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级注册安全主任继续教育,举办单位: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培训单位:东莞市高培职业技术学校 考核单位: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 主讲:李争奇,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日程安排,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上课5月28日上午自由复习5月28日下午2:304:00考试 (闭卷考试 凭身份证参加),初级注册安全主任继续教育须知,继续教育范围:1994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期间培训发证的东莞市初级安全主任.具体包括: 1、持2001年6月30日以前发出的东莞市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的初级安全主任
2、2、持原广东省劳动厅发出的广东省安全主任证书的初级安全主任 3、持2001年7月至2005年7月1日由省经贸委、省安监系统颁发的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的初级安全主任 对上述三种类型的初级安全主任,经继续教育合格后,统一换发由省安监局制定的新证,初级注册安全主任继续教育须知,4、对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培训获证的初级安全主任,只进行继续教育,不需换证,初级注册安全主任继续教育须知,申请换证的注册安全主任需提供以下资料: 1、近期免冠大一寸红底彩照5张(其中2张办新资格证用) 2、东莞市安全主任换证申报表一式两份(须贴相片) 3、原安全主任资格证书(正本)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各安
3、监分局加盖“已培训”意见的东莞市安全主任继续教育申请表一份(须贴相片),初级注册安全主任继续教育须知,不换证的注册安全主任需提供以下资料: 1、近期免冠大一寸红底彩照1张 2、原安全主任资格证书(正本) 3、东莞市安全主任继续教育申请表一份(须贴相片),开展注册安全主任继续教育的目的只有一个:为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注册安全主任,负有历史的使命 承担人命关天的职责 是安全管理学科的专才,主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历经艰辛、二十一年立一法 1981年3月 原国家劳动总局组织起草劳动保护法草案 1994年 原劳动部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法 1996年4月 国务院法制局与原劳动部将安全生产法、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条例 三法合一为劳动安全卫生法(草案) 2001年初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三审 118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立法目的,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是针对安全生产制定的专门法和主体法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保障
5、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 P16,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权责一致的原则 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原则 奖惩的原则 P17,安全第一,1,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第一 2,危险识别第一 3,生产条件安全化第一 4,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第一和安全操作第一 5,生产安全保障第一 6,安全是评价的第一标准P11,预防为主,不打折扣,完全彻底依法办事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素质 加强和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我们要以万全之策杜绝万一的可能 P13,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生产人员劳动防护条件 完善
6、设备技术的防护装置 完善作业环境安全条件 完善职业有害因素的防治条件 完善生产安全的警示标志条件 完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思想P13,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又是可以防范的 生产必须安全才能顺利进行 安全可以促进生产发展 安全和生产是统一体 安全才能产出效益 良好的效益有利于安全投入的落实 P14,安全生产法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P17/18,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守其职 各负其责 责任重于
7、泰山 责任不可推卸,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行使以下职权,有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权 有纠正,要求限期改正权 有行政处罚权 有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惩处权,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负责生产必须同时负责安全,不可说企业的一把手负责生产,副手负责安全 有了问题首先找企业的第一把手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分级管理,谁负责这一部分生产谁就负责这一部分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危害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6、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 8、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举重若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安全风险共担负 安全评价不可少、了解风险心有数 管好重大危险源、控制风险最有效 应急预案早写好、形式也能达内容 不厌其烦勤汇报、上下一心保安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9、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四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立法的目的,消防法的制定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消防法共6章54条,对消防工作方针、消防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管理、单位与公民的消防义务、消防宣传教育、火灾的预防、消防组织的设立与职责、灭火救援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单位和公民的消防义
10、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标志,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
11、10月27日闭会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6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立法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它的出台也是应对WTO的一个积极步骤。,基本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79条。,劳动者享有的七项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作业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劳动
12、者享有的七项权利,4、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治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建设项目实行职业卫生预评价制度,1、在建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防护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要纳入工程预算,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职业病防治法,当前我省职业病发病的新特点 1、群体发病 往往一个企业几人,十几人甚至几十人
13、同时发病 2、发病年龄年轻化 据统计,近十年我省发生的职业病多见于年轻人,其年龄多在17-25岁之间 3、多见于女工 4、病情严重,一旦发病相当严重,甚至很快死亡像宝石工尘肺,不少年轻患者首次诊断已达2期以上,苯中毒病人就诊时已出现了严重“再障”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人多见于职业防护设施极差的外资企业和乡镇企业,还有不少属于私人企业 屡屡发生以前极少出现的严重职业病,如正已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有机锡中毒、三氯乙烯中毒和二甲基甲酰中毒等,职业病防治法,1、职业危害申报 2、职业病应急处理 3、在岗职业病知识培训 4、对职业病的定期检测评价 5、销售、购买、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危害化学品的监控
14、 6、特殊的保护 7、岗前、在岗、离岗健康检查,职业卫生与职业病,1、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 2、生产作业场所存在职业有害因素,可危害劳动者的健康,严重可致职业病,职业卫生与职业病,3、职业卫生包括职业病的预防和诊治 4、职业病的预防是对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控制,运用工程技术、卫生保健、个人防护和管理的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损害劳动者的健康 5、职业病的诊治是对职业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康复,法定职业病十类115种,一、尘肺13种 二、职业放射性疾病1
15、1种 三、职业中毒56种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六、职业性皮肤病8种,七、职业性眼病3种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九、职业性肿瘤8种 十、其他职业病5种,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1、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 (2)、物理因素:不良气象条件及异常气压,包括气温、湿度、气压过高过低、强热辐射和有害气流;噪声与振动;电磁辐射,包括电离辐射(放射性辐射)和非电离辐射(高频、超高频、微波、红外线、激光、紫外线),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3)、生物因素:使人致病的病毒、细菌、微生物等生物体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过
16、强的劳动强度 GBZ2-2002中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劳动强度,分别表示劳动强度最轻、中等、重、极重,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2)、过长的劳动时间 (3)、不合理的作业方式 (4)、设计不合理的设备、工具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2)、工艺环境产生的有害因素 (3)、人工环境产生的有害因素 (4)、厂房设计和设备布局不合理产生的有害因素,有害因素的来源,来自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物料,工艺过程和自然界以及伺养的动物,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主要危害,1、粉尘可致尘肺病及呼吸系统疾病,尘肺病是一种不可逆和进行性疾病 2、毒物可致职业中毒,严重
17、可致死,以及皮肤损害 3、高温、强热辐射、高湿可引起中暑 4、噪声可致听力损害,严重可致聋,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主要危害,5、电离辐射可致放射性疾病,严重可致死 6、非电离辐射主要是损害眼、中枢神经系统和生殖系统,以及皮肤损害 7、毒物及放射性辐射可致癌、遗传基因突变和胎儿损害 8、生物因素可致急性传染病,严重可致死,以及过敏反应,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1.9通过)国家11个部门分工如下: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监督、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审查,对包装物、容器审查定点、许可证发放登记,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以及其前各项的检查。县及县级市其政府确
18、定以规定履行职责;,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门管公共安全(准购证、通行证); 质检部门负责对包装、容器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其进行检测、检查; 环保部门负废弃物、污染物、事故应急监测,对进口产品进行登记,并对其各项进行检查; 铁路、民航部门,检查其运输工具,对从业人员(运输单位,驾驶、船员、装卸及押运人员)的认证;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毒性鉴定和事故伤亡人员救护;,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商行政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发放执照及经营活动管理; 邮政部门负责对寄邮其产品进行检查。安监部门职权: 进入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提出建议。 发现隐患,责令排除。 发现问题,责令停机。 发现违章,责令整
19、改。,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要求: 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有登记。 对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品单位,一年一次评价,对危险化学品,二年一次评价。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组织人员及良好的设备、器具,定期演练。,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建、改建、扩建要审批。 对重大危险源应有专项管理。 对包装、容器应由定点厂生产,并经过合格检查、检测、认证。 依法设立的企业,向国务院领取许可证。 经营企业有经营许可证。 实行人业人员资质认定制。,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3
20、号令予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事故的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的分类,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1、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2、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事故报告,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23、(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
24、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
25、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
26、发生后逃匿的。,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
27、)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安全管理工作的特征是: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组织、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则难以落实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安全地进行生产 生产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生
28、产以人为本 (P68),激励机制的实施,正激励机制奖 负激励机制罚 好人必奖,好事必扬 坏人不能让他得势,坏事不可让他成风 奖罚必须及时,到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1、建立生产管理机构,分级管、分系统管理 2、建立规章制度 3、完善安全生产的条件 4、加强教育 5、开展检查 6、加强现场安全、特种作业、危险作业、临 时作业的管理 7、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P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003年起设立了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年2月23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我国安全生产新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
29、持(P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求 分级管理: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 分系统管理(P11),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制度是管理工作的工具,大部分管理工作是通过制度去实施的,制度不单应该文字化,而且要文件化制度的作用 明确职责谁该干什么,或什么事谁干,各在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规范行为 有序运作 保证目标的实现,制度的制定,1、程序 ;成立编写组收集标准调查情况 进行危险识别拟文向下征求意见 向上审批定稿成文(2)按企业自身的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制定 ( 3)基本要求: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 2)有章可循 3)科学合理 4)简明扼要 5)不断改进 2、主管生
30、产必须主管安全,不可免责,安全生产制度的编写要点,安全生产制度的编写重点在于对安全防范的预前性,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岗位进行细致的分析,假设问题所在处,设定解决问题人力支持、技术支持、设备支持、资金支持、环境支持等条件 明确“谁干什么”,并让责任者知道自己的职责 明确“怎样干”,对操作者有指导性 明确纵向的上下级负责关系,横向配合关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要求,岗位责任制 “五同时”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12项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管理部门职责 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P41-4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1、要三全:全面覆盖单位的全体人员,全部操作的全部过程(P44) 2、
31、不能采取约束人的行为取代法律规定的生产条件 3、操作规程、内容不能只明确“不准干什么”,“不准怎么干”而应明确“怎么干”不留有“想当然、自由发挥”的余地 4.操作规程应当具有很强的强制性。是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的实施,1、教育先行,有章必循 通过教育:让每个人都有;我要管安全生产的要求;也有我会管安全的能力 2、检查督促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制度比一般的制度有更强的强制性 3、违章必究,奖惩结合,规章制度制定的一些方法,1、公开征集意见,群策群力,各出奇谋 不要小看那些文化水平低的生产工人,没文化不等于没有知识,更不等于没有智慧 2、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复研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
32、查是为了及时发现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推动安全生产有效管理方法 检查内容包括: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设施设备、防护设施、规章制度、操作行为以及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 安全生产检查不是管理者和生产操作者对立行为,是安全管理者对生产操作者的服务和指导 安全检查表(详见P53/54/55/56) P14/47,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1、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2、了解整体安全状况,为改善安全管理提供充足的信息依据,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岗位日常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巡查 定期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 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作业场所,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
33、安全状况及危险有害因素的状况 人员的操作状况:查找违章操作和违反纪律行为 安全管理的状况 针对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跟踪追查,一查到底,检查的组织领导,1、建立检查制度、明确检查职责 2、制定检查计划、编制检查表 3、检查的执行 检查工作一定要到位,不能走过场,不能有丝毫大意,不能放过任何小问题,不能放过任何违章行为 人、机、物、环境都不能放过,安全生产检查总结,没有发生事故不等于没有隐患,没有隐患才能杜绝事故的发生 把隐患从源头和苗头堵住,安全检查表,检查表是检查工作的有效工具和手段 通过标准表格可以防止检查工作中的疏漏 明确责任:如查到有 不安全行为要违章人员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检查表的种类 (
34、1)厂级用表 (2)车间用表 (3)岗位用表 (4)专项用表,检查表的特性 1、全面性 2、直观性 3、广泛性 4、灵活性检查表的要素:序号对象项目检查方法及标准检查结果检查时间检查者和被查者签名备注。,隐患整改,1、隐患整改四定:定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资金投入 2、隐患整改五不推:个人能做到的不往班组推班组能做到的不往工段推工段能做到的不往车间推车间能做到的不往厂部推厂能做到的不推给政府主管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范围:17类(P57-5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持证上
35、岗(培训,考核,领证) 加强教育 定期复审(两年复审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定义(P59) 按国家的规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什么样的职业危害,就要依法配备,使用相对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严令禁止无保护的危险作业和无保护的职业危害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的 管理要求,采购 定点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书 检验合格证 安监证 专用发票 (三证一票) (P60),发放,保质,足量 不得发钱代替发劳动防护用品
36、 不得降低防护等级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不得采用代用品,使用,没有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进入作业场或操作前,要检查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合符规定。使用、佩戴是否正确 进入作业场后或操作过程中,不得脱卸 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清理、保养、更换 不得把劳动防护用品当作生活用品使用 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该报废的报废,现场安全管理,是一种最基层的具有终结性的安全管理活动 作业环境管理 设备、设施管理 行为管理 作业过程管理 (P62-67),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特点-临时性,不固定性,危险性 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1,申请 2,危险辨识,危险评价 3,制定控制措施 4,审批 5,
37、下达任务 6,准备 7,作业时现场监督检查(P67),交叉作业,两个或以上作业单位,两套或以上人马,在同一场所作业 容易产生不协调,混乱的局面 尤其是带有危险性的交叉作业更要加强管理 有必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要进行全过程监控(P67),电气安全技术,一、电气安全的特点,1、抽象性 2、广泛性 3、综合性,二、电气事故分类,1、按灾害形式分: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火灾和爆炸 2、按电路状况分:短路事故,断线事故,接地事故,漏电事故 3、按能量形式和来源分:触电事故,静电事故,雷电灾害,射频危害,电路故障,三、触电事故,触电是指人体或动物碰触带电体时,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而引起的病理、生理
38、效应。 1、电击: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刺激肌体的生物组织,使肌肉收缩 2、电伤:由于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对人体的外表造成的局部伤害,四、电流对人体的伤害,1、电流与人体触电的关系 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 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 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 电流的种类和频率 触电者的身体状况及周围环境条件,2、电流对人体各器官的损害,大脑 心脏 脊髓,3、人体各组织的电阻,干燥皮肤的电阻可达到5-100万欧,湿润皮肤的电阻可降至1-5千欧,破损皮肤的电阻仅为300-500欧,4、电流对人体的有害作用,电热作用 电离或电解作用 生物学作用 机械作用,五、电击的类型,1、单相触电 2、两相触电 3、跨
39、步电压触电 4、人体与带电体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触电 5、人体与高压带电设备应保持的安全距离,六、触电急救,1、触电者的临床表现 当发生触电时,轻者立即出现精神紧张、惊慌、呆滞、脸色苍白、呼吸加快等症状,重者立即出现昏迷、持续抽搐或伴有关节脱位和骨折,心室纤维为颤动、心跳和呼吸停止。,2、现场急救原则,迅速 就地 准确 坚持,3、脱离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方法一是立即断开触电者所触及的导体或设备的电源,二是设法使触电者脱离带电部分 低压设备触电的营救 高压设备触电的营救,4、心肺复苏法,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 适用于呼吸停止、仍有心跳的病人,一般吹气两秒,然后放气三秒,不间断地做下去。 口对口
40、人工呼吸法口诀: 伤员仰卧平地上,解开领口松衣裳 掐紧鼻子托下颚,打开气道防阻塞 鼻孔朝天头后仰,贴嘴吹气看胸张 吹气多少看对象,大人小孩要适量。,胸外心脏挤压法,适用于有呼吸但无心跳的病人,对于成年人每秒钟挤压一次,压下深度2-5厘米,对于小孩每2秒挤压三次,压下深度1-2厘米 按压点定位口诀: “中指对凹膛,当胸一手掌”,心肺复苏法施行成功的特征,A、面色(口唇)由紫绀转为红润 B、颈动脉搏动,自主呼吸出现 C、曈孔由大变小 D、眼球活动,手脚抽动,呻吟等,终止心肺复苏法的条件,A、触电者已恢复自主的呼吸和心跳 B、有他人或医生到现场接替抢救工作 C、操作者已筋疲力尽而无法再施行心肺复苏法
41、 D、心肺复苏法持续1小时后,病人瞳孔扩散固定,心电活动、呼吸不恢复,表示大脑及心脏死亡,施行心肺复苏法的注意事项,A、不管任何时候,在事故现场,请立即致电120或通知就近的医疗单位 B、急救必须争分夺秒 C、口对口吹气量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1200毫升 D、胸外按压法只能在病人心跳停止时才能实施 E、胸外按压必须压点正确,用力适中,七、电气防火防爆,1、电气火灾与爆炸的原因 (1)、电气设备过热 短路 过载 接触不良 铁芯发热 散热不良,(2)、电火花和电弧,电火花是电极间的击穿放电,电弧是大量的电火花汇集而成的。 工作火花 指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时或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火花。 事故火花 是线
42、路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出现的火花。,2、危险物质,在大气条件下,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3、危险环境,(1)、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 0区 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1区 指正常运行时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2区 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2)、粉尘、纤维爆炸环境,10区 指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11区 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不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3
43、)、火灾危险环境,21区 有可燃液体存在的火灾危险环境 22区 有可燃粉尘或纤维存在的火灾危险环境 23区 有可燃固体存在的火灾危险环境,4、电气防爆技术,(1)、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 (2)、隔离和间距 (3)、消除引燃物,(4)、爆炸危险环境接地,应将所有不带电金属物件做等电位联结。 如低压由接地系统配电,应采用TN-S系统,不得采用TN-C系统。 如低压由不接地系统配电,应采用I T系统,并有自动断电装置。,(5)、电气灭火,如火灾现场尚未停电,应设法切断电源。 为了防止触电,应合理选择灭火器。 充油电气设备外部着火时,可用干粉等灭火器及时灭火。,八、电气系统接地与安全,1、地和接地
44、(1)、地:又称“电气地”,大地是一个电阻非常低、电容量非常大的物体,拥有吸收无限电荷的能力,而且在吸收大量电荷后仍能保持电位不变。 (2)、电力系统和电气装置的中性点、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不符合装置外导电部分经由导体与大地相连,称为“接地”,2、接地的种类和目的,安全接地 防雷接地 工作接地,3、接地方式,单点接地 多点接地 混合接地 浮地,4、接地电阻,对接地电阻的要求 一般要求接地电阻小于4欧,对于移动设备,接地电阻可小于10欧 降低接地电阻的方法 选用总截面大和长度短的多股细导线 接地线与接地螺栓、接地极连接紧密牢固 增加接地极的表面积和土壤的导电率,5、人工接地体,A、接地极用镀锌钢管
45、,可采用直径50mm,壁厚3.5mm,长度2.5-3m为宜 B、使用角钢时,可采用40*40*4mm至50*50*5mm,长度2.5-3m C、使用圆钢,直径16mm,长2.5-3m,6、I T系统,I T系统的电源中性点是对地绝缘或经高阻抗接地,而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则直接接地。即过去所称的三相三线制供电系统的保护接地。适用于环境条件不良,易发生单相接地故障的场所,以及易燃、易爆的场所。,(1)、I T系统的安全原理,若设备外壳没有接地,在发生单相碰壳故障时,设备外壳带上相电压,若人此时触摸外壳,就会又向危险的电流经人身与电网和大地之间的分布电容所构成的回路。如果设备外壳有了保护接地后,发生单
46、相碰壳时,大部分的接地电流被接地装置分流,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从而对人身安全起保护作用。,(2)保护接地的应用范围,保护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接地体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以保护人体的安全。,保护接地适用于各种不接地配电网。 当电气设备因绝缘损坏而外壳带电时,接地电流将同时沿着接地体和人体两条通路流过。流过每一条通路的电流值将与其电阻的大小成反比。接地体电阻愈小,流经人体的电流也就愈小。,通常人体的电阻比接地体电阻大数百倍,所以流经人体的电流也就只有流经接地体的电流的几百分之一。当接地电阻极小时,流经人体的电流几乎等于零,因而,人体就能避免触电的危险。,7、T T系统
47、,T T系统是指电网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而且设备外壳也采取了接地措施的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 T T系统在设备故障时能够降低设备的对地电压,但是不可能控制在一个安全范围内。,采用T T系统时,当设备发生单相碰壳故障时,接地电流并不是很大,往往不能使保护装置动作,将使故障长期存在,增加了人身触电的危险。,一般情况下不采用T T系统,T T系统必须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方能成为较完善的保护系统。目前,T T系统广泛应用于城镇、农村居民区,工业企业和由公用变压器供电的民用建筑中。,8、TN系统,在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伏三相四线低压电网中,将正常运行时不带电的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
48、经公共的保护线与电源的中性点直接电气连接,即过去所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的保护接零。,(1)、TN系统的安全原理,在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配电网中,当电气设备发生单相碰壳时,故障电流经设备的金属外壳形成相线对保护线的单相短路。这将产生较大的短路电流,令线路上的保护装置立即动作,将故障迅速切除,从而保证人身安全和其他设备或线路的正常运行。,(2)、TN系统的类别,TN-C系统(三相四线制),系统地中性线N和保护线PE是合一的。 TN-S系统(三相五线制),系统的N线和PE线是分开的。 TN-C-S系统(三相四线与三相五线混合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N线和PE线是合一的,而另一部分是分开的。,(3)、保护接零的应用范围,适用于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系统。在该系统中,凡由于绝缘损坏或其他原因而可能呈现危险电压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都应接零。凡是由单独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厂矿企业,应采取保护接零方式。,(4)、对保护零线的要求,保护零线要单独敷设,并在首、末端和中间处作不少于3处的重复接地,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保护零线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 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和熔断器。 保护零线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截面。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截面为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绝缘铜线。,(5)、采用保护接零时须注意,严防零线断线。 严防电源中性点接地线断开。 重复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