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9 页企业工资支付中的注意事项王荣洲律师薪酬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企业可以通过薪酬制度的有效筹划来降低用工成本,减少诉讼风险,从而创造更多利润。企业拥有用工自主权,但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存权,法律规定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而且国家和地方都有详细的工资支付方面的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底线规定,双方就工资数额、工资支付的周期等等都可以自由约定。本文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所属地区的相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企业工资支付中涉及诸多法律风险,企业要通过工资筹划来降低用工风险。1. 工资到底由哪些部分组成因为工资的数额涉及到社会保险费、加班费
2、、经济补偿金等等的计算依据,所以首先得弄明白工资到底由哪些部分组成。早在 1990 年的施行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 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对工资的组成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工资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且对这六种形式有详细的说明。对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项目也作出了列举。但财政部 2009 年的施行的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将过去不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部分福利待遇如,房补、第 2 页 共 9 页车补、餐补、通讯费、过节费等纳入工资总额,从而扩大了工资总额的基数。实务中企业在制定薪酬制度,处理工资纠纷时,对于法律
3、的这样变化应当予以重视,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具体如,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不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工资一旦在合同中约定就不能随意单方作出调整,但福利待遇制度作为企业的规章制度的部分,企业在调整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的。所以企业如果想在薪酬调整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降低属于工资总额部分金额,从而增加福利待遇方面的金额。2. 工资应当采用什么样的结构工资的结构可以分为单一型的结构和复合型的结构。单一型结构就是将员工的所有工资采用一个固定的数额加以确定,不再分项。复合型结构就是将员工的工资分为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两个部分。单一型的工资结构因为工资数额固定,一旦在劳动合
4、同中加以约定,企业就不能自行单方调整,这样就使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受到很大限制。复合型工资结构中的浮动部分,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考核等予以酌情确定。如,企业经济效益好了就可以给员工多发点福利,效益不行了就可以给员工少发点,甚至不发。福利待遇制度作为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同于合同的约定,企业有更大的操作空间。还有当员工业绩表现不佳时,企业可以自行调整工资组成中的业绩考核部分,但对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仍然需要正常发放。通过上文的比较可知复合型的工资结构应当是企业的首选。具第 3 页 共 9 页体操作就是企业将员工全部工资中的一部分作为固定工资(如基本工资)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其他部分作为福利待遇及
5、绩效工资。福利待遇部分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调整福利待遇。绩效工资部分不加以明确的约定,而是与员工约定按照业绩考核发放。实务中很多用工不规范的企业,因为没有专业的 HR 人员,也没有法律顾问律师,老板自己又不懂的缘故,还是采用单一型的工资结构。对于这样的企业来说,单一型的工资结构简单便于操作。首先老板评估一下这个岗位我准备支付多少钱的工资,工资数额一旦确定直接支付给员工就行了,也不分项的。甚至有些企业明明工资采用的是复合型的结构,工资的分项都列的清清楚楚,但在实际发放工资的时候还是把所有的工资都显示在基本工资栏,其他项目为 0。可想而知一旦涉诉企业得多么被动。3. 工资支
6、付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及各个地方的工资支付条例对企业的工资支付都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实际上起到了对企业在工资支付方面用工自主权限制。法律有要求的按照法律规范来当然没有风险,问题是,企业在不能或不想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办事的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的规避企业的风险。工资支付说来简单,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即可,但在实务中,各种状况层出不穷。3.1 工资支付的形式工资需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第 4 页 共 9 页币支付。法定货币特指人民币,没有任何例外情况。工资可以以现金的形式来支付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实务中一般用工规范的企业都是以工资卡的形式委托银行代发工资,银行的付款凭证就可
7、以作为企业已经实际支付工资的证据。但即使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也得再让员工签署工资表或工资单,因为银行的转账只显示工资的总额,不能体现工资的分项,所以需要补签工资表或工资单来体现工资的具体组成,这样操作可以降低企业的风险。一些用工不规范的企业,如有些不签劳动合同的企业会采用发放现金的形式来支付工资,一旦涉诉可以否认用工的事实,其实这样操作有时候是徒劳,因为员工想证明劳动关系的途径多的是。3.2 工资支付的期限工资必须在企业与员工约定的日期及时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推迟支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如果双方约定好也可一月支付几次。实务中工资支付的期限不要选择在固定的
8、日期支付,而应当选择在一个期间内支付,这样对企业更有利,可操作性更强。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的某日至某日或每月的某日之前支付上一月的工资。实务中企业是每月支付一次工资,但不是支付当月的工资,而是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企业这样操作一来可以留住员工继续干活;二来可以占员工点便宜。因为资金是有它的时间价值的,特别对于企业来说,最起码晚付几天工资还能生点利息了。第 5 页 共 9 页3.3 工资支付的方式工资应当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如果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者需要在企业工资支付的书面记录中予以签字确认。实务中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的企业才存在员工因故委托他人代领工资的情形,委托银
9、行支付工资的企业不存在这种情形,员工因故的只需事后补签工资表或工资单即可。员工因故委托他人的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以防出现员工事后否认委托事实的风险,受托人还需在工资表或工资单中签字确认。3.4 工资支付的凭证企业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员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以工资表或工资单的形式来记录员工工资的发放情况。根据法律规定,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能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因此,在发生工资纠纷时,企业有义务提供工资支付的书面记录,否则将
10、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规定工资支付的书面记录企业只需要保存两年备查即可,所以说如果员工想主张两年前的工资或加班费等,除非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很难得到支持。至于企业在支付工资时需要向员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一般企业很少有这么做的。第 6 页 共 9 页4. 未足额及时支付工资的法律后果这里的未足额及时支付工资具体包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形。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出现上述情形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4.1 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哪怕只延期一天或只少付一块钱都是违法行为,这种情形属于企业有过错,员工可以
11、行使即时解除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承担经济补偿金。实务中因企业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最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所以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一定要跟员工协商好并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否则将随时面临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风险。4.2 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 85 条规定,企业出现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如果企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 50%以上或 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通过该条规定可知责令企业支付赔偿金的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而且前提条件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的。所
12、以该条所述的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不具有可诉性,不能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实务中劳动行政部门主动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的情形相对较少,一般都是员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纠纷,常见的是在解除劳动关第 7 页 共 9 页系的情形下,员工想“秋后算账”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企业,劳动行政部门才会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4.3 支付补偿金按照 1994 年施行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3 条的规定及各个地方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额的
13、 25%的补偿金。通过该条规定可知要求企业支付25%补偿金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的权限。这与劳动合同法第 85 条劳动行政部门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并不冲突,因为两者适用的机构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并不一样。但实务中如果劳动行政部分已经让企业支付了赔偿金,员工还要求支付补偿金的,一般很难得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的支持,因为这样无形中过重加大了企业的责任。4.4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传统观念认为欠薪仅仅为欠债,欠薪本质上是民事行为,企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是行政责任,但不会上升为刑事犯罪。但2013 年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以转移财
14、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所以企业需要转变观念,引起足够的重第 8 页 共 9 页视,不要因为欠薪再吃上刑事官司。如果企业想很好的预防和控制工资支付中的各种法律风险,不仅需要制定详细的薪酬制度,而且还得有其他制度相配套,如考勤休假制度,以及实际的考勤情况。光有一套好的制度还不够,还需要专业人士去执行,这样才能实现制定制度的初衷。实务中很多企业也是有一套规章制度的,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因为企业并没有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士。这里的专业人士指企业的 HR 及企业的法律顾问,企业的 HR 及企业的法律顾问律师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解和运用是各有侧重的,如果单纯从预防企业工资支付中的法律风险来看律师可发挥的作用更大。所以说只有企业先重视,认识到工资支付中存在诸多风险,如果不事先加以防范,将来一旦涉诉就会吃掉企业利润,甚至以前的盈利都得吐出来。企业经营中的很多费用是省不了的,如请专业人士来预控风险,在事先预防时你不请专业人士来操作,等事后救火时你只会付出更大的成本。完善的制度加上专业人士切实有效的执行才能最大限度的预控风险。【作者简介】王荣洲,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复旦大学硕士。第 9 页 共 9 页作者博客:王荣洲的思维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