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在进口及采购输欧原料时的 注意事项,以下注意事项,仅用于对需要出具合法捕捞证明、加工厂声明等输欧渔获物合法性文书的来进料业务的善意提醒。都不是强制性要求,企业在进口及采购输欧原料时的 注意事项,一、原料的注意事项 1. 来料加工的原料核销 2进料加工的原料核销3. 我国远洋自捕加工的原料核销(国内分销加工声明)二、向外方索要证书的注意事项1.合法捕捞证书是否必须为正本2. 原料在境外经过仓储储运的情况3.合法捕捞证书的真伪鉴别和有效性鉴别 三、国外进口原料在国外、国内有分销环节的注意事项四、国外进口原料在我国只经过储运而未经加工的情况,一、原料核销的注意事项,“合法捕捞证明总量出超”的概念
2、: 同一合法捕捞证明下,所有批次加工厂声明中“加工的渔获物”项的总量超出合法捕捞证明上岸量总量的情况,是为“出超”。 欧盟发现“出超”后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欧盟会禁止被其发现的“出超”渔获物向欧盟出口,其货物可能被要求退货或销毁,并发起协助核查,中国政府会视调查情况给予企业警告,或停止为其出具相关证明文书 。,一、原料核销的注意事项,欧盟发现“出超”后的风险:情况严重时,欧盟可能派检查团来华核查相关企业是否从事非法渔获物的“洗货”行为,并采取进一步严厉的措施,包括取消企业出口欧盟的备案资质,甚至将中国纳入“不合作的第三国”。各企业需要在从事出口业务时,注意原料核销工作。,一、原料核销的注意事项
3、,1、来料加工的原料核销 两种核销方式:方式一:在与国外进口商(或中间商)的来料加工返销协议中明确由外方进行原料合法捕捞证明文书上的返销核销工作,并列明我国加工企业在核销环节的免责条款。 这一方式的条件: 我国企业拿不到合法捕捞证明的原件; 且所进口控制的渔获物原料数量仅为相应合法捕捞证明表述原料总量的一部分。,一、原料核销的注意事项,方式二:与进料加工的原料核销原则一致。即我国企业自行注意并保证每批次合法捕捞证明原料的核销工作条件:要求我国企业能取得合法捕捞证明原件;且进口控制的渔获物原料数量与合法捕捞证明表述原料总量一致。,一、原料核销的注意事项,2进料加工的原料核销三个基本原则:(1)要
4、取得合法捕捞证明的“原件”;(2)进口的原料数量,要与合法捕捞证明或欧盟国家再出口证明一致;(3)企业内部要建立核销记录,每批次产品出口时,要核对核销工作,至少建立加工核销记录表。,合法捕捞证明文书体系“原件”的概念,欧盟合法捕捞证明文件体系,其核心的操作方式是 “反应渔获物交付环节信息的文书,必须是原件 ;追溯交付渔获物的捕捞环节信息的文书,可以为复印件。” 渔船船旗国 - 原料转口国欧盟进口国- 原料加工国,合法捕捞证明文书体系“原件”的概念,(1)渔获物的一次“交付”行为:有多少渔获物(实际交易数量)从A国XX公司到B国ZZ公司,中间经过了(捕捞或储藏或加工)的处理方式,交付时的运输细节
5、是什么。反映这部分内容信息的文书,渔获物接收方必须拿到文书正本。(2)追溯以上渔获物的捕捞信息的文书:合法捕捞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合法捕捞证明文书体系“原件”的概念,环节:捕捞后出口船旗国合法捕捞证明(Catch Certificate)。既能体现渔获物的“交付”信息,也能体现渔获物的“捕捞”信息,故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合法捕捞证明文书体系“原件”概念,环节: 能够体现储藏后出口-“转口”环节中的“交付” 信息,有如下文件:(1)经过欧盟国家转口的原料,获得欧盟再出口证明(European Community Re-export Certificate)原件;(2)经过挪威储运转口的,获得挪威
6、的渔获物交付声明 (Consignment Certificate of NORWAY )原件;(3)经过其他国家储运转口的,要获得类似挪威出具的非直接进口证明(证明经过某国存储的渔获物的交付情况)(与我国关系较大的-韩国转口的狭鳕),合法捕捞证明文书体系“原件”概念,环节能够体现“经加工后出口”环节中的“交付” 信息,有如下文件:加工厂声明,须为原件!环节、环节中追溯渔获物的捕捞信息的文书:合法捕捞证明,可以是复印件。,提交“原件”的总结,何时需要向欧盟提交合法捕捞证明原件? (1)船旗国直接向欧盟出口渔获物时,须向欧盟提交覆盖该批次渔获物的合法捕捞证明原件。 (2)第三国加工的某一合法捕捞
7、证明覆盖的渔获物的最后一个批次,入境欧盟的时候,需提交合法捕捞证明原件。,二、向外方索要证书的注意事项,1、合法捕捞证书是否必须为正本 欧盟并无明确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为正本,但要能体现相关渔获原料的可追溯性。 2、原料在境外经过仓储储运的情况3、合法捕捞证书的真伪鉴别和有效性鉴别,二、向外方索要证书的注意事项,A原料未经过欧盟再出口环节,且为企业直接从渔船船旗国进口 ;合法捕捞证明的原件 B原料经过欧盟国家再出口环节的 ;渔船船旗国合法捕捞证明复印件,欧盟国家再出口证明的原件 C原料经过挪威再出口环节的 ;渔船船旗国合法捕捞证明复印件,并且必须获得相应渔获物的挪威的渔获物交付声明,二、向外
8、方索要证书的注意事项,2、原料在境外经过仓储储运的情况:需要相关储存方提供有效的储运证明。欧盟的相关描述,见Hand Book5.6节 “Indirect importation of fishery products from a flag State to the Community via another third country (Article 14)”,二、向外方索要证书的注意事项,3、合法捕捞证书的真伪鉴别和有效性鉴别核对欧盟公布的各国合法捕捞证明备案签署主管机构的名单。链接如下: http:/ec.europa.eu/fisheries/cfp/illegal_fishing
9、/info/flag_state_notifications.pdf,三、国外进口原料在国外、国内有分销环节的注意事项,此类情况下,企业一般无法取得合法捕捞证明原件。 建议企业与原料供应方在相关采购协议中体现“从XX国家出具的编号为XXX的合法捕捞证明项下,采购原料XXXX吨(千克)”并要求对方提供合法捕捞证明复印件; 亦可要求在相关运输单据中,如进口提单上,列出一项“渔获物所对应的合法捕捞证明是XX国家出具的编号为XXX的合法捕捞证明”。 国内分销的情况,视情况双方可具体协商而定。,四、国外进口原料在我国只经过储运而未经加工的情况,拟对我国从事捕捞渔获物储运(不加工)并转口的大型仓库进行走访调研,以确定是否需要制定中国的渔获物转口储运声明并向欧盟提出备案记录。,CAPPMA IUU team 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