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建筑各级负荷供电系统设计探讨论文上传:ttt001 论文作者:李维时 您是本文第 493 位读者摘要: 该论文对民用建筑各级负荷供电系统设计探讨关键词: 负荷等级 供电电源 应急电源 主接线形式 为什么要上传论文?如何上传论文?l 供电电源在建筑工程设计的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一般需要按工程(或称之为用户、用电单位)的重要性确定其用电负荷的等级、供电电源的数量及是否设应急电源。根据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第 3192 条中也有同样的规定。这一规定是为了提高特别重要负荷设备的供电可靠性,减小第三电源需要的容量。笔者认为,这个“应急供电系统”是否可以理解为设在特别重要负荷附近的,为
2、它供电的 UPS 等“应急供电系统”。不应将设在变电所内的柴油发电机组及其应急母线纳入“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的“应急供电系统”之列。这样,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在满足特别重要负荷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再将一级负荷接在变电所内的应急母线上,并不会对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有大的影响,且提高了一级负荷的供电可靠性。这种做法是结合民用建筑供电系统的实际情况和民用建筑中用电设备的特点,在不违背规范的本意的前提下,可充分发挥柴油发电机组的作用。但必须做到将一级负荷和特别重要负荷分开回路供电。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第 5 页中指出“不同级别的负荷,不应共用供电回路,为一级负荷供电的回路中,不应接人其他级别的负荷”;同时还指出“为特别重要负荷设备供电的回路中,严禁接入其他级别的负荷”。这样规定,在满足特别重要负荷供电可靠性的基础上,同时保证了一级负荷的供电。但必须特别注意:当某个回路出现故障时,它们的保护设备必须有选择的断开故障回路,保证不相互影响,尤其是不能影响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图 6 三路高压两用一备为特别重要负荷供电图 7 典型的(含特别重要负荷的)低压供电系统图论文上传:ttt001 录入时间:200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