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公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山东名泉律师事务所 宣讲人:韩鲁伟律师 0531-87930686,今天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很荣幸能在座的各位领导,就预防职务犯罪的话题一起学习和讨论。希望通过本次学习,警钟长鸣,能够在内心深处进一步强化拒腐防变的意识,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尽管这几年反腐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但是不断发生的事件提醒我们,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山东省2016年的反腐形势,立查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3046人,严肃查办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04人,其中厅级以上25人,同比上升31.6%。部署查办“小官贪腐”专项侦查,立查发生在群众身边,啃食群众获得杆的职务犯罪1038人。严肃查办司法人员
2、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110人,依法。依法及时介入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立查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47人,缉捕、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99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人。仅仅一年就有如此多的职务犯罪案件,反腐刻不容缓。,从上述形势来看,对职务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加强防范,提前预防。当然,我们的基层公务人员队伍主流是好的,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通过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学习,可以让手中的权力更好地服务人民,造福群众。,今天我主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基层公务人员职务犯罪法律规定 二是职务犯罪的危害及预防。,基层公务人员的概念,基层公务人员主要是这两类人: 一是: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社区基层组织人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包括以下: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虽不是一个专有法律概念,但是在我国刑法中有具体的规定,因此了解职务犯罪时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律实务中,职务犯罪通常的理解是国
4、家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尽职责、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职务犯罪分类,1、贪污贿赂犯罪:有14个罪名。 2、渎职犯罪:有36个罪名。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有7个罪名。基层公务人员常见的职务犯罪下面我们通过案例的形式具体了解相关罪名,案例一,某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陈XX,兼任X工程指挥部、安置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市体育中心桥头公园建设过程中,通过在黄某某的花卉大棚拆迁补偿费用发放清册上虚报补偿项目,将多套取的征拆补偿金4.8万元据为己有。,在兼任洛阳北路延
5、长线拓展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主任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临聘人员违规搭建冷冻库,伪造了虚假的工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金33.8万元。事发后即使陈XX主动交出所有补偿款,仍然以贪污罪处以五年有期徒刑。,上述两则案例中陈XX都是利用职务便利,具体为:一个是虚报补偿项目套取补偿款,另一个是搭建建筑物并伪造工商登记套取补偿款。 这两种行为方式已经构成贪污罪中“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 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
6、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 处。,贪 污 罪,上述案例中我们已经了解的“骗取”就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侵占单位财物。,1,贪污犯罪中常见其他的非法手段: 侵吞指将暂由自己合法管理、支配、适用或者经手的财物据为己有; 窃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由本人合法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2,关于贪污罪的既遂的认定: 贪污罪中只要行为人实际取得了财物就是既遂,至于事后上交赃款则关系到量刑。上述案例中陈某积极退赃就会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3,贪污罪解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
7、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 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扩款物,以及贪污 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机关与审查起诉机关都是检察院,即职务犯罪案件一般由基层检察院侦查、审查起诉,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贪污罪立案标准,2016年4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来详细的规定: 1、贪污数额3万-20万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20万-300万认定为“数额巨大”
8、,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300万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罪量刑标准,案例二,Xx乡昭潭社区筹备工作组组长张小罗,在负责配合昭潭社区征拆工作期间,为文某某获得更多的补偿款,将外孙落户及女儿过继事由提供帮助,收受6万元; 为甘某某户口不在本地的父亲可以分到人头补偿费提供帮助,收受3万元; 为了使自己的厂房的的征拆中违规获取高额补偿款,向原华龙示范区征拆办副主任黄小志行贿五万元。,解析: 此案例中,张小罗利用担任筹备工作组组长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收受财物,已经构成了刑法中受贿
9、罪。 张小罗为了谋取不当利益,给予黄小志5万元,已经构成刑法中的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受 贿 罪,受贿罪中“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的认定: 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比如审批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比如某公安局领导干预其下属派出所警员处理亲戚的刑事案件)。,1,“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
10、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不论是否正当,只要为他人谋取利益,收手了财物就构成受贿罪。,2,关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认定: 财物包括金钱、物品以及财产性利益,比如干股、明显不合理的投资收益等。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后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3,受贿罪解析,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
11、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斡旋受贿罪常一般有三个主体:请托人、受请托人、具体做事的人。常见的行为方式为:受请托人利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同事关系,利用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牵头搭线让其他公务人员为请托人办事。,斡 旋 受 贿 罪,隐形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
12、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般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比如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某公务人员向司法人员行贿要求不再审查自己。,行 贿 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
13、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罪立案标准,1、行贿数额三万以上的,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行贿数额一万以上不到三万,但是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仍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2、行贿数额一百万以上不满五百万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行贿数额五百
14、万以上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其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罪量刑标准,案例三,XX村发生了泥石流灾害,造成村庄被毁,该村原支书沈某某、主任汪某某,授意会计骆某某两次将村账户中的救灾救济款200万元,以用于安置区建设的名义借给某建筑公司公司用于公司运营,将约定的利息共44.8万元进行私分。,解析: 本案例中,沈、汪二人利用管理救灾救济款的职务便利,挪用特定公款借给公司使用,数额巨大,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
15、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 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 用 公 款 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国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三种情形: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比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
16、个月未归还。 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后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1,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2,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3,挪用公款罪解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一、挪用公
17、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1、三万元以上的,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具有以下情节的,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三百万元以上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 1、数额在五万以上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具有以下情节的,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
18、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案例四,2004年2月至2013年8月,颜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在先后担任某县农村办公室、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规定,在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中,不正确的履行职责,采取虚报价格或者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放在单位账外保管、使用。其中颜某某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68.8万元,刘某某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20万元,张某某滥用职权造
19、成国家经济损失111.8万元。此外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分别贪污、受贿数十万元。 2013年7、8月份,检察机关对于上述三人立案侦查,2014年8月提起公诉。2014年12月,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颜某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刘某某十九年六个月,张某某十七年六个月。三人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解析: 这则案例中,上述三人涉案罪名多,数额巨大。涉案人员违反国家能源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专用的规定,采取虚报工程量、虚增工程价等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
20、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做了具体规定,滥 用 职 权 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
21、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
22、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9人以上,或者轻伤27人以上,或者重伤6人、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轻伤18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滥用职权罪量刑
23、标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首先是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跟那群关系,会公务人员的各项工作失去群众基础。其次是会影响我们国家的正常经济秩序,阻碍我国的经济发展。另外,职务犯罪导致的腐败问题还会严重毒害社会风气,影响这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宏观层面上,从微观层面上看,职务犯罪对个人的危害都有哪些呢?从形形色色的职务犯罪可以总结出“五大危害”,微观层面上,一是自毁前程 腐败将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于公来讲是党和人民培养干部资源的浪费,于私来讲是自己光辉前途和宝贵尊严甚至声明的丧失。有时候可以这样说“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一脚在看守所门里,一脚在门外”。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感,才能
24、行使好手中的权力。,二是身败名裂 职务犯罪人员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大多数由于自己的奉献和努力,获得肯定和荣誉。有些人过去兢兢业业,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曾拥有过鲜花和鼓掌曾是家里的关荣和骄傲,是父母最大的安慰和寄托。 然而一旦犯罪,这一切荣耀将成为人们托起的耻辱,将给家人的名誉、前程带来无可挽回的打击,这种身败名裂的代价损失太惨,代价太大,甚至要影响几代人。,三是自由丧失 放眼世界,看多姿多彩的生活,领略自由的可贵,一旦违法犯罪,身陷囹圄,丧失人身自由有多可悲。曾有一位领导忏悔时说“能不能向中央反映一下,一分钱也不要了,什么官也不要了,到偏远地区盖个房子,做老百姓行不行?”。,四是众叛亲离 一旦
25、身陷囹圄,原本和谐的姻亲、血亲关系,因腐败伤害避讳支离破碎。失去宝贵的亲情、友情,将会终日生活在悔恨里。没有事发时,围绕在身边是的一张张笑脸、一声声溢美之词。可是当走进高墙之内时,平素交往密切的亲朋好友不见了,同窗共读的同学不再联系,失去了亲情、友情,也脱离了社会。,五是身心交瘁 职务犯罪人员及时没有发案煤业整天胆战心惊、寝食难安,案发后,更因巨大的压力而身心俱疲。拿钱成了负担,成了心病,成了枷锁。 一位钢铁国企的领导入狱后曾说“当你做了对不起社会、对不起自己良心的坏事时,自己的心态就不一样。天天想着纪检、检察找不找自己。”有的贪腐人员,单位一旦有人出事,就惶恐不安,四处打听这个人交代了没有,
26、都交代谁了,唯恐把自己也说出来。可想心理负担有多重,大家可以想象。,事物的发展是由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控制的。职务犯罪的预防不仅仅需要规章制度的约束,我认为更加重要的还是需要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体来说。 一要慎独,牢记“伸手必被捉”; 二是防微,牢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时刻以党纪国法作为自己做人做事的准则; 三是检点,牢记“吾日三省吾身”,时刻警惕“灯红酒绿”的侵蚀,时刻检点自己的一言一行; 四是慎交,牢记“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多结交坦荡真诚的朋友,远离戚戚为利的“朋友”。,职务犯罪的预防,最后,希望诸位领导能一如既往地政治上把握住方向,行动上把握住分寸,生活上把握住小节,祝在座的各位领导在人生路上走稳、走顺、走好,仕途上步步高升。,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