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本市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研究拟订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组织贯彻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场镇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指导、审核上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测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
2、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和地质环境违法案件。(四)拟订和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的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基本农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稳定耕地面积。(五)拟订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六)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策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管理工作,按规定拟订、审核、报批农用地转用方案
3、、土地征用及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乡(镇)、村土地利用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负责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的备案,承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金等的兑付征管,负责有关预算的执行。(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设置许可的上报、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依法对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超矿种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牵头负责对依法关闭而又非法开启的死灰
4、复燃矿井的依法处理;负责对存在超层越界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及时通报安监部门;会同安监部门对合法矿井内的非法井口依法处理;依法审批和组织实施对外合作区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测绘测量,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及地勘成果的管理;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征收和使用。(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组织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及其开发利用,协助开发矿泉水的鉴定和年
5、度审理工作。(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实施上级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的使用。(十一)组织开发本市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十二)承担由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与相关部门的责任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市发改局 负责审核拟出让地块所建项目是否符合万源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拟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行业用地标准。1 土地出让方案的草拟编制工作市住建局 1负责审核拟出让土地是否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地块是否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2负责拟定出让土地的规
6、划条件。涉及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规划条件必须明确各用途范围;对不同用途高度关联、需整体规划建设、确不能明确各用途范围的,必须明确各用途的建筑面积比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规划条件应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范围、用途、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面积、开发深度、是否计容及计容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负责审核拟出让地块周边公共道路,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 号位于某地段土地出让时,市国土资源局现场核实拟定出让地块规划及报批情况后致函市规划局出具规划意见书,经公证抽签,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国土局内部对价格进行会审,按参
7、考估价草拟出让方案报政府审批,审批后委托市公交中心进行出让。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市农业局 负责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农保护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2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农保护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1.土地管理法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3.四川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
8、我县基本农田目标任务。会同农牧等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中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确定的指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综合开发与监管工作。市安监局 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综合开发与安全监管工作。市环保局 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综合开发与监管的环境保护工作。市水务局 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综合开发与监管的水土保持工作。3 矿产资源综合开发与监管市交运局 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综合开发与监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工作。1土地管理法2环境保护法3水土保护法4矿山安全法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某非煤矿山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市国土资源局和矿
9、山业主签订矿产资源开采合同,收取采矿权价款,我局给业主办理采矿许可证,企业业主与安监、环保、水务、交通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实施跟踪,监督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和土地复垦,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市农业局 负责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市环保局 负责就规模以上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选址提出意见,并就规划化畜禽养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提出治理措施及相关建议意见。4 设施农用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
10、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 号)某设施农业经营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用地申请,经相关部门选址预审查签订用地协议书用地协议备案。其中国土局主要负责核实:是否存在选址不合理、是否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实施用地是否超过规定面积、是否有土地复垦协议,是否存在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市农业局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市环保局就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选址提出相关环评意见。
1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违法占用土地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处等工作。市人民法院负责案件强制执行。市公安局 负责追究违法用地人法律责任。5 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市财政局 负责收取对违法用地的罚款,及地上构建筑物的没收1.土地管理法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行政处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某业主非法占用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移交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强制执行后由市财政局收取罚款,及地上构建筑物的没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市住建局 负责本行
12、政区域内有关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治理工作。市水务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山坪塘等相关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治理工作。市交通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等交通设施方面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治理工作。市旅游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治理工作。6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 394 号)2.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时,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万源市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规定,配合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
13、害防治工作。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8 项)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
14、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筹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
15、责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等原则,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事后监管责任: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土地用途和项目选址等进行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
16、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 8629559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2、四川省实施办法第 53 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股责任事
17、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应当实行内部会审制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相对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跟踪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
18、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 8629559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集体土地占用审核实施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19、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
20、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应当实行内部会审制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相对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跟踪检查,并依法采取相
21、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 8629559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序号 4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 号)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
22、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5 号)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23、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相对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
24、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 8629559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序号 5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改变土地用途审核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 号)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25、。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5 号)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相对人享有听证权利
26、;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27、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 8629559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序号 6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实施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和一次性占用 10 公顷以上临时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
28、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的,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临时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相对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事后监管责任:对临时用地补偿费收缴和用途、面积等实施监督,对批复文件有效期、临时用地期
29、满归还土地情况进行监管。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 8629559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序号 7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采矿权审批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号)第三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
30、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152 号)第十条规定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矿产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时,应当持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开采特有矿种, 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的审查批准、采矿登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31、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媒体公示。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相对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决定,制作证书,送达批准决定文件(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条件与资质等级是否相符合。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32、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 8629559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序号 8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核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 号)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
33、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相对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34、,对耕地补充和未利用地开发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 8629559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77 项)序号 9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实施依据1.法律中
35、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责任主体 执法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36、的(或者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国土资源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审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
37、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国土资源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向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当事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向社会通报,或停办相关审批手续等。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
38、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 8629559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序号 10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实施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9、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10 元以上 30 元以下。3.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不按经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交还土地,可处以每平方米 10 元以上 30 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 执法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行为的(或者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
40、件等),应责令限期交还土地,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国土资源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审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
41、的行政处罚,国土资源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向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当事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向社会通报,或停办相关审批手续等。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
42、政处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 8629559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序号 11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实施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3、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责任主体 执法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或者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国土资源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执法
44、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审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国土资源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
45、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向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当事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向社会通报,或停办相关审批手续等。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 8629559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序号 12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规定占
46、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实施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74 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倍以下。责任主体 执法监察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规定占用耕地
47、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行为的(或者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应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国土资源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审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48、,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国土资源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向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当事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向社会通报,或停办相关审批手续等。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8 8629559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