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65.020.20 B39备 案 号 : 36399-2013 DB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32/T 2199-2012食 用 菌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规 程Technical inspection for the Cleaner production of Edible fungus2012-12-28 发布 2013-02-28 实施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2/T 2199-2012前 言本 标 准 的 编 写 按 照 GB/T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的 规 定 编 写
2、 。 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农 业 委 员 会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金 坛 市 食 用 菌 协 会 起 草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袁 留 照 、 张 洪 海 、 许 志 辉 、 昝 炀 、 傅 俊 毅 、 刘 辉 、 李 新 梅 、 季 强 、 陈 学 兵 、 薛为阳。DB32/T 2199-20121GB 2760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标 准GB 4285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标 准GB 574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B 7096 食 用 菌 卫 生 标 准GB 7718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3、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GB 15618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食用菌清洁生产技术规程1 范 围本标准 规定 了食 用菌 生产 的术语 和定 义、 产地 环境 清洁化 、 投 入品 清洁 化、 栽培清 洁化 、 产 后清 洁 化 、 菌 糠 循 环 利 用 及 管 理 体 系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食 用 菌 清 洁 生 产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 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4、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18407.12004 农 产 品 安 全 质 量 无 公 害 蔬 菜 产 地 环 境 要 求 NY 5099 无 公 害 食 品 食 用 菌 栽 培 基 质 安 全 技 术 要 求NY 5294 无 公 害 食 品 设 施 蔬 菜 产 地 环 境 条 件 NY/T 1191989 饲 料 用 小 麦 麸NY/T 3912000 绿 色 食 品 产 地 环 境 技 术 条 件 NY/T 3922000 绿 色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准 则 NY/T 3932000 绿 色 食 品 农 药 使 用 准 则NY/T 5282
5、010 食 用 菌 菌 种 生 产 技 术 规 程 NY/T 6582002 绿 色 食 品 包 装 通 用 准 则 NY/T 7492003 绿 色 食 品 食 用 菌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食 用 菌 清 洁 生 产食用菌 清洁 生产 是指 在清 洁的产 地环 境中 , 使 用清 洁的能 源和 无污 染的 原料 , 采用 先进 的生 产设 施 装备和 配 套 工艺 技术 , 从 源头及 全程 控制 污染 , 提 高农业 资源 循环 利用 效率 , 避 免食 用菌 全过 程中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 使 食 用 菌 生
6、 产 与 环 境 和 谐 相 处 , 生 产 出 安 全 优 质 的 食 用 菌 产 品 。3.2草 腐 食 用 菌DB32/T 2199-20122营 养 习 性 以 秸 秆 等 纤 维 素 栽 培 原 料 为 主 的 食 用 菌 称 之 草 腐 食 用 菌 ( 简 称 草 腐 菌 ) 。3.3木 腐 食 用 菌营 养 习 性 以 木 屑 等 木 质 素 栽 培 原 料 为 主 的 食 用 菌 称 之 木 腐 食 用 菌 ( 简 称 木 腐 菌 ) 。3.4隔离带是 为 食 用 菌 安 全 生 产 目 的 设 置 的 , 产 区 与 周 边 生 产 、 生 活 场 所 ( 工 矿 企 业 、
7、 城 镇 村 、 医 院 、 学 校 、 公 路 等 ) 之 间 , 产 区 ( 园 区 ) 内 各 单 位 之 间 , 各 食 用 菌 生 产 厂 ( 场 ) 中 各 功 能 区 之 间 所 保 持 的 一 定 间 隔 距 离 的 地 带 , 避 免 周 边 污 染 源 的 危 害 。3.5菌糠菌 糠 是 指 食 用 菌 栽 培 采 收 后 所 残 存 的 废 弃 下 脚 料 。4 产 地 环 境 清 洁 化4.1 产 地 环 境 要 求4.1.1 食 用 菌 产 地 , 即 食 用 菌 生 产 基 地 、 工 业 化 园 区 、 栽 培 场 所 、 工 厂 化 生 产 厂 , 应 根 据
8、无 公 害 农 产 品 、 绿 色 食 品 、 有 机 产 品 不 同 等 级 产 品 对 产 地 环 境 技 术 要 求 , 须 符 合 GB/T 18407.1、 NY 5294、 NY/T 391 等 的 规 定 。4.1.2 食 用 菌 产 地 应 与 周 边 环 境 保 持 一 定 的 隔 离 带 : 与 集 镇 、 村 庄 、 学 校 、 医 院 等 生 活 区 的 隔 离 带 不 少于 1.5km; 相 距 主 干 道 公 路 不 小 于 50m; 周 边 2km 范 围 内 无 畜 禽 养 殖 场 , 5km 范 围 内 无 工 矿 、 化 工 等 易 产 生 污 染 的 企
9、业 。4.2 产 区 规 划4.2.1 总 体 要 求应 从 环 境 保 护 、 便 于 管 理 、 便 捷 操 作 、 方 便 运 输 、 规 避 交 叉 污 染 等 多 方 考 虑 , 进 行 科 学 规 划 , 合 理 布局。4.2.2 规 划 布 局4.2.2.1 食 用 菌 产 业 园 区食用菌 产业 园区 是以 食用 菌生产 、 加 工、 销售 及人 才、 信 息、 资金 等资 源要 素组合 而成 的产 业化 集 聚 区 , 园 区 内 应 以 各 资 源 要 素 得 到 高 效 利 用 的 原 则 进 行 规 划 布 局 。要 求 如 下 :4.2.2.1.1 园 区 内 的 水
10、 、 电 、 路 、 绿 化 及 信 息 、 物 流 系 统 等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应 与 园 区 规 模 相 适 应 , 进 行 科 学 规 划 设 计 和 布 局 。4.2.2.1.2 园 区 内 管 理 区 、 生 产 区 、 生 活 区 、 物 流 和 废 弃 物 集 中 处 理 等 相 关 服 务 区 的 各 功 能 区 应 相 对 分 隔 布 局 , 隔 离 带 不 小 于 20m。4.2.2.1.3 园 区 内 的 生 产 区 中 各 企 业 、 公 共 服 务 区 各 功 能 单 元 必 须 相 对 分 隔 , 间 隔 带 不 小 于 10m。4.2.2.2 食 用 菌
11、生 产 场DB32/T 2199-201234.2.2.2.1 原 料 仓 储 区应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4.2.2.2.1.1 购进 厂内 的 秸秆、 棉籽 壳、 玉米 芯、 麸 皮等原 料应 贮存 在仓 库内 , 不可 随意 堆放 在室 外;4.2.2.2.1.2 原 料 仓 库 应 与 生 产 区 的 隔 离 带 间 距 应 不 小 于 20m;4.2.2.2.1.3 要 求 地 势 高 爽 、 建 构 牢 固 , 具 有 防 火 、 防 雨 、 防 风 、 防 鼠 、 防 虫 、 防 霉 变 等 设 施 和 措 施 。4.2.2.2.2 生 产 区应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4
12、.2.2.2.2.1 按 照 食 用 菌 菌 种 生 产 和 培 菌 出 菇 栽 培 工 艺 流 程 进 行 设 计 布 局 ;4.2.2.2.2.2 菌 种 生 产 区 按 照 “配 方 拌 料 装 料 灭 菌 冷 却 接 种 ”顺 序 进 行 布 局 , 锅 炉 房 应 相 对 独 立 , 并 与 菌 种 生 产 区 相 邻 ;4.2.2.2.2.3 拌 料 装 料 房 与 灭 菌 、 冷 却 、 接 种 室 及 配 套 设 施 应 满 足 无 菌 操 作 的 要 求 ;4.2.2.2.2.4 栽 培 区 按 照 “培 菌 出 菇 ”顺 序 进 行 布 局 , 培 菌 室 、 出 菇 室
13、安 排 要 合 理 , 便 于 操 作 管 理 ;4.2.2.2.2.5 对 于 多 品 种 栽 培 场 所 , 必 须 按 品 种 分 区 栽 培 , 避 免 混 杂 和 病 虫 交 叉 感 染 等 危 害 。4.2.2.2.3 产 品 包 装 贮 藏 区产 品 包 装 室 、 保 鲜 冷 藏 库 应 符 合 有 关 卫 生 标 准 规 定 。4.2.2.2.4 废 弃 物 处 理 区废 弃 物 临 时 堆 放 处 与 生 产 房 的 隔 离 带 间 距 应 不 小 于 10m, 并 要 求 当 日 清 除 干 净 或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 防 止 对 生 产 环 境 形 成 污
14、染 。4.2.2.2.5 办 公 、 生 活 区应 与 生 产 区 分 隔 , 生 活 污 水 和 垃 圾 应 及 时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 不 得 对 生 产 区 造 成 污 染 影 响 。4.3 环 境 保 护 工 程4.3.1 环 境 绿 化 工 程4.3.1.1 环 境 绿 化4.3.1.1.1 食 用 菌 产 区 环 境 应 实 施 绿 化 工 程 , 提 升 空 气 净 化 和 防 自 然 灾 害 的 能 力 。4.3.1.1.2 产 区周 围、 隔 离带及 产区 内主 干道 应采 用高大 的乔 木类 树种 进行 林网绿 化, 减轻 风沙 灾害 , 增 强 环 境 隔 离
15、 效 果 。4.3.1.1.3 产 区 内 场 地 应 适 当 种 植 灌 木 类 树 种 和 草 坪 , 防 止 尘 土 飞 扬 , 净 化 产 区 空 气 。4.3.1.2 草 木 选 择应选用 病虫 害少 、 特 别是 无与食 用菌 共生 病虫 害或 食用菌 病虫 宿主 、 对 食用 菌生长 无抑 制作 用的 植 物 作 环 境 绿 化 树 种 。4.3.2 废 气 净 化 工 程应 选 用 清 洁 能 源 锅 炉 , 安 装 锅 炉 烟 道 附 属 净 化 设 施 , 使 锅 炉 废 气 得 到 净 化 排 放 。4.3.3 污 水 净 化 工 程4.3.3.1 应 在 产 区 内 合
16、 理 布 局 排 水 系 统 , 实 现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4.3.3.2 产 区 内 生 活 、 生 产 污 水 应 通 过 污 水 净 化 装 置 实 现 无 害 化 处 理 , 达 标 排 放 。DB32/T 2199-201244.3.3.3 产 区 污 水 经 过 初 级 处 理 后 , 应 进 入 园 区 或 区 域 污 水 排 放 管 道 , 再 由 大 型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净 化 处理。4.3.3.4 应 建 立 相 应 规 模 的 沼 气 发 酵 池 , 将 生 活 污 水 、 生 产 污 水 进 入 沼 气 池 进 行 厌 氧 发 酵 , 杀 灭 有 害
17、 微 生 物 , 消 耗 有 机 营 养 物 质 , 产 生 沼 气 清 洁 能 源 , 沼 液 、 沼 渣 作 为 作 物 肥 料 。4.3.3.5 对 草 腐 食 用 菌 的 培 养 料 堆 制 发 酵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富 含 氮 磷 营 养 的 废 水 , 应 收 集 再 利 用 或 经 无 害 化处理 后才 能排 放。 可在 堆料发 酵场 建立 氮磷 拦截 工程附 属净 化设 施, 由堆 料四周 肥水 汇聚 沟 植 物 氮 磷 拦 截 沟 生 态 净 化 塘 组 成 。4.3.4 固 体 废 弃 物 无 害 化 工 程4.3.4.1 废 弃 炉 渣 处 理蒸 汽 锅 炉 燃 料
18、 所 产 生 的 炉 渣 , 可 以 用 作 铺 路 材 料 , 或 送 至 垃 圾 填 埋 场 处 理 。4.3.4.2 废 塑 料 处 理食 用 菌 栽 培 中 所 产 生 的 废 塑 料 袋 ( 或 瓶 ) 等 废 弃 塑 料 , 应 集 中 回 收 利 用 , 不 可 随 意 丢 弃 污 染 环 境 。4.3.4.3 废 棉 塞 处 理食用菌 栽培 中的 废棉 塞应 分类处 理 。 已 污染 的棉 塞 不可再 利用 , 应作 为锅 炉 燃料销 毁 ; 无 污染 的棉 塞 可 重 复 使 用 ( 1 2) 次 ; 无 污 染 但 已 不 可 再 使 用 的 废 弃 棉 塞 应 由 废 品
19、 回 收 站 收 购 处 理 。4.3.4.4 污 料 垃 圾 处 理食用菌 生产 过程 中产 生的 污染废 料和 垃圾 , 应及 时 作为锅 炉燃 料燃 烧销 毁 ; 或作为 沼气 原料 , 产生 清 洁 能 源 。4.3.4.5 菌 糠 处 理食 用 菌 栽 培 中 所 产 生 的 大 量 菌 糠 废 弃 物 , 应 资 源 化 循 环 利 用 , 详 见 本 文 件 第 9章 。4.4 环 境 管 理4.4.1 总 体 要 求产 区 环 境 保 护 总 体 要 求 如 下 :4.4.1.1 宣 传 和 遵 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法 、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等
20、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4.4.1.2 成 立 环 境 保 洁 专 职 队 伍 , 健 全 各 生 产 岗 位 的 保 洁 责 任 ;4.4.1.3 建 立 严 格 的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及 考 核 制 度 , 督 查 监 管 到 位 ;4.4.1.4 按照 4.1 的 要 求 , 选 择 好 食 用 菌 产 地 环 境 , 与 潜 在 的 污 染 源 保 持 一 定 隔 离 带 ;4.4.1.5 按照 4.2 的 要 求 , 合 理 规 划 布 局 , 建 设 相 适 应 的 污 水 、 废 物 的 环 保 工 程 ;4.4.1.6 生 产 原 料 应 采 用 农 业 废 弃 下
21、脚 料 , 不 可 擅 自 违 法 乱 砍 树 木 破 坏 生 态 环 境 ;4.4.1.7 严 格 控 制 食 用 菌 生 产 中 废 弃 物 排 放 , 防 止 对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4.4.1.8 关 注 产 区 周 边 环 境 因 工 业 化 、 城 镇 化 、 自 然 灾 害 等 变 化 可 能 带 来 的 不 良 影 响 , 对 不 再 符 合 产 地要求 的产 区 应 中止 生产 , 经环 境整 治修 复后 符合 产地环 境条 件的 再进 行生 产; 对 短期 内难 以生 态 修 复 的 不 再 适 宜 食 用 菌 栽 培 的 场 所 应 移 地 搬 迁 。4.4
22、.2 具 体 措 施4.4.2.1 室 外 环 境 保 护 措 施4.4.2.1.1 产 区 环 境 应 科 学 合 理 绿 化 , 增 强 抗 灾 能 力 , 美 化 净 化 环 境 。4.4.2.1.2 清 洁 文 明 生 产 , 投 入 品 使 用 等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皆 不 可 对 产 区 环 境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4.4.2.1.3 时 刻 做 好 产 区 环 境 卫 生 工 作 , 做 到 地 面 干 净 、 空 气 新 鲜 、 无 杂 菌 滋 生 处 。DB32/T 2199-201254.4.2.1.4 产 区 内 所 有 产 生 的 垃 圾 必 须 当 天 及
23、 时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4.4.2.1.5 必 要 时 可 对 产 区 环 境 定 期 采 用 农 药 安 全 消 毒 , 不 可 对 人 和 食 用 菌 造 成 危 害 , 不 能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可 参 照 本 文 件 附 录 A 中 有 关 内 容 。4.4.2.2 室 内 环 境 保 护 措 施4.4.2.2.1 食 用 菌 设 施 应 选 用 绿 色 安 全 的 建 筑 材 料 构 件 等 , 不 可 对 人 、 环 境 及 食 用 菌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4.4.2.2.2 菇 房 结 构 牢 固 、 布 局 合 理 、 设 备 先
24、 进 可 靠 , 保 温 保 湿 性 好 , 有 较 好 的 室 内 环 境 因 子 调 控 能 力 和 配 套 能 力 。4.4.2.2.3 各 生 产 岗 位 操 作 员 应 做 好 自 身 卫 生 工 作 , 及 时 无 害 化 清 除 废 物 , 时 刻 保 持 室 内 环 境 卫 生 。4.4.2.2.4 在 室 内 环 境 消 毒 灭 菌 中 , 尽 量 采 用 臭 氧 等 物 理 方 法 , 可 参 照 附 录 A 中 A.1。4.4.3 环 境 检 测应定期 进行 产区 环境 检测 和评估 工作 , 为 环境 清洁 化管理 提供 依据 。 特 别应 重视对 环境 中杂 菌基 数
25、 即 杂 菌 污 染 状 况 的 检 测 , 参 照 附 录 A中 A.2。5 投 入 品 清 洁 化5.1 生 产 用 水5.1.1 对 新 采 用 的 水 源 须 采 集 水 样 到 有 法 定 检 验 资 质 的 部 门 进 行 水 质 检 测 , 符 合 GB 5749 规 定 的 水 源 方 可 应 用 。5.1.2 使 用 过 程 中 应 保 护 好 水 源 , 定 期 抽 样 检 查 , 若 发 现 异 常 问 题 , 须 停 用 , 查 明 原 因 , 及 时 处 理 。5.1.3 可 按 照 实 际 用 水 的 需 要 , 建 立 适 当 容 量 的 蓄 水 池 , 保 障
26、用 水 。5.1.4 可 采 用 臭 氧 、 漂 白 粉 等 安 全 消 毒 方 法 , 对 水 质 进 行 净 化 处 理 。5.2 栽 培 基 质5.2.1 原 料 要 求食 用 菌 栽 培 基 质 的 原 料 应 符 合 NY 5099、 NY/T 119的 规 定 。 原 料 的 来 源 地 应 清 洁 和 稳 定 , 确 保 原 料 质 量 安 全 及 营 养 成 分 的 相 对 稳 定 性 。5.2.2 基 质 要 求食 用 菌 培 养 基 质 应 满 足 食 用 菌 生 长 发 育 需 求 。 基 质 配 制 要 求 如 下 :5.2.2.1 适 宜 的 营 养 成 分 ( C/
27、N 比 ) ;5.2.2.2 适 宜 的 含 水 量 ( 料 水 比 ) ;5.2.2.3 适 宜 的 酸 碱 度 ( pH 值 ) ;5.2.2.4 适 宜 的 通 气 性 ( 孔 隙 度 、 松 紧 度 ) 。5.2.3 原 料 管 理5.2.3.1 对 购 进 的 原 料 应 与 供 应 商 签 订 合 同 , 明 确 原 料 质 量 要 求 , 防 止 掺 杂 掺 假 ;5.2.3.2 原 料 的 区 域 来 源 、 初 加 工 单 位 应 相 对 稳 定 ;5.2.3.3 生 产 原 材 料 应 贮 存 在 固 定 的 仓 库 内 , 不 可 露 天 存 放 ;5.2.3.4 每 批
28、 购 进 的 原 料 必 须 抽 样 检 查 , 验 收 合 格 后 登 记 入 库 , 对 不 合 格 原 料 , 一 律 予 以 退 回 ;5.2.3.5 原 料 库 存 期 间 应 定 期 检 查 , 消 除 漏 雨 、 潮 湿 、 霉 变 、 虫 害 、 鼠 害 、 火 灾 等 隐 患 ; 原 料 出 库 须 对 品 种 、 数 量 、 用 途 、 责 任 人 进 行 详 细 登 记 。5.2.4 土 壤 及 覆 土 材 料6DB32/T 2199-20125.2.4.1 质 量 要 求地 栽 食 用 菌 的 场 所 土 壤 及 蘑 菇 等 栽 培 中 所 用 的 覆 土 材 料 应
29、符 合 GB 15618的 规 定 , 土 壤 质 地 为 壤 质 土 , 有 机 质 含 量 高 、 团 粒 结 构 好 , 取 土 区 3年 内 未 从 事 过 食 用 菌 生 产 或 堆 放 过 食 用 菌 废 弃 物 。5.2.4.2 消 毒 处 理根 据 食 用 菌 生 产 要 求 需 要 , 可 选 用 曝 晒 、 蒸 汽 、 臭 氧 水 、 石 灰 、 甲 醛 等 方 法 , 对 食 用 菌 地 栽 场 所 的 土 壤 和 食 用 菌 覆 土 用 的 土 壤 进 行 安 全 消 毒 处 理 。5.2.5 化 学 肥 料 、 农 药 、 食 品 添 加 剂5.2.5.1 化 学 肥
30、 料化 学 肥 料 使 用 应 符 合 NY 5099的 规 定 。5.2.5.2 农药食 用 菌 生 产 环 境 消 毒 及 病 虫 害 防 治 的 农 药 使 用 应 符 合 GB 4285、 NY/T 393的 规 定 。 禁 止 使 用 高 毒 高 残 留 农 药 和 对 食 用 菌 敏 感 性 农 药 。 食 用 菌 出 菇 期 间 不 得 使 用 任 何 农 药 。5.2.5.3 食 品 添 加 剂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应 符 合 GB 2760、 NY/T 392的 规 定 。 添 加 的 剂 量 和 使 用 方 法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 不 得 添 加
31、荧 光 增 白 剂 等 非 食 用 、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或 滥 用 添 加 剂 。5.2.5.4 管理化 学 肥 料 、 农 药 和 食 品 添 加 剂 等 化 学 物 品 必 须 建 立 严 格 的 管 理 制 度 , 管 理 要 求 如 下 : a) 化 学 物 品 应 分 类 贮 存 于 仓 库 专 区 内 , 有 专 人 负 责 保 管 ;b) 对 购 进 的 化 学 物 品 须 经 严 格 验 收 , 登 记 入 库 ;c) 凡 国 家 禁 用 的 化 学 物 品 不 得 购 进 入 库 , 一 旦 发 现 追 究 责 任 ;d) 凡 领 用 化 学 物 品 , 须 对 物
32、品 名 称 、 数 量 、 用 途 、 领 用 人 等 作 详 细 登 记 ;e) 未 使 用 完 的 化 学 物 品 须 由 领 用 人 交 到 指 定 处 保 管 , 不 可 乱 丢 乱 放 , 不 得 擅 自 处 理 ;f) 凡 化 学 物 品 质 量 问 题 及 保 管 、 使 用 过 程 出 现 的 问 题 , 须 及 时 追 溯 原 因 、 及 时 处 理 并 追 究 责 任 。5.2.6 菌 种5.2.6.1 种 源 控 制食 用 菌 母 种 应 从 具 有 菌 种 资 质 的 部 门 引 进 ; 亦 可 自 行 分 离 、 选 育 、 纯 化 、 复 壮 、 保 藏 和 繁 育
33、 菌 种 , 自 产 自 用 。5.2.6.2 菌 种 生 产菌 种 繁 育 应 严 格 按 照 NY/T 528的 要 求 进 行 生 产 , 确 保 菌 种 活 力 和 纯 度 。 注 意 事 项 如 下 : a) 杜 绝 带 虫 、 带 病 、 退 化 菌 种 的 使 用 ;b) “母 种 原 种 栽 培 种 ”的 继 代 繁 育 顺 序 不 可 颠 倒 ;c) 原 种 和 栽 培 种 应 在 适 宜 的 菌 龄 期 内 尽 快 使 用 , 原 则 上 不 作 保 藏 菌 种 ; d) 菌 种 培 育 中 应 定 期 严 格 检 查 , 发 现 异 常 现 象 的 菌 种 必 须 立 即
34、 移 出 销 毁 ; e) 菌 种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处 理 参 照 4.3;f) 做 好 菌 种 生 产 台 帐 , 注 明 生 产 批 号 和 日 期 , 便 于 质 量 追 溯 。5.2.6.3 菌 种 管 理7DB32/T 2199-2012严格执 行 种子 法 、 食用菌 菌种 管理 办法 , 建立健 全菌 种生 产、 销售 、 使用 台帐 制度 及质 量 追 溯 制 度 。6 栽 培 清 洁 化6.1 培 养 料 的 处 理根据不 同食 用菌 种类 、 生 产方式 对培 养料 进行 复配 和处理 , 控制 或杀 灭有 害 病虫 , 使 其有 利于 食用 菌
35、 生 长 发 育 需 求 。6.2 熟料6.2.1 原 料 经 配 方 后 分 装 于 栽 培 袋 ( 或 瓶 ) 中 , 经 过 高 温 灭 菌 制 成 熟 料 。 熟料应 杀灭 所有 微生 物 及 孢子 , 达 到无 菌 要 求, 部 分高分 子有 机物 得到 糖化 降解 , 颜 色变 为深 咖啡 色 或 棕色。6.2.2 灭 菌 温 度 不 可 过 高 , 时 间 不 可 过 长 , 防 止 培 养 料 碳 化 及 营 养 损 失 。 熟 料 一 般 适 宜 木 腐 食 用 菌 栽 培 。6.3 腐 熟 料6.3.1 将 秸 秆 原 料 先 用 石 灰 水 浸 泡 , 软 化 、 消 毒
36、 , 然 后 按 营 养 配 方 要 求 进 行 堆 制 发 酵 成 腐 熟 料 。6.3.2 一 般 采 用 室 外 堆 制 前 发 酵 和 室 内 后 发 酵 的 二 次 发 酵 方 法 , 在 后 发 酵 中 控 制 料 温 ( 60 65) , 持 温 ( 8 12) h, 进 行 巴 氏 消 毒 , 杀 灭 有 害 微 生 物 , 然 后 保 温 50 左 右 , 培 养 有 益 微 生 物 ( 4 6) d, 部 分 纤 维 素 、 木 质 素 等 高 分 子 有 机 物 质 得 到 降 解 。6.3.3 腐 熟 料 一 般 适 宜 草 腐 食 用 菌 栽 培 。6.4 生料6.4
37、.1 采 用 无 污 染 、 无 霉 变 腐 烂 的 原 始 材 料 , 按 照 配 方 要 求 配 制 而 成 。6.4.2 生 料仅 适用 于如 平 菇等生 命力 及抗 杂菌 能力 较强的 食用 菌, 生料 栽培 风险较 大, 生物 学效 率低, 一 般 不 采 用 。6.5 调 适 环 境6.5.1 环 境 因 子 调 控在 食 用 菌 生 长 发 育 过 程 中 , 针 对 培 菌 、 催 蕾 、 长 菇 等 各 关 键 阶 段 , 进 行 “温 度 、 湿 度 、 空 气 、 光 线 ” 等 环 境 因 子 的 调 控 , 使 其 适 合 于 食 用 菌 不 同 生 长 发 育 阶
38、段 对 环 境 的 需 求 。6.5.2 有 害 生 物 抑 制贯 彻 “以 防 为 主 , 综 合 防 治 ”原 则 , 全 面 落 实 “农 业 防 治 、 生 物 防 治 、 物 理 防 治 ”为 主 、 “化 学 防 治 ”为 辅 的 防 治 方 法 和 措 施 , 保 持 栽 培 环 境 卫 生 , 实 现 对 病 虫 害 的 有 效 抑 制 。6.6 采收当 子 实 体 符 合 采 收 标 准 时 应 及 时 采 收 ,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应 符 合 GB 7096或 NY/T 749等 的 要 求 。 清 洁 采 收 做 到 以 下 几 点 :a) 子 实 体 存 放 容
39、器 及 采 收 工 具 应 消 毒 、 清 洗 干 净 ;b) 采 收 工 应 做 好 个 人 卫 生 工 作 , 清 洁 手 部 , 戴 工 作 帽 以 保 护 头 发 不 脱 落 ; c) 采 收 时 应 轻 拿 轻 放 , 防 止 机 械 损 伤 ;d) 采 收 的 子 实 体 应 分 级 存 放 , 小 心 搬 运 至 包 装 车 间 ;8DB32/T 2199-2012e) 受 病 虫 害 感 染 的 病 菇 应 单 独 采 收 处 理 , 防 止 交 叉 污 染 。栽 培 废 弃 物 处 理食 用 菌 栽 培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处 理 参 照 4.3和 第 9章
40、。6.7 生 产 记 录对食用 菌栽 培过 程, 包括 各类投 入品 、 菌 种来 源与 使用、 产品 质量 检测 与销 售情况 , 尤 其是 化学 药 品 的 使 用 及 病 虫 害 防 治 情 况 , 应 作 详 细 记 录 备 案 , 便 于 质 量 追 溯 。7 产 后 清 洁 化7.1 鲜 菇 处 理大部分 鲜菇 采收 后无 需作 任何处 理就 可进 入市 场销 售。 部 分鲜 菇可 应客 户需 求进行 切根 、 漂 洗等 初 级 处 理 。7.2 切根根据食 用菌 鲜菇 产品 标准 要求, 对鲜 菇根 柄进 行切 除。 切 根用 的刀 具、 容器 应清洁 干净 , 操 作工 应 做
41、 好 个 人 卫 生 工 作 , 垃 圾 应 及 时 清 除 干 净 。7.3 漂洗白 蘑 菇 在 漂 洗 过 程 中 允 许 使 用 食 用 级 焦 亚 硫 酸 钠 进 行 护 色 , 必 须 按 照 其 正 确 的 使 用 方 法 进 行 操 作 , 不 得 超 量 使 用 。 禁 止 使 用 荧 光 粉 、 漂 白 剂 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7.4 标 志 和 包 装7.4.1 包 装 车 间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卫 生 防 疫 标 准 。7.4.2 包 装 袋 、 包 装 箱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卫 生 标 准 。7.4.3 保 持 包 装 车 间 环 境 卫
42、生 、 包 装 工 个 人 卫 生 及 操 作 用 具 清 洁 卫 生 。7.4.4 按 质 按 量 分 级 分 类 包 装 , 不 以 次 充 好 、 短 斤 少 两 。7.4.5 正 确 使 用 标 志 , 注 明 产 品 名 称 、 执 行 标 准 、 批 号 、 日 期 等 相 关 内 容 。7.4.6 对 于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 绿 色 食 品 、 有 机 产 品 必 须 按 各 自 标 识 标 明 , 不 可 混 淆 。7.4.7 做 好 产 品 包 装 登 记 、 统 计 及 质 量 验 收 工 作 , 方 可 入 贮 存 库 或 销 售 。7.5 贮存7.5.1 保 持
43、 鲜 菇 保 鲜 库 清 洁 卫 生 , 定 期 采 用 臭 氧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7.5.2 保 鲜 库 要 有 专 人 负 责 保 养 维 修 , 保 持 保 鲜 库 良 好 的 工 作 状 态 。7.5.3 保 鲜 库 的 管 理 员 应 做 好 出 入 库 登 记 工 作 , 鲜 菇 应 先 进 者 先 出 。7.5.4 超 过 保 鲜 期 的 变 质 产 品 , 不 得 上 市 销 售 , 应 及 时 清 理 出 库 。7.6 运输7.6.1 短 途 鲜 菇 运 输 可 采 用 有 固 定 车 箱 的 车 辆 , 防 日 晒 雨 淋 。7.6.2 长途运 输应 采用 冷链 运
44、输 车, 若无 此类 运输 车, 宜 采用内 置冰 块的 泡沫 塑料 箱包装 , 有利 鲜菇 保质。7.6.3 运 输 车 辆 必 须 保 持 清 洁 卫 生 。7.6.4 装 载 产 品 时 应 轻 拿 轻 放 , 包 装 箱 应 紧 挨 错 位 堆 放 , 按 包 装 箱 承 受 的 强 度 确 定 堆 放 高 度 。9DB32/T 2199-20127.6.5 运 输 过 程 应 运 行 平 稳 , 尽 量 减 少 颠 簸 。7.6.6 到 达 目 的 地 应 及 时 卸 货 , 轻 搬 轻 运 , 与 客 户 做 好 交 接 手 续 。7.7 销售7.7.1 鲜 菇 销 售 标 识 应
45、 符 合 GB 7718 或 NY/T 658 的 规 定 。7.7.2 鲜 菇 产 品 在 销 售 过 程 中 , 不 得 非 法 使 用 非 食 用 、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或 滥 用 添 加 剂 。7.7.3 注 册 国 家 商 标 , 进 行 品 牌 化 销 售 。7.7.4 做 好 鲜 菇 销 售 台 账 。7.7.5 建 立 质 量 追 溯 制 度 , 一 旦 出 现 质 量 安 全 问 题 , 应 依 法 追 究 相 应 责 任 。8 菌 糠 循 环 利 用8.1 作 为 其 它 食 用 菌 栽 培 原 料在 菌 糠 中 加 入 ( 20 30) %左 右 的 新 鲜 原 料
46、 , 可 重 新 制 成 另 一 种 食 用 菌 的 栽 培 基 质 。8.2 用 作 农 作 物 栽 培 基 质蘑菇等 覆土 栽培 的菌 糠, 经过堆 制和 理化 性状 调节 , 可以 作为 花木 、 草 坪培 育基质 ; 金 针菇 等栽 培 菌 糠 , 经 适 当 处 理 , 可 以 作 为 无 土 栽 培 基 质 ; 也 可 将 菌 糠 按 一 定 比 例 配 方 , 成 为 水 稻 工 厂 化 育 秧 基 质 , 或 其 它 作 物 育 苗 基 质 。8.3 作 为 有 机 肥 料8.3.1 蘑菇栽 培的 含土 菌糠 及其 它无土 菌糠 , 均 可直 接作 为作物 种植 基肥 使用 ,
47、 但 不适宜 作为 种苗 基 肥 , 否 则 易 发 生 “烧 苗 ”现 象 。8.3.2 无土的 菌糠 按照 作物 营养 需求进 行配 方 , 适 当添 加 其它营 养原 料 , 采 用堆 制 发酵方 法 , 通 过多 次 翻 堆 和 发 酵 , 至 腐 熟 即 可 成 为 菌 糠 有 机 肥 料 。8.4 作 为 动 物 饲 料将无霉 变腐 烂的 菌糠 与玉 米粉、 青糠、 麸皮 等精 料按 比例配 制成 复合 菌糠 饲料 , 可用 于猪、 牛、 兔 、 鸡 、 鱼 、 蚯 蚓 和 地 鳖 虫 等 动 物 饲 用 。8.5 作 生 物 质 燃 料 能8.5.1 菌 糠 直 接 作 为 食
48、用 菌 灭 菌 用 蒸 汽 锅 炉 燃 料 , 可 节 约 煤 炭 50%以 上 。8.5.2 菌 糠 作 为 沼 气 原 料 , 能 提 高 产 气 率 , 比 猪 、 牛 粪 作 沼 气 原 料 提 早 ( 2 3) d 产 气 。 其 产 生 的 沼 气 肥 可 作 为 蘑 菇 堆 肥 , 沼 水 、 沼 渣 可 作 为 有 机 肥 料 。8.6 开 发 深 加 工 产 品8.6.1 作 为 提 取 激 素 药 物 的 原 料8.6.1.1 采 用 香 菇 栽 培 的 菌 糠 可 提 取 制 备 成 黄 瓜 增 产 素 。8.6.1.2 采 用 无 杂 菌 感 染 、 无 虫 害 的 金
49、 针 菇 栽 培 菌 糠 可 提 取 制 备 成 大 豆 增 产 素 。8.6.1.3 采 用 无 霉 变 、 无 虫 害 的 干 香 菇 、 金 针 菇 菌 糠 各 半 可 提 取 制 备 成 抗 烟 草 病 毒 药 物 。8.6.2 作 为 生 产 活 性 碳 的 原 料以 木 屑 为 主 料 栽 培 的 食 用 菌 , 采 菇 结 束 后 , 其 菌 糠 经 处 理 , 可 作 为 活 性 碳 的 制 造 原 料 。109 管 理 体 系9.1 食 用 菌 标 准 化 生 产 体 系DB32/T 2199-2012应按照 农业 标准 化要 求, 采纳相 关现 行国 家、 行业 、 地方 标准 , 对 尚未 制订 标准的 可编 制企 业标 准 予以完 善 食 用菌 技术 标准 体系 。 针 对当 地食 用菌 产 业实际 情况 , 按标 准编 写 准则 , 编 写食 用菌 管理 标 准 和食用 菌 工 作标 准。 由技 术 标准、 管理 标准 、 工 作标 准 构建成 食用 菌标 准体 系, 开 展ISO1 4000、 ISO 9000、 HACCP等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为 食 用 菌 清 洁 生 产 提 供 技 术 支 撑 。9.2 食 用 菌 清 洁 生 产 管 理 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