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龙华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龙华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 2012151 号 )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2013 22 号)要求,龙华新区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 年 12 月 31 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13 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龙华新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
2、定,经龙华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批准,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和龙华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期将龙华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2013 年末,新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 28793 个,比 2008 年末(2008 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 20480 个,增长 246.4%;产业活动单位 31451 个,增加 22010 个,增长 233.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30619 个,增加 10010 个,增长 48.6%(详见表 1-1)。表 1-1 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单位数(个) 比重(%)一、法人单位
3、 28793 1000企业法人 28172 97.8 机关、事业法人 155 0.5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466 1.6 二、产业活动单位 31451 100.0 第二产业 9775 31.1 第三产业 21676 68.9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30619 100.0 第二产业 1312 4.3 第三产业 29307 95.7 2013 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批发和零售业 11615 个,占 40.3%;制造业9098 个,占 31.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91 个,占 7.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 20069个
4、,占 65.5%;住宿和餐饮业 4589 个,占 15.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503 个,占 8.2%(详见表 1-2)。表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合 计 28793 30619采矿业 2 1制造业 9098 129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 14建筑业 517 31批发和零售业 11615 2006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96 109住宿和餐饮业 262 458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64 152金融业 31 -房地产业 776 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91 27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
5、30 32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 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3 2503教育 365 108卫生和社会工作 51 10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6 103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04 -注:金融业的法人单位数未包含 38家投资公司。 2013 年末,新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8172 个,比 2008 年末增加 20295 个,增长 257.6%。其中,内资企业 26896 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 95.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94 个,占 3.5%;外商投资企业 282 个,占 1.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 7 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
6、 0.02%;私营企业24019 个,占 85.3%(详见表 1-3)。表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单位(个)合 计 28172内资企业 26896国有企业 7集体企业 22股份合作企业 182联营企业 24有限责任公司 2274股份有限公司 94私营企业 24019其他企业 27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94外商投资企业 282二、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13 年末,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4508.14 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占 72.5%,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占 27.5%。三、小微企业2013 年末,新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
7、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 27266 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 96.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工业 8766 个,占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总量的32.1%;批 发业 7621 个,占 28.0%;零售业 3899 个,占 14.3%。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1454.73 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的 32.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工业685.57 亿元,占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47.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4.42 亿元,占 16.1%;批发业 161.89 亿元,占11.1%(详见 表 1-4)。表 1-4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和资产总计企业法人单位(个
8、)资产总计(亿元)合 计 27266 1454.73工业 8766 685.57建筑业 509 28.61交通运输业 641 38.29仓储业 6 19.5邮政业 40 1.25信息传输业 70 2.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81 14.59批发业 7621 161.89零售业 3899 46.79住宿业 99 2.28餐饮业 142 3.45物业管理 422 49.9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53 234.42其他未列明行业 2117 166.17四、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2013 年末,在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 97.8%,比 2008 年末提高了 3.0 个百分点
9、;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 0.5%,下降了 0.5 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 1.6%,下降了 2.6 个百分点。从产业结构看,第二产业法人单位 9775 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 31.1%,比 2008 年末下降了 22.6 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21676 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 68.9%,比 2008 年提高了22.6 个百分点。分地区看,法人单位数量超过 8000 个的是民治办事处;法人单位数量在 6000-8000 之间的是观澜办事处和龙华办事处;法人单位数量在 6000 个以下的是大浪办事处(详见表 1-5)。2013 年末,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 4.3%;第三
10、产业占 95.7%。分地区看,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户数超过 9000 个的是观澜办事处;户数在 8000-9000 个之间的是龙华办事处;户数在8000 个以下的是大浪办事处和民治办事处。 (详见表 1-5)。表 1-5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个)有证照个体户数(个)合 计 28793 30619观澜办事处 7662 9559大浪办事处 5746 6191龙华办事处 6576 8800民治办事处 8809 6069注释:1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 ,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
11、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2单位的划分: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12、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3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5 企业法人资产总计不含铁路资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