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阳县司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一)序号权力类型项目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1行政审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国务院对须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七轮清理结果的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材料审核,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准予执业登记或者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及时送送达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法律服务工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2、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第十七条 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县级、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十五日3-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执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执业登记或者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不准予执业登记的
3、,应当说明理由。对准予执业登记的申请人,由执业登记机关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请人对不准予执业登记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5-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检查和监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律工作者执业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的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
4、许可的;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或在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4、在执业核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5、在执业核准过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5、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6、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通知(池政秘201482号)作者执业证 5、事后监管责任:对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
7、管理,建立投诉监督制度,处理投诉案件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拒绝。 5-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纪行为的投诉,并且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5-1、第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二十五条第(五)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
8、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5-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青阳县司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二)序号权力类型项目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2行政给付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 2003 年第 385 号)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
9、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10、,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1、受理环节责任:接受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载明收到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日期 ;允许当场更正材料或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审核材料,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1-1、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11、并且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接受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清单;(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说明;(三)申请人的请求不属于本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四)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1-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载明收到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日期。2-1、办理
12、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2-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予法
13、律援助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的2、明知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决定法律援助的1、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四)项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符合条件、应予法律援助的对象,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的;(四)不在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的;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 第九号)第十一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
14、,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八)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第十二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
15、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一)公诉人出庭公诉,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为其指定辩护的;(二)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四)公民主
16、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五)农村进城说明,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材料。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给予或者不给于法律援助的决定(不给于法律援助的应当告知理由),作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按时办结。4、送达环节责任:送达给予或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执行法律援助给付5、事后监管责任:对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进行监督管理,处理受援人的投诉。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单位调查核实。3-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并制作不
17、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权利。3-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 7 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的;(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受援人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
18、规定第十七条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和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发送申请人;属于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还应当同时函告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5-1、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九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相关办案规范认真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不得延期办理、不得终止办理;不得索取、收受受援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5-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受援人认为法律援助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机构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更换。5
19、-3、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5-4、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当在 45 日内办结;投诉事项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书面告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或者未经批准委托他人、延期或者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4、在法律援助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5、索取、收受受援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贪污、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明知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3、
20、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五)项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的;(五)未经批准委托他人、延期或者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4、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 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5、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七)项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索取、收受受援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务工人员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第十四
21、条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扩大受援人范围,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调整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知诉人并说明理由。5-5、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送法律援助投诉处理答复书。他不正当利益的;(七)贪污、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青阳县司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三)序号权力类型项目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3行政处罚对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 2000 年第59 号)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
22、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一)超越业务范围的;(二)违反业务收费管1、立案阶段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法律服务所有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给予处罚的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指定二名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23、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4、应当回避。2-2、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适用一般程序查处违法行为,业务工作部门应当立案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勘验和技术鉴定;对重要的书证,可以进行复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5、不允许当事1、2、
25、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 、 (二)项 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一)不允许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二)办案中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的。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26、法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
27、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调查报告。3、审查阶段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 。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28、,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3-2、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案件调查终结后,业务工作部门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报经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按规定不需要听证的,提出处罚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予以处罚决定;(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予以处罚,但按照规定需要举行听证会的,提出处罚意见后送法制工作部门,由法制工作部门举行听证会。4-1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2、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5-1、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必须符合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要求。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
30、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或者歪曲事实、曲解法律6、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31、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益遭受损害的;7、在行政处罚工作中有腐败行为的。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或者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行为的。9、对当事人进行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或者对没收的违法所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10、其他违反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五十八条第二款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7-2、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和处罚程序
32、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款 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四)办案中收取当事人财物的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8-2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和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款 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
33、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五)故意包庇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办理执行手续,对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处罚备案手续。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34、的责任。人。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2、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案件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综合统计,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及时向法制工作部门备案。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份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本机关上一年度行政处罚工作情况。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
35、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青阳县司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四)序号权力类型项目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4行政处罚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 2000 年第60 号)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36、二)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四)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1、立案阶段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法律服务所有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给予处罚的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指定二名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
37、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2、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适用一般程序查处违法行
38、为,业务工作部门应当立案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勘验和技术鉴定;对重要的书证,可以进行复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5、不允许当事人1、2、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
39、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 、 (二)项 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一)不允许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二)办案中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的;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
40、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六)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七)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八)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九)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十)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一)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十二)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
41、者向其请客送礼的;(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十四)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十五)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十六)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十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3、审查阶段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42、、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 。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对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43、,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3-2、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案件调查终结后,业务工作部门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报经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按规定不需要听证的,提出处罚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予以处罚决定;(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予以处罚,但按照规定需要举行听证会的,提出处罚意见后送法制工作部门,由法制工作部门举行听证会。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
44、利。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5-1、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必须符合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要求。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
45、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2、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案件行使合
46、法权利或者歪曲事实、曲解法律6、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益遭受损害的;7、在行政处罚工作中有腐败行为的。8、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或者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行为的。9、对当事人进行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或者对没收的违法所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47、政处罚法五十八条第二款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7-2、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和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四)办案中收取当事人财物的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
48、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8-2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和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款 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五)故意包庇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49、罚法第五十八条毁灭证据的;(十八)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十九)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行。办理处罚备案手续。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综合统计,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及时向法制工作部门备案。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份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本机关上一年度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第一款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青阳县司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五)序号权力类型项目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5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