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定位问题黄文新作者简介:黄文新,党建副教授。市委党校副校长,市党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1966 年 12 月出生,1991 年 7 月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长期从事党的理论与建设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执政党建设理论、基层党建、领导科学等方面的研究有所建树。多次承担干部培训班的党建、领导科学类的专题课教学;到校外多个单位作过学习报告;在国家级、省、市级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 20 多篇。内容提要:现阶段私营企业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它与建国初期的资本主义企业既无延续关系也无血缘关系,而是在社会主义阳光普照下诞生的一种新型的私有制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
2、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经济地位、渊源和党对其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政策,决定其政治态度的主导方面是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的,愿意在党的领导下参政议政、报效祖国,是爱国、守法、敬业的积极力量。用“三个有利于”标准衡量,是属于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种社会力量,是“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主要成员,是党既要团结又要依靠的力量之一。关键词: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主 社会定位分类号:K7125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201(2000)02-0038-05私营企业主阶层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崛起的一个利益群体。怎样看待私营企业主阶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党对这一社会阶
3、层在政治上只能团结不能依靠,还是既要团结又要依靠?这不仅是私营企业主本身,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想就此谈谈看法,以就教于读者。不少同志从传统的观念出发,把私营企业主阶层同建国初期的民族资产阶级简单地类比和等同起来,认为“私”与“公”是对立的,私有制经济与资本主义有着内在联系,干社会主义事业绝不能依靠私营企业主阶层。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僵化的。考察私营业主阶层必须从它产生的时代背景出发,客观地剖析其经济地位和政治态度,视其价值取向和客体效用是否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相一致,是否同党和国家的法制、方针政策相契合,尔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了解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属性,不能不首先
4、考察一下私营企业的来龙去脉、社会地位和客观作用。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产生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追溯起来,私营企业从 1978 年至 1987 年间仅是起步阶段。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并首次采用“私营经济”的概念,指出允许和鼓励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决定的,只有这样做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随后国务院于 1988 年 6 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此后私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到 1990 年发展到 98 万户。1992 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
5、济共同发展的方针后,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把上述方针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之后,私营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到 1997 年底已达 96 万户,是 1987 年的 20 多倍。就是说,绝大部分私营企业是近 10 年特别是近 6 年发展起来的,与建国初期的资本主义企业既无延续关系,也没有血缘关系,完全是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私营企业产生和发展的大背景决定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从外部关系上看,产生和发展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法制比较健全的大环境里,它的资金、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的来源、商品流通渠道都与公有制经济紧密相联,是在公有制经济的阳光普照下,在社会主义法制
6、规范下运行的,它已不是公有制经济的对立面,而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补充和协同发展的经济成分;其次,就其内部关系来看,雇主与工人之间已不是单纯的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工作也不是一无所有的无产者,而是平等占有社会公有生产资料的主人,他们与雇主在政治上是平等的,经济上有不受雇佣的权力,在企业内部有依法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权力。雇主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已不是对抗性的矛盾,而是人民内部非对抗性的矛盾,在一定意义上说,雇主与工人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帮助的关系。再次,就其社会作用来看,私营企业能汇聚社会闲散资金,吸纳城乡剩余劳动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满足
7、人民生活需求;有的私营企业还吸引外资,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增强我国在外贸中的竞争力。尤其当前在国有经济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私营企业的积极参与,在筹措资金、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通过购买、租赁、参股帮助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解困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出现了公私融合的混合型企业,展示了未来企业发展的方向。这一切,都是与建国初期的资本主义企业不相同的。当然,私营企业存在雇佣剥削,以牟取利润为目的,自发性、盲目性大,一些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经营,制假贩假,偷漏国税,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等消极面,但这些并不是私营企业的主流,而且是可以通过法制等途径逐步解决的,所以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为其正名定
8、位,他说:“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 (P22-24)那么怎样看待私营企业主阶层呢?笔者认为只有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辩证的分析方法来剖析,客观地考察其经济地位和政治态度,才能认清该阶层的基本属性、本质特征及其发展动向,为党制定政策和策略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离开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辩证的方法,企图借助西方流行的分层论或利益群体说,都不能追根溯源,达不到分析的准确性和目的性。考察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地位,首先应看到他们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者和支配者,当然也是企业剩余价值的获得者
9、,是在改革开放中首先富起来的利益群体,同时也应看到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都是在国家监督、管理、引导下运行的,是受国家法律严格规范的。法律、条例的作用向来都是双重的,既保护私营企业主的合法权益,又约束其非法的经营和活动,同时也规定工人的最低工资保障,维护工人的权益。私营企业主的政治态度主要是由经济地位决定的。他们是党的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没有党的“一主多容、共同发展”及各种富民政策,就没有“新富阶层” ,而他们的形成和发展又离不开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社会主义是“同舟共济”关系,因此他们主导方面是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的,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守法、敬业的一面,当然也存在趋利性、剥削性乃至损人
10、利己性的消极一面。私营企业主阶层在政治上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的态度,又和他们的来源乃至个人成长史分不开。尽管他们原来的职业分工有不同,但多数来源于公有制企事业部门或党政等机关单位,有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复转军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的带头人、技术能手。他们长期受到党的教育和社会主义的熏陶和影响,有不少人还是党团员。他们开办企业的目的,除了发财致富和改变自身的物质生活条件之外,也是为了实现自身价值,提高社会地位,进而回报社会, “兴业报国”是他们的普遍愿望,尤其当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后,这种愿望便愈益强烈。1994 年四川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等发起“光彩事业”倡议,全国有 3000 多家私营企业积
11、极参与,投资 20 多亿元搞扶贫开发工程就是典型的一例。1998 年夏季在抗洪抢险的捐赠活动中,不少私营企业主争先恐后,充分显现出爱国的政治热情。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需求和价值观念的主导方面也是积极的,是与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相融相通的。据广东省委和深圳市委统战部的相关调查表明,私营企业主中的多数人关注国家政治生活,要求有一个政策稳定、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要求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保护其合法权益;参与意识明显增强,愿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政议政,以参加人大、政协和地方政府为荣,特别是他们中涌现出一批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积极分子队伍,更热衷于参政议政,愿为建设有中
12、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多做贡献。据全国工商联统计,全国当选为县以上人大代表的私营企业家已有5400 多人,推荐为县以上的政协委员已有 8600 多人,其中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8 人,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 23 名,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更增加到 40 多人。当然私营企业主阶层中也有另一面,例如不少人不关心国事,不愿参加政治生活活动,怀疑参政议政的有效性,个别人甚至提出不当“政治花瓶” ;他们希望加强民主与法制,但有人又钻法制不健全的空子,甚至搞违法经营活动;他们极力反对腐败,但有人又利用腐败谋一己私利等等,但这些是非主导方面。就其精神文明状况和价值取向而言,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文化层次比较高的
13、一个社会群体,他们中多数人相信社会主义前途,能正确对待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关系,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乐于奉献国家,回报社会,这是其主导方面,同时也存在崇尚西方文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严重,甚至损人利己的一面,个别人甚至干坑国坑民、违法损德的勾当,这些都需要加强教育和引导,用法律手段加以规范。上述情况表明,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既不同于社会主义劳动者,也不同于原来的工商业者,他们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和法制比较健全的条件下,在党和政府鼓励和扶植下成长和发展起来的,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积极力量。只要我们党在改革开放中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共同富裕
14、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只要加强国家对私营企业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加强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工作,那么就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正如邓小平在 1985 年所说:“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 ” (P139)那么,应当怎样判定这一新的社会阶层的社会定位呢?笔者认为,这不仅取决于该阶层自身的属性,也取决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战略与策略需求,正如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不同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一样,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也不同于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确定了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
15、,规划了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特别是 1992 年初邓小平在全面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对许多新问题,从价值观的高度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根本判断标准,这也就成为我们现阶段判定该社会阶层定位的基本依据。邓小平指出:改革开放与工作是非“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 (P372) 我理解这“三个有利于”标准贯穿着两条密不可分的线,一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迅速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目标;一条是规定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最终以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16、为最高标准,两者缺一不可。那种片面强调私人资本在形成新的社会生产力中的特殊作用,把私营企业主摆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上的观点是不对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告诉我们,工、农、知识分子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和主力军,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坚力量,党必须首先依靠他们作为驱动历史前进的主要动力。另一种观点,认为私营企业与社会主义水火不容,怀疑私营企业主阶层对党和社会主义的真诚性,认为党对他们只能团结不能依靠的观点,也是片面的,不切实际的。因为第一,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根本利益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须臾不可分离的,他们的政治需求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大体一致的;第二,他们的存在和发展,他们对发展企业的追求
17、和爱国、敬业精神与行为,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据统计,到 1997 年底非公有制经济总产值已达到 8470 亿元,缴纳税金540 亿元,占总税收的 7%左右;接纳就业 8500 多万人,如今年 1 月沈阳香江集团开发的家俱装饰材料光彩大市场,近期即可为下岗职工解决 10 万个就业机会。他们除了对社会提供就业、税收、商品等有形财富外,在探索与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企业管理模式、为国有企业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借鉴等无形财富也具有很大意义。这些都是有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我国综合国力,丰富和改善人民生活的,所以用“三个有利于”标准衡量,他们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帮手而不是对手,是助力而不是
18、阻力,他们中的大多数特别是积极分子,是党既要团结又要依靠的社会力量之一。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必须依靠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必须依靠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 (P14-15) 这是对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依靠力量理论最精辟的概括,它既指出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依靠谁的问题,也阐明了如何依靠的问题。其中第一个“必须依靠” ,即“必须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 ,是指明依靠谁的问题。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首先必须依靠工、农、知识分子,这是实现民族团结、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
19、线的基础;第二个“必须依靠” ,即“必须依靠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是总结国际国内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从民族关系的角度,既指明依靠谁,也指明如何依靠的问题,即坚持我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民族团结,这是我们的一大优势;第三个“必须依靠” ,即“必须依靠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集中体现了邓小平博大宽容的大依靠、大团结的思想。从依靠谁的方面看,统一战线中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主义劳动者” ,这是党必须首先依靠的统一战线中的基础力量。第二层次是“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私营企业主阶层是这一层次的主要成员。他们与第一层次相同之处是
20、“拥护社会主义”的一致性,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不同的是,工农知识分子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私营企业主不属于劳动者。而“拥护社会主义”是对这一层次的基本定性、定位。第三层次是“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这里主要指港澳台同胞和国外侨胞,他们与第二层次相同之处在于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不同的是是否“拥护社会主义”的区别。第一层次是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依靠的基本力量,第二层次总体上是既要团结、又要依靠的力量,第三层次是党要争取和团结的力量。从如何依靠的角度说,民族区域自治和统一战线是实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法宝。可见,江泽民所概括的“三个必须依靠”的思想,是对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事业依靠力量理论的重大发展,它准确阐明了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定位问题。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出现,都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也都有一个被人们逐步认识和接受的过程。相信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发展和理论再认识过程的进展,人们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社会定位问题也会取得共识的。参考文献:江泽民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Z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邓小平文选:第 3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文件汇编Z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发表刊物及时间:东北师大学报2000 年 2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