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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监管企业操作须知.doc

上传人:hyngb9260 文档编号:5387334 上传时间:2019-02-27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14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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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操作须知(试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是海关顺应当前加工贸易发展需要,本着“ 提高通关效率和 严 密海关监管” 的基本原 则,从方便企业、简化手续的角度出发,在企业守法便利原则基础上构筑海关与企业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先进管理理念,优化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适应现代生产经营和物流要求,实现对企业全过程有效监管的新监管模式。一、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的核心内容(一)一次性审批:改革现行加工贸易审批模式,变对加工贸易合同的逐票审批为对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商品编码前4位数)和加工生产能力的一次性审批(二)电子帐册管理:以企业为单元,海关对联网企业开展的加工

2、贸易业务一般实行一本电子帐册管理,取消多本纸质手册管理方式,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制度,不区分加工贸易的具体贸易方式,以最大周转金额(允许企业库存料件最大总金额)替代手册的备案数量限制(三)分段备案: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通过网络向海关分段备案料件、成品与单耗(四)联网报关,联网报核:企业进出口申报,数据报核都通过网络办理(五)分段滚动核销:企业定期报核,以核销周期代替手册有效期限,分段滚动核销,无需办理余料结转手续- 2-(六)联网核查:建立企业生产和进出口数据的实时核查子系统,联 网企业如实向海关提供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企业备案、进出口、库存、 单耗等相关数据二、联网监管企业资格申请(一)申请联网

3、监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国关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在海关注册,以出口为主的生产型企业; 2.企业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等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3.能按海关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具有被核查功能的数据;4.海关实行A类管理;5.有足够的资产或资金为本企业实行联网监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总担保。(二)企业应递交的单证:1.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附件 2-4)2.企业联网监管的申请报告(内容应对照“申请联网监管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逐项进行说明)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

4、企业批准证书) 复印件5.联合年检合格记录复印件- 3-6.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7.海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三、办理流程: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主管海关与企业签订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责任担保书(见附件 21)。(四)经外经贸部门和海关审批的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如有重大变更或变化的,企业应及时报告主管海关和外经贸主管部门。(五)海关会同外经贸主管部门有权撤销企业适用联网监管的资格。 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在海关、外经贸部门及企业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撤销前长期有效。被撤销联网监管资格的企业如再次申请,应重新办理审批申请手续。

5、(六)对联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海关可视情节征收相当于批准生产周转量保税料件税款二分之一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1.被降为 B 或 C 类管理的;2.未通过年审的;3.涉嫌走私处于调查期间的;4.企业不按规定向主管海关传输真实、准确、完整数据的;5.妨碍海关有效监管的其他行为。(七)对联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注销其电子帐户:- 4-1.被政府主管部门撤销经营资格的;2.不再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3.降为 D 类管理类别 的。三、实施联网监管前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的归并企业办理电子帐册备案前必须对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进行归并。 对企业申报备案的归并关系,海关审核确认后,反馈企业作为电子帐册备

6、案、通关、核查、核销的依据。已经海关归并审核的商品发生变动的,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有关归并规定参见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商品归并规定(试行)(附件 2-2)。进出口商品中如有限制类商品、重点敏感商品或其他涉税涉证商品(如必须征税进口的消耗性物料等),须单独列表向海关说明。企业应将海关确认的进出口商品归并关系存入计算机系统备查。四、电子帐册备案和变更电子帐册包括加工贸易经营范围电子帐册与联网监管(便捷通关)电子帐册。经营范围电子帐册用于检控联网监管(便捷通关)电子帐册进出口商品的范围,不能直接报关。联网监管(便捷通关)电子帐册用于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通关和核销。企业电子帐册数

7、据首次申请的为“备案” 申请,首次 备案申请取得电子帐- 5-册编号后的所有帐册内容的增加、修改和删除等均为“变更” 申请。(一)经营范围电子帐册备案和变更企业办理经营范围电子帐册备案,须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件并通过网络向海关申报。1.企业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以下单证:(1)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审批的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正本 1 份;(2)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 1 份;(3)进出口商品归并关系表正本 1 份(见附件 2-3);(4)海关要求的其他资料。2.备案内容企业在递交单证的同时,通过网络向海关申报电子帐册经营范围备案数据,备案内容包括:经营单位

8、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加工单位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批准证编号、帐册类型(经营范围帐册)、加工生产能力、结束有效期(不得超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批准经营期限的终止日期)、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范围(商品编码前 4 位)。备案审核通过后,海关计算机自动产生编号前两位为“IT”的经营范围电子帐册,并通过网络自动向企业反馈审核结果。3.经营范围电子帐册变更- 6-企业的经营范围、加工能力等发生变更时,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企业凭变更批准证件并通过网络向海关发送变更数据申请变更。海关审核后计算机自动向企业反馈变更审核结果。(二)联网监管(便捷通关)电子帐册的建立企业从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提取原始料件、

9、成品及单耗数据,经归 并后形成归并后料件、成品及单耗数据,并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联网监管(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备案手续。备案审核通过后,海关计算机自动产生编号首位为“E”的联网监管(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并通过网络自动向企业反馈审核结果。1.电子帐册备案(1)企业基本情况:经营单位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加工单位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批文帐册编号(企业已备案通过的经营范围帐册编号)、批准证编号、帐册类型(便捷通关帐册)、加工生产能力、结束有效期(不得超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批准经营期限的终止日期)、最大周转金额(一次核销期内的所有料件容许库存最高金额,一般为企业年度出口总金额的20%,不能超过加工生产能力的

10、二分之一,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海关核定)、核销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年,系统默认为180天,可根据企业生产和海关监管情况确定,尽量与企业库存盘点期一致)等(2)料件、成品部分:归并后的料件和成品的十位数商品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产终地、申报单价、币制、征免方式等(3)单耗关系:净耗、工艺损耗率、成品版本号等(在H2000通- 7-关系统未全部完成切换前,暂不使用多个版本号,版本号统一备案为“0” ,对相同成品,如其对应料件不同或单损耗不同,直接按成品序号进行区分,不按“成品版本号” 区分)2.电子帐册变更电子帐册内容变更只要未超出经营范围和加工能力的,企业可直接通过网络向海关申请变更。最大周转

11、金额、核销周期需要变更时,企业向海关提交申请,海关批准后直接变更。3.注意事项:(1)电子帐册备案的进出口商品十位数商品编码不能超出经营范围已备案的 HS 编码前四位的控制范围。(2)料件、成品、单耗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分段申请。料件必须在进口前备案,成品、单耗最迟应在相关成品出口前备案。(3)出口成品必须申请备案其单耗,否则不能报关。企业在成品实际出口前申请备案的单耗必须是“ 实际单耗” 。(4)联网企业办理须凭许可证件备案的进出口商品备案,在发送电子帐册备案(变更)数据前,应提前向海关递交许可证件,否则海关将暂停该项商品的进出口。(5)联网企业需进口消耗性物料的,在备案前须向主管海关备案部门

12、申请确认征税性质。如主管海关确认为免税消耗性物料的,可视作一般保税料件在电子帐册内备案进口。如主管海关确认为应税消耗性物料的,可不作为保税料件纳入电子帐册管理,按一般贸易方式征税进口。企业将应税消耗性物料纳入电子帐册- 8-照章征税进口的,在备案和核销环节应向海关递交书面报告。(三)电子帐册分册的备案和变更联网企业需要异地报关的,可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电子帐册分册备案手续。备案审核通过后,海关计算机自动产生编号首位为“F”的异地 报关分册,并通 过网络自动 向企业反馈审核结果。1.分册备案的主要内容(1)分册的料件、成品:与主册备案内容一致(2)分册允许的进出口数量:即分册内的“申报数量” ,数

13、量由关员在审核中确认(3)分册进出口口岸:分册的进出口岸不得超出主册进出口岸,且一本分册只能有一个进出口岸(如果主册备案的进出口岸为空,分册可备案各异地口岸,否则只能备案主册里备案的口岸之一)(4)分册有效期:由海关确认不得超出主册有效期2.主管海关网络审核通过后核发纸质分册,企业凭纸质分册向异地口岸报关。3.分册变更分册内容需变更的,企业可直接通过网络向海关申请变更。变更审核通过后,海关计算机通过网络自动向企业反馈审核结果。五、进出口通关(一)企业进出口通关时必须严格按照海关已审核的归并关- 9-系表(包括变更)进行申报。进出口环节以联网监管(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备案数据对报关单的申报进行控制

14、。申报的报关单上商品总金额不得超过电子帐册的最大周转金额的剩余值。如果电子帐册对某项商品数量进行限制,申报的报关单上该项商品的申报数量不得大于其申报数量或批准最大余量的剩余量。(二)取消登记手册管理,通关各环节无需提供纸质登记手册。特殊情况需提供电子帐册纸质内容的,可向主管海关备案部门申请打印有关电子帐册表头及涉及的料件或成品备案内容,并加盖海关“ 单证专用章” 。报关单按现行管理规定办理。(三)内销处理。需内销的料件和成品,企业应事先经外经部门批准并取得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经企业申请并经主管海关同意,在核定的品种、数量和金额范围内,可按月度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企业在每个核销周期

15、结束前,必须办结所有的内销补税手续。集中补税时要按规定征收缓税利息。缓税利息的计征日期按核销周期计算,按日计征,其起征日为上一核销周期核销日的次日(未核销过的为电子帐册首批料件进口之日),截止日为海关补征税款之日。未提出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的联网企业,以及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查后不符合条件的联网企业,仍按现行规定先补税后内销。(四)异地报关。联网企业需要异地报关的,在尚未实现电子身份认证前,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异地报关- 10-分册,主管海关审核后核发纸质分册,企业凭纸质分册向异地口岸报关。实行电子身份认证之后,海关凭电子底帐、电子身份认证卡及其他有关单证,接受联网企业申报。六、联

16、网监管(便捷通关)电子帐册核销联网监管(便捷通关)电子帐册核销是指电子帐册在执行期间,企 业将一定期限内的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生产加工情况向海关申报,海关进行审核的过程。企业报核分为预报核与正式报核两部分,预报核经海关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正式报核。电子帐册核销期限可根据企业生产和海关监管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半年(目前系统默认为 180 天),最好与企业库存盘点期一致。企业在报送有关核销数据和资料前,需与海关明确电子帐册本期核销周期起始日和截止日。如海关需结合企业盘点数据来进行核销审核的,联网企业盘库前应向海关核销部门通报,海关可视情况派员参与盘库和抽核盘库结果,企业盘库结束后应将实际盘库资料

17、报送海关核销部门。电子帐册实行滚动核销,该核销期的料件期末剩余数经海关核准后,计算机自动将其转至下一核销期作为下期的期初数,不必办理“余料结转”手续。(一)电子帐册预报核预报核是指企业在正式报核前,将本核销周期内申报的所有的电子帐册进出口报关单按海关要求的内容向海关申请报核比对。- 11-1.预报核流程:企业电子预报核、递交加工贸易电子帐册预报核申请表(附件2-5 )主管海关计算机预审海关反馈预审结果2.报核期限:企业应在电子帐册本次核销周期到期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预报核。3.报核要求(1)企业应按海关要求发送预报核电子数据并通知海关核销部门。(2)预报核电子数据的表头内容包括电子帐册

18、编号、报核次数(已核销次数+1)、报核类型(预报核)、 报核开始日期(首次报核为电子账册海关审核通过日期,以后报核为上次核销结束日次日)、报核截至日期(本次报核开始日期+ 核销周期)等。(3)预报核电子数据表体内容包括本核销周期内所有的电子帐册进出口报关单的报关单号、报关地海关代码、进出标志、申报日期、进出日期(实际结关日期)等。(4)预报核的电子帐册进出口报关单范围指所有进出口结关日期在本核销周期内的报关单(包括本次报核截至日期前未经海关核销核算的所有进出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的结关日期为放行日期,出口报关单的结关日期为出口货物实际结关离境日期。(5)企业在预报核前必须确认列入本期核销的报关

19、单已结关。对未结关的报关单,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结结关手续。(6)对有深加工结转业务的企业,应尽可能在核销截至日前- 12-办结结转报关手续而将其纳入本期核销范围,以尽量避免出现企业已实际收货但未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而造成核销时该项料件理论应剩余数量出现负数的情况。(7)发生于核销周期内的报关单,因故已删单未在本核销周期内重报的,经海关同意后,可参加下一期核销。(8)企业对本核销周期内拟内销的料件、成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残次品、废品等,应在本核销期截至日期前定期办理征税手续,保证该报关单列入本核销期范围。4.预报核电子数据审核通过后,海关在加工贸易电子帐册预报核申请表签注意见

20、后反馈企业开始正式报核。(二)正式报核正式报核是指企业预报核通过海关审核后,以预报核海关核准的报关单为基础,准确、详细填报本期保税料件的相关数量,并向海关正式申请报核。1.正式报核流程:企业申请外经贸主管部门签注意见企业递单、 电子报核主管海关审核海关反馈审核结果2.报核期限:通过预报核后,企业应在本次核销周期到期之日起 30 天内向海关正式报核。3.应递交的单证(1)已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加工贸易电子帐册预报核申请表一份(2)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的加工贸易电子帐册正式报核- 13-申请表(附件 2-6)一式两份(3)纸质报关单(正本)、内销补税税单(核正本,存复印件)(4)海关签发的本核销周期内

21、到期的异地报关纸质分册(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4.正式报核申请表填写指标说明表头部分:(1)电子帐册编号(2)批准证号:即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编号(3)报核开始日期:首次核销开始日期从电子帐册第一次进口日期算起以后核销起始日期应为上次核销截止日期后一天(4)报核截至日期:本次核销期截至日期(5)报核料件项数:本次核销期内进口料件项目总数(6)报核成品项数:本次核销期内出口成品项目总数(7)进口报关单份数:所有进口结关日期在本次核销期内的进口报关单份数(8)出口报关单份数:所有出口结关日期在本次核销期内的出口报关单份数(9)本期进口总金额:指本期全部进口料件金

22、额总和(10)本期出口总金额:指本期全部出口产品金额总和(11)期初(折)料件总金额:上期剩余料件及库存成品、半成品折料件总金额- 14-(12)期末(折)料件总金额:本期剩余料件及库存成品、半成品折料件总金额(13)出口产品耗用料件总金额:本期出口的成品所耗用的料件总金额(14)内销金额:本期料件及成品内销总金额(15)退运料件总金额:本期复运出口的料件总金额(16)备注表体部分:(1)项号:电子帐册料件的备案项号(2)单位:电子帐册料件的备案计量单位(3)期初数量:指此项料件上次核销后结余数量,首次核销的期初数量为零(4)本期核增数量:指此项料件本核销期内在各种贸易方式项下增加数量的累计值

23、(5)本期核减数量:指此项料件本核销期内在各种贸易方式项下减少数量的累计值(6)本期耗料数量:指此项料件本核销周期内已经出口成品所消耗的总数量。消耗数量=成品数量*净耗/(1-损耗率)(7)应剩余数量:指该项料件以预报核环节海关核准的报关单为基础,根据企业向海关报备的单耗核算的理论余量。应剩余数量应与海关底帐本期结余数量相等,可以为负数。- 15-应剩余数量=期初数量+(本期核增数量-本期核减数量)-本期消耗数量。(8)实际剩余数量:指该项料件盘存的实际数量,包括库存余料、成品折料数量、半成品折料的数量、在线数量和在途数量。企业因结转深加工货物“ 已送(收)货未报关 ”引起的“实际库存”数量与

24、“ 应剩余数量 ”不一致的, “实际剩余数量” 应按“ 应剩余数量”报核。(9)本期结余数量:指在“应剩余数量” (即 “海关底帐剩余数量” )和“实际剩余数量 ”之间进行对比核算处理和确认后,作为下次报核基准的期初库存数量。本期结余数量可以为负数。(10)内销数量:本期通过内销补税报关单申报的料件内销数量(11)边角料数量:本期通过边角料退运或补税报关单申报的数量(12)备注5.报核要求(1)企业应按海关要求发送正式报核电子数据并通知海关核销部门。(2)企业以预报核环节海关核准的报关单为基础,向海关申报归并后保税料件本核销周期的应剩余数量、实际剩余数量和消耗数量。(3)正式报核电子数据内容包

25、括表头和表体两部分,表头数- 16-据内容与预报核相同。表体数据内容包括每项料件的消耗数量、应剩余数量和实际剩余数量(数据定义详见正式报核申请表填写指标说明)。(4)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进一步报送相关料件的期初数量、核增数量、核减数量、内销数量、结转数量、边角料数量、放弃数量、残次品数量、实际损耗量等内容。6.经海关核销认定进口料件短少的(即实际剩余数量小于海关本期结余数量),海关按规定予以处理后办理核销手续。补税报关单可列入下一个核销周期核销。经海关核销认定企业料件盈余的(即实存数量大于海关本期结余数量),且未有走私嫌疑的,企业可向海关书面申请修正该项料件海关本期结余数量(应剩余数量)

26、,修正后的本期结余数量将作为下一核销期的初始数量转入下期核销。有走私违规嫌疑的,按海关有关法规处理。7.电子帐册核销时的边角料、残次品等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内销的边角料、残次品等,应在本核销期截至日期前定期办理征税手续,保证该报关单列入本核销期范围。对临近本核销期截至日期但尚未办理征税手续的,企业在正式报核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同意后转入下个核销周期按有关规定处理,下期核销时海关予以确认。8.电子帐册核销本次核销正式报核通过海关审核的,每次核销的应剩余数量(或经海关核销认定并修改的本期结余数量)作为下一期的期初数量。- 17-9.联网企业不再使用电子帐册的,应向海关申请报核。海关对电子帐册核销后

27、,予以注销。七、过渡期纸质登记手册处理实施联网监管模式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使用纸质手册监管的加工贸易业务以余料结转的方式全部转换到联网监管电子帐册继续由海关监管。过渡期内纸质登记手册和电子帐册可同时使用,过渡期一般为 2 个月,具体可由主管海关根据监管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过渡期间,原则上停止核发新的纸质手册,正在执行的纸质手册原则上只准出口成品和进口配套料件。- 1-附件 2-1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责任担保书编号: 关担保200 第 号甲方: 海关 乙方: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海关对加工

28、贸易计算机联网企业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2003100 号)和海关 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署厅发2001279 号)的有关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会同 外经贸委(厅、局)审 核同意,双方签订本担保书。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对乙方实施联网监管,甲方对乙方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以外经贸部门审批的乙方贸易资格、加工贸易经营范围和年生产能力等为依据,建立电子帐册,取代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实施电子帐册管理。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申请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

29、,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 2-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条 乙方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按海关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企业备案、进口、 库存、出口、 单 耗以及财务等相关数据。第二条 乙方应当依法设置、编制、保管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 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货物的有关情况,并在法定期限内妥善保存报关单证、进出口许可证件、合同、发票以及其他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资料,以备海关核查。乙方使用计算机计帐的,应当向甲方提供计帐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并向甲方开放其计算机计

30、帐管理系统供甲方核查。第三条 乙方须在备案、 变更、进出口、核销、核查等环节如实向甲方申报,不得伪报、瞒报。第四条 乙方须按海关规定要求,将保税与非保税货物分开储存、 记录。第五条 乙方须按期向甲方申请报核手续,并配合甲方做好核销核算工作。如企业的进出口及库存数等与联网监管系统的数据不符,企业必须提供书面说明。第六条 甲方对联网企业报核数据进行核对和下厂核查核销时, 乙方须配合甲方调阅企业的相关管理数据、帐册、单据和其他资料,并协助配合甲方对实际货物的核对。- 3-第七条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其提供的计算机数据的查询,遇有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第八条 乙方发生重组、

31、清算或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致使经营或者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以及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等,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第九条 强化守法意 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各项规定, 认真履行各项承诺,配合海关的检查,同时严格内部管理,并加强对其委托的报关、运输、仓储等企业的监督,防止发生内、外部人员利用甲方给予的便利从事走私违法活动。第十条 乙方不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规定,视情况对乙方征收保证金、银行保函;暂停或取消乙方适用的便捷通关程序;注销电子帐户;涉嫌走私、违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乙方须以足够的资产或

32、资金为本企业实行联网监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总担保,认真执行本担保书,若违反本担保书的规定,发生拖欠税款、不履行海关行政处罚的,则以乙方全部资产向甲方承担履行缴纳税款及罚款、没收货物追缴款的义务。第十二条 本担保书 的实施,不免除乙方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十三条 本担保书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年 月 日)生效。- 4-第十四条 本担保书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 1 年。到期甲乙双方未提出终止执行本担保书的,本担保书有效期自动延期,每次延期 1 年。第十五条 在本担保 书的有效期内,如遇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变化,直接影响本担保

33、书履行的,应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依此规定及时协商修改本担保书。第十六条 本担保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 外经贸委(厅、局)、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日期: 日期:- 1-附件 2-2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商品归并规定(试行)一、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归并是对加工贸易物料(包括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清单,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和海关监管需要进行归类、合并。海关认为企业管理的物料清单不能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可以进行分项。二、本规定中所指的“物料” 泛指原材料、半成品

34、、成品。 “料号”是物料的标识,每 项物料均有唯一的料号。企业保税料件料号非保税料件的料号分开管理,同一种料件涉及保税与非保税,也应分设料号管理。非保税物料不列入联网监管范畴。三、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是否进行归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选择,海关也可根据监管需要决定。企业料件或成品的料号超过 1000 项的,可作归并处理。四、海关对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归并审核的结果是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备案、核销、进出口通关的依据。企业应严格按照经海关审核的归并关系办理有关备案、进出口、核销等手续。五、加工贸易商品归并程序:(一)企业对商品预归类、预归并,并填写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归并关系表向海关

35、提出申请;(二)海关审核:归类由现场归类部门负责,归并由现场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负责。- 2-六、为保证对加工贸易货物在进出口环节和后续管理环节监管的有效性,企业应以明确、具体、规范的学名或行业认可的商品中文名称申报,而不能以不规范的俗称或统称申报。商品的中文名称,应参考海关 HS 税则 4 位税目号的中文品名。七、备案归并后商品的计量单位应满足海关监管的需要。当商品法定计量单位不能满足海关监管需要时,企业应在备案环节按海关监管需要的计量单位备案。企业应按税则归类中各个 HS 编码项下列明的品质、规格、型号、数(重)量、等级、包装等报明商品的规格型号。八、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归并原则1、10 位 H

36、S 编码、法定及申报计量单位、商品名称相同, 规格型号虽不同但单价相差不大的,可作归并;2、HS 编码、计量单位相同,商品名称不同,但商品属性或用途相近,可替代使用的,可作归并;3、主料一般不作归并;4、归并后的料件中属主要料件的商品序号应排前;5、海关从单耗、贸易管制、征免税、规格型号、单价等方面考虑认为需重点监管的和企业因管理需要不易归并的商品,应不作归并处理;6、成品除对应料件组合及单耗一致的外原则上不作归并。九、对企业申报备案的归并关系,海关审核确认后,反馈企业作为电子帐册备案、核销、通关的依据。- 3-已经海关归并审核的商品发生变动的,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十、海关

37、各业务部门工作中发现错误归并商品,交加工贸易监管部门重审, 对确有误的,由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归并关系等相关变更手续。十一、本规定适用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试点企业。- 1-附件 2-3 进出口商品归并关系表(料件/成品)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编码: 年 月 日归 并 前 归 并 后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序号 料号 10 位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法定 企业使用备案序号10 位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法定 备案4 位商品序号4 位商品编码4 位商品名称企业主管签字: 说明:归并前料号为企业内部对物料(包括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管理的编号,归并后的备案序号应与海关电子帐册商品备案序号

38、一致;进出口商品中如有限制类商品、重点敏感商品或其他涉税涉证商品(如必须征税进口的消耗性物料等) ,须单独向海关说明;- 2-料件表与成品表分开填写,表内虚线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此表填写一式二份,一份交主管海关,一份企业留存。附件 2-4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主管海关编号: ( )关联 号经营单位名称 海关编码 管理类别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加工单位名称 海关编码 管理类别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加工企业地址 加工企业投资总额 工厂面积 联系电话上年加工贸易进口值(美元) 上年加工贸易出口值(美元) 年加工生产能力(主要产品产能)开户银行 账号进口料件范围(文字描述)出口成品范围(文字描述)系统

39、名称企业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 开发商功能描述企业承诺:1、本企业保证上述各项内容(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 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真实无讹,如有变更,将立即通知海关和外经贸主管部门。2、本企业保证自觉遵守海关及外经贸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的各项管理规定,承担联网企业应履行的义务。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以上由企业填写- 3-外经贸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主管海关意见:经办: 科长: 关长: (盖章)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三份,外经贸主管部门一份,主管海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附件 2-5加工贸易电子帐册预报核申请表企业名称 企业编码 电子帐册号 报核次数报核开

40、始日 报核截至日 进口报关单份数 出口报关单份数企业报核意见: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海关审核意见: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本期报核报关单清单序号 报关单号 进出口标志申报日期进出日期贸易方式 序号 报关单号 进出口标志申报日期进出日期贸易方式- 4-说明:应填报结关日期在本核销周期内的所有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分开,按申报日期先后顺序填写。 附件 2-6加工贸易电子帐册正式报核申请表(表头)企业名称 企业编码 联系人 电话电子帐册号 批准证号 核销次数 报核开始日 报核截至日报核料件项数 报核成品项数 进口报关单份数 出口报关单份数本期进口总金额(USD )本期出口总金额(USD )期初(折)料件总金额(USD)期末结余(折)料件总金额(USD )内销金额(USD )内销补税税额(CNY)出口产品耗用料件总金额(USD)退运料件总金额(USD )备注:以上由企业填写- 5-企业核销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外经贸主管部门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海关核销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6-加工贸易电子帐册正式报核申请表(表体)序号项号料件名称、规格 单位期初数量本期核增数量本期核减数量本期耗料数量应剩余数量实际剩余数量本期结余数量内销数量边角料数量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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