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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总局崔莹】[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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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各项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建设。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排放强度准入,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

2、环利用;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行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回收,建设节水型城市。推动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二十一)加强环境监管制度。要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并落实到排污单位。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

3、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责令其停建或者停产,补办环评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生态治理工程实行充分论证和后评估。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强制淘汰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时制订和调整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目录。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32条8900字,第六次环保大会、全国厅局长会议、贯彻落实与任务分解。,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控司崔莹 2008年1月21日

4、,我讲的这一部分详细请参见学习材料之三,一、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概述,1. 清洁生产的定义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害危。” 清洁生产促进法,一、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概述,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思想,该思想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 对生产过程来说,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削减所有废物的数量和毒性;(8字方针

5、:减污、增效、节能、降耗)新时代、新内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能够极大地发挥人力资源的新型产业,对产品来说,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来说,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一、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概述,2. 清洁生产审核的定义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审核是清洁生产的关键,也是国家环保总局多年来

6、促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核心,一、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概述,自愿性审核:企业根据需要进行的自我审核。强制性审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应实施的必要审核。,环保局干什么? 鼓励、促进,环保局干什么? 监督、服务 引导、督促,清洁生产审核有两种,一、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概述,清洁生产审核的3个方式企业自我审核:指在没有或有很少外部帮助的前提下,主要依靠企业内部技术力量完成整个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外部专家指导审核:指在聘任的外部清洁生产专家和行业专家的指导下,并依靠企业内部技术力量完成整个清洁生产审核过程(重点企业审核时不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审核:指企业委托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完成整个清洁生产审核过

7、程。,环保局干什么?保证该工作 规范、有序地开展,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 规定,规定是我国政府第一次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做出的专门管理办法,标志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更加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为保证审核规范、有序地开展 做好监督、服务、引导、督促 2005年12月15日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几个关键问题4.1 什么是清洁生产审核中所说的重点企业?“第一类重点企业” ,即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简称“双超企业” 。 “第二类重点企业” ,即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简称“双

8、有企业” 。国家环保总局根据具体情况,分期分批公布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使用名录中物质的企业,应当优先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4.2 规定具有强制性而非自愿性规定要求省环保部门要公布两类企业的名单。 名单内企业要公开自己的环境信息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于不听劝阻和不按规定进行审核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部门负责对审核结果的评审验收监督企业按照审核报告的方案实施清洁生产。程序具有强制性而非自愿性。,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4.3 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能力按照法律规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或委

9、托相应的中介机构完成。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所以,对企业自行组织开展的企业能力和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具备的条件都作了更严格的规定。例如,要求企业必须有5名以上经过国家培训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要求中介机构必须有7名以上经过国家培训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5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目的与原则5.1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目的(1)促进各地实现“一控双达标”目标,稳定“一控双达标”成果。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改善环保局和不达标、被曝光,污染严重企业的对立关系。(2)核实企业的排放情况,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变污染控制模式。(3)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10、和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削减企业物耗、能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削减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量和排放量,减少末端设施的压力,使企业高质量达标。,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5.1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目的(4)确认企业达标的可能性和付出的成本。为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对屡次不能达标者或达标无望企业实施关、停、并、转提供依据。(5)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正反两个方面促进和带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全面展开(16号令第16条规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以参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规定)。,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5.1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目的(6)分析识别影响资源能源有效利

11、用,造成废物产生,以及制约企业生态效率的原因或“瓶颈”问题;(7)产生并确定企业从产品、原材料、技术工艺、生产运行管理、以及废物循环利用等多途径进行综合污染预防的机会、方案与实施计划;(8)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与广大职工清洁生产的意识与参与程度,促进清洁生产在企业的持续改进。(10)发现一些环境隐患,尽可能减少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事故。,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5.2 清洁生产审核遵循的原则5.2.1 自愿审核与强制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二、重点企

12、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5.2.1 自愿审核与强制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那些污染严重,可能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的企业,即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双超,双有企业,应依法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5.2.1 自愿审核与强制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要坚持“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的原则是:首先鼓励企业进行自愿审核,主动为达标和削减污染物、削减有毒有害物而实施清洁生产;对于那些不听劝阻和不按规定进行审核

13、的重点企业,要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但由于我国工业水平落后,行业、地区水平发展极不均衡,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的环境管理仍然坚持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指令指导与促进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目前来看,自愿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是必要的。另外,重点企业的这一部分工作由我们环保部门去监管也是明确的。但如何既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有所作为,又能很好的处理自愿和强制的关系,做到两促进很重要。,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5.2.1 自愿审核与强制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强制性审核”不是环保局迫使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也不是环保局派人强行去审核企业,审核的主体仍然是企业,环保局的职责是进行监督、

14、服务、引导、督促,从而确认和保证审核对公众的诚信度。,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5.2.2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以自身开展和中介机构相结合的原则虽然我们鼓励以审核企业为主体自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但由于重点企业具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双超”类企业,在现有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水平低和经验积累不多的前提下,我们主张坚持:自身和中介机构相结合的原则,尽量委托有经验的,技术力量的中间机构一起开展这项工作。 即内审核外审相结合的原则。,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5.2.3 责令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原则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的公布

15、时间、审核完成期限等都要在环保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另外审核工作必须委托审核机构,并且审核工作以中介机构审核为主体,企业全面协助中介机构的工作,配备技术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提供审核人员为审核而要求必须的数据和资料。,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2.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拔萃规定共十二条,核心是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概括起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由三个阶段14个步骤组成,详见图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规定对每一个步骤的执行部门和应该达到的产出,也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重点企业

16、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四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 的重点说明,1.规定中需要重点说明的条款第四条:(一)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初选名单时,要遵照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初选原则,同时结合本地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主要筛选原则可以包括以下7种情况: 严重超标的; 当地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 有明显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的; 工艺设备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超过SO2、COD总量控制指标的; 群众反映强烈的; 被媒体曝光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第四条:(二)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初选企业的情况进行核定。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核实:一是对所报企

17、业材料与自己所掌握的企业情况进行对比核实;二是结合全市整体状况,对各县级环保部门提出的初选企业进行总体平衡;三是对该企业是否符合本规定中规定的两类重点企业的情况进行核实,主要参照随附的监测报告或有毒有害原辅料的进货凭证和分析报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第四条: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权限或要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补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名单后,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名单。1、关于名单的确定是指筛选、补充、核实。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或要求设区的市级环

18、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名单进行补充。并根据情况对名单核实后最终确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2、这里的主要媒体,应理解为与行政管理权限同级别的辖区内的主要媒体;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级别的日报、晚报、电视台或其他同级别的主流媒体上公布辖区内的全部重点企业名单;有条件的可以同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2)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本市市级的日报、晚报、电视台或其他同级别的主流媒体上公布全市的重点企业名单;(3)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本县县级日报、晚报、电视台或其他同级别的主流媒体上

19、公布全县的重点企业名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第四条:规定明确了公布企业名单要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生产车间不在注册地的要公布其所在地的地址)、类型(第一类或第二类重点企业)。其中公布企业注册地址的同时也公布那些生产车间不在注册地的企业,其生产车间所在地的地址,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这类企业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和环境影响均来自其生产车间而不是注册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名单后,要正式行文通报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正式行文通知县级环保部门。在名单公布后,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据管理权限尽快书面通知

20、企业。各级环保部门的行文不必等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保部门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名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第六条第五款(最后一款): 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按期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其中,未按规定执行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主要包括三种:,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第六条: 1)在名单公布后45个工作日内,如果名单内企业没有按照本条第二款或第三款之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审核计划、审核组织、人员的基本情况证明其已经落实审核队伍或审核咨询机构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21、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第六条: 2)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如果名单内企业虽然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提交审核计划、审核组织、人员的基本情况,落实了审核队伍或审核咨询机构,但是没有按期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3)名单公布一年内没有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或评审结果差的企业,其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第六条: 注意:规定中所称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都是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上两点强调的是

22、“责令”二字,即对未按规定执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责令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根据情况,一般可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1)责令限期公布企业信息(2)必须委托审核咨询机构进行审核(3)按指定时间提交审核报告 (4)可对其发出将要依法进行处罚的警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评审、验收单位对辖区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可分为评审、验收两个层次。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的评审、验收主要包括(1)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质量;(2)清洁生产审核单位的实际能力;(3)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情况。(4)达标和有毒有害物质削减情况;评审、验收单位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支持单位。清洁生产评审验收单位和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应采取回避制度。评审、验收程序及有关管理规定有总局另行制订。,详细请参考学习材料之三。 由于时间仓促,错误指出请多多指教。,以上是我们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的认识和肤浅的解释,仅供大家参考,有些希望大家工作中灵活掌握,并在不断摸索中逐步成熟。资料未经总局同意,不得发表和转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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