可实施情况下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数额及比例。,第三节 发明人或

    16、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二、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1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作研究、设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2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3判断合作发明权利归属应注意: 单位或个人之间有合作关系,即为发明创造投入了人、财、物等;,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如果合作单位或个人之间有协议约定,按协议确定专利权归属及其他利益的分享; 单位或个人之间如果没有协议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

    17、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 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合作开发活动一般应事先签订协议,明确规定发明创造完成后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归属,避免因此产生纠纷。,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三、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1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2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3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或个人之间约定了专利申

    18、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应按照协议确定权利归属。如果无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即“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但委托人可免费使用。,第四节 外 国 人,1、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并在外国登记注册的法人。 我国专利法称之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 外国人在我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成为专利权的主体。,第四节 外 国 人,2、关于外国人是否可以成为本国专利权的主体,一般国家都予以肯定。巴黎公约也规定,应允许外国人在本国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第四节 外 国 人,3、我国专利法对此视不同情况作了相应规定: (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19、,在申请取得专利权时享有与中国单位和个人完全相同的待遇,没有任何条件限制。,第四节 外 国 人,这类外国人包括长期在我国工作学习的外国自然人和在中国长期设立机构、独立经营的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第四节 外 国 人,(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依法办理。,第四节 外 国 人,解释: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申请并取得专利权,但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了有关的协议,相互允许对方的公民或组织在该国申请专利。,第四节 外 国 人, 如197

    20、9年我国同美国订立的中美贸易协定第6条规定,双方同意设法保证给予对方的法人或自然人以专利保护。1992年我国又同美国达成中美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我国根据该协议,对在中国申请专利的美国人给予保护。,第四节 外 国 人,其所属国和中国共同参加了同一项国际条约,该条约规定成员国的公民或法人可以在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第四节 外 国 人, 如,我国1985年加入了巴黎公约,依照该公约,成员国之间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应给予国民待遇。各成员国的国民可以在其他任一成员国申请专利,并享有国民待遇。,第四节 外 国 人,其所属国虽未与中国签订有关的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有关的国际条约,但双方在专利申请方面给予对方国民互惠和对等的原则。即,若该外国国民所属国对中国人的专利申请予以保护,则我国也相应地对该外国国民予以保护。,第四节 外 国 人,4、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1简述职务发明的确认及其专利权归属。 2试述专利申请人的种类。 3简述先申请原则。 4简述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区别与联系。,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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