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建筑类别12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 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建筑类别 两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一类建筑 1400二类建筑 2100注:当相邻两个防火分区设有喷淋时,建筑面积之和仍应按上述规定。塔式高层住宅: 以 共 用 楼 梯 、 电 梯 为 核
2、 心 布 置 多 套 住 房 的 高 层 住 宅 。二 安 全 疏 散 距 离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 安全疏散距离表,首层外门走道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 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15m。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 60m2 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0.90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 75m2 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40m。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
3、小于 1.00m 计算。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 15 层;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 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3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 5 人m2 计算;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5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消防电梯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1 一类公共建筑;2 塔式住宅;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4 高度超过 32m 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0m2 时,应设一台;2 当大于 1500m2 但不大于 4500m2 时,应设两台;3 当大于 4500m2 时,应设三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