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企业破产 法律制度,本章应掌原的四点内容是:,(1)破产程序开始的法律效力; (2)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决议通过方式 (3)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4)破产程序中的担保关系; (5)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 (6)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费用的界定,(一)破产程序开始的法律效力规则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包括已经审结但内未执行,虽未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的,都必须中止。以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统一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案例 A、B企业于2001牛4月1日答订买卖合间,B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发货后,A企业一直未
2、付贷款100万元。 为此B企业于2001年5月1日对 A企业提起诉讼,甲人民法院审理后于6月1日判决A企业于200l年7月1日前iJ B企业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创r110万元阅个能清偿到期债务A企业的侦权人(:企业于20D年6月10口向z人民族院提出破产申请,乙人民 族院16Jj 15日受助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据金、A企业对B企业应当支付的贷款及违约余110 k元尚未执行:根据女破产法的规定,夜木案中,B企、Ik只能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乙人民法院中报债 权,其破产债权为110万元。,一、破产法概述,1.破产的概念(法律概念)债务人不能 清偿 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到期债务已到了必须偿还的期限; “清偿”:全部偿还 “不能清偿”失去其清偿债务的任何可能性。,二、破产的条件,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