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 :1、 “ ”及斜体字为解释语言 ,不必打印。2、此为企业自备文件 ,样本仅作参考 ,请按企业根据实际变更情况制定XXXXXXXXXX(企业名称)20XX 年第 X 次股东会决议一、会议时间:X 年 X 月 X 日二、会议地点:本企业办公室三、参加会议的股东:XXX、XXX、XXX、XXX、XXX四、会议内容:1变更企业名称为:XXXXXXXXXXXXXXXX。2同意增加(或减少)企业注册资本,由原 X 万元增加(或减少)至 X 万元,共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X 万元。其中 XXX 以 XX 方式 (方式指货币、实物等,下同) 增加(或减少)出资 X 万元,XXX 以 XX 方式增加(
2、或减少)出资 X 万元, XXX 以 XX 方式增加(或减少)出资 X 万元。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后,全体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为:XXX 以 XX 方式出资 X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X;XXX 以 XX 方式出资 X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X;XXX 以 XX 方式出资 X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X;XXX 以 XX 方式出资 X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X;XXX 以 XX 方式出资 X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X;6变更企业经营范围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7变更企业营业期限为:X 年。8变更企业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9因
3、 XXXXXXXXX 原因,重新选举 XXX 为执行董事,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选举 XXX 为企业监事,任期三年;聘任 XXX 为企业经理。已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免去 XXX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免去 XXX 监事职务,解聘 XXX经理职务。 (注意:免职根据实际情况,未变动的人员职务不必免) 。10同意重新订立新的企业章程(或同意通过章程修正案) 。 (注:此处根据实际情况任选一打印)全体股东签字:此处: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X 年 X 月 X 日注 :1、 “ ”及斜体字为解释语言 ,不必打印。2、章程为企业自备文件 ,样本仅作参考
4、 ,请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XXXXXXXXXXXX(企业名称)章程修正案根据 20XX 年第 X 次股东会决议,修改企业章程如下:1、 原 章 程 第 X 条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原 内 容 )现 修 改 为 第 X 条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新 内 容 )2、原 章 程 第 X 条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原 内 容 )现 修 改 为 第 X 条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新 内 容 )3、原 章 程 第 X 条 XXXXXXXXXXXXXXXXXXXXX
5、XXXXXXX(原 内 容 )现 修 改 为 第 X 条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新 内 容 )全体股东签字:X 年 X 月 X 日注 :1、 “ ”及斜体字为解释语言 ,不必打印。2、此为企业自备文件 ,样本仅作参考 ,请按企业根据实际变更情况制定XXXXXXXXXXX(企业名称 )20XX 年第 X 次股东会决议 (适用于转让前)会议时间:X 年 X 月 X 日会议地点:本企业办公室参加会议股东:XXX、XXX、XXX、XXX、XXX (原股东会成员参加)会议内容:1、同意 XXX 将在本企业 X%的股份(原出资额计人民币 X 万元) ,以X 万元的价格转
6、让给本企业职工 XXX;同意 XXX 将在本企业 X%的股份(原出资额计人民币 X 万元) ,以 X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本企业职工 XXX。2、股份转让后,本企业的股本结构调整为:XXX 出资 X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X%;XXX 出资 X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X%;XXX 出资 X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X%;XXX 出资 X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X%;XXX 出资 X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X%。股东签字(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X 年 X 月 X 日注 :1、 “ ”及斜体字为解释语言 ,不必打印。2、此为企业自备文件 ,样本仅作参考 ,请按企业根据实际变更情况制定XXXXXX
7、XXXXX(企业名称 )20XX 年第 X 次股东会决议 (适用于转让后)会议时间:X 年 X 月 X 日会议地点:本企业办公室参加会议股东:XXX、XXX、XXX、XXX、XXX (新股东会成员参加)会议内容:1、同意重新订立新的企业章程(或同意通过章程修正案) 。 (注:此处根据实际情况任选一打印)2、免去 XXX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免去 XXX 监事职务,解聘 XXX 经理职务。 (注意:免职根据实际情况,未变动的人员职务不必免) 。3、重新选举 XXX 为执行董事,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选举 XXX 为企业监事,任期三年;聘任 XXX 为企业经理。已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
8、进行审查,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签字(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备注:在股份转让的同时有其他事项如经营范围、企业住所等变更,可在此股东会决议上增加相应内容)注 :1、 “ ”及斜体字为解释语言 ,不必打印。股 份 转 让 协 议 书 ( 适用股份合作制企业 )出让方(甲方):XXX受让方(乙方):XXX经 XXXXXXXXX(企业名称 )股东会决议同意,甲、乙双方就转让XXXXXXXX(企业名称 )股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转让股份的份额及其价格:甲方愿意将占 XXXXXXXXX(企业名称 )X%的股份(原出资额计人民币 X 万元)以人民币 X 万元的价格出让给本企业职工乙
9、方,乙方愿意受让上述股份。2、股份转让后甲方在 XXXXXXXXX(企业名称 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继。3、股份转让款的交付日期:乙方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X 天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将人民币 X 万元交付给甲方。4、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协议各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5、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6、本协议书一式 X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 (此处纯自然人股东打印签字即可) 后生效。出让
10、方(甲方)签字 (是法人股东打印盖章) :受让方(乙方)签字 (是法人股东打印盖章) :XXXXXXXXX(企业名称 )(盖章)X 年 X 月 X 日注 :1、 “ ”及斜体字为解释语言 ,不必打印。2、章程为企业自备文件 ,样本仅作参考 ,请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XXXXXXXXX 企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宁波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企业宗旨: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开展多渠道的经营方式,促进企业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第三条 企业
11、名称:XXXXXXXXXXXXX,住所:慈溪市 XXXXXXXXXXXXX。第四条 本企业采用发起设立,企业由 XXX、XXX、XXX、XXX、XXX 共同投资,并认购本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第五条 企业依法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 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期限为 X 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六条 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 企业是实行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第八条 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
12、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管。第二章 经 营 范 围第九条 企业的经营范围为:XXXXXXXXXXXXXXXXXX(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十条 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 X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X 万元人民币,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1、XXX 以 XX(指出资方式) 出资,为人民币 X 万元,占注册资本 X%;2、XXX 以 XX(指出资方式) 出资,为人民币 X 万元,占注册资本 X%;3、XXX 以 XX(指出资方式) 出资,为人民币 X 万元,占注册资本 X%;4、XXX 以 XX(指出资方式) 出资,为人民币 X 万元,占注册资本 X%;5、XXX 以 XX(
13、指出资方式) 出资,为人民币 X 万元,占注册资本 X%;。第十一条 股东应足额缴纳各自所认购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非货币出资的自企业核准登记后半年内办理好财产权转移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第四章 股份设置及转让条件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股 X 万元,占总股份的 100%。企业不吸收本企业以外的个人股。第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的最高限额为 X%,最低不得低于职工股东个人平均持股额。单个职工的所持股份不得高 X%。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职工个人股份不得转让给企业职工以外的个人,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职工有优先受让权。股份转让后股东人
14、数和股份结构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股份转让双方应签订协议,受让人应向股东会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企业成立后,新招职工投资入股事宜由股东会决定。第十五条 企业设立后,股东不得退股,不得抽回出资。职工在调离、除名、辞退、退休、死亡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或由企业收购其股份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手续。股东减少后,股东人数和股份结构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设立后向股东签发股份证明书,作为股东持有股份,对企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凭证,股份证明书载明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证书编号、核发日期,并须加盖企业公章。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持有本企业股份者即为本企业股东,股东享有下列
15、权利:1、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利;3、查阅股东会记录、企业章程和财务会计报告,提出建议和质询;4、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优先购买企业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6、优先认购企业新增的注册资本;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第十八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1、 缴纳所认购的出资,并依其所认缴的出资承担责任;2、 企业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不得退股;3、 遵守企业章程、劳动纪律等规定;4、 服从股东会的决议,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第六章 股东会及其职权第十九条 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企业
16、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3、 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决定经理的报酬;4、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5、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6、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7、 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8、 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9、 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10、 决定法定代表人持股的最高限额;11、 对股东的股份转让作出决议;12、 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3、 修改企业章程。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企
17、业出现重大问题时,执行董事、监事或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执行董事不按规定履行有关职责时,由其他持股最大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过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企业减少注册资金、分立、合并、解散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 企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18、,执行董事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兼任企业经理。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决议;3、 制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5、 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 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8、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人员,决定其报酬;10、 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八章 监事和经理第二十七条 企业设监事一人,
19、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 检查企业的财务;2、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对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第二十九条 企业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 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五) 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
20、务负责人;(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九章 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第三十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企业全体股东。第三十二条 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前,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企业的法定公积金,提取 5%10%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第三十三条 企业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企业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企业亏损的,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三十四条 企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
21、或弥补亏损后所余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第十章 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五条 企业合并、分立或解散,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通知债权人。企业合并、分立,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承担,并按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六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1、 股东会决议解散;2、 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3、 企业章程规定其它解散事由出现;4、 因违法而被撤消。第三十七条 企业解散,应在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确认。第三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确认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讨论批准,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盖章。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能够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由执行董事报请股东会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此处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X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