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委托代理协议书甲方(委托人):住址:电话:乙方(受托人):住址或地址:联系人电话: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的规定,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事项:(一)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以及相关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即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2、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具体代理代得项目:单位:元序号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 补税额 退税额 备注1 工资、薪金所得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3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4 劳务报酬所得5 稿酬所得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 财产租赁所得9 财产转让所得10 偶然所得11 其他所得12 合计(二)在申报过程中乙方代为办理补缴税款或退税手续,并在申报结束后与甲方结算补退税款事项。(三)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向原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二、甲方义务及责任(一)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关于委托人的有关规
3、定;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个人收入凭证、完税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赔偿责任。(二)甲方不得授意乙方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理纳税申报的情况。三、乙方的义务及责任:(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关于受托代理人的规定,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范围、标准、期限代甲方办理纳税申报。(二)乙方必须对代理事物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三)乙方必须及时完成受托纳
4、税申报手续,并向甲方转交税务机关的回执、凭证等相关税务资料。如因乙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甲方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甲方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乙方承担税务机关的相应处罚决定。四、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协议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乙方履行义务。(二)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五、出现下列情况,协议终止。1、协议欺瞒;2、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3、甲乙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六、本协议受托人为自然人的,经甲、乙双方签名按手印后生效;受托人为法人的,经甲方签名按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乙方印章后生效。七、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受理申报地税务机关,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甲方: 乙方:(签名并按手印) (签名并按手印或签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