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法律史1、 十二表法2、市民法与万民法3、 国法大全4、罗马法的渊源与分类5、人法、物法、诉讼法6、罗马法复兴1、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2、制定法、衡平法、普通法3、英国宪法与司法制度1、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2、制定法、衡平法、普通法3、美国宪法与司法制度1、法国法的形成与发展2、法国宪法与民法3、法国司法制度1、德国法的形成与发展2、德国民法3、德国司法制度1、日本法的形成与发展2、日本宪法3、日本司法制度罗马法一、 十二表法 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此之前由于使用习惯法,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进行司法专横,引起平民不满。结果是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
2、会,并于公元前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十二表法的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许多世纪以来, 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1关于古罗马的十二表法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 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一第 57 题多项选择)A 十二表法是罗马帝国时期的立法成果 B 十二表法是在总结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成文法 C 十二表法的“十二表“,是指该法的十二个编目 D
3、十二表法的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实体法优于程序法2、下列关于十二表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 B 诸法合体,私法为主C 是关于土地占有、债务、家庭、继承和诉讼方面的法律 D 具有实体法优于程序法的特点二、罗马法的发展 1、市民法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罗马法英国法 美国法 英美法系 法国法 德国法 大陆法系 日本法 外国法律史2、万民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
4、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下列关于罗马市民法和万民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 是民法和万民法是截然对立的,而且一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体系B 万民法主要规定的所有权和债权;市民法的内容则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婚姻继承C 万民法只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相互之间的关系;市民法制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D 万民法产生于罗马共和国后期;市民法产生于罗马共和国前期。(二)法学家活动的加强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展。在公元前一世纪的时候,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在帝国前期,法学家的活动非常活跃,罗马法学进入繁荣时期,许多法学家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
5、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而法学家们的著书立说,解答法律,形成了不同的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同时出现了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罗马学家的活动和作用是: 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活动。 下列任务中属于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的是()A 盖尤斯 B 乌尔比安 C 萨比努斯 D 查士丁尼(三) 国法大会的编纂罗马帝国经过大规模的内战、瘟疫、奴隶暴动、以及日耳曼人的入侵,使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政治经济体系发生了深刻危机。公元 395 年,罗马帝国正是分列维东罗马帝国,和西罗马帝国。公元 4
6、76 年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所灭。公元世纪国法大会或民法大会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1、查士丁尼的国法大全 包括下列哪些法律文件()A 法学总论 B 学说汇纂 C 新律 D 查士丁尼法典1下列有关古罗马国法大全 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2004 年试卷一第 61 题多项选择) A 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 、 法学阶梯 、 法学汇编 、 查士丁尼新律B 国法大全是由乌尔比安主持编纂的C 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达到了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D12 世纪意大利注释法学派将国法大全的研究变成一门科学,为罗马法复兴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三、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罗马法的渊源(1)习
7、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 (4)长官的告示。 (5)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2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2003 年试卷一第 34 题多项选择) A民众大会等制定的法律 B最高裁判官等发布的告示C五大法学家(盖尤斯等)的解答与著述 D元老院决议、皇帝救令、罗马法的分类分类标准 名 称 定义 公法 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调整的不同对象 私法 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包括议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表现形式不成文法 不成文法是指
8、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自然法 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市民法 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适用范围 万民法 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市民法 罗马固有的法律立法方式不同 长官法 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人法 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物法 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权利主体、客 体和私权诉讼法 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2008 年试卷一第 11 题单项选择) A公法和私法 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C 自然法、市
9、民法和万民法 D市民法与长官法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一)人法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内容。 1、自然人。、法人、婚姻家庭法(二)物法1、物权。、继承。、债。(三)诉讼法 1、法定诉讼,2、程式诉讼, 3、特别诉讼,下列那些不属于罗马私法的内容()A 人法 B 物法 C 诉讼法 D 关于国家管理的法3.下列关于罗马私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06 年试卷一第 20 题单项选择) A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中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 B在罗马,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概括继承”的原则 C在罗马私法上,
10、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 D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 ”和“无夫权婚姻” 两种 五、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一)罗马法复兴()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公元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从此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释法学派” 。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对国法大会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世纪,在意大利又形成了研究罗马法的“评论法学派” 。该学派的
11、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以后,很快扩展到西欧各主要国家。(二)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 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4下列有
12、关罗马法复兴运动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2003 年试卷一第 8 题单项选择) A意大利的波伦亚是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发源地B14 世纪的评论法学派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起了开创性的作用C经过罗马法复兴运动,在中世纪后期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D罗马法的复兴构成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来源之一2 关于罗马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一第 10 题单项选择) A在公元前 450 年以前,成文法律是罗马法的一个主要渊源 B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罗马法的规定不完备 C 罗马法上的人格仅由自由权和市民权构成 D评论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为人们运用
13、罗马法奠定了基础英美法系一、英国法(一)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英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从而确立了英国封建法律体系。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其法律的发展比较平稳。(1)普通法的形成。(2) 衡平法的兴起。 (3)制定法的发展。1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有关衡平法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2004 年试卷一第 17 题单项选择) A衡平法是通过大法官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B英国 15 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于普
14、通法的衡平法体系C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D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所以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2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 年试卷一第64 题多项选择) 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三)英国宪法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英国又是世界上第一个宪政国家。(四)英国司法制度1、英国的法院系统上议院、枢密院司法
15、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的是上议院2、陪审制度英国是现代培审制度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广泛运用。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 年试卷一第 13 题单项选择)A陪审制度是民主原则在英国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B陪审团既可以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判决,又可以对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 C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能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撤销该陪审团,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 D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由于对司法效率的日益重视,陪审制度的运用逐渐受到了限制 3、辩护制度对抗制,又称“辩论制” ,即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在法庭上相
16、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并在此基础上相互辩论。法官主持开庭,并对双方的动议和异议作出裁决,但不主动调查,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二、美国法(一)美国法的形成和发展美国法与英国法存在着很深的历史渊源关系,从一开始就被打上了英国法的烙印,是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它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1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 2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 3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4现代美国法。(二)美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1、宪法的制定独立宣言-邦联条例-1787 年联邦宪法。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公民安娜认为,其州议会颁布的关于禁止黑人进入白人学校学习的法律
17、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根据美国法律,安娜应该向下列哪一法院起诉?(2008 年四川延考区试卷一第 11题单项选择) A联邦最高法院 B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地区法院 C 佐治亚州地区法院 D联邦权利申诉法院5下列有关美国法的历史地位的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2003 年试卷一第 85 题不定项选择) A美国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B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赎刑制度C美国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D美国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大陆法系一、法国法(一)法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1)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2)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 (3)现代法国法的发展。(二)法
18、国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法国宪法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1 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 。2几部有代表性的宪法。(1)1791 年宪法。 (2)1875 年宪法。(三)法国民法典(Code Napolon)1民法典的制定。 2民法典的特点和原则。 3民法典的世界影响。3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下列关于法国民法典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2005 年试卷一第 18 题单项选择) A该法典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B该法典
19、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C该法典的影响后来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D该法典首次全面规定了法人制度(四)法国的司法制度1法院组织。 2民事诉讼制度。 3刑事诉讼制度。二、德国法(一)德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1)封建法制的形成与发展。(2)德意志帝国的建立与近代德国法律体系的形成。 (3)魏玛共和国时期法律的发展。(4)法西斯专政时期德国法的蜕变。(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法的变化。(二)德国民法典(Brgerliches Gesetzbuch fr das Deutsche Reich)(1)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有所变化。首先,法典肯定了公民私
20、有财产权不受限制的原则;其次,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削;最后,法典在民事责任方面,也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2)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 德国民法典中单独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这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3)法典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其主要表现在:第一,以大量篇幅对容克贵族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基于土地私有而产生的其他权利,如对地上权、地役权等加以特别保护;第二,在亲属法方面保留有中世纪家长制残余。(4)法典在立法技术上,逻辑体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德国民法典是
21、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它的颁行对统一德国法制作用巨大,并成为德国民法发展的基础。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06 年试卷一第 19 题单项选择) A1532 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 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B “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 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 C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 D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 “社会本位”关于古罗马法与近代欧洲大陆法律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 年试卷一第 12 题单项选择)A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法学家阶层,为近代民法的形成
22、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B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民商分立制度发源于古代罗马法时代 C近现代法律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规定没有受到罗马私法精神的影响 D 德国民法典采用了潘德克顿法学派按照 十二铜表法 阐发的民法体例4下列有关德国民法典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2003 年试卷一第 37 题多项选择) A该法典主要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精神B该法典较全面地规定了法人制度C在立法技术上,该法典逻辑体系严密、用语精确D该法典基本上是在日尔曼法的基础上形成的(三)德国的司法制度1法院组织。德意志帝国建立后,于 1877 年 1 月 27 日颁布法院组织法 ,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
23、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设置了由区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帝国法院构成的普通法院体系,帝国法院为全国的最高司法审级。2民事诉讼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1877 年 2 月 1 日颁行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分别规定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民事诉讼法共 10 编,1084 条,主要规定了总则、第一审程序、上诉:再审程序、证据制度、强制执行和仲裁程序等。刑事诉讼法共 7 编,474 条,主要规定了总则、第一审程序、上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再审、特种形式的诉讼程序、刑罚的执行和诉讼费用等。1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4、2007 年试卷一第 58 题多项选择)A中国西晋及唐朝,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 B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C美国有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同时为杰出法官,他们的法学作品具有立法的意义 D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下列有关德国法和法国法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2004 年试卷一第 18 题单项选择) A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 1220 年的加洛林纳法典B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 、 商法典 、 刑法典 、 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 ,但尚未形成“六法”体系C魏玛共和国时期颁布了大量
25、的“社会化”法律,如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 、 德国改造法等D由于德国民法具有“潘德克顿学派 ”的理论基础,相对于 19 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其结构更加严谨,概念更加准确三、日本法(一)日本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1)封建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2)近代日本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3)现代日本法的发展。(二)宪法1 “明治宪法” 。2 “和平宪法” 。(三)日本的司法制度1法院组织。 2诉讼制度。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一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大陆法系渊源于古罗马法,其间经过 11 世纪至
26、 16 世纪的罗马法复兴、18 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最后于 19 世纪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法系。大陆法系以 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和 1900 年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形成了两个支系。(二) 大陆法系的特点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 ),对法院审判无拘束力。2从法典编纂传统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3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4从运用法律的推理方法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通
27、常采用的是演绎法,即将蕴涵于法典中的高度概括的法律原理进行演绎和具体化,然后适用于具体案件。在进行演绎时,往往需要对法律原理、概念、术语等进行法律解释。5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一第 59 题多项选择) A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早期采取“ 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概括继承“的原则 B法国 1875 年宪法由参议院组织法 、 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三部宪法性文件组成,不是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法典 C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效
28、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 D德意志帝国于 1877 年 1 月 27 日颁布法院组织法 ,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 3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有关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 年试卷一第 65 题多项选择) A19 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B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C日本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D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第一编 宪法基本理论司法
29、考试中对于宪法的考查主要有四大部分: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主要涉及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选举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各级政府组织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一般说来,规定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应是宪法基本内容的两个方面。下列哪一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2006 年试卷一第 8 题单项选择) A1918 年的苏俄宪法 B1789 年的美国宪法 C1791 年的法国宪法 D1923 年的中华民国宪
30、法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2002 年试卷一第 38 题)A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C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D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的分类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四、马克思主义法学对宪法的分类:
31、1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2006 年试卷一第 10 题单项选择) A1830 年法国宪法 B1779 年美国邦联条例 C1889 年日本宪法 D1919 年德国魏玛宪法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又可称为“主权在民原则” 、 “国民主权原则” ,其在理论上所要解决的是国家权利即主权的归属问题。人民主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倡导的“主权在民”学说。二、基本人权原则宪法的第二个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包括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应有权利。第二个层次:法律权利。第三个层次:实有权利。
32、在宪法修正案中,那个表述没有体现了基本人权原则? A 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 1999 年写入宪法,表明了我国宪法从工具主义向人权保障主义的转变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D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三、法治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在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的一切权力必须来自宪法和法律,由法律设定权利的分配、权力的范围及行使权力的程序。1、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说:“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
33、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这段话指出了() 。A、在法治和人治的关系上,前者是优越于后者的B、这种观点在当时具有意义,但在现代社会已失去了意义。C、指出了法治的两个要素条件,已经接近于科学的法治的两个条件: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D、指出了法治优越于人治,原因在于多数人的考虑要比少数人的考虑周到些四、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2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下列哪一部宪法文件予以明文规定的?(2006 年试卷一第 11 题单项选择) A1789 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B1776 年的北美独立宣言 C1688 年的英国权利法案 D1918 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宪法
34、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一、宪法的渊源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但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一) 宪法典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二) 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三) 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
35、惯或传统。(四) 宪法判例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五)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而国际习惯则指各国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1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2007 年试卷一第 59 题多项选择)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宪法判例二、宪法典的结构但就宪法典的总体结构而言,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则三大部分。(一) 序言(二)正文(三)附则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
36、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2002 卷一 7 题)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宪法关系一、宪法关系的概念宪法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二、宪法关系的主体宪法关系主体是依据宪法规范直接参与宪政活动的政治实践主体,
37、是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和直接行使者。纵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范,权利义务承担者的范围十分广泛,公民、外国人、法人、国家、民族、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都在某个或某几个领域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但宪法关系的基本主体则是公民与国家。三、宪法关系的内容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同样,宪法关系的内容也表现为宪法关系各主体之间针对某一特定客体,根据宪法规范而确立的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其核心是根据宪法而形成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宪法关系在主体地位、运作规律上的特殊性,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又以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实质内容。四、
38、宪法关系的客体包括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和国家的宪法权力行为两种基本类型。宪法与宪政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一) 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二) 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三)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二、宪政的要素:制宪、民主、法治、人权。宪政的基本内容是民主事实的制度化。宪法中体现的民主政治实际上决定了宪政的基本内涵是民主制度的现实化,是民主价值通过宪法实施得到普及和实践。民主虽不能绝对保证宪政发展的方向,但他始终是宪政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内在动力。法治是宪政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宪政是法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权保障是宪政的核心价值与终极目标。根据宪政的一般原理、人的尊严的维护是宪法
39、存在的最高价值,而且也是优越於其他宪法规范的价值体系。保障人的尊严是一切国家权利活动的基础和出发点,构成人权的核心内容。各国宪法是否在宪法典上规定人的尊严,其基本精神是相同的,都是建立宪法体系的价值和制度的基础。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与区别主要表现在:一、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即存在通过制宪产生的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基础;而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二、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规则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三、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的实施。四、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方式或方法;而宪政提供的
40、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当然,上述两者的区别是相对而言的,在宪法实践中宪政与宪法功能之间存在相互交叉领域。因此,在分析宪法与宪政关系时,我们一方面需要分析两者的区别,但另一方面也要关注两者的联系,不应片面扩大两者的冲突。1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3 年试卷一第 45 题多项选择)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B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一)宪法是法宪法和普通法律一样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可诉性等特征。(二)宪法是更高的法宪法虽然是法,
41、但它不规定公民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而是规定政府和法律能做或不能做什么。宪法是管法的法。宪法是国家的基本组织法,规定政府的原则、职能、程序。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契约。宪法是衡量普通法律的法律标准(2)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改为“ 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新增考点“ 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包括子考点“立法” 、 “执法”、 “司法 ”和“守法”。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一)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1.确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2.确立了立法统一的基础3.宪法确立了解决法律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4.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二)宪法在执法中的
42、作用:宪法是执法的基础与原则。(三)宪法在司法中的作用1.宪法是检察权和审判权的来源2.宪法规定了司法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四)宪法在守法中的作用:认真遵守宪法、树立宪法意识是提高守法意识的重要内容。宪法规范一、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如果说宪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论主要处于观念形态,因而并不直接表现为宪政实践的话,那么宪法规范则是将宪法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与宪政实践直接联系起来的桥梁。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与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宪法规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 根本性宪法规范的根本性是指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也就是说,尽管宪法的内容涉及面很广,包括国家
43、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宪法在具体规范这些方面的内容时,主要涉及的是最根本性的问题,而不是事无巨细,都加以规定。(二) 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因而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同时,虽然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宪法规范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而且在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所有行为规范中,宪法规范是最根本性的行为规范。(三) 原则性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
44、如前所述,宪法是根本法,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对如此广泛而复杂的问题,宪法规范当然不能规定得非常具体,而只能作非常原则性的规定,将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意志和利益,以最基本的原则的形式确认下来。而且在文字表述方面,宪法规范也非常简明概括。(四) 纲领性宪法规范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虽然宪法规范主要针对宪法主体的现实社会生活,因而是现实社会人们的根本活动准则,但宪法本身的地位和作用却决定了宪法不仅应该确认统治阶级的治国思想和建国方案,而且应该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
45、宏观发展思路。因此,宪法规范既要规范现实,也要规划未来。所以宪法规范必然带有纲领性的特点。(五) 相对稳定性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变化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宪法能否保持应有的权威和尊严。因此,宪法规范必须具有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只是相对稳定性。也就是说这种稳定性只是相对于一定的历史时期、相对于一定的历史条件。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向前推进,社会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发展,宪法规范也要相应地变化发展。三、宪法规范的分类,由宪法规范广泛性的特点所决定,宪法规范存在形式是多样化的,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宪法规范进行分类,通过对宪法规范的分类,可以
46、较系统地分析宪法规范的不同表现形式,掌握不同规范的功能与相互之间的联系,根据宪法规范性质与调整形式,一般可以分为:1、确认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和认定,其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2、禁止性规范和命令行规范,是指特定主体或行为的一种限制,也称其为强行性规范。3 权力性和义务性规范,主要是在调整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同时为行使权利与义务提供依据。4 程序性规范,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程序,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1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2005 年试卷一第 13 题单项选择)A
47、根本性 B原则性 C无制裁性 D相对稳定性 宪法的效力所谓宪法的效力是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力。在现代法制社会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基本的命题。宪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其效力范围直接涉及国家权利活动。我国宪法序言明确了宪法效力的最高性。一、宪法效力的表现如同其他法律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一样,宪法效力的具体适用也存在特定的表现形式。(一、 )宪法效力的特点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与直接性。(二) 、宪法对人的适用宪法首先适用于自然人。由于宪法效力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侨居在国外的华侨也受到中国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如华侨居住国对中国公民的权利不能给予同等保护,我国也采取同等的措施。宪法
48、效力与宪法保护有着密切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公民宪法地位的保护。此外,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在享有的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三、 )宪法对领土的效力在新中国宪法发展史上,1978 年宪法序言第一次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1982 年宪法在序言中对台湾的地位规定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一表述意味着我国宪法明确了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宪法的效力涉及包括台湾在内的所有中国领土。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所决定的,也是宪法根本法地位所决定的。三、宪法与条约宪法的效力在国内法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比较明确的,在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是普遍得到承认的。在宪法与条约上,各国规定是不同的,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没有对宪法与条约关系作出具体规定。我国信守“条约必须遵守“原则。1关于宪法对自然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