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由用人单位出资组织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于每季度次月向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上一季度培训补贴。第三条 用人单位出资对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且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由用人单位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劳务派遣企业组织派遣到不在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不能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第四条 用人单位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用人单位申请职
2、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报告;(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见表 1)(三)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的花名册;(见表 2)(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五)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该单位为申请补贴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七)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八)培训机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九)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十)培训机构开具的用人单位职工培训费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十一)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十二)招用劳务派遣员工的,需
3、再提交劳务派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第五条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一)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补贴材料齐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二)初审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2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三)公示无异议的,由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核准和经费拨付的申请工作,经费拨付申请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由开发区财政部门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单位的账户。公示有异议的,由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进行核查。第六条 本细则自 2013 年 1 月 5 日起实施。对于 20
4、12 年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申请补贴的,按照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试行) (京技管200945 号)执行。3表 1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注册号 成立时间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职业资格等级 初级(五级) 中级(四级) 高级(三级) 技师(二级) 高级技师(一级)参加培训人数(人)实际取证人数(人)补贴标准(元/人)申请补贴金额(元)合计(元)(申请单位公章)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初审意见经审核,拟同意拨付你单位( 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民币 元。经办人: 复核人: 主管局长: 年 月 日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准意见(公章)局长: 年 月 日4备 注注:此表一式两份,开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各一份。表 2 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单位名称:(盖章) 鉴定成绩序号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从事职业或岗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理论 实操评审成绩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劳务派遣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