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 政 程 序,一、行政程序概述 1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空间。从实质上看,行为程序反映了行政权的运行过程,是行政行为的空间和时限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2行政程序的分类 (1)内部程序与外部程序 划分标准:其规范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 内部程序,指行政机关对内部事务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程序。 外部程序,是行政机关对外部事务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守的程序。 (2)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和抽象行政行为程序 划分标准:其所规范的行政行为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是为规范具体行政行为而设置的程序。 抽象行政行为程序,是为规
2、范抽象行政行为而设置的程序。,(3)主要程序与次要程序 划分标准:对相对人合法权益是否产生实质影响。 主要程序,指行政主体若不遵守将可能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 次要程序,指行政主体不遵守并不会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4)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序 划分标准:行政主体遵守行政程序是否具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权。 强制性程序,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增加或者减少行政行为的步骤、方法、时限,也不得颠倒顺序的程序。 任意性程序,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法律规定了可供选择的余地,由行政主体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适用何种程序。,3行
3、政程序的价值 (1)保障公民参政权的有效行使。 (2)保护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 (3)提高行政效率。 (4)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1民主原则 (1)民主原则是指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民主精神,体现民主意志,符合民主要求。 (2)参与原则赋予相对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获得通知权 陈述权 抗辩权 申请权 申请权在行政程序中可以分解为:听证申请权。回避申请权。卷宗阅览申请权。复议申请权。2、法治原则,3公正、公平原则 (1)行政程序立法应赋予行政相对人应有的行政程序权利,同时为行政机关设置相应的行政程序义务,以确保程序公正、公平原则在行政程序立法时得以体现。 (2)行政主体所选择
4、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 (3)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规律或者常规,具有科学性。 (4)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 (5)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一般社会公正价值,具有正当性。,4效率原则 (1)效率原则是指行政程序中的各种行为方式、步骤、时限、顺序的设置都必须有助于确保基本的行政效率,并在不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法的效率原则要求: 提高行政效率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行政效率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2)制度体现 时效制度 代理制度 不停止执行制度 紧急处置制度5、公开原则,三、行政
5、程序的基本制度 1、公开制度2行政回避制度 (1)确立行政回避制度的理由“偏见”。在法律上,这种个人的“偏于一方面的见解”形成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未了解全部案情之前,或者其因民族、种族、性别等非人为因素而对某些事情产生看法而形成。利害关系,指案件处理的结果影响到负责处理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金钱、名誉、友情、亲情等的增加或减损。 (2)行政回避的范围当事人中有其亲属的。与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亲属关系的。在与本案有关的程序中担任过证人、鉴定人的。与当事人之间有监护关系的。当事人为社团法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其成员之一的。与当事人有公开敌意或者亲密友谊的。其他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
6、公正处理案件的。,(3)行政回避的程序 自行回避 a.请求 b.审查 c.决定 申请回避 a.申请 b.审查 c.决定 (4)行政回避的限制 回避不能解除行政机关的管辖权。 行政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不得提出回避申请。 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效力。,3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1)行政听证制度的范围 行政立法 行政处理 (2)行政听证的形式 正式听证,是借助于司法审判程序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听证形式,其内
7、部结构为三角型程序模式。 非正式听证,指不采用司法型审判程序听取意见,且不以笔录作为裁决唯一依据的一种程序模式。,(3)行政听证的程序 通知。其基本内涵是指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之前,将有关听证的事项依法定程序通知有关当事人的一种行为。 听证通知对于当事人来说: a听证通知意味着听证程序已经启动; b听证通知是当事人参加听证的权利的法律依据; c听证通知是当事人有充分时间进行听证准备的保证。 质辩,是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由行政机关的调查人员与当事人就行政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质证和辩论的过程。它是听证的核心。 决定。经过质辩后,听证主持人应作出一个书面报告,对于听证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表明自
8、己的一个法律认识。,4行政程序的其他基本制度 (1)审裁分离制度审裁分离是指行政机关的审查案件职能和对案件裁决的职能,分别应由其内部不同的机构或人员来行使,以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内部审裁分离,指在同一行政机关内部由不同的机构或人员分别行使案件调查、审查权与裁决权的一种制度。 审裁完全分离,指行政案件的调查、审查权与裁决权,分别交给两个相互完全独立的机构来行使的一种制度。,(2)案卷制度案卷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记录和法律文书等,根据一定的顺序组成的书面材料。案卷是行政行为作出过程和支持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案卷必须具备的条件 a案卷的材料必须与案件有关,凡是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证据必须已在行政程序中质证过。 b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结束之后调取的证据或者其他书面材料,不得成为案卷的一部分,但不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可以例外。c案卷形成于行政程序结束之后,且案卷一旦形成便具有了封闭性之特点。 案卷的法律意义 a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过程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防止行政机关恣意行使行政职权。 b有助于说服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行为,提高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可接受程度。 c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和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提供事实根据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