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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41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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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XXXXX X XX备 案 号 : XXXX-XXXX D B 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11/415-XXXX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安 全 技 术 要 求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oad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11/415-XXXX目 次前 言 . II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2 4 一 般 要 求 3 5 车

2、 辆 及 设 备 安 全 要 求 3 5.1 车 辆 基 本 要 求 3 5.2 装 卸 设 备 基 本 要 求 3 5.3 特定 要求 4 6 人 员 要 求 4 6.1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4 6.1.1 一般要求 4 6.1.2 主要负责人 4 6.1.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 6.2 从业 人员 4 6.2.1 一般要求 4 6.2.2 驾驶人员要求 5 6.2.3 押运人员要求 5 6.2.4 装卸管理人员要求 5 7 停 车 场 安 全 要 求 5 7.1 基本 要求 5 7.2 选址 5 7.3 停 车 场 面 积 和 平 面 布 置 6 7.

3、4 标 志 、 标 线 6 7.5 车 辆 停 放 要 求 6 7.6 安 全 设 施 配 备 6 8 运 输 安 全 要 求 6 8.1 一般 要求 6 8.2 托 运 、 受 理 托 运 7 8.3 装卸 7 8.4 运输 8 9 运 输 过 程 监 控 安 全 要 求 9 10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9 11 安 全 管 理 技 术 要 求 10 11.1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要 求 10 11.2 安 全 防 护 设 备 要 求 10 IDB11/415-XXXX211.3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及 演 练 要 求 . 10 11.4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要 求 .

4、 10 附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11 附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12 附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 18 附录 D( 资 料 性 附 录 ) 32 DB11/415-XXXXIII前 言本标准 中, 第 4.1、 6.1.3.1、6. 2.2.1、6 .2.2.2、 6.2.3.1 条 为强 制性 条款 , 其余为 推荐 性条 款。 本 标 准 按 照 GB/T1.1-2009 的 规 定 编 写 。 本标准 代 替 DB11/415-2007道 路危 险货 物运 输安 全 技术要 求 。 本 标 准 与 DB11/415-2007 相 比 , 主 要 修 订 内

5、容 如 下 : 在 “1 范 围 ”中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本 标 准 的 适 用 范 围 ; 增 加 “3 术 语和 定义 ”一章, 明确 了 “道 路危 险货物 运输 ”、 “道路 危险 货物运 输车 辆” 、 “危 险 货物” 等 的 定义 (本 版 3.13.1 4) ; 调 整了 安全 评价 的依 据、内 容和 频率 (本 版 4.1) ; 增 加车 辆应 符 合 DB11/061-2011 规定 的技 术要 求 (本 版 5.1.1) ; 同 时删 除了已 在 DB11/061 中 给出的 车 辆 技术 要求 (原 版 4.1.1 4.1.4、4 .1.64.1. 9) ; 增

6、 加车 辆维 修地 点以 及车辆 报废 的要 求( 本 版 5.1.3、5.1 .4) ; 增 加装 运气 瓶的 栏板 车以及 气瓶 集装 装置 的要 求(本 版 5.3.3、5. 3.4) ; 删 除了 运输 放射 性物 品的车 辆的 要求 (原 版 4.1.15) ; 增 加了 企业 主要 负责 人和专 职安 全管 理人 员培 训和考 核要 求、 从业 人员 无 犯罪记 录的 要求 以及 押运员 和 装 卸管 理人 员的 从业年 龄要 求 (本 版 6.1.1、 6.2.1.1、 6.2.3.2、 6.2.4.1) , 规定 押运 员和 装 卸 管 理 人 员 年 龄 不 超 过 60 周

7、岁; 增 加停车 场排水 要求 (本版 7.3.5) ,并 明确 停 放运输 特定性 质的 危险货 物车辆 的停车 场应 配 备相应 的 设 备设 施( 本 版 7.3.6、7.6 .3) ; 增 加停 车场 停放 要求 , 给 出了 专用 停车 场空 车 停放 、 非 危险 货物 运输 车 辆不得 混停 、 多家 单位停车的 规定 (本 版 7.5.1、7.5. 2) ; 增 加停 车场 设置 安全 标志和 警示 标志 的要 求 ( 本版 7.4.4) , 同 时增 加停 车场消 防设 施要 求 (本版 7.6.3) ; 调 整 了 “8 运 输 管 理 要 求 ”的 框 架 结 构 , 分

8、 为 一 般 要 求 、 托 运 、 受 理 托 运 、 装 卸 、 运 输 ; 增 加托 运人 填写 运单 、 提交 相关 文件 的要 求, 承 运人受 理托 运时 按 照 GB12268 核 对运 单的 要求(本 版 8.2.1、 8.2.2) ; 增 加确 定危 险货 物样 品、危 险货 物新 品名 的运 输条件 的要 求( 本 版 8.2.3、8.2 .4) ; 增 加装 卸前 对罐 体、 气瓶、 气瓶 集装装 置、 包 装的检 查要 求 (本 版 8.3.48.3 .7) ; 并且 增加 气瓶运 输 时 应遵 守相 关标 注的要 求( 本 版 8.4.15) ; 增 加规 定驾 驶员

9、 出车 前应身 体健 康、 精神 状态 良好( 本 版 8.4.3) ; 增 加运 输途 中运 单和 安全卡 的放 置位 置要 求( 本版 8.4.5) ; 增 加了 夏季 高温 时段 规定和 夏季 高温 限运 名录 (本 版 8.4.17) , 并 增加 暴 雨、 霾 、 沙 尘暴 等恶 劣天气 下 的 行车 要求 (本 版 8.4.18、8.4 .19) ; 增 加重 大节 假日 及重 大活动 时期 ,重 点危 险货 物的运 输要 求( 本 版 8.4.20) ; 增 加“9 运输 过程监 控安全 要求” 一章 ,增加 卫星定 位系统 的监 控工作 要求( 本版 9 .5) , 调整了定

10、位系 统的 安装 使用 应遵循 的标 准文 件( 本 版 9.19 .4) ; 增 加电 子路 单内 容以 及数据 交换 格式 要求 (本 版 9.6) ; 增 加 “10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一 章 , 明 确 车 辆 排 放 污 染 物 要 求 、 车 辆 具 备 油 气 回 收 功 能 的 要 求 、 车辆清 洗 要 求以 及停 车场 环保要 求( 本 版 10.11 0.4) ; 增 加事 故调 查报 告要 求(本 版 11.4) , 明确 事 故发 生 30 日 内需 将事 故 调查报 告提 交到 交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的 事 故 类 型 ; DB11/415-XXXX

11、4调 整了 安全 教育 和培 训内容 以及 突发 事件 应急 预案编 制的 要求 (本 版 11.1、11 .3) ; 删 除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 记 录 制 度 等 相 关 要 求 ( 原 版 8.1、 8.6、 8.6.1、 8.6.2) 删 除 原 附 录 A: 安 全 评 价 要 点 ; 增 加 附 录 B: 夏 季 时 段 禁 限 道 路 运 输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 附 录 C: 现 已 划 定 的 包 装 有 机 过 氧 化 物一 览 表 、 附 录 D: 重 点 危 险 货 物 目 录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运 输 管 理

12、 局 提 出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归 口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交 通 委 员 组 织 实 施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于 傑 、 马 斌 、 杨 松 发 、 刘 立 勇 、 陶 文 宪 、 刘 辉 、 翟 宇 环 、 钱 大 琳 、 吴 文 志 、 刘 晨 、 李 成 华 、 董 倩 、 王 海 星 、 罗 江 浩 、 吕 莹 、 张 辉 、 杨 孟 娇 、 赵 慧 英 、 昌 梦 本 标 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 DB11/415-2007

13、 DB11/415-XXXX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或 单 位 的 一 般 要 求 、 车 辆 及 设 备 、 人 员 、 停 车 场 、 运 输 、 运 输 过 程 监 控 、 环 境 保 护 、 安 全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本标准 适用 于本 市从 事道 路危险 货物 运输 的企 业或 单位。 不适 用于 从事 军事 危 险货物 运输 和放 射 性物 品 运 输 的 企 业 或 单 位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中 的条 款通 过本 标准的 引用 而成 为本 标准

14、的条款 。 凡 是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随后 所有 的 修改单 ( 不 包括 勘误 的内 容) 或 修改 版均 不适 用于 本标准 , 然 而, 鼓励 根据 本标准 达成 协议 的各 方 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GB150 压 力 容 器GB5768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GB12268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GB13392 道 路 运 输 危 险 货 物 车 辆 标 志GB 18564.1 道 路 运 输 液 体 危 险 货 物

15、罐 式 车 辆 第 1 部 分 : 金 属 常 压 罐 体 技 术 要 求 GB 18564.2 道 路 运 输 液 体 危 险 货 物 罐 式 车 辆 第 2 部 分 : 非 金 属 常 压 罐 体 技 术 要 求 GB5014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GB7144 气 瓶 颜 色 标 志ZBFGH55 气 瓶 安 全 监 察 规 程CJJ51 城 镇 燃 气 设 施 运 行 、 维 护 和 抢 修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JT/T773 直 立 气 瓶 运 输 安 全 技 术 要 求JT617 汽 车 运 输 危 险 货 物 规 则JT618 汽 车 运 输 、 装 卸

16、 危 险 货 物 作 业 规 程JT/T794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车 载 终 端 技 术 要 求JT/T796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平 台 技 术 要 求JT/T808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终 端 通 讯 协 议 及 数 据 格 式JT/T809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平 台 数 据 交 换JT/T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办 法JT/T 危 险 货 物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编 写 导 则 JT/T 危 险 货 物 道 路 运 输

17、企 业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要 求 DB11/061 危 险 货 物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技 术 要 求DB11/207 油 罐 车 油 气 排 放 控 制 和 限 值DB11/415-XXXX23 术 语 和 定 义3.13.23.3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road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是 指 使 用 载 货 汽 车 通 过 道 路 运 输 危 险 货 物 的 作 业 全 过 程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road transport of dangero

18、us goods vehicles是 指 满 足 特 定 技 术 条 件 和 要 求 , 从 事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的 载 货 汽 车 。危 险 货 物 dangerous goods是 指 具 有 爆 炸 、 易 燃 、 毒 害 、 感 染 、 腐 蚀 等 危 险 特 性 , 在 生 产 、 经 营 、 运 输 、 储 存 、 使 用 和 处 置 中 ,容 易 造 成 人 身 伤 亡 、 财 产 损 毁 或 者 环 境 污 染 而 需 要 特 别 防 护 的 物 质 和 物 品 。 危 险 货 物 以 列 入 GB12268 的 为 准 , 未 列 入 GB12268 的 ,

19、以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者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公 布 的 结 果 为 准 。 3.4危 险 废 物 dangerous waste是 指 列 入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或 者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的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和 鉴 别 方 法 认 定 的 具 有 危 险 特 性 的 废 物 。3.53.6危 险 货 物 样 品 samples of dangerous goods是 指 危 险 类 别 不 确 知 且 将 进 行 进 一 步 试 验 的 物 质 。危 险 货 物 新 品 名 new name of dangerou

20、s goods是 指 属 于 危 险 货 物 , 但 是 既 未 列 入 GB12268, 也 未 列 入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的 或 者 国 务 院 有 关 部门 公 布 结 果 中 的 货 物 。3.73.83.9罐体 tank系 指 由 筒 体 、 封 头 、 人 孔 、 接 管 和 装 卸 口 等 构 成 的 封 闭 储 存 器 。气 瓶 集 装 装 置 cylinder container device是 指 将 多 个 气 瓶 集 束 在 一 起 的 框 架 结 构 装 置 , 包 括 集 装 格 、 集 装 篮 等 。从 业 人 员 employees是 指 从

21、事 危 险 化 学 品 道 路 运 输 的 有 关 人 员 , 包 括 驾 驶 人 员 、 押 运 人 员 和 装 卸 管 理 人 员 。3.10停车场 parking lot是 指 自 有 或 租 借 3 年 以 上 的 , 且 与 经 营 范 围 、 规 模 相 适 应 , 并 满 足 本 标 准 系 列 规 定 的 停 车 场 。3.11清洗 cleaning是 指 对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的 车 厢 或 罐 体 的 内 部 进 行 的 清 洗 作 业 。3.12高温 high temperature是 指 气 温 在 35 以 上 的 天 气 。DB11/415-XXXX3

22、3.13受 理 托 运 accepting consignments是道路 运输 危险 货物 作业 过程的 第一 个环 节, 主要 任务是 与托 运人 办理 承运 手续: 包括 审查 托运 人 递交的 托 运 证明 书, 按照 道路 运 输管 理机 构核 准的 本企业 的经 营范 围和 运输 能力, 做出 是否 接受 委 托 的 决定 。 若 接受 , 承运 人应 该 核实所 装运 危险 货物 的收 发地 点 、 时间 以及 托运 人 提供的 相关 单证 是否 符合 规 定 , 并 核 实 货 物 的 品 名 、 编 号 、 规 格 、 数 量 、 件 重 、 包 装 、 标 志 、 安 全

23、技 术 说 明 书 、 安 全 标 签 、 应 急 措 施 以 及 运 输 要 求 。3.14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emergency contingency plans是指针 对可 能发 生的 突发 事件, 为保 证迅 速、 有序 、 有效地 开展 应急 与救 援行 动, 消 除或 减少 事 故危 害 、 降 低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失 而 预 先 制 定 的 行 动 计 划 或 方 案 。4 一 般 要 求4.1 安 全 评 价 要 求4.1.1 从 事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的 企 业 或 单 位 , 按 照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安 全 评 价 管 理

24、 暂 行 规 定 中 相关 要 求 开 展 本 企 业 或 单 位 的 安 全 评 价 工 作 。4.1.2 安 全评 价内 容应 包 括危险 货物 运输 企业 或单 位的资 质、 运输 车辆 、 设 备设施 、 人 员、 停车 场地 、 运 输 安 全 及 安 全 管 理 等 方 面 。4.1.3 运 输 剧 毒 化 学 品 、 爆 炸 品 的 企 业 或 单 位 至 少 每 2 年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评 价 。 运 输 其 它 危 险 货 物 的 企业 或 单 位 至 少 每 3 年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评 价 。停 业 超 过 3 个 月 的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25、 业 或 单 位 , 应 重 新 进 行 安 全 评 价 。发 生 重 大 及 重 大 以 上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责 任 事 故 的 企 业 或 单 位 , 应 重 新 进 行 安 全 评 价 。4.1.4 从 事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的 企 业 或 单 位 , 其 有 效 的 安 全 评 价 结 论 应 为 基 本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或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4.2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或 单 位 应 当 配 备 与 其 规 模 、 货 物 性 质 、 运 输 设 备 等 相 适 应 的 驾 驶 人 员 、 押 运 人 员 和 装 卸 管 理

26、人 员 。 上 述 人 员 应 取 得 相 应 的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4.3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或 单 位 应 依 法 设 置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4.4 运 输 危 险 货 物 的 托 运 、 承 运 、 车 辆 和 设 备 、 从 业 人 员 、 劳 动 防 护 应 符 合 JT617 的 要 求 。5 车 辆 及 设 备 安 全 要 求5.1 车 辆 基 本 要 求5.1.1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应 符 合 DB11/061 规 定 的 技 术 要 求 。5.1.2 车 辆 应 配 置 符

27、 合 GB13392 和 DB11/061 的 标 志 , 并 按 规 定 使 用 。5.1.3 车 辆 应 到 符 合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的 车 辆 维 修 企 业 进 行 维 修 。5.1.4 车 辆 应 按 照 机 动 车 强 制 报 废 标 准 规 定 的 要 求 及 时 报 废 。5.1.5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或 单 位 应 定 期 将 配 载 压 力 容 器 和 压 力 罐 式 车 辆 送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认 可 的 机构 进 行 检 测 检 验 , 并 取 得 检 测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 发 现 问 题 应 立

28、即 更 换 或 修 理 , 保 证 正 常 运 转 。5.2 装 卸 设 备 基 本 要 求5.2.1 装 卸 作 业 的 吊 钩 、 吊 环 、 钢 丝 绳 和 链 条 等 吊 挂 用 具 和 起 重 设 备 应 在 使 用 前 检 查 , 并 定 期 检 验 ,DB11/415-XXXX4严 禁 降 低 安 全 系 数 使 用 。5.2.2 装 卸 易 燃 、 易 爆 货 物 , 装 卸 机 械 应 安 置 火 星 熄 灭 装 置 , 禁 止 使 用 非 防 爆 型 电 器 设 备 。5.3 特 定 要 求5.3.1 运 输 爆 炸 品 、 固 体 剧 毒 品 、 遇 湿 易 燃 物 品

29、、 感 染 性 物 品 和 有 机 过 氧 化 物 时 , 应 使 用 厢 式 货 车 运 输 , 运 输 时 应 保 证 车 门 锁 牢 。5.3.2 运 输 需 控 温 危 险 货 物 应 选 用 控 温 厢 式 货 车 。5.3.3 装 运 气 瓶 的 栏 板 车 的 栏 板 应 牢 固 , 应 具 备 固 定 气 瓶 的 相 应 装 置 。5.3.4 气 瓶 集 装 装 置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或 地 方 颁 布 的 相 关 标 准 。5.3.5 罐 式 专 用 车 辆 的 常 压 罐 体 , 应 符 合 GB18564.1 和 GB18564.2 规 定 的 要 求

30、。5.3.6 罐 式 专 用 车 辆 的 压 力 罐 体 , 应 符 合 GB150 规 定 的 要 求 。5.3.7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驾 驶 室 不 得 设 点 烟 器 。6 人 员 要 求6.1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6.1.1 一 般 要 求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或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接 受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的 培 训 , 并 通 过 本 市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的 考 核 合 格 。6.1.2 主 要 负 责 人

31、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或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本 企 业 或 单 位 的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 具 体 职 责 至 少 包 括 :a) 建 立 、 健 全 并 督 促 落 实 本 企 业 或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b) 组 织 制 定 并 督 促 落 实 本 企 业 或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c) 保 证 本 企 业 或 单 位 安 全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 ; d) 定 期 研 究 本 企 业 或 单 位 的 运 输 安 全 问 题 ; e

32、) 督 促 、 检 查 本 企 业 或 单 位 的 运 输 安 全 工 作 , 及 时 消 除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 f) 组 织 实 施 本 企 业 或 单 位 从 业 人 员 的 职 业 健 康 工 作 ; g)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企 业 或 单 位 的 运 输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h) 及 时 、 如 实 报 告 运 输 安 全 事 故 。6.1.3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6.1.3.1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或 单 位 应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或 设 置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 配 有 5 辆

33、 以 下 车辆的 至少 设 1 名专 职安 全管理 人员 , 每 增 加 10 辆 至少增 加 1 名专 职安 全管 理人员 , 配 有 30 辆 以上 车 辆 的 企 业 或 单 位 应 设 置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6.1.3.2 道路危险货物 运 输企业或单位的专职 安全 管理人员应该按照 JT/T( 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管 理办法 )履 行职 责。6.2 从 业 人 员6.2.1 一 般 要 求6.2.1.1 危 险 货 物 道 路 运 输 从 业 人 员 应 该 无 犯 罪 记 录 , 并 承 诺 无 酗 酒 和 吸 毒 历 史 。6.2.1.2 驾 驶 人 员 、 押 运 人 员

34、 、 装 卸 管 理 人 员 应 接 受 企 业 或 单 位 组 织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 熟 悉 有关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掌 握 本 岗 位 的 安 全 操 作 技 能 , 了 解 所 运 载 的 危 险 货 物 的 性 质 、DB11/415-XXXX5危害特 性 、 包 装容 器的 使 用特性 和发 生意 外时 的应 急措施 , 熟悉 掌握 消防 器 材的使 用方 法 , 并 积极 参 加应 急 演 练 。6.2.1.3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按 照 国 家 和 本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 经 专 门 的

35、安 全 作 业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特 种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认 证 书 。6.2.1.4 驾 驶 人 员 、 押 运 人 员 、 装 卸 管 理 人 员 应 根 据 运 输 、 装 卸 危 险 货 物 的 种 类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参 见 附 录 A。6.2.2 驾 驶 人 员 要 求6.2.2.1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应 每 车 至 少 配 备 1 名 具 有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从 业 资 格 的 与 本 企 业 或 单 位 签订 劳 动 合 同 的 驾 驶 人 员 。6.2.2.2 驾 驶 人 员 准 驾 车 型 驾 龄

36、至 少 为 5 年 , 且 五 年 内 无 违 章 记 录 或 交 通 责 任 事 故 , 年 龄 不 超 过 55周岁。6.2.2.3 驾 驶 人 员 必 须 掌 握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的 安 全 知 识 , 并 经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上 岗 资 格 证 书 。6.2.2.4 有 酒 后 驾 车 违 法 记 录 和 交 通 安 全 违 章 满 12 分 的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驾 驶 人 员 , 应 重 新 参 加 安 全 考 核。6.2.2.5 发 生 重 大 及 重 大 以 上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责 任 事 故 的 驾 驶 人 员 , 不 得 从 事 危 险 货

37、 物 运 输 。6.2.3 押 运 人 员 要 求6.2.3.1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应 每 车 至 少 配 备 1 名 具 有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从 业 资 格 的 与 本 企 业 或 单 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押 运 人 员 。6.2.3.2 押 运 人 员 年 龄 不 超 过 60 周 岁 。6.2.3.3 押 运 人 员 必 须 掌 握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的 安 全 知 识 , 并 经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上 岗 资 格 证 书 。 未 履 行 押 运 监 管 职 责 导 致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责 任 事 故 的 押 运 人 员 , 应

38、重 新 参 加 安 全 考 核 。6.2.3.4 发 生 重 大 及 重 大 以 上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责 任 事 故 的 押 运 人 员 , 不 得 从 事 危 险 货 物 押 运 。6.2.4 装 卸 管 理 人 员 要 求6.2.4.1 装 卸 管 理 人 员 年 龄 不 超 过 60 周 岁 。6.2.4.2 装 卸 管 理 人 员 应 对 危 险 货 物 装 卸 作 业 进 行 现 场 指 挥 。6.2.4.3 装 卸 管 理 人 员 应 对 危 险 货 物 装 卸 人 员 进 行 必 要 的 教 育 , 使 其 按 照 本 企 业 或 单 位 装 卸 操 作 规 程进 行 操

39、 作 。6.2.4.4 装 卸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掌 握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的 安 全 知 识 , 并 经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上 岗 资 格 证 书 。 因 装 卸 现 场 指 挥 失 职 导 致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责 任 事 故 的 的 装 卸 管 理 人 员 , 应 重 新 参 加 安 全 考 核 。6.2.4.5 装 卸 管 理 人 员 应 对 装 卸 设 备 的 维 护 保 养 进 行 监 督 和 检 查 , 并 建 立 相 关 记 录 档 案 。6.2.4.6 发 生 重 大 及 重 大 以 上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责 任 事 故 的 装 卸 管 理

40、人 员 , 不 得 从 事 危 险 货 物 装 卸 。7 停 车 场 安 全 要 求7.1 基 本 要 求租 用 其 他 单 位 停 车 场 地 的 , 应 签 订 3 年 以 上 合 法 有 效 的 租 用 合 同 , 明 确 安 全 责 任 。7.2 选址7.2.1 停 车 场 不 应 设 置 在 饮 用 水 源 、 政 府 机 关 、 居 住 区 、 学 校 、 医 院 、 体 育 馆 、 风 景 游 览 区 、 电 力 设 施 区 域 和 其 它 人 口 密 集 的 被 保 护 区 域 内 。7.2.2 停 车 场 不 应 布 置 在 易 燃 、 可 燃 液 体 或 可 燃 气 体 的

41、 生 产 装 置 区 和 贮 存 区 内 。7.2.3 停 车 场 宜 布 置 在 本 单 位 全 年 最 小 频 率 风 向 的 上 风 侧 。DB11/415-XXXX67.2.4 停 车 场 的 出 入 口 应 有 良 好 的 视 野 。7.3 停 车 场 面 积 和 平 面 布 置7.3.1 停 车 场 场 地 面 积 应 该 符 合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中 的 要 求 。7.3.2 停 车 场 地 应 当 封 闭 并 设 立 明 显 标 志 , 使 用 砖 头 、 木 头 、 铁 栅 栏 、 铁 丝 网 等 物 品 作 为 专 用 隔 离 设施 的 , 其

42、 高 度 应 不 低 于 1.5 米。7.3.3 停 车 场 车 位 大 于 30 个 时 , 出 入 口 不 应 少 于 2 个。7.3.4 与 停 车 车 身 方 向 平 行 的 停 车 场 路 面 坡 度 不 应 大 于 5, 同 时 不 宜 小 于 最 小 排 水 坡 度 2-3。7.3.5 停 车 场 地 应 坚 实 平 整 , 有 良 好 排 水 系 统 , 不 得 有 积 水 现 象 。7.3.6 运 输 易 溶 于 水 、 遇 湿 易 燃 或 产 生 有 害 物 质 类 货 物 车 辆 的 停 车 场 , 地 面 应 为 水 泥 地 面 , 应 该 具 备遮 雨 棚 或 苫 布

43、 等 防 雨 防 潮 设 施 。7.4 标 志 、 标 线7.4.1 停 车 场 内 应 按 照 GB5768 设 置 交 通 标 志 , 施 划 交 通 标 线 。7.4.2 停 车 场 内 的 车 辆 交 通 标 线 应 采 取 单 向 行 驶 路 线 , 避 免 互 相 交 叉 , 并 应 与 停 车 场 的 出 入 口 方 向 相 一致。7.4.3 停 车 场 出 入 口 和 停 车 场 内 应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设 置 安 全 标 志 , 并 确 保 安 全 标 志 字 迹 清 晰 可 见 。7.4.4 具 有 运 输 剧 毒 品 、 爆 炸 品 和 I 类 包 装 危

44、 险 货 物 专 用 车 辆 的 , 还 应 当 配 备 与 其 他 设 备 、 车 辆 、 人 员隔离 的专 用停 车区 域并 设立明 显的 警示 标志 , 但 运 输符合 国家 有关 标准 的集 装箱的 非罐 式专 用车 辆 除 外。7.5 车 辆 停 放 要 求7.5.1 专 用 停 车 场 要 求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空 车 停 放 , 非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不 得 随 意 驶 入 、 停 放 ,不 得 混 停 。7.5.2 同 一 停 车 场 地 内 有 多 家 单 位 共 同 停 车 的 , 应 用 专 用 隔 离 设 施 将 各 单 位 专 用

45、停 车 场 地 隔 离 , 并 按运 输 危 险 货 物 的 种 类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 保 证 通 道 畅 通 , 并 执 行 统 一 的 停 车 管 理 制 度 。7.6 安 全 设 施 配 备7.6.1 停 车 场 应 根 据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或 单 位 运 输 危 险 货 物 的 种 类 配 备 相 应 的 消 防 设 施 。 灭 火 器的 类 型 、 规 格 、 数 量 及 设 置 地 点 应 符 合 GB50140 的 要 求 。7.6.2 停 车场 地上 的消 防 设施 、 设 备 、 场 地区 域条 件 、 与 周边 设施 设备 的安 全 距离等

46、 应符 合消 防规 定,并 具 备 由 所 在 区 消 防 部 门 出 具 的 合 格 证 明 。7.6.3 停 放 运 输 夏 季 时 段 限 运 危 险 货 物 ( 参 见 附 录 B) 的 槽 罐 车 辆 停 车 场 , 应 具 备 隔 热 、 防 火 材 料 的防 晒 设 施 , 防 止 车 辆 因 高 温 增 压 。8 运 输 安 全 要 求8.1 一 般 要 求8.1.1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从 业 人 员 应 按 照 JT618 的 要 求 进 行 汽 车 运 输 、 危 险 货 物 装 卸 等 作 业 。8.1.2 禁 止 运 输 国 家 禁 止 生 产 的 危 险

47、 物 品 。DB11/415-XXXX78.2 托 运 、 受 理 托 运8.2.1 托 运 人 应 按 照 JT617 的 要 求 如 实 详 细 填 写 运 单 、 提 交 相 关 文 件 。 在 承 运 人 同 意 情 况 下 , 运 单 和 相关信 息也 可以 通过 电子 数据处 理技 术或 电子 数据 交换技 术提 供, 运单 内容 和 格式应 该符 合 JT617 和 其 他 国 家 、 行 业 或 地 方 颁 布 的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8.2.2 受 理托 运危 险货 物 时 , 运单 记载 的危 险货 物 品名 、 编 号、 类别 或项 别 等内容 应 与 GB12

48、268 的规 定 相 统 一 , 并 核 查 GB12268 第 7 栏 内 的 特 殊 规 定 。 若 所 受 理 的 危 险 货 物 符 合 特 殊 规 定 的 , 必 须 从 其 规 定。8.2.3 危 险 货 物 样 品 按 照 托 运 人 暂 时 划 定 的 正 式 运 输 名 称 和 编 号 的 要 求 运 输 , 但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a) 非 禁 止 运 输 的 物 品 ; b) 不 属 于 爆 炸 品 、 感 染 性 物 品 和 放 射 性 物 品 ;c) 如 果 是 未 被 列 入 GB12268 表 B.1“现 已 划 定 可 用 容 器 装 载 的 自 反

49、应 物 质 一 览 表 ”的 自 反 应 物 质或 未 被 列 入 附 录 C 中 的 有 机 过 氧 化 物 , 但 被 给 予 C 型 自 反 应 物 质 或 有 机 过 氧 化 物 的 UN 编 号 ; d) 样 品 装 在 组 合 容 器 中 运 输 , 每 个 包 件 净 重 不 超 过 2.5 千 克 ; e) 样 品 不 能 与 其 他 货 物 包 装 在 一 起 。8.2.4 危 险 货 物 新 品 名 按 照 托 运 人 提 交 的 符 合 JT/T617 规 定 的 危 险 货 物 鉴 定 表 要 求 运 输 , 但 须 符 合 下列 条 件 :a) 非 禁 止 运 输 的 物 品 ; b) 危 险 货 物 新 品 名 首 次 运 输 前 , 托 运 人 、 运 输 企 业 双 方 签 订 安 全 运 输 协 议 ; c) 危 险 货 物 新 品 名 运 输 线 路 不 能 经 过 人 口 稠 密 、 生 活 水 源 等 区 域 ; d) 一 年 试 运 结 束 , 托 运 人 应 会 同 企 业 编 制 试 运 结 果 及 是 否 适 合 运 输 结 论 , 托 运 人 和 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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