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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 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docx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5322465 上传时间:2019-02-21 格式:DOCX 页数:38 大小:255.2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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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40.01Z 25 DB33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 33/T XXXXXXXX燃 煤 电 厂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低 浓 度 排 放 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low concentration emission monitoring of stationary source in coal-fired power plants(报批稿)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3/T XXXXXXXXI目 次前言II1 范 围 12 规

2、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24 监 测 准 备 35 采 样 位 置 和 采 样 点 设 置 .46 排 气 参 数 的 测 定 .77 排 气 流 速 和 流 量 的 测 定 .108 颗 粒 物 的 测 定 .129 二 氧 化 硫 、 氮 氧 化 物 的 测 定 .1310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的 测 定 .1411 采 样 频 次 和 采 样 时 间 .1512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1513 监 测 结 果 表 示 和 计 算 .1614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17附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二 氧

3、 化 硫 、 氮 氧 化 物 的 测 定 傅 立 叶 变 换 红 外 光 谱 法 . 20 附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仪 器 法 二 氧 化 硫 、 氮 氧 化 物 监 测 技 术 导 则 24附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 燃 煤 电 厂 固 定 污 染 源 部 分 废 气 污 染 物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28附录 D( 资 料 性 附 录 ) 现 场 记 录 表 .29DB33/T XXXXXXXXXII前 言为贯彻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环境保 护法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大气 污染 防治 法 和 浙 江省 大气 污染 防 治 条 例 等 法 律 、 法 规 , 加

4、 强 燃 煤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控 制 ,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 结 合 浙 江 省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本 标 准 。本标准 规定 了燃 煤电 厂在 烟道、 烟囱 及排 气筒 等固 定污染 源排 放废 气中 , 颗 粒物与 气态 污染 物监 测 的手工 采 样 和测 定技 术方 法, 以 及便 携式 仪器 监测 方法。 对燃 煤电 厂固 定污 染源废 气低 浓度 排放 监测 的 准 备 、 采 样 位 置 与 采 样 点 的 设 置 、 废 气 排 放 参 数 的 测 定 , 废 气 中 低 浓 度 颗 粒 物 和 气 态 污 染 物 监 测 方 法 、

5、采 样 频 次 和 采 样 时 间 、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等 作 了 相 应 的 规 定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本 标 准 附 录 A、 附 录 B 为 规 范 性 附 录 , 附 录 C、 附 录 D 为 资 料 性 附 录 。 本 标 准 由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浙 江 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 本 标 准 由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解 释 。DB33/T XXXXXXXX1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 规定 煤电 厂固 定污 染源废 气

6、低 浓度 排放 监测 技术规 范的 术语 和定 义、 监测准 备、 采样 位置 和 采 样 点 设 置 、 排 气 参 数 的 测 定 、 排 气 流 速 和 流 量 的 测 定 、 颗 粒 物 的 测 定 、 二 氧 化 硫 及 氮 氧 化 物 的 测 定 、 汞及其 化 合 物的 测定 、 采 样频次 和采 样时 间、 监测 分析方 法、 监测 结果 表示 和计算 、 质 量保 证和 质量 控 制等。本规范 适用 各级 环境 监测 站、 社 会环 境监 测机 构、 环 境科学 研究 部门 及排 污单 位等开 展燃 煤电 厂固 定污染 源 废 气排 放监 测、 建 设项 目 竣工 环保 验收

7、 监测 、 污染源 监督 性监 测、 污染 防 治设施 治理 效果 监测 、 烟 气 连 续 排 放 监 测 系 统 校 验 及 抽 检 、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及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研 究 性 监 测 等 , 采 用 燃 油 、 燃 气 、 煤 矸 石 、 生 物 质 、 油 页 岩 、 石 油 焦 、 生 活 垃 圾 、 危 险 废 物 等 燃 料 的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相 应 污 染 物 低 浓 度 排 放 监 测 可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8、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4053.1 固 定 式 钢 梯 及 平 台 安 全 要 求 第 1 部 分 : 钢 直 梯 GB 4053.2 固 定 式 钢 梯 及 平 台 安 全 要 求 第 2 部 分 : 钢 斜 梯GB 4053.3 固 定 式 钢 梯 及 平 台 安 全 要 求 第 3 部 分 : 工 业 防 护 栏 杆 及 钢 平 台 GB/T 8196 机 械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固 定 式 和

9、活 动 式 防 护 装 置 设 计 与 制 造 一 般 要 求 GB/T 11605 湿 度 测 量 方 法GB/T 16157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HJ/T 47 烟 气 采 样 器 技 术 条 件HJ/T 48 烟 尘 采 样 器 技 术 条 件HJ 57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二 氧 化 硫 的 测 定 定 电 位 电 解 法HJ 75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 ( SO2、 NOX、 颗 粒 物 )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J 76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 ( SO2、 NOX、 颗 粒

10、物 )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HJ/T 255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火 力 发 电 厂HJ/T 373 固 定 污 染 源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技 术 规 范HJ/T 397 固 定 源 废 气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J/T 398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放 烟 气 黑 度 的 测 定 林 格 曼 烟 气 黑 度 图 法HJ 543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汞 的 测 定 冷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 暂 行 )HJ 629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二 氧

11、化 硫 的 测 定 非 分 散 红 外 吸 收 法HJ 692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氮 氧 化 物 的 测 定 非 分 散 红 外 吸 收 法DB33/T XXXXXXXXX2HJ 693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氮 氧 化 物 的 测 定 定 电 位 电 解 法HJ 836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低 浓 度 颗 粒 物 的 测 定 重 量 法HJ 917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气 态 汞 的 测 定 活 性 炭 吸 附 /热 裂 解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指 南 污 染 影 响 类 3 术 语 和

12、定 义3.1燃 煤 电 厂 coal-fired power plant以 煤 炭 为 主 要 燃 料 的 火 力 发 电 厂 。3.2固 定 污 染 源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燃 煤 锅 炉 产 生 的 废 气 通 过 烟 道 、 烟 囱 及 排 气 筒 等 向 空 气 中 排 放 的 污 染 源 。3.3低 浓 度 排 放 low concentration emission固 定 污 染 源 采 用 超 低 排 放 技 术 路 线 后 所 能 达 到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3.4颗粒物 particulate matter指燃料 和其 他物 质

13、在 燃烧 、 合成 、 分 解以 及各 种物 料 在机械 处理 中所 产生 的悬 浮于排 放气 体中 的固 体和液 体 颗 粒状 物质 , 包 括除尘 器未 能完 全收 集的 烟尘颗 粒及 烟气 脱硫 、 脱 硝过程 中产 生的 次生 颗粒 状 物质。3.5气 态 污 染 物 gaseous pollutants以 气 体 状 态 分 散 在 排 放 气 体 中 的 各 种 污 染 物 。3.6工况 o peration condition装 置 和 设 施 生 产 运 行 的 状 态 。3.7等 速 采 样 isokinetic sampling将 采 样 嘴 平 面 正 对 排 气 气 流

14、 , 使 进 入 采 样 嘴 的 气 流 速 度 与 测 定 点 的 排 气 流 速 相 等 。DB33/T XXXXXXXX33.8标 准 状 态 下 的 干 排 气 dry flue gas of standard conditions温 度 为 273.15K, 压 力 为 101325Pa 条 件 下 不 含 水 分 的 废 气 。3.9氧含量 O2 oxygen content燃 料 燃 烧 后 , 烟 气 中 含 有 的 多 余 的 自 由 氧 , 通 常 以 干 基 容 积 百 分 数 来 表 示 。3.10测 定 均 值 average value取 样 期 以 等 时 间 间

15、 隔 至 少 采 集 3 个 样 品 测 试 值 的 平 均 值 。3.11小 时 均 值 hourly average value任何 1 小时 污染 物浓 度的 算术平 均值 ; 或 1 小 时内 , 以等时 间间 隔采 样 4 个样 品测试 值的 算术 平均 值。3.12全 程 序 空 白 overall blank颗粒物 采样 过程 中, 除采 样嘴背 对气 流不 采集 废气 外, 其 他操 作与 实际 样品 操作完 全相 同获 得的 样 品。4 监 测 准 备4.1 监 测 方 案 的 制 定4.1.1 收 集 相 关 的 技 术 资 料 , 了 解 燃 煤 电 厂 建 设 规 模

16、及 机 组 型 式 , 调 查 燃 料 的 质 量 、 产 地 、 用 量 , 了 解生产 工艺 流程 及采 用的 废气处 理技 术 , 根 据主 要 原、 辅料 及废 气治 理设 施 的净化 原理 、 主要 技术 指 标 分 析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大 致 范 围 , 结 合 环 境 管 理 需 要 , 确 定 监 测 项 目 和 监 测 方 法 。4.1.2 按 工 艺 流 程 现 场 勘 察 生 产 设 施 、 环 保 设 施 、 排 放 口 等 , 勘 察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除 尘 、 脱 硫 、 脱 硝 装置的 安装 位置 ; 废 气输 送管道 的布 置、

17、形状 、 烟 道 平直段 长度 及截 面几 何尺 寸、 烟 囱高 度及 内外 径等 ; 监 测 点 位 置 、 有 无 留 有 监 测 孔 、 若 有 是 否 符 合 本 规 范 要 求 等 。4.1.3 调 查 燃 煤 锅 炉 运 行 工 况 及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行 情 况 , 收 集 在 线 监 测 数 据 以 及 其 他 与 监 测 有 关 的 技 术 资料。4.1.4 根 据 监 测 目 的 、 现 场 勘 察 和 调 查 资 料 , 编 制 监 测 方 案 。 监 测 方 案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燃 煤 电 厂 概 况 、 主体生 产设 备及 废气 处理 设施概 况、 监

18、测 目的、 评价 标准、 监测 项目、 采样 位置 、 采样 频次 及采 样时 间、 监 测 方 法 、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等 。4.2 监 测 条 件 的 准 备DB33/T XXXXXXXXX44.2.1 根 据 监 测 方 案 确 定 的 监 测 内 容 , 准 备 现 场 监 测 和 实 验 室 分 析 所 需 仪 器 设 备 。 属 于 国 家 强 制 检 定 目录内 的工 作计 量器 具, 应按期 送计 量部 门检 定, 检定合 格, 取得 检定 证书 后方可 用于 监测 工作 。 监 测 前 还 应 进 行 校 准 和 气 密 性 检 查 , 使 其 处 于 良 好 的 工

19、 作 状 态 。4.2.2 被 测 单 位 应 积 极 配 合 监 测 工 作 , 保 证 监 测 期 间 燃 煤 锅 炉 和 环 保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 工 况 条 件 符 合 监 测 要 求 。4.2.3 在 确 定 的 采 样 位 置 开 设 采 样 孔 , 设 置 采 样 平 台 , 并 保 证 监 测 人 员 安 全 及 方 便 操 作 。4.2.4 仪 器 设 备 需 要 的 工 作 电 源 。4.2.5 准 备 现 场 采 样 和 实 验 室 所 需 的 化 学 试 剂 、 标 准 气 体 、 材 料 、 器 具 、 记 录 表 格 和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4.3

20、工 况 记 录 要 求4.3.1 现 场 监 测 应 当 在 确 保 主 体 工 程 工 况 稳 定 、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运 行 正 常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 在 现 场 监 测 期 间, 应 有专 人负 责对 被测 污染源 相关 装置 的工 况进 行监督 , 并 如实 记录 监测 时的实 际工 况以 及决 定或 影 响 工 况 的 关 键 参 数 、 如 实 记 录 能 够 反 映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运 行 状 态 的 主 要 指 标 。4.3.2 监 测 期 间 应 监 控 各 生 产 环 节 的 生 产 负 荷 , 燃 煤 锅 炉 实 际 生 产 负 荷 以 发 电

21、量 或 蒸 发 量 衡 量 , 火 电 厂实际 生产 负荷 以发 电量 衡量, 热电 厂实 际生 产负 荷以蒸 发量 衡量 , 通 过对 监测期 间主 要发 电量 或蒸 发 量的记 录和 调查 统计 , 与 相应设 计指 标的 比对 , 核 算燃煤 锅炉 的实 际运 行负 荷和负 荷率 。 同时 记录 燃 煤 和环保 试剂 的消 耗量 , 不 可在系 统设 计参 数基 础上 刻意加 大环 保试 剂用 量, 不可人 为强 化或 提高 环保 设 施 投 运 数 量 和 出 力 。4.3.3 相 关 标 准 中 对 工 况 另 有 规 定 的 , 按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执 行 。4.3.4

22、 除 相 关 标 准 另 有 规 定 , 对 污 染 源 的 日 常 监 督 性 监 测 , 采 样 期 间 的 工 况 应 与 平 时 的 正 常 运 行 工 况 相同。4.3.5 建设项 目竣 工环 境保 护验 收监测 的工 况要 求按 建 设 项目竣 工环 境保 护验 收技 术规范 火 力发 电 厂 ( HJ/T 255) 或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指 南 污 染 影 响 类 执 行 。4.3.6 煤 电 机 组 超 低 排 放 改 造 评 估 监 测 和 超 低 排 放 设 施 性 能 验 收 监 测 的 工 况 要 求 , 按 国 家 和 省 级 环

23、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设 区 的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相 关 文 件 和 技 术 要 求 执 行 。5 采 样 位 置 和 采 样 点 设 置5.1 采 样 位 置5.1.1 采 样 点 位 应 设 置 在 规 则 的 圆 形 或 矩 形 烟 道 上 , 优 先 选 择 在 垂 直 管 段 , 避 开 烟 道 弯 头 和 断 面 急 剧变化的 部位 。 采样 位置 应 设置在 距弯 头 、 阀 门、 变 径管下 游方 向不 小 于 6 倍 直径和 距上 述部 件上 游方 向 不 小 于 3 倍 直 径 处 ; 对 矩 形 烟 道 , 其 当 量 直 径 D=2AB/(A

24、+B), 式 中 A、 B 为 边 长 。 采 样 断 面 的 气 流 速 度 最 好 在 5m/s 以 上 。5.1.2 现有污 染源 因监 测断 面空 间位置 有限 , 很难 满足 5.1.1 的要 求时 , 可选 择比较 适 宜的管 段 , 设 置 在 气 流 稳 定 的 断 面 采 样 , 但 采 样 断 面 与 弯 头 、 阀 门 、 变 径 管 等 的 距 离 至 少 是 烟 道 直 径 的 1.5 倍 , 且 应 适 当 增 加 测 点 的 数 量 和 采 样 频 次 。5.1.3 现有污 染源 因监 测断 面空 间位置 有限 , 监 测孔 的设 置无法 满 足 5.1.2 的

25、要求 时 , 应选 择监 测孔 前 直管段 长度 大于 监测 孔后 直管段 长度 的断 面, 并在 弯头、 阀门 、 变 径管 处加 装导流 板, 且应 适当 增加 测 点 的 数 量 和 采 样 频 次 。5.1.4 对 于 气 态 污 染 物 , 由 于 混 合 均 匀 , 其 采 样 位 置 可 不 受 上 述 规 定 限 制 , 但 应 避 开 涡 流 区 。 如 果 同 时 测 定 排 气 流 量 , 采 样 位 置 仍 按 5.1.15.1.3 选 取 。5.1.5 手 工 采 样 点 位 应 位 于 自 动 监 测 设 备 采 样 点 下 游 , 且 在 互 不 影 响 测 量

26、的 前 提 下 , 尽 可 能 靠 近 。DB33/T XXXXXXXX55.2 采样孔5.2.1 在 选 定 的 测 点 位 置 上 开 设 采 样 孔 , 采 样 孔 内 径 应 不 小 于 90 mm, 采 样 孔 管 长 应 不 大 于 50 mm。当 采 样 孔 仅 用 于 采 集 气 态 污 染 物 时 , 其 内 径 应 不 小 于 40 mm。 各 测 试 断 面 上 的 采 样 孔 不 使 用 时 应 有 焖 盖 、 管 堵 或 管 帽 封 闭 , 并 确 保 测 试 时 能 顺 利 开 启 全 部 采 样 孔 。5.2.2 对 圆 形 烟 道 , 采 样 孔 应 设 在 包

27、 括 各 测 点 在 内 的 互 相 垂 直 的 直 径 线 上 。 对 矩 形 或 方 形 烟 道 , 采 样 孔 应 设 在 包 括 各 测 点 在 内 的 延 长 线 上 。5.2.3 对 正 压 下 输 送 高 温 气 体 的 烟 道 , 应 采 用 带 有 闸 板 阀 的 密 封 采 样 孔 。5.3 监 测 平 台 和 爬 梯5.3.1 监 测 平 台5.3.1.1 各采样 断面 均应 设置 永久 性采样 平台 , 监 测平 台应 设置在 监测 孔的 正下 方 1.21.3m 处, 平台 可操作 面积 不小 于 2m2, 采样平 台的 宽度 ( 平台 外 侧到烟 道壁 或排 气筒

28、外壁 的距离 ) 应至 少为 监测 断 面 直 径 或 当 量 直 径 的 1/3, 但 不 得 小 于 1.2m, 监 测 平 台 区 域 应 涵 盖 所 有 监 测 孔 , 平 台 周 围 空 间 应 保 证 采 样 枪 正 常 方 便 操 作 , 确 保 监 测 人 员 有 足 够 的 工 作 面 积 和 设 备 可 操 作 空 间 。5.3.1.2 通往监 测平 台的 通道 宽度 应不小 于 0.9 m。 监测 平台 地板应 采用 厚度 不小 于 4 mm 的花纹钢 板或 钢 板 网 铺 装 (孔 径 小 于 10 mm20 mm), 并 设 有 不 低 于 1.2 m 高 的 护 栏

29、 和 不 低 于 10 cm 的 脚 部 挡 板 , 采 样 平 台 及 通 道 的 承 重 应 不 小 于 300kg/m2。 防 护 栏 杆 结 构 要 求 及 扶 手 、 中 间 栏 杆 、 立 柱 、 踢 脚 板 等 材 料 的 要 求 参 照 GB 4053。5.3.2 监 测 爬 梯5.3.2.1 监 测 平 台 与 地 面 之 间 应 保 障 安 全 通 行 , 应 设 置 安 全 方 式 直 达 监 测 平 台 。5.3.2.2 当 监 测 平 台 距 地 面 高 度 不 超 过 2m 时 , 可 使 用 固 定 式 钢 直 梯 到 达 采 样 平 台 ; 当 监 测 平 台

30、距 地面 高 度 大 于 2 m 时 , 基 准 面 与 采 样 平 台 之 间 应 建 设 固 定 式 钢 制 斜 梯 、 Z 字 梯 、 旋 转 梯 或 升 降 梯 。 爬 梯 与 水 平 面 的 倾 角 不 大 于 45, 爬 梯 防 护 护 栏 高 度 不 低 于 1.2m, 爬 梯 梯 级 长 度 不 小 于 900mm, 宽 度 不 小 于 200mm、 高 度 不 大 于 200mm, 其 他 建 设 参 数 参 照 GB 4053 执 行 。5.3.2.3 当平台 高度 大 于 40 米 时, 单台出 力 300MW 及以 上发 电机组 应设 置通 往平 台的 电梯或 升降 梯

31、,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其 他 企 业 也 设 置 通 往 平 台 的 电 梯 或 升 降 梯 。5.3.2.4 未建 设 电梯 或升 降梯 的废 气总排 放口 , 当采 样平台 距地面 高度 超 过 20m 时, 应设计 并建 设 安 全 、 方 便 的 监 测 设 备 电 动 吊 装 装 置 。5.3.3 其 他 要 求5.3.3.1 监 测 平 台 应 设 置 永 久 性 220 V 低 压 配 电 箱 , 内 设 漏 电 保 护 器 , 至 少 配 备 2 个 16 A 插 座 和 2个 10 A 插 座 , 为 监 测 设 备 提 供 足 够 的 电 力 , 配 备 夜 间 照

32、明 设 施 ; 设 置 接 地 装 置 和 防 雷 保 护 装 置 , 防 止 雷 雨 天 气 发 生 雷 击 。5.3.3.2 附 近 有 造 成 人 体 机 械 伤 害 、 灼 烫 、 腐 蚀 、 触 电 等 危 险 源 的 监 测 平 台 , 应 在 监 测 平 台 相 应 位 置 设 置 防 护 装 置 。 监 测 平 台 上 方 有 坠 落 物 体 隐 患 时 , 应 在 监 测 平 台 上 方 3m 高 处 设 置 防 护 装 置 。 防 护 装 置 的 设 计 与 制 造 应 符 合 GB/T 8196 要 求 。5.4 采 样 点 位 置 和 数 目5.4.1 圆 形 烟 道D

33、B33/T XXXXXXXXX65.4.1.1 将 烟 道 分 成 适 当 数 量 的 等 面 积 同 心 环 , 各 测 点 选 在 各 环 等 面 积 中 心 线 与 呈 垂 直 相 交 的 两 条 直 径线的 交点 上 , 其 中一 条 直径线 应在 预期 浓度 变化 最大的 平面 内 , 如 当测 点 在弯头 后 , 该 直径 线应 位 于 弯 头 所 在 的 平 面 A-A 内 ( 图 1) 。图1 圆 形 弯 头 后 的 测 点5.4.1.2 对 符 合 5.1 要 求 的 烟 道 , 可 以 只 选 预 期 浓 度 变 化 最 大 的 一 条 直 径 线 上 的 测 点 。5.4

34、.1.3 不 同 直 径 的 圆 形 烟 道 的 等 面 积 环 数 、 测 量 直 径 数 及 测 点 数 见 表 1, 原 则 上 测 点 不 超 过 20 个 。5.4.1.4 测点距 烟道 内壁 的距 离见 图 2, 按 表 2 确定。 当测 点距 烟道内 壁的 距离 小 于 25mm 时, 取 25mm。表1 圆 形 烟 道 分 环 及 测 点 数 的 确 定烟 道 直 径 , m 等面积环数 测量直径数 测点数 0.3 10.30.6 1 2 12 2 80.61.0 2 3 12 4 121.02.0 3 4 12 6 162.04.0 4 5 12 8 20 4.0 5 12

35、1020图2 采 样 点 距 烟 道 内 壁 距 离DB33/T XXXXXXXX7表2 测 点 距 烟 道 内 壁 距 离 ( 以 烟 道 直 径 D 计)环 数测点号1 2 3 4 51 0.146 0.067 0.044 0.033 0.0262 0.854 0.250 0.146 0.105 0.0823 0.750 0.296 0.967 0.1464 0.933 0.704 0.194 0.2265 0.854 0.323 0.3426 0.956 0.677 0.6587 0.806 0.7748 0.895 0.8549 0.91810 0.9745.4.2 矩 形 或 方 形

36、 烟 道将烟道 截面 分成 适当 数量 的等面 积小 块 , 各 块中 心 即为测 点 。 小 块的 数量 按 表 3 的 规定 选取 , 原则上 测 点 不 超 过 20 个 ; 烟 道 截 面 积 小 于 0.1 m2, 流 速 分 布 比 较 均 匀 、 对 称 并 符 合 5.1 的 要 求 , 可 取 断 面 中 心 作 为 测 点 。表3 矩 ( 方 ) 形 烟 道 的 分 块 及 测 点 数烟 道 断 面 积 ( m3) 等 面 积 小 块 长 边 长 度 ( m) 测点总数9.0 1.0 206 排 气 参 数 的 测 定6.1 排 气 温 度 的 测 定6.1.1 测 量 仪

37、 器 及 测 点测 量 位 置 及 测 点 按 5.1、 5.2 的 规 定 , 一 般 情 况 下 可 在 靠 近 烟 道 中 心 的 一 点 测 定 。6.1.2 测 量 仪 器DB33/T XXXXXXXXX8热 电 偶 或 电 阻 温 度 计 : 其 示 值 误 差 应 不 大 于 3。6.1.3 测 量 步 骤将 温 度 测 量 元 件 插 入 烟 道 中 测 点 处 , 封 闭 测 孔 , 待 温 度 稳 定 后 读 数 。6.2 排 气 中 水 分 含 量 的 测 定6.2.1 测 量 位 置 及 测 点按 5.1、 5.2 的 规 定 , 一 般 情 况 下 可 在 靠 近 烟

38、 道 中 心 的 一 点 测 定 。6.2.2 冷凝法按 GB/T 16157-1996 的 5.2.2 中 的 要 求 选 用 设 备 和 测 量 。6.2.3 重量法按 GB/T 16157-1996 的 5.2.4 中 的 要 求 选 用 设 备 和 测 量 。6.2.4 仪器法仪器法 测定 装置 通常 由采 样单元 、 湿 度分 析单 元和 数据处 理与 记录 等单 元构 成, 应 具备 湿度 校准 功 能 。 仪 器 法 测 定 废 气 中 水 分 的 步 骤 可 参 照 HJ 76 中 附 录 D。6.2.5 电 阻 电 容 法6.2.5.1 测 量 范 围参照 GB/T 1160

39、5-2005 的 第 6 章电 阻电 容法, 用湿 度 计测量 空气 或其 他气 体的 湿度, 在- 1080条 件 下 , 电 阻 式 湿 度 计 的 测 量 范 围 为 10% RH90%RH; 电 容 式 湿 度 计 的 测 量 范 围 为 0%RH -100% RH。6.2.5.2 方 法 原 理利 用 湿 敏 元 件 的 电 阻 值 、 电 容 值 随 环 境 湿 度 的 变 化 而 按 一 定 规 律 变 化 的 特 性 进 行 湿 度 测 量 。6.2.5.3 仪器常 用 的 仪 器 为 采 用 电 阻 式 或 电 容 式 湿 敏 元 件 的 各 种 湿 度 计 。 在 25条

40、件 下 , 其 最 大 允 许 误 差 应 不 超 过 5%RH。6.2.5.4 测 量 步 骤测 量 步 骤 如 下 :a) 将 传 感 器 直 接 置 入 气 体 中 适 当 的 部 位 以 获 得 有 代 表 性 的 湿 度 值 。 b) 仪 器 操 作 程 序 按 使 用 说 明 书 进 行 。c) 待 仪 器 示 值 稳 定 后 读 数 。6.2.5.5 注 意 事 项注 意 事 项 如 下 :a) 湿 敏 元 件 的 感 湿 部 分 不 能 以 手 触 摸 , 并 避 免 受 污 染 、 腐 蚀 或 凝 露 。DB33/T XXXXXXXX9b) 在 尘 土 较 多 的 场 所 使

41、 用 时 , 一 定 要 安 装 外 罩 或 过 滤 器 等 装 置 。c) 仪 器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适 时 校 准 。 当 仪 器 无 温 度 补 偿 时 , 校 准 温 度 应 尽 量 接 近 使 用 温 度 。d) 不 应 在 湿 度 接 近 100% RH 的 气 体 中 长 期 使 用 。6.3 排 气 中 氧 含 量 的 测 定6.3.1 测 量 位 置 及 测 点按 5.1、 5.2 的 规 定 , 一 般 情 况 下 可 在 靠 近 烟 道 中 心 的 一 点 测 定 。6.3.2 电 化 学 法 测 定 氧 含 量6.3.2.1 原理被 测 气 体 中 的 氧 气 ,

42、 通 过 传 感 器 半 透 膜 充 分 扩 散 进 入 铅 镍 合 金 -空 气 电 池 内 。 经 电 化 学 反 应 产 生 电 能, 其 电流 大小 遵循 法拉 第 定律 与 参加 反应 的氧 原子 摩尔数 成正 比, 放电 形成 的 电流经 过负 载形 成电 压, 测 量 负 载 上 的 电 压 大 小 得 到 氧 含 量 数 值 。6.3.2.2 仪器仪 器 包 括 如 下 :a) 测 氧 仪 , 由 气 泵 、 流 量 控 制 装 置 、 控 制 电 路 及 显 示 屏 组 成 ;b) 采 样 管 及 样 气 预 处 理 器 。6.3.2.3 测 定 步 骤按仪器 使用 说明 书

43、的 要求 连接气 路 , 并 对气 路系 统进 行漏气 检查 , 开启 仪器 气泵 , 当 仪器 自检 完毕 , 表明工 作 正 常后 , 将 采样 管 插入 被 测烟 道中 心或 靠近 中心处 , 抽 取烟 气进 行测 定 , 待氧 含量 读数 稳定 后, 读 取 数 据 。6.3.3 磁 式 氧 分 仪 法 测 定 氧 含 量6.3.3.1 原理氧受磁 场吸 引的 顺磁 性比 其他气 体强 许多 , 当顺 磁 性气体 在不 均匀 磁场 中 , 且具有 温度 梯度 时 , 就 会形成 气 体 对流 , 这 种现 象称为 热磁 对流 , 或 称为 磁风。 磁风 的强 弱取 决于 混合气 体中

44、含氧 量多 少。 通 过把混 合 气 体中 氧含 量的 变化 转 换成 热磁 对流 的变 化, 再 转 换成 电阻 的变 化 , 测 量电 阻的 变化 , 就 可 得 到 氧 的 百 分 含 量 。6.3.3.2 仪器仪 器 包 括 如 下 :a) 热 磁 式 氧 分 仪 ;b) 采 样 管 及 样 气 预 处 理 器 。6.3.3.3 测 定 步 骤按仪器 使用 说明 书的 要求 连接气 路, 并对 气路 系统 进 行漏气 检 查 。 开 启仪 器气 泵 , 当仪 器自 检完 毕,DB33/T XXXXXXXXX10表明工 作正 常后 , 将采 样 管插入 被测 烟道 中心 或靠 近中心 处

45、 , 抽 取烟 气进 行 测定 , 待 指示 稳定 后读 取 氧 含 量 数 据 。6.3.4 氧 化 锆 氧 分 仪 法 测 定 氧 含 量6.3.4.1 原理利 用 氧 化 锆 材 料 添 加 一 定 量 的 稳 定 剂 以 后 , 通 过 高 温 烧 成 , 在 一 定 温 度 下 成 为 氧 离 子 固 体 电 解 质 。 在该材 料 两 侧焙 烧上 铂电 极, 一 侧通 气样 , 另 一侧 通空气 , 当 两侧 氧分 压不 同时, 两电 极间 产生 浓差 电 动势, 构 成 氧浓 差电 池。 由氧 浓 差电 池的 温度 和参 比气体 氧分 压, 便可 通过 测量仪 表测 量出 电动

46、势, 换 算 出 被 测 气 体 的 氧 含 量 。6.3.4.2 仪器仪 器 包 括 如 下 :a) 氧 化 锆 氧 分 仪 ;b) 采 样 管 及 样 气 预 处 理 器 。6.3.4.3 测 定 步 骤按仪器 使用 说明 书的 要求 连接气 路 , 并 对气 路系 统 进行漏 气检 查 。 接 通电 源 , 按 仪器 说明 书要 求的 加热时 间 使 监测 器加 热炉 升温 。 开启 仪器 气泵 , 当 仪器自 检完 毕, 表明 工作 正常后 , 将 采样 管插 入被 测 烟 道 中 心 或 靠 近 中 心 处 , 抽 取 烟 气 进 行 测 定 , 待 指 示 稳 定 后 读 取 氧

47、含 量 数 据 。7 排 气 流 速 和 流 量 的 测 定7.1 测 量 位 置 及 测 点测 量 位 置 及 测 点 按 5.1、 5.2 的 规 定 。7.2 测 量 原 理原理排 气的 流速 与其 动压 平方根 成正 比, 根据 测得 某测点 处的 动压 、 静 压以 及温度 等参 数计 算出 排 气 流 速 。7.3 测 量 装 置 及 仪 器7.3.1 标 准 型 皮 托 管标 准 型 皮 托 管 的 构 造 如 图 3 所 示 。 它 是 一 个 弯 成 90的 双 层 同 心 圆 管 , 前 端 呈 半 圆 形 , 正 前 方 有 一 开 孔 , 与 内 管 相 通 , 用 来

48、 测 定 全 压 。 在 距 前 端 6 倍 直 径 处 外 管 壁 上 开 有 一 圆 孔 为 1 mm 的 小 孔 , 通 至 后 端 的 侧 出 口 , 用 于 测 定 排 气 静 压 。 按 照 上 述 尺 寸 制 作 的 皮 托 管 , 其 修 正 系 数 为 0.990.01, 如 果 未 经 标 定 , 使 用 时 可 取 修 正 系 数 Kp 为 0.99。 标 准 型 皮 托 管 的 测 孔 很 小 , 当 烟 道 内 颗 粒 物 浓 度 大 时 , 易 被 堵 塞 。 它 适 用 于 测 量 较 清 洁 的 排 气 。DB33/T XXXXXXXX11图3 标 准 型 皮

49、托 管7.3.2 S 型 皮 托 管S 型 皮 托 管 的 结 构 见 图 4。 它 是 由 两 根 相 同 的 金 属 管 并 联 组 成 。 测 量 端 有 方 向 相 反 的 两 个 开 口 , 测 定 时 , 面 向 气 流 的 开 口 测 得 的 压 力 为 全 压 , 背 向 气 流 的 开 口 测 得 的 压 力 小 于 静 压 。 按 照 图 4 设 计 要 求 制作的 S 型皮 托管, 其修 正系数 Kp 为 0.840.01。 制作尺 寸与 上述 要求 有差 别的 S 型 皮托 管的 修正 系 数 需 进 行 校 正 。 其 正 、 反 方 向 的 修 正 系 数 相 差 应 不 大 于 0.01。 S 型 皮 托 管 的 测 压 孔 开 口 较 大 , 不 易 被 颗 粒 物 堵 塞 , 且 便 于 在 厚 壁 烟 道 中 使 用 。图4 S 型 皮 托 管7.3.3 大 气 压 力 计最 小 分 度 值 应 不 大 于 0.1 kPa。7.3.4 流 速 测 定 仪由 皮 托 管 、 压 力 传 感 器 、 控 制 电 路 及 显 示 屏 组 成 : 皮 托 管 同 7.3.1 和 7 .3.2;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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