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ICS 号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中 国 标 准 文 献 分 类 号DB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 11/ XXXXXXXXX工 业 射 线 移 动 探 伤 安 全 防 范 要 求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ial mobile gamma defect detection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与 国 际 标 准 一 致 性 程 度 的 标 识 征 求 意 见 稿 XXXX - XX - XX 发布XXXX - XX - XX 实施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XX/ XXXXXXXXXI 目
2、 次前 言 . II1 范 围 .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13 术 语 与 定 义 . 14 一 般 要 求 . 25 安 全 防 范 要 求 . 26 管 理 要 求 . 4DBXX/ XXXXXXXXXII 前 言本 标 准 5.1.2、 5.1.4、 5.1.5、 5.1.7、 5.2.1.6、 5.3.2、 6.1.4、 6.1.5和 6.2.1为 强 制 性 条 款 , 其余 为 推 荐 性 条 款 。 本 标 准 按 照 GB/T1.12009的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3、市 公 安 局 组 织 实 施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治 安 管 理 总 队 、 北 京 树 诚 测 控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马 春 强 、 黄 宁 、 刘 建 国 、 刁 俊 河 、 李 平 举 、 孙 凤 鸣 、 王 伟 未 、 刘 韬 、 王 东 锋 、王 建 春 。 DBXX/ XXXXXXXXX1 工业射线移动探伤安全防范要求1 范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工 业 射 线 移 动 探 伤 的 一 般 要 求 、 安 全 防 范 要 求 和 管 理 要 求 。 本标准 适用 于应 用工 业 射线移 动探
4、伤进 行锅 炉、 压力容 器、 管道 等金 属构 件内部 结构 的无 损 伤 检测 实 践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 14058 射 线 探 伤 机 GB 17859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保 护 等 级 划 分 准 则 GBZ 132-2008 工 业 射 线 探 伤 放 射 防 护 标 准
5、 DB 11/ 412-2010 放 射 性 物 品 库 安 全 防 范 要 求 3 术 语 与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3.1放 射 源 库 radioactive sources存 放 放 射 源 的 固 定 封 闭 场 所 。 3.2源容器 source container放置密 封源 使其 处于 正确 的几何 位置 , 并 提供 足够 的屏蔽 防护 , 以 使周 围辐 射水平 低于 规定 值 的 容 器 。 3.3移 动 式 探 伤 mobile defect detecting在 射 线 探 伤 室 以 外 进 行 的 工 业 射 线 探 伤 。
6、 3.4远 程 监 控 中 心 remote monitoring centerDBXX/ XXXXXXXXX2 远离被 监控 对象 , 集 中接 收、 处 理有 关一 个或 多个 监测终 端的 报警 信息 、 状 态信息 等, 并将 处 理 后的 报 警 信 息 、 监 控 指 令 分 别 发 往 相 关 对 象 。3.5监 测 终 端 monitoring device与移动 探伤 源容 器牢 固而 紧密地 结合 在一 起, 能对 含源容 器的 地理 位置 、 表 面剂量 以及 自身 工 作 状 态 进 行 实 时 监 测 并 将 数 据 传 输 到 远 程 监 控 中 心 的 专 用 设
7、 备 。4 一 般 要 求4.1 放 射 源 的 安 全 要 求 按 GBZ 132-2008 中第 8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4.2 射 线 探 伤 辐 射 防 护 检 测 安 全 要 求 按 GBZ 132-2008 中第 11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4.3 探 伤 单 位 用 于 探 伤 机 远 程 监 控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安 全 保 护 能 力 不 低 于 GB 17859 规 定 里 的 第 一 级 。 5 安 全 防 范 要 求5.1 人 员 防 范 要 求5.1.1 探 伤作 业应 由带 班 员、 主 操作 人员 、 操 作人 员 组成, 带班
8、 员负 责放 射源 的 出入库 ,协 调现 场工 作, 作业现 场的 安全 措施 的执 行和落 实。 主 操作 人员 按 照操作 规程 带操 作人 员进 行探伤 作业 ,辅 助带 班员 执 行 和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 5.1.2 每 个 检 测 作 业 组 外 出 作 业 前 , 必 须 由 库 房 保 管 员 对 该 组 人 员 的 个 人 剂 量 块 、 剂 量 报 警 仪 、 环 境剂 量 率 仪 等 防 护 用 品 进 行 检 查 , 并 予 以 记 录 。 5.1.3 工 作 人 员 在 进 行 射 线 作 业 时 , 不 得 违 章 操 作 、 野 蛮 作 业 。 5.1.
9、4 探 伤 作 业 时 , 每 台 探 伤 机 应 至 少 配 备 一 名 专 职 安 全 员 和 两 名 操 作 人 员 同 时 在 场 , 每 人 应 配 备 一 台 个 人 剂 量 块 ,带 声 响 的 剂 量 报 警 仪 , 剂 量 报 警 仪 应 灵 敏 可 靠 , 个 人 剂 量 块 必 须 定 期 交 卫 生 部 门 监 测 , 保 证 放 射 操 作 人 员 按 国 家 标 准 从 事 放 射 工 作 。 5.1.5 应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携 运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 携 运 人 员 应 符 合 DB 11/412 中 6.3 的 要 求 。 5.1.6 应
10、 配 备 专 门 的 探 伤 机 远 程 监 控 值 班 人 员 , 该 人 员 应 在 监 管 部 门 的 安 排 下 参 加 监 控 系 统 的 使 用 培 训 ,并 通 过 考 核 取 得 认 可 证 书 方 可 上 岗 。 5.1.7 探 伤 机 因 工 作 需 要 不 能 及 时 返 回 本 单 位 放 射 源 库 保 管 的 , 应 利 用 保 险 柜 现 场 暂 存 , 并 应 至 少 安排 2 名 专 人 24 小 时 现 场 看 守 。 5.2 技 术 防 范 要 求5.2.1 防 范 要 求5.2.1.1 移 动 探 伤 源 容 器 应 安 装 监 测 终 端 , 并 在
11、探 伤 作 业 中 保 持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 5.2.1.2 运 送 探 伤 机 需 使 用 专 用 车 辆 携 运 , 车 上 应 在 固 定 位 置 配 备 储 存 探 伤 机 的 保 险 柜 。 5.2.1.3 工 业 射 线 移 动 探 伤 放 射 源 设 备 携 运 车 辆 必 须 配 备 剂 量 监 测 仪 、 铅 衣 、 保 险 柜 等 辐 射 监 测 设 备 、 防 护 用 品 和 防 盗 、 防 破 坏 设 备 。 5.2.1.4 携 运 车 辆 应 安 装 卫 星 定 位 设 备 、 辐 射 监 测 设 备 对 携 运 全 过 程 进 行 在 线 监 控 。 DB
12、XX/ XXXXXXXXX3 5.2.1.5 值 班 人 员 应 与 库 房 人 员 共 同 检 查 确 认 出 库 探 伤 机 上 的 监 测 终 端 电 池 电 压 不 低 于 3.5 伏 特 , 监 测 终 端 的 定 位 、 射 线 探 测 、 数 据 传 输 功 能 工 作 正 常 。 5.2.1.6 射线 探伤 机操 作 前射线 工作 人员 必须 佩戴 好个人 剂量 块, 打开 剂量 报 警仪电 源, 并确 保处 于正常 工 作 中 。 5.2.1.7 作 业 过 程 中 操 作 人 员 应 保 持 监 测 终 端 充 电 接 口 防 护 帽 处 于 严 实 密 封 状 态 。 5
13、.2.1.8 每 次 探 伤 作 业 前 , 操 作 人 员 应 检 查 探 伤 机 的 安 全 锁 、 联 锁 装 置 、 输 源 管 、 控 制 缆 、 源 辫 位 置 指 示 器 、 输 源 管 、 驱 动 装 置 性 能 。 严 禁 使 用 铭 牌 模 糊 不 清 或 安 全 锁 、 联 锁 装 置 、 输 源 管 、 控 制 缆 、 源 辫 位 置 指 示 器 等 存 在 故 障 的 装 置 。 5.2.1.9 值 班 人 员 应 熟 练 掌 握 远 程 监 控 系 统 的 使 用 ,定 期 通 过 远 程 监 控 系 统 对 作 业 中 的 探 伤 机 进 行 巡检 ,发 现 异
14、常 或 是 告 警 应 及 时 与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取 得 联 系 。 5.2.1.10 在操 作过 程中 , 如 发现 探伤 机出 现异 常 情况 , 必 须用 环境 剂量 率 仪对探 伤机 进行 测试 , 在 保 证 放 射 源 回 到 安 全 位 置 后 , 查 找 设 备 故 障 ; 如 现 场 不 能 排 除 故 障 , 不 得 野 蛮 操 作 , 不 得 带 病 作 业 。 5.2.1.11 禁 止 使 用 超 过 安 全 使 用 期 限 的 探 伤 机 。 5.2.1.12 射线 检测 作业 完成后 , 应撤 去警 告标 志 , 检测设 备及 时装 车 , 由 带 班人员
15、 用剂 量率 仪测 试 射 线 探 伤 机 , 记 录 测 试 数 据 , 确 保 放 射 源 收 回 探 伤 机 内 。 5.2.1.13 射 线探 伤机 现场检 测时 , 根据 现场 工 况, 制定 相应 处理 意外 情 况的预 案 , 采 取相 应的 防 护措 施 。 5.2.1.14 探伤 作业 结束 后, 带 班员 应使 用环 境剂 量 率仪对 探伤 机进 行检 测, 确 认放射 源收 回源 容器 后, 由 带 班 员 员 在 检 查 记 录 上 签 字 , 方 能 携 带 探 伤 机 离 开 现 场 。 5.2.1.15 探 伤 作 业 后 , 应 及 时 将 探 伤 机 交 回
16、放 射 源 库 房 保 管 。 5.2.2 监 测 终 端 功 能 要 求5.2.2.1 卫 星 定 位 和 电 子 围 栏 功 能 , 并 满 足 如 下 要 求 : a) 能 实 现 作 业 点 的 定 位 , 定 位 精 度 5m; b) 并 可 设 置 作 业 区 域 , 超 出 限 定 的 作 业 区 域 时 能 给 出 报 警 信 息 。 5.2.2.2 辐 射 剂 量 率 检 测 功 能 , 能 实 现 对 探 伤 机 的 剂 量 率 监 测 : a) 探 测 器 灵 敏 度 : 5.8610-5A/ Gy s-1; b) 能 量 响 应 范 围 ( 理 论 值 ) : 10ke
17、 v 1Mev 。 5.2.2.3 数 据 无 线 传 输 功 能 , 并 满 足 如 下 要 求 : a) 能 实 时 将 定 位 数 据 、 剂 量 数 据 、 自 身 状 态 数 据 等 传 输 至 远 程 监 控 中 心 ; b) 数 据 传 输 间 隔 可 调 , 最 快 应 15 秒 。 5.2.2.4 应 与 源 容 器 牢 固 地 结 合 , 只 能 使 用 专 用 工 具 进 行 拆 装 , 并 且 不 影 响 探 伤 机 的 正 常 使 用 。 5.2.2.5 能 胜 任 各 种 探 伤 作 业 环 境 下 的 监 测 工 作 , 防 护 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 : a
18、) 防 护 等 级 IP67; b) 工 作 温 度 范 围 : -40 60 。 5.2.2.6 应 自 带 电 池 , 无 外 部 电 源 供 应 能 保 证 连 续 工 作 时 间 48 小 时 。 5.3 物 理 防 范 要 求5.3.1 储 存 要 求DBXX/ XXXXXXXXX4 5.3.1.1 工 业 射 线 移 动 探 伤 放 射 源 库 安 全 防 范 要 求 应 满 足 DB 11/ 412-2010 中 5.3 的 要 求 。 5.3.1.2 储 存 期 间 , 应 将 监 测 终 端 始 终 连 接 至 外 部 电 源 。 5.3.2 使 用 要 求5.3.2.1 探
19、 伤 作 业 时 , 应 设 定 控 制 区 和 监 督 区 , 具 体 要 求 按 GBZ132 中 第 7 章 的 规 定 执 行 。 5.3.2.2 控 制 区 边 界 须 设 置 警 界 线 和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 实 行 专 人 看 守 , 使 用 监 测 仪 器 监 测 控 制 区 的 辐 射剂 量 水 平 。 控 制 区 边 界 辐 射 剂 量 必 须 低 于 25 Svh-1。 5.3.2.3 控 制 区 外 设 监 督 区 , 边 界 处 设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 防 止 公 众 成 员 进 入 该 区 域 。 监 督 区 边 界 辐射 剂 量 应 不
20、大 于 2.5 Svh-1。 6 管 理 要 求 6.1 人 员 管 理6.1.1 工 作 人 员 上 岗 前 必 须 经 过 环 保 部 门 的 辐 射 安 全 培 训 与 考 核 , 经 考 核 合 格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后 , 还 必须 经 过 单 位 内 部 专 业 和 相 关 制 度 的 培 训 、 考 核 , 考 核 合 格 后 上 岗 。 6.1.2 带 班 员 应 由 具 有 两 年 以 上 现 场 操 作 经 验 的 射 线 工 作 人 员 担 任 。 6.1.3 主 操 作 人 员 应 由 具 有 一 年 以 上 现 场 操 作 经 验 的 射 线 工 作 人 员 担
21、 任 , 在 带 班 员 领 导 下 工 作 。 6.1.4 对 从 事 放 射 性 工 作 的 人 员 进 行 剂 量 监 测 , 并 记 录 到 个 人 健 康 档 案 。 至 少 每 两 年 进 行 一 次 职 业 健 康 体 检 , 体 检 合 格 方 可 继 续 进 行 辐 射 工 作 。 6.1.5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调 离 辐 射 岗 位 前 , 需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体 检 , 并 将 体 检 报 告 归 入 个 人 健 康 档 案 。 6.2 管 理 制 度6.2.1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库 房 管 理 制 度 , 制 度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a)
22、 严 格 执 行 双 人 双 锁 制 , 两 名 库 房 保 管 员 要 相 互 监 督 ,同 时 进 出 库 房 , 不 得 单 独 一 人 进 入 库 房 作业 。 b) 应 有 出 入 库 登 记 手 续 。 对 探 伤 机 出 入 库 应 进 行 核 查 登 记 , 认 真 核 对 并 记 录 时 间 、 品 名 、 活 度 、 国 家 编 码 等 内 容 , 并 让 有 关 人 员 在 出 入 库 流 向 记 录 上 签 字 , 记 录 应 具 有 可 追 溯 性 。 c) 领 用时 , 领 用人 和保 管员必 须用 各自 的剂 量仪 确认放 射源 在探 伤机 内, 并将测 试数 据
23、填 写 在 领 用 记 录 上 。 记 录 中 要 有 完 整 的 签 字 手 续 , 包 括 设 备 编 号 、 出 入 库 时 间 、 使 用 地 点 、 监 测 数 据 。 d) 归 还时 , 领用 人和 保 管员必 须用 各自 的剂 量仪 确认放 射源 在探 伤机 内 ; 填好归 还记 录 , 设 备运 行 情 况 等 内 容 , 记 录 应 做 到 帐 物 相 符 。 e) 库 房 保 管 员 应 保 持 探 伤 机 上 的 监 测 终 端 固 定 牢 靠 、 充 电 接 口 没 有 污 损 、 防 护 帽 没 有 缺 失 。 f) 库 房 保 管 员 每 天 核 对 放 射 性 物
24、 品 出 入 库 情 况 , 日 清 日 结 。 6.2.2 应 编 制 、 完 善 作 业 工 单 制 度 , 在 系 统 中 提 交 电 子 工 单 , 包 括 作 业 时 间 、 目 的 地 ,设 备 号 、 作 业 车 辆 号 、 路 线 等 信 息 。 6.2.3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设 备 维 护 运 行 制 度 :a) 每 个月 定期 对各 安全 技术防 范措 施进 行检 查 , 包括远 程监 控系 统 、 放 射 源库的 防盗 门锁 、 摄像 监 控 系 统 、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 监 测 终 端 、 车 辆 GPS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 个 人 剂 量 块
25、、 剂 量 报 警 仪 、 环 境 剂 量 率 仪 等 设 备 。 b) 监 测 终 端 出 现 故 障 应 在 48 小 时 内 修 复 , 不 应 带 故 障 作 业 。DBXX/ XXXXXXXXX5 c) 探 伤 单 位 应 保 持 远 程 监 控 计 算 机 系 统 处 于 稳 定 、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 6.2.4 工 业 射 线 移 动 探 伤 从 业 单 位 应 编 制 辐 射 事 故 的 应 急 响 应 方 案 和 安 全 防 护 指 南 , 并 进 行 定 期 演练 ; 演 练 每 年 应 不 少 于 一 次 , 并 做 相 应 记 录 , 记 录 应 至 少 保
26、存 二 年 。 6.2.5 工 业 射 线 移 动 探 伤 从 业 单 位 应 实 行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 建 立 责 任 制 度 , 明 确 第 一 责 任 人 、 主 管负 责 人 、 直 接 责 任 人 的 职 责 和 责 任 。 6.2.6 工 业 射 线 移 动 探 伤 从 业 单 位 应 建 立 放 射 源 及 防 范 装 置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 对 放 射 源 及 防 范 装 置 的 检 查 每 月 应 不 少 于 一 次 , 主 管 负 责 人 对 放 射 源 及 防 范 装 置 的 检 查 每 半 年 应 不 少 于 一 次 , 并 做 相 应 记 录 ,
27、 记 录 至 少 保 存 二 年 。 6.2.7 每 季 度 应 对 探 伤 机 和 监 测 终 端 的 性 能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维 护 , 并 做 好 相 应 记 录 , 保 证 探 伤 机 和 监测 终 端 正 常 有 效 , 记 录 应 至 少 保 存 二 年 。 6.2.8 工 业 射 线 移 动 探 伤 从 业 单 位 应 每 年 对 本 单 位 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台 帐 ,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设施 的运 行和 维护 , 辐 射安全 和防 护制 度及 措施 的建立 和落 实 , 事 故和 应 急以及 档案 管理 , 人员 培 训 与 考 核 情 况 , 发 现 的 安 全 隐 患 以 及 纠 正 情 况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进 行 年 度 评 估 , 建 立 相 应 的 评 估 制 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