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财建2008284 号 关于下达 2008 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预算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有关市、县财政局、建设局: 现将 2008 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预算下达你单位,列你单位2008 年度“21110 能源节约利用”预算科目。具体项目名称、预算指标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请你们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8192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 二、严格专项资金
2、管理。本次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将项目补贴总额预算的 50%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示范项目通过施工图专项审查达到实施方案要求的,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后,财政部门将补贴款拨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完成后,省财政厅、省建设厅根据项目验收评估报告,达到示范效果的拨付剩余补贴款。 本次批准的建筑节能成熟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和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项目补助总额一次性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成熟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完成并经省建设厅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将补助款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和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财政部门将 50%补贴款拨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完成并经省建设厅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拨付剩余补贴款。三、认真落实绩效考评制度。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并按要求将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建设厅。 请各地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在项目建设中有什么问题,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建设厅。 附件: 2008 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预算指标表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