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基药(低价药、补充药品)生产企业操作实战攻略 2015-02-06 联合组稿 风轻投标 xinghailingying 药企投标人员的智慧分享结晶 湖北省基药(低价药、补充药品)生产企业操作实战攻略联合组稿:鄂雪上一枝蒿、山东风轻、飞鸟(本文依据湖北省现行相关政策方案,并根据湖北基药官方群、解释以及风轻超越群相关群友建议形成,仅供参考!不保证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一切答复均为湖北省招标办官方解释及湖北省招标采购现行方案为最终正确解释)(本文经作者授权,由药招信息网和风轻投标同步发布;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刊登!)一、低价药的配送商业选择是否要覆盖全省?答:不需要。各生产企业请根据实际销售
2、情况进行选择。二、低价药和补充药品的配送商业选择是否有截止日期?答:暂无。请留意官方通知。三、低价药挂网价格填报应当如何填写?挂网价格可不可以超过以前政府定价的最高零售价格?答:根据低价药计算规则(日平均费用计算标准),填写系统中字段为【包装】的包装价格。在按低价药计算规则之内,如果计算所得挂网价格是可以超过以前政府定价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四、低价药挂网价格填报是否应当扣除药品加成后再填写?答:是的。在你填报的入市价乘以加成后的日均费用不超过低价药原则就可以。五、低价药挂网价格可不可以不扣除药品加成填报?答:如果不扣除,那么有加价率的地方,你就涉嫌超过了日平均费用标准。六、“补充目录”产品,不用
3、全部地区都覆盖,自行选择县区点配送是不就行?答:是的。七、补充药品是什么意思?答:补充目录政策请参看鄂卫生计生通【2014】160 号文件中的(四)中标目录管理和鄂卫生计生通【2014】207 号文件。八、基药是否必须全部覆盖?系统中的目录(基本药物、补充药品、低价药)每个县市能勾选多少家配送企业?答:生产企业的基本药物属性的产品是要校验配送关系的(即在 120 个县市 每个至少有 1 家)才能提交。系统中的目录(基本药物、补充药品、低价药)每个县市可以勾选 N 家(N1)。九、为什么补充药品、低价药品属性的目录系统默认配送关系提交了,但查不到配送企业?答:默认是默认自动提交配送关系,无需校验
4、(也即是无需全省覆盖),而不是默认系统自动把配送关系帮企业建立了。这是 2 个概念,需要区分。如果你在湖北省某个县市需要销售,也必须按要求勾选配送关系。十、在2014207 号文件中看到了补充药品目录的由来,但是没有看到总的补充药品目录?想问:这个目录公示了吗?还是不公示直接在相关企业平台体现出来?答:这个目录,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从医保及新农合中挑选药品而成的。也就是,这个目录的范围等于中标目录(二级以上的)属于医保或农合的属性的药品(剔除低价药品属性的药品),应该都在总的框架式范围内。但是是否能够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销售,要看各县级制定的补充药品目录中是否会考虑你
5、的药品。十一、湖北中标产品需要马上去药监局备案吗?答:建议企业先把配送关系选好,一步步走,后续关注官网通知。十二、第一批挂网中标基本药物属性的药品如果不及时进行配送勾选有何后果?答:配送企业勾选配送区域、中标生产企业提交中标的基本药物属性产品(第一批)配送关系的操作模块将在截止日期关闭。不按规定将本企业中标品种委托给药品配送企业配送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除外),将按湖北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处理。十三、补充药品是否在基层享受基药待遇?答:优先从基本药物目录中遴选适用于本地区群众需要的药品,合理制定采购计划。要做好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报销工作,要保证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补充药品,促进基本药
6、物制定落实。因此,补充药品不能享受基本药物的报销待遇。十四、基药配送方面我已经提交了配送关系,但是现在发现有些配送企业未确定配送关系?这样会有什么后果?答:可以从系统中查看配送商的联系方式,电话沟通确认事宜,基本药物属性的产品配送企业确认了配送关系之后,生产还需要【最终确认配送关系】;也可以可另行重选配送商。大家添加配送关系的时候应先选择要勾选配送的县、区再选择配送企业。以免误操作!十五、如果补充药品选了武汉,是不是只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对原有的二级以上配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答:本次系统中的目录(基本药、低价药、补充药品目录) 系统不针对武汉市的基层医疗机构;补充药品目录选了武汉对原有的二级以
7、上配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二级医疗机构不在本系统采购使用补充药品目录;但是二级以上医疗必须在本平台采购使用基本药、常用低价药。十六、武汉市基层医疗的基本药物是如何执行的?是否在新系统平台采购?答:武汉市基层医疗的基本药物制是单独执行的,药品使用目录和平台都不在省的新平台执行,由武汉市卫生行政部门单独执行。十七、系统中的目录(基本药物、补充药品、低价药)后期是否能够增加或更改配送关系?答:系统中的目录(基本药物、补充药品、低价药)后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增加或更改配送关系,请关注官网后期通知。十八、本次新系统中的目录(基本药物、补充药品、低价药)和平台适用于哪些医疗机构?答:本次新系统中的目
8、录(基本药物、低价药)和平台适用于除了武汉市基层医疗机构之外的湖北省所有系统中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包含武汉市及各县市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本次新系统中的目录(补充药品目录)适用于除了武汉市基层医疗机构之外的湖北省的基层医疗各县自行在目录中遴选使用(品种数和金额不超过 20%)十九、湖北省各县市是否会从本次新系统中的目录(基本药物、补充药品、低价药)遴选当地实际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目录?答:按照通知要求,湖北省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会从实际用药出发遴选当地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目录。二十、补充药品目录、常用低价药目录采购时候有哪些条件?答:补充药品目录、常用低价药品目录采购时候必须满足:1、该品种进入了各
9、县市制定的采购使用目录;2、该品种必须建立了完整的配送关系;3、低价药品必须填写入市价,低价药和补充药品目录必须由医疗机构发起议价,生产企业必须确认或拒绝议价。二十一、本次新平台系统是否有试点配送区域这个系统?以前的试点地区在新平台如何勾选配送关系?答:本次新平台系统不单独设置试点地区勾选配送系统;以前的试点地区在新平台按现行的平台操作手册勾选配送关系,建议和以前的试点地区的配送企业沟通联系、确认配送关系。二十二、本次新平台什么时候开始启用?以前老的平台什么时候关闭?答:按通知要求 2015 年 1 月 20 日启动新平台采购,新旧平台并轨运行到 2015 年 4 月20 日,2015 年 4 月 20 日后,以前的老采购平台会关闭停止使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