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文件南房保通20111 号 签发人:刘昌富关于认真做好南华县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的通 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 号)和省、州住房保障相关文件要求,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为切实加快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经南华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南华县廉租住房保障规定 ,并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南华县廉租住房保障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申报廉租住房保障的审核、公示、上报工作。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上报申报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材料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并做好相关台账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78-7211728电子邮箱: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主题词:住房保障 领导小组 通知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领导小组 2011 年 1 月 12 日印 (共印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