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城市道路两侧(即非交叉路口的路段)建设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的宽度详见下表:,道 路 宽 度,交通开口,建筑高度,建 筑 类 别,括号内数字适用于二环路以内地区; 当建设工程临城市道路的面宽大于道路红线宽度时,应按照表中数据乘以1.1的系数; 有关其他建筑在底层设置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设规模的商业用房时,应按照表中数据乘以1.1的系数。 城市道路两侧现有建筑物翻建或建设临时性建设工程,可适当照顾。但建设工程与现有城市道路路面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6至10米。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次干道(含次干道)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
2、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中小型电影院、剧场建筑从红线退后距离应符合城市规划按0.2m2/座留出集散空地的要求;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米。当剧场前面集散空地不能满足这一规定,或剧场前面疏散口的总宽不能满足计算要求时,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并应设有与其疏散容量相适应的疏散通道通向空地。剧场建筑后面及侧面临接道路可视为疏散通路,宽度不得小于3.50m。,上海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注:1、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离界距离按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控制。2、低层独立式住宅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按照0.7倍控制。,注:h-建筑高度;D-道路规
3、划红线宽度,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涌规划控制边线退让规定,注:城市一般道路临路退让距离与城市特殊道路临路退让距离有冲突时,以后者为准。,天津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不得占压红线、绿线,并进行退让。有绿线的,退让绿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无绿线的,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8米。新建有较大人流、车流集散的商贸、娱乐、体育、展览、办公、学校和大型商场等建筑主要出入口一侧,有绿线的,退绿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无绿线的,退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5米。底层局部架空且向社会提供开放空间的公共建筑,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折减退
4、让红线或者绿线的距离,但退线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的0.6倍。建筑物的水平投影,不得逾越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建筑物地下部分及其地下围护设施,不得逾越用地界线和道路红线。,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建筑退让道路控制边线的距离)临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其退让道路控制边线的最小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道路交叉口建筑退让道路控制边线的距离)道路交叉口转角处建筑退让道路控制边线的最小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深圳市规划条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和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
5、面的规范以及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划要求。 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符合表住宅建筑退让红线的规定。,住宅建筑退让红线,当住宅的主要朝向为东西向或多层、低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12米、高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25米时,其各个方向的退让距离均应按主要朝向控制。 当住宅相邻公园、绿地、广场及水面等开敞空间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可根据该地区的相关规划要求确定。 当住宅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时,临道路一侧的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应小于15米;当住宅相邻城市干道时,临道路一侧的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宜小于12米。,非居住建筑退后用地红线和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
6、路保护区范围的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防灾、通风、绿化和工程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规范以及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的要求。,非居住建筑退让红线,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建筑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照建筑最凸出部分的外缘垂直投影线起算。 建筑非平行于城市规划道路布置的,其退让距离按照建筑长边的中点至城市规划道路的垂线长度计算,且最近点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不得少于5米。 建(构)筑物后退让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照下列要求确定: (一)建筑后退距离不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的规定; (二)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其后退距离需经专项城市设计分析论
7、证,但最小不得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中高度60100米建筑的后退距离; (三)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20米,并且应当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四)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围墙、挡土墙、护坡、地下室、台阶、管线、阳台、雨蓬、化粪池及其它附属设施,不得超越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围墙、挡土墙、护坡外缘线后退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城市规划道路不少于0.5米,后退道路红线宽度25米及以上城市规划道路不少于1.5米;大门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此基础上应当适当加大,并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五)城市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间距应当符
8、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 建筑后退城市规划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高度24米以下的不少于10米,24米以上的不少于15米。,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道路宽度,后退距离(m),建筑高度,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沿建设用地边界建设的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退让;相邻公共绿地的,退让距离按照其他非居住建筑的退让距离执行;退让距离小于消防间距的,按照消防间距执行。 临街建筑物的退让应当符合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其中50米以下高层建筑(含台阶、有柱雨棚,下同)在主干道两侧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在
9、次干道两侧不得少于8米;50米以上高层建筑主楼退让距离,在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建筑每增加一层增加0.25米。 临街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楼),其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2米,并应当留出与城市道路相连的临时停车或者回车的场地。 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在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基础上至少增加3米。 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绿地规划绿线及其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
10、设施(单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总营业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不小于米;红线外有绿线控制的,且后退绿线距离应不小于米。 主次干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道路切角线的距离应按主要道路要求,并宜增加米执行。 高、多、低层组合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必须按主体(最高类别)建筑退让标准执行。 旧区改建,在满足消防和交通要求前提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可适当减小,但应不小于下一级的退线要求。 建筑与城市道路非平行布置的,退让距离可采用平均值,但最小处应不小于下一级退线要求。 商业步行街、小街巷两侧的建
11、筑,退让距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但不得逾越道路红线。 严禁建筑的雨蓬、基础、台阶、围墙及其附属设施逾越道路红线。,沿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列值:,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除经详细规划另有规定的,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列值:,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应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建筑次要朝向后退距离按表5所列指标的0.5倍控制,且最小值为5米。 高层建筑裙房部分后退距离按表5所列指标的0.5倍控制,且最小值为5米。 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
12、建筑后退道路转角红线距离按表5所列较宽道路指标的0.5倍控制,且最小值为5米。 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附属设施,退让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5米。,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新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计算,以建筑底层最突出的外墙边线为准。允许阳台、台阶、雨棚、飘窗等突出部分在后退距离的1/3内安排,但突出部分后退道路不应小于2米。当建筑上部外挑(凸)形成大体量时,应以外挑外缘计算后退距离。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与高架道路边缘的距离除符合表新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外,尚宜按表 建筑物离高架和匝道的距离进行控制并应符合环保、卫
13、生要求:,新建建筑物离高架和匝道的距离,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的最小距离及下列规定控制: 1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根据其性质核定,最小后退距离为15.0米; 2地下建(构)筑物外墙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小于3.0米; 3高层建筑裙房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按多层非居住建筑的后退规定执行; 4中高层住宅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按高层居住建筑的后退规定执行。,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的最小距离,注:1为高层建筑主要朝向与用地红线间的夹角;2建筑高度超过80.0米的建筑工程,按80.0米高度计算建筑
14、退距。,湘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其后退距离应视规划道路红线的宽度、道路的性质和视距三角形的要求确定。 1、临城市规划确定的二环线、河东大道、板塘大道、芙蓉路、富洲路、建设南路、丝绸路、吉安路、昭山大道、月华路、福星路及湘江生态经济带防洪景观道等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2、建筑物后退河西地区其他道路每侧不小于道路红线宽度的1/20,最小后退距离不小于2米;后退河东地区和羊牯、赤马地区道路每侧不小于道路红线宽度的1/10,最小后退距离
15、比小于3米。 3、不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开设出入口的建筑物后退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距离不小于相交的两条道路平均宽度的1/5。 4、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开设人流出入口的建筑物,后退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距离在符合本上条要求外,应根据城市形象设计及、景观要求及道路的等级分别再退10-20米。 5、高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除在满足以上后退要求后,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分别再退建筑总高度的1/101/5。注: 高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与第三十条第(一)项综合考虑。 交叉口后退距离如遇立交时,按立交用地控制。 视距三角形顶点为两条道路红线边线的交点,两腰的长度应不小于两条道路的平均红线宽度
16、;当主干路与红线宽度小于24米的道路相交时按不小于两条道路的平均红线宽度的0.7倍计算.当与公路、高速公路等后退距离有矛盾时,按高限控制。 6、新建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车站、港口码头、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展览馆、大型旅馆、办公楼及大型商场等重要建筑物,其主要出入口面向城市道路的,在符合道路后退规定后,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分别再退10-20米,并妥善安排好出入口位置和停车场地,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各类建筑退让城市跨江桥梁引桥边线的最小距离100米;退让城市高架桥边线的最小距离为20米;退让城市立交桥主桥边线不小于30米,退让匝道边线不小于20米。,株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临街建筑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要求,同时应按以道路红线为准按以下标准退让: 1、临支路后退不小于1、5米;临次干路后退不小于3米;临主干路后退不小于5米。 2、特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按以下标准执行: 3、高层建筑计算高度大于60米时,主楼退让道路红线:临支路后退不小于5米;临次干路后退不小于8米;临主干路后退不小于10米。 4、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星级旅馆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但一般不应小于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