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蜀安杯)评 选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激励安装企业(含在四川省承担施工任务的部属和其它省、市安装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以品牌工程树立信誉、开拓市场,推进四川建筑业蓬勃发展,实现四川由建筑业大省向建筑业强省跨越的目标,经四川省建设厅批准(川建建发 2004 263 号) ,自 2004 年起设立四川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蜀安杯) 。第二条 四川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蜀安杯)是四川省安装行业质量最高荣誉奖。荣获四川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蜀安杯)的工程,必须达到四川省安装行业质量的一流水平乃至全国的先进水平。第三条 四川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蜀安杯)的评选工作由四川省建筑业
2、协会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四川省建筑业协会安装分会负责承办。第四条 四川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蜀安杯)每年评选一次,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四川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初审、复查后,再提交四川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蜀安杯)评审委员会评审。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工程量范围:5.1 安装工作量在 500 万元及其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主体设备的工业安装工程;5.2 建筑面积 8000 平方米以上或安装工作量在 800 万元以上的民用公共建筑安装工程;5.3 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幢住宅楼安装工程;5.4 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安装工程;5.5 同一个建筑物或同一个住宅小区 10 部
3、及以上的电梯安装工程;5.6 在一个工程项目中,由多个单位施工的不同专业安装工程,其安装工作量在 200万元及其以上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可按单项专业安装工程单独申报;5.7 安装工作量在 500 万元及其以上的其他安装工程;5.8 对个别科技含量较高,施工难度大,工艺先进、独特、有一定代表性,质量很好、规模较小的项目,也可申报参评;5.9 在申报范围内有几个单位参加施工的工程,可以联合申报,但必须以总包单位或牵头单位(工程量最大的单位)为主统一申报资料,统一安排检查。第六条 申报范围6.1 申报参评四川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蜀安杯)的工程,必须符合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且建成并已投入使用,没
4、有发生质量问题和隐患,其规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6.2 竣工后全部或绝大部分被隐蔽且不便查看的工程不得申报;6.3 使用了国家和省明令淘汰产品的工程不得申报;6.4 上一年度申报的项目未评上,不得再申报;6.5 申报范围为四川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及四川省内企业在外省、市施工的项目。第七条 工程质量7.1 安装工程按国家、部、省或行业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工程质量合格;且达到本省安装工程的先进水平;7.2 消防工程须经当地消防部门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电梯工程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验收符合要求,使用运行情况良好;7.3 申报范围内的工程必须全部竣
5、工并办理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备案手续,设备等运行正常,使用情况良好,用户满意,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7.4 施工过程做到文明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7.5 施工单位具有完整的、正确的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记录资料;第三章 申报、复查和评审程序第八条 申报程序8.1 市、州企业其申报材料应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中央在川及省直接年检国有企业应经有关部门或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直接年检非国有企业可直接报送。8.2 拟申报工程的创优单位必须制定创优计划,在工程开工后 15 日内将创优计划报送四川省建筑业协会安装分会。省建筑业协会将组织有关人员,在安
6、装施工高峰期或重要工序的施工阶段,进行现场指导和咨询。无创优计划的项目不能申报评奖。8.3 在正式办理质量验收和竣工备案后,施工单位方可申报四川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蜀安杯) ,协会将组织专家复查组对工程进行复查。第九条 复查程序9.1 审查申报书和有关申报资料;9.2 申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9.3 请建设单位(用户) 、监理单位和当地质监站有关人员座谈,听取他们对工程质量的考评意见;9.4 复查工程质量:按分部工程进行观感评定,对工程质量做出总体的评价并提出主要优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凡是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9.5 查阅工程有关的施工资料:(1)
7、、施工管理记录:建设项目的批文或有关文件,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开工、竣工报告,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备案手续,会议记录及施工日志等; (2) 、施工技术记录:安装隐蔽记录,调整、试验记录,试压、试车记录,系统运行记录,材料设备合格证和化验单等;(3)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 、工程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资料;9.6 与创优单位领导、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座谈,交流检查的情况。第十条 评审10.1 召开评审会,由质量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复查情况,提出复查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观看工程录象、质询、讨论、评议后,进行审议,以无记
8、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工程。评委评议时,到会评委必须在应到评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实际赞同票数,在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方为通过。10.2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会议原则上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个别特殊情况可委派代表出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参加。第四章 申报资料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齐全,符合申报条件要求,装订应整齐美观,按要求的时间报送到四川省建筑业协会安装分会,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资料的内容包括:11.1 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分数;11.2 四川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蜀安杯)申报书;11.3 开工、竣工报告;11.4 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或证书;
9、11.5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11.6 工程曾获奖项的证书或证明文件;11.7 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1.8 消防、电梯等专业验收合格证或使用许可文件;11.9 特种设备告知书和监检证书;11.10 当地气象部门对防雷接地的检测报告,有环保要求的应出具环保部门认可的文件,有其它规定要求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验收认可文件;11.11 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11.12 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报告(包括综合评定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和观感质量评定表) ;11.13 工程情况介绍音像光盘 1 张,播放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其内容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主要功
10、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重要工序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具体措施等,严禁广告用语;11.14 工程合同书(包括分包合同书) ,反映工程慨貌和施工过程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主要部位彩色照片 5 张以上(照片贴在 A4 纸上) ;11.15 所有文件、证书和报告尽可能采用扫描件;11.16 申报书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和功能效果的具体评价意见(用户单位还必须对工程的满意度按“比较满意、满意、很满意”进行明确) ,并加盖公章,否则,申报书无效。第五章 奖励和其它第十二条 获奖项目的单独承建单位和联合申报的总承包单位或主要
11、牵头单位,授予四川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蜀安杯)奖杯和荣誉证书,其它单位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凡安装部分的工作量在整个项目安装工程总量的 20%以上而又要求制作奖杯的单位,须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协会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作或复制。第十三条 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或监理单位,如需进行宣传和表彰,须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奖牌和证书由协会统一制作发放。第六章 纪 律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全省通报,直至撤消获奖资格。第十五条 复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直至撤消其参加复查或评委资格。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六条 对已获得四川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蜀安杯)的工程,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安全隐患,经专家检查鉴定确认并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取消该工程“蜀安杯”奖称号,收回奖杯、奖牌和证书。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四川省建筑业协会2005 年 7 月 5 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