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邮箱: 电话:8700328 8290835 微信:订阅号 wfqizheng123,主讲老师,谢宝剑奇正职业学院创始人潍坊创业大学财务导师,1.税收政策解读及分析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3. 会计角色的新思考,一.税收政策解读及分析,授人予鱼,不如授人以渔,1,附件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364 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 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辽地税发2005 19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有关规定,企业购
2、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 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 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 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 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7 号 为落实国务
3、院第 83 次常务会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 号)规定,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 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 20%税率征收(以下简 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 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 征税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
4、以 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 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 2015 年企业所得 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情况。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 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 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
5、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 20 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 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 20 万元的,不享受 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 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四)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6、 20 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 20 万元的,停止 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 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 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 纳税申报表(2014 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8 号)附件 2、附件 4 涉及以下相关行次的填报说明中,原 10 万元统一修改为 20 万元:,类,2014 年版)填报说明第五条第(二)项之
7、 5.第 25 行的填报说明。,类,2014 年版)填报说明第五条第(二)项之 5.第 25 行的填报说明。,(一)附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年版)填报说明第五条第(一)项之 13.第 14 行的填报说明。(二)附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 年版)填报说明第五条第(二)项之 5.第 25 行的填报说明。(三)附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014 年版)填报说明第三条第(三)项之 1.第 12 行的填报说明。 六、本公告适用于 2015 年至 2017 年度小型微
8、利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3 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 年 3 月 18 日,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 1、符合哪些条件的小微企业能享受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 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规定: “ 六、其他纳税事项(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
9、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可 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三)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 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2016 年 7 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 2016 年 5 月、6 月增值 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
10、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 过 6 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 6 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四)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 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 过 3 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税优惠需要专门申请吗? 不需要专门进行申请。 3、个体工商户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9 万元是否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 个体户可按照国税发【2004】153 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代开专票。 二、相关税费及附加优惠政策 1、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
11、和企业是否免征其他相关税费和附加?一、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 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规定:“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按季纳税6 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含 3 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 万元(含 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
12、建设费政 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 号)规定:“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 费。” 二、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 201612 号)文件规定: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三、本通知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
13、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 号)文件附件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 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 税,并确认为 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 行追溯调整。,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哪些企业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收上是用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税收指标综合量化“小型”和“微利”的,与其他部门对小微企业的认定办法略有不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14、: “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2、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以及“资产总额”如何确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534 号)第二条规定:“二、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 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
15、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 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如果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 经营活动的,则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 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 号)文规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
16、 万元(含 10 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534 号)第一条规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20 万元(含 20 万元)的小型 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 号)规定:“一、自 2015 年10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
1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20 万元到30 万元(含 30 万元)之间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4、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微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61 号)规定:“一、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符合规定条件 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 财税201599 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 称减半征税政
18、策)。” 5、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事先向 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不需要事先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7 号) 第二条规定: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 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 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6、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
19、利企业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61 号)规定:“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 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 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 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 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
20、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 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 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7、小微企业预缴时未享受优惠政策,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3 号)第四条规定, 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 缴时可统一计算和享受。 8、小微企业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应纳税所
21、得额超过规 定标准,应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3 号)第四条规定, 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如果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 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五、印花税优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所享受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 号)规定:“一、自 2014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 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上述小型、微型
22、企业的认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三、会计角色的新思考,从初级到中高级 从核算到管理 从会计到非会计,和讯房产消息 今年“两会”房地产税又成热门词。3月4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表示,“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中列出来的,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但因为法律涉及面比较广,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围绕这个问题的讨论是比较多的。关于房地产税,外界普遍关心的,一是立法时间表,二是房地产税究竟对降房价有没有作用。,贷款期限,首付比例,贷款方式,还款方式,谢谢聆听,报告人:谢宝剑公 司:奇正职业培训学院电 话:138-636-86-828 133-863-66-828 网 址:地 址:胜利东街379号市府接待中心写字楼33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