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1、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请按照“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指南”办理;2、外商投资(仅指外商独资)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在莞承接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请按照本指南“申请资料”第二点的要求,建立网上信用管理档案。1.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发出加盖市住建局印章的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有效期:信用管理手册实行一年复查一次。在到期前 30 日内企业应申报复查,在规定时间内未申办复查的企业,其手册自行失效。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建筑行业企业必须持信用管理手册、企业注册人员(施工企业为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必须登记在信用管
2、理手册上,方可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任务。4.设定依据一、广东省建设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粤府1991150 号,1991 年 12 月 7 日颁布实施,1997 年 12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3 号重新修订)第四条 跨地区施工的企业经营活动,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实行分级管理,二、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 号)(三十四)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资质许可的层级监管办法和监管标准,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实施监督管理。(三十五)监督管理的内
3、容是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检查。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资质许可机关及时核查其资质条件。5.审批条件一、建筑行业企业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一)企业在莞有固定办公场所。企业在莞办公场所需经现场检查(本市企业除外),并符合下列要求:1、办公地址。指企业在东莞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的营业执照(市外企业为东莞分公司营业执照)地址。2、办公场所类型。指在本市有已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一年的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不得
4、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处办公地点只能注册一家企业。3、办公场所面积。要求办公面积总承包企业不少于 200 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 150 平方米,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 100 平方米。对租赁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的,其办公使用面积达到上述要求的 65%以上即可。4、办公设施配置。有固定办公电话和挂公司牌,有满足办公需求的办公设备(办公台、可用电脑、传真机、固定电话等及相关办公设施)。(二)企业在莞有管理人员。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相对稳定。市外企业还需按下列要求配置企业管理机构人员:(1)在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 证),并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
5、准规定的经理从业条件,法人授权委托书。(2)在莞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 或 B 证),并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负责人从业条件,及明确授权在莞可签署施工管理中技术文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3)在莞分支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按建质200891 号文要求配置企业在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兼任项目专职安全员且不得低于以下要求)在莞分支机构安全生产负责人: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 或 C 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在莞分支机构专职安全员:企业需配置 2 人以上机构专职安全员(C 证),详见建质200891 号文第八条要求。机构专职安全员必须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和,明确岗位为机
6、构专职安全员;注册信息填写安考证信息。(4)注册人员: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首资申领信用管理手册应配置不少于 1 名与主项资质等级同级别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注册人员必须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只限本市企业的三级项目经理证,无证的应提交项目经理培训证书和企业聘书。(5)企业统计员:1 人(可用其它人员兼任)。(6)造价人员:企业需按东建市20109 号规定在 2010 年 6 月 30 日前配置或手册增加造价人员。注:以上在莞管理人员,除企业统计员、造价人员外均不得重复兼任。(三)企业负责人(本市企业除外。市外企业指在莞行政、技术、安全生产负责人
7、)、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由建设培训中心(网址:)组织的“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合格证书办理在莞登记备案及人员变更。造价人员必须在莞参加由建设培训中心举办的有关广东省定额、电子标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取得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方可备案。企业因拖欠工人工资事件,应建设局通知三次不到场处理的,暂扣信用管理手册直至有关事件处理完毕并付清工资。二、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东建市201123 号)6.申请资料说明:1、请企业注意,我局的“电话通知或短信发送”一律通过市外企业东莞分公司行政负责
8、人或本市企业负责人登记的手机号码发出通知。2、企业提交申领手册书面申请资料时应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分公司的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以及所有登记在手册中的人员的相关职称证、注册证、安考证原件一并提交市住建局核查。原件经科室核验后即可退回。企业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需由办事窗口加盖原件核对章,否则该事项在审查时将以不通过办结。提交的证件原件(指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安考证、职称证)已扫描上传的,如事项未通过,企业在三个月内对同一事项补正资料的,无需重新提交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证件有效期已过的则应提交有效证件重新查验扫描存档);超过
9、三个月的,则应重新提交。证件原件经查验有伪造行为的,将不予退回,我局将依据东建市200955 号、东建市201023 号文处理;对怀疑有伪造行为的,该证件暂不予退回,我局将原件寄到发证机关查验。3、按照东建市200939 号文规定,企业提交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人员的注册证、安考证、造价员证等证件时应附: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印资料,否则该受理事项以不通过办结。政府部门网查询途径包括:注册地的地级以上建设或水利或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网址或质监、安监机构网址。4、凡企业在网上手册填报相关人员的职称信息的,需一并提交该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
10、印资料或提交相关发证机关的对外查询电话情况说明。5、企业提交的申领手册书面申请资料应注意以下情形:(1)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安考证等证件复印件时,应自行将原证书所有页面完整复印(包括:封面、增项记录、延期记录、变更记录等页面);复印件必须清晰(包括字迹、纸纹、人员相片等),不得比原证件缩小或放大,否则不予受理。(2)企业提交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照相关表格下载格式出具。依据东建市201137 号文规定,经核实企业在手册申领或变更时,提交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标准格式文本、并已经我局寄出、企业寄回确认资料符合要求的,在企业本年度手册复查时,将取消复查时向
11、企业寄资料确认环节。(3)提交的社保证明原件指企业注册地近三个月出具的加盖社会保险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原件,需包括个人养老保险对帐单复印件。社保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等;对缴费记录为零的,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即: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企业必须随社保证明提交个人养老保险的相关查询资料:凡社保信息可通过“社保部门网”对外查询的,必须提交网上查验打印资料(或提交由企业自行到建设局市场科进行网上查验的说明);凡无“社保部门网”查询的,需提交社保部门的对外查询电话情况说明;否则
12、窗口不予受理相关事项。(4)提交的人员职称证应为“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应提交有效的职称证查询途径(政府发证机关网址)。提交的职称证(含本市、市外、省外颁发的)相关信息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实的,企业可按转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省外、市外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东建办201115 号)文件要求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确认后的职称证信息应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上查询。6、本市施工企业向建设局申领信用管理手册的,只需按下列“(二)提交书面申报资料”规定进行申报,无需申请办公场所检查和
13、人员到场核查(本环节纳入本市企业资质管理)。一、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一)申请办公场所检查说明:可与书面申报一并办理(分两个事项受理)。企业领取东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即可向建设局提出办公场所检查。凡企业提交“申请核查办公场所报告”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建设局无法对办公场所进行检查或检查后企业办公场所达不到办公设施配置条件的,需一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1、申请核查办公场所报告(附东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手机号码);注:需加盖企业公章,否则不予受理。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东莞分公司在莞办公场所证明;注:办公场所证明即业主为本公司的房产证或租户为本公司的不少于一年租赁
14、合同,地址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租赁合同有效期自窗口正式受理之日起应不少于一年,租赁的办公面积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0 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 150 平方米。(二)提交书面申报资料说明:以下资料除注明原件外均为核原件收复印件,以下第 1、2 项其中一份与其余资料 A4 纸装订成册,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书面申报资料前先网上申报,企业可登陆“东莞建设网-信用管理”,网上填写信用管理手册。网上申报确认后,打印信用管理手册二份原件。1、打印的信用管理手册原件二份;注:需为网上申报系统所形成的打印件,否则不予受理;2、建筑行业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二份;注: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必须齐
15、全,否则不予受理;表格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在莞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必须由本人签名,所有在莞登记人员签名齐全;企业负责人情况必须贴人员照片。 3、本市企业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原件;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注:需附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印资料,否则事项审查不能通过。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需附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印资料,否则事项审查不能通过。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办理该事项);注:授权委托书需采用工商部门监制格式;需法定代表人签
16、名(或盖私章)、公司盖章,填写完整;需与来办理该事项的人员核对身份相符;否则不予受理。9、在莞分支机构管理人员资料(注册证、安考证需附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印资料,否则事项审查不能通过):(1)企业在莞行政负责人(A 证)、技术负责人(A 或 B 证)、安全负责人(A 或 C 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社保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莞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证、负责人简历表;注:简历表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本市企业只需提交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 A 证、身份证,外市企业在莞技术负责人需提供由人事部门颁发的职称证,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授权在莞可签署施工管理
17、中技术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应在相关表格下载,需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私章和公司盖章,被委托人签名,填写完整;简历表需有本人签名、贴人员照片,社保证明需按照上面的“说明”附相关查询资料,否则不予受理。(2)项目负责人资料说明:企业进莞登记的资质范围(含主项、增项)中,按资质申报条件无需配置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企业,可不提交本项资料。建造师提交: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身份证、在莞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证;注:注册证书复印件需盖上注册章和本人签名,并提交建造师注册章核查后退回。本市施工企业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聘书原件(可在“
18、相关表格”下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由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组织培训颁发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内担任过两个以上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业绩表(本人担任项目正、副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作业绩,可在“相关表格”下载);国家认定的土木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聘任专业应与本人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身份证复印件(不超过 60 岁);在莞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证或已注明拟变更增加人员姓名的报名收据。(3)企业在莞机构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身份证、在莞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证、社保证明原件;注:本市企业无需提交社保证明,本市企业
19、可同时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登记在信用手册中。10、企业造价人员资料(造价员证需附企业自行网上核实的政府部门网上查证打印资料,否则事项审查不能通过;社保证明需按照上面的“说明”附相关查询资料,否则不予受理):(1)造价人员属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需提交:注册执业证原件核对(附身份证复印件)、计价的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2)造价人员属本单位的造价员需提交:造价员证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计价的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企业注册地社保证明。(3)造价人员属企业聘用造价员的需提交:造价员属已在莞登记备案的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员证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企业聘书(造价
20、员与该申请企业签订的不少于一年的企业聘书,造价员个人签名及盖申请单位公章)、原造价咨询企业注册地社保证明或申请企业(施工企业)东莞本地社保证明。市外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1、建筑业企业近一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59 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证明原件;注:行为证明格式应在相关表格中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近一年的诚信状况证明”下载,由企业注册地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广东省省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中央部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企业提交之日必须在行为证明有效期一个月内。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明确不予出具行为证明的,请提交相关文件复印件,并提交企业自行出具
21、的行为证明原件(企业盖章、法人签名)。12、东莞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附东莞分公司在莞办公场所证明;注:办公场所证明即业主为本公司的房产证或租户为本公司的不少于一年租赁合同,地址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租赁合同有效期自窗口正式受理之日起应不少于一年,租赁的办公面积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0 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 150 平方米。13、东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东莞分公司税务登记证;14、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15、市外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莞备案资质、人员信息表(填写管理机构人员)和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表(填写注册建造师)。注:收取原件,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22、注册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应齐全,否则不予受理。(三)资料确认及人员到位核查1、市外企业办公场所现场核查和书面申报资料均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以挂号信方式向企业注册地寄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确认书”。企业需按要求在相关资料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行政负责人签名、加盖私章,盖企业公章,并寄回我局。2、企业寄回的确认资料符合要求的,将安排人员到位核查、指模采集。到位核查人员提交以下证件原件核对:(1)东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身份证、安全考核合格 A 证;(2)东莞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安全考核合格 A 证或 B 证、职称证;(3)东莞分公司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安全考核合
23、格 A 证或 C 证;(4)机构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安全考核合格 C 证;(5)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安全考核合格 B 证、建造师注册证;(6)造价人员:身份证、造价师注册证或造价员证。3、人员到位核查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以挂号信方式向企业注册地寄出“企业 IC 卡、启用确认书”;企业需按要求在启用确认书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并寄回我局。(四)正式启用“企业 IC 卡”企业寄回的确认资料符合要求的,正式启用企业网上信用管理手册和“企业 IC 卡”,并确定企业人员到位指模确认初始时间(原则上为启用时间后 1 周为初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二、在莞建立“网上信用管理档案”。说明:未领取信用管
24、理手册在莞已中标的企业,依据东建市200871 号文规定,在办理合同备案前可申请建立“网上信用管理档案”。企业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可登陆东莞建设网,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信用管理手册。信用管理手册的填报必须按公司资料填写,无需填写“分支机构情况”,其中信用管理手册-企业在(拟投入)莞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企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汇总应按拟承接工程的项目配置人员中的“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员”填报,所填报人员(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员)必须符合工程规模要求(具体要求请详见“合同备案指南”)。网上申报确认后,打印信用管理手册二份,提交以下资料进行书面申报(无特殊注明的资料均要求收复印件核
25、对原件):1、打印的信用管理手册原件二份;注:必须为网上申报系统所形成的打印件,否则不予受理。2、建筑行业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二份;注: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表格可在东莞建设网下载。3、建立网上信用档案书面申请原件;注: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否则不予受理。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原件);注: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公司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办
26、理该事项);注:授权委托书应采用工商部门监制格式;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公司盖章,填写完整;需与来办理该事项的人核对身份相符;否则不予受理。10、中标通知书。注:属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承接外商投资工程的,提交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代替。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受理机构:市住建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一、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一)外市企业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检查1、市住建局一楼办事大厅 1-3 号窗口收验材料。对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
27、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自收到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建设局完成对办公场所的现场核查(核查提前电话通知企业。企业在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应在场协助核查)。3、现场核查结束后,当场出具现场核查表并加署核查意见。核查表上由建设局核查人员及分公司行政负责人签名,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印章。现场核查表原件和复印件分别由建设局和被核查企业留存。注: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建设局无法对办公场所进行检查或检查后企业办公场所达不到办公设施配置条件的,企业需在一个月后再向建设局提交申请。(二)书面申报资料审查1、市住建局一楼办事大厅 1-3 号窗口收验材料。对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
28、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自收到之日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企业申报资料审查结果。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说明理由;书面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1)对本市企业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审批通过”意见。企业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企业经理凭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建设局咨询窗口办理领卡手续,经局市场科核对企业证明资料符合要求,即可领取“企业 IC 卡”。(2)对市外企业办公场所现场核查和书面申报资料均符合要求的,将以挂号信方式向企业注册地寄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确认书”。(三)外市企业资料确认、人员
29、到位核查1、企业需按要求在我局寄出的相关资料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行政负责人签名、加盖私章,盖企业公章,并寄回我局。企业可通过多种形式将上述已确认的资料(原件)寄回,由人员携带的,需由东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本人递交到建设局咨询窗口。注:从建设局发出挂号信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收到企业寄回“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确认书”的,对企业提交的申领信用管理手册资料作退件处理;三个月后企业方可再次提交申请。2、对外市企业寄回确认资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确认资料审查意见”。对企业寄回的确认资料经核查未按规定履行确认手续的,将说明理由,一个月后再次以挂号信方式寄到
30、企业注册地签名、盖章,公司需再将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寄回建设局。对确认资料符合要求的,将通知企业可安排人员到位核查、指模采集工作。人员到位核查是指:企业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包括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2名机构专职安全员和登记在手册上的建造师、造价人员)持本人证件到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进行签到、指模采集。3、企业可自行安排人员到位核查时间(提前一个工作日与建设局市场科预约);对企业人员到位核查情况,市住建局将核对现场签到资料与网上填报信息、书面申报资料,7 个工作日内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人员到位审查意见”。对到位核查不符合要
31、求的,根据不符情况,企业可另行安排时间由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重新持证到建设局进行核对(已符合要求的人员无须到场)。对到位核查符合要求的,同时以挂号信方式向企业注册地寄出“企业 IC 卡、启用确认书”;启用确认书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并寄回我局。企业可通过多种形式将启用确认书(原件)寄回,由人员携带的,需由东莞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本人递交到建设局咨询窗口。(四)启用信用管理手册(IC 卡)收到企业寄回的“启用确认书”,3 个工作日内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启用确认书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将说明理由和处理方式。对符合要求的,通过东莞建设网正式启用信用管理手册,并开通“企业 IC
32、 卡”,确定企业人员到位指模确认初始时间(原则上为启用时间后 1 周为初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二、在莞建立“网上信用管理档案”。(一)市住建局一楼办事大厅 1-3 号窗口收验材料。对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二)市住建局对填报的网上信用管理档案及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受理当天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的同意建立内部网上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对企业填报的拟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料,将与业务登记一并审查。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建立信用管理档案,网上系统发出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10.审批时限办公场所核查自提交申请 10 个工作日(必须在资料审查前核查通过);书面资料审查 20 个工作日;企业寄回的确认资料审查 5 个工作日;人员到位核查 7 个工作日;企业寄回的信用手册启用确认书审查 3 个工作日;建立网上信用管理档案当天办结。11.审批收费 无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网上下载 13.年审或年检 无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市场科 电话:22207989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