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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422188 上传时间:2019-03-0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6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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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同号 NO:2011880086工 程 施 工 合 同发包方(甲方): _石林圣火药业有限公司_承包方(乙方): 云南龙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 程 地 址:昆明乃古石林圣火药业有限公司三七大棚基地资质证编号: _ B3034053010107_合同编号: _2011880086_签定时间: 2011-8-8 使用说明:1、本合同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 年 5 月 1 日)而制定;2、合同的签订系承建人和承建单位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自愿签署。3、为了有利于本合同所标的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合同正文中带的项目务必填写清楚且无误,字体

2、加粗的项目请承建人仔细阅读。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石林圣火药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云南龙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昆明市前兴路大商园 A 栋 1 号 2 楼 营业执照号: 530100100099887 资质证号: B3034053010107 法定代表人: 赖建奇 联系电话: 13888737988 工程监理: 方庆华 联系电话: 18213084008 设计师: 黄培 联系电话: 15887821139 签约代理人: 黄建华 联系电话: 13888054001 客户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0871-7154999 财务部结算电话: 0871-715499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3、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建筑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三七大棚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地点 :石林圣火药业有限公司三七大棚基地1.2 钢架结构总计:施工面积 13053.6 平方米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施工项目报价表)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壹 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详见:工程施工项目报价表)(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份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第二条 合同工期2.1 开工进场时,甲、乙双方现场对图纸进行复核,交底。如

4、有不能进行正常施工环境,由甲方负责解决后,乙方开始施工,并从此时计算工期(超出确定开工日期的,工期顺延)2.2 工程开工日期 2011 年 8 月 9 日;工程竣工日期 2011 年 10 月 2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72 天(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第三条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大写)叁佰叁拾万元整人民币¥:3300000.00 整元(含税详见附表:工程施工项目报价表)第四条 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五条 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壹 种方式提供:(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

5、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二执份、乙方执一份。(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设计费(大写): 元(人民币)¥: 0.00 元(人民币) 。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第六条 甲方义务6.1 开工前 1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拆除原钢架并清空施工场地,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6.1 负责到施工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6.2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6.3 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6.4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积极配合材料进场验收、隐蔽验收、分项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6.5 甲方因事不能参与验收,应书面

6、委托专人对材料进场验收、隐蔽验收、分项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变更进行签认。第七条 乙方义务7.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施工。7.2 严格执行各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7.3 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的生态环境。7.4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八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有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第九条 材料供应9.1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相关材料、机械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材料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第

7、十条 工期延误10.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2)不可抗力;(3)有关部门原因要求暂时停工。(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0.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10.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10.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工程完工验收时乙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由乙方返工或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第十一条 质量11.1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 昆明

8、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 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12.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隐蔽工程验收。(2)分项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12.2 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进度款催款通知后,7 日内转账到乙方财务部工程进度款。甲方未按约定足额交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同时,甲方每拖延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额的1违约金。并且由此延误的工期

9、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12.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乙方向甲方送交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12.4 甲方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因自身原因三天内不能验收,应征得乙方同意,双方另确定验收时间。竣工日期为乙方发出验收通知的第三天。甲方逾期不验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或默认工程验收合格。12.5 保修期根据本工程承包方式确定下列第 壹 项为本工程的保修期限。(1)乙方包工、包料保修期为 1 年。(2)乙方包工、包辅料保修期为 6 个月。(3)乙方包工、不包料无保修期(四个月内,属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返修

10、)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第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13.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付款要求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付款金额(人民币,元第一次 土建工程完工 20% 660000.00 元第二次 大棚工程完工 20% 660000.00 元第三次 苗床工程过半 20% 660000.00 元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30% 990000.00 元第四次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七天内无息退还10% 330000.00 元(2)其他支付方式: 无11.2 甲方所付款项必

11、须交与乙方指定人员孙晓光及收取加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否则本公司将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已承担。第十四条 有关施工项目14.1 在工程施工中,因乙方不按图纸或预算要求、质量不付规范或拒不接受甲方、监理方管理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4.2 工程合同中,甲方承诺由乙方施工的所有项目均由乙方施工,凡因甲方擅自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其它工程项目导致交叉施工,乙方不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和成品保护责任,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交叉施工导致工期拖延而给乙方造成的误工损失。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15.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12、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5.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15.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5.4 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每次工程款及结算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 。15.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 1的违约金(但不承担场地承包费、有关单位罚款、误工费等任何名目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

13、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云南省室内装饰行业调解仲裁中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其它16.1 为保证施工进度和合同顺利履行,施工期间甲方如出差等应委托代理人(出具委托书)配合乙方对合同进行履行。16.2 施工期间,甲方将施工场地交给乙方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将管理的施工场地交还甲方。16.3 施工时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08 点 30 分至 12 点 00 分。下午: 14 点 00 分至 18 点 00 分。16.4 甲方对乙方人员的工程施工质量、服务等不满意,如向乙方施工代表提出仍未解决,请与乙方客户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14、0871-715499916.5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7.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17.3 本合同一式 伍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4 本合同中,有保修期的,保修期满之日合同终止;无保修期的,结算之日合同终止;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 30 日的,合同自动终止。17.5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地 址: 地 址:前兴路大商园 A 栋 1 号 2 楼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赖建奇代 理 人 : 代 理 人 :黄建华电 话: 电 话:0871-7154999传 真: 传 真:0871-7153123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650000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农业银行官渡支行帐 号: 帐 号:24029801040027169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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