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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2168-2012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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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65.020.40 B60备 案 号 : 36367-2013 DB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32/T 2168-2012森 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技 术 规 程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inventoryfor forest management planning and design2012-12-10 发布 2012-12-30 实施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2/T 2168-2012目 次前 言 .IV1 范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总则 44.1 调 查

2、目 的 任 务 与 作 用 .44.2 调 查 范 围 与 内 容 .54.3 调 查 方 法 .54.4 调 查 总 体 蓄 积 量 抽 样 控 制 要 求 .64.5 质 量 管 理 要 求 .74.6 调 查 间 隔 期 .74.7 调 查 组 织 方 式 .74.8 调 查 会 议 制 度 .74.9 调 查 工 作 程 序 .74.10 统 一 森 林 资 源 信 息 管 理 74.11 统 一 小 班 区 划 管 理 74.12 成 果 使 用 管 理 .85 分 类 标 准 与 调 查 标 准 .85.1 地 类 85.2 林 地 和 森 林 类 别 115.3 林 种 .135

3、.4 树 种 ( 组 ) 175.5 优 势 树 种 ( 组 ) 与 树 种 组 成 185.6 龄 级 、 龄 组 、 生 产 期 与 竹 度 195.7 起 源 .205.8 林 木 质 量 205.9 林 分 出 材 率 等 级 215.10 郁 闭 度 、 覆 盖 度 等 级 .215.11 径 阶 与 径 级 组 215.12 大 径 木 蓄 积 比 等 级 .215.13 森 林 结 构 215.14 自 然 度 225.15 森 林 健 康 225.16 森 林 生 态 功 能 245.17 散 生 木 、 散 生 竹 和 四 旁 树 .245.18 林 分 蓄 积 量 起 测

4、标 准 .255.19 零 星 四 旁 树 占 地 面 积 折 算 标 准 .255.20 权属 255.21 林 地 属 性 25IDB32/T 2168-20125.22 立 地 因 子 256 计 算 公 式 .266.1 森 林 覆 盖 率 、 林 木 覆 盖 率 与 林 木 绿 化 率 276.2 断 面 积 蓄 积 量 标 准 表 和 一 元 材 积 表 276.3 纯 林 小 班 蓄 积 的 计 算 276.4 混 交 林 小 班 蓄 积 的 计 算 276.5 段 带 样 方 的 计 算 287 森 林 经 营 区 划 .297.1 森 林 经 营 区 划 系 统 297.2

5、林 班 划 分 和 命 名 297.3 林 班 区 划 297.4 小 班 区 划 298 小 班 调 查 .308.1 调 查 对 象 308.2 小 班 调 绘 308.3 平 均 高 和 坡 度 的 测 定 318.4 成 片 林 小 班 的 蓄 积 调 查 318.5 带 状 林 小 班 的 调 查 328.6 小 班 调 查 记 载 要 求 339 零 星 四 旁 树 调 查 369.1 调 查 范 围 与 对 象 369.2 调 查 方 法 369.3 样 地 的 定 位 和 测 设 379.4 样 地 调 查 方 法 379.5 总 体 四 旁 树 、 城 镇 绿 化 树 木 株

6、 数 、 蓄 积 的 推 算 3710 专 业 调 查 .3710.1 专 业 调 查 的 内 容 和 方 法 .3710.2 专 业 调 查 方 法 3810.3 立 地 条 件 类 型 的 划 分 .3810.4 造 林 类 型 的 划 分 .3910.5 森 林 经 营 类 型 的 划 分 .3910.6 生 长 量 计 算 .3910.7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调 查 .4010.8 社 会 经 济 调 查 4010.9 林 业 经 济 调 查 4010.10 森 林 经 营 历 史 情 况 调 查 4011 航 空 像 片 使 用 .4011.1 影 像 特 征

7、 4011.2 判 读 原 则 4111.3 判 读 方 法 4212 统 计 与 制 图 .4212.1 调 查 底 图 整 理 4212.2 调 查 簿 整 理 .4212.3 面 积 求 算 42IIDB32/T 2168-2012312.4 森 林 资 源 统 计 表 的 编 制 .4212.5 制图 4413 质 量 管 理 .4813.1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4813.2 调 查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与 程 序 .4813.3 检 查 验 收 与 评 价 方 法 .4813.4 检 查 结 果 的 处 理 .5113.5 质 量 检 查 书 面 报 告 .5113.6 成

8、果 审 核 5114 调 查 成 果 报 告 .5114.1 森 林 资 源 调 查 成 果 报 告 编 写 .5114.2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成 果 资 料 .5215 森 林 经 营 方 案 编 制 .5215.1 编 制 单 位 5315.2 编 制 程 序 5315.3 编 制 内 容 5316 森 林 经 营 单 位 区 划 及 森 林 调 查 因 子 编 码 .5316.1 森 林 经 营 单 位 区 划 编 码 方 法 .5316.2 森 林 资 源 调 查 因 子 编 码 .53附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表 A.1 江 苏 省 断 面 积 蓄 积 量 标 准 表

9、 适 用 树 种 组 54表 A.2 江 苏 省 主 要 树 种 每 公 顷 断 面 积 、 蓄 积 量 标 准 表 54 附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表 B.1 江 苏 省 一 元 材 积 表 适 用 树 种 组 60表 B.2 江 苏 省 主 要 树 种 一 元 材 积 表 60 附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 调 查 记载 表 61附录 D( 资 料 性 附 录 ) 统 计 表格 式 66附录 E( 规 范 性 附 录 ) 表 E.1 县 级 以 上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表 73 表 E.2 江 苏 省 森 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因 子 简 称 与 代 码

10、表 74DB32/T 2168-20124前 言为指导 和规 范 全 省森 林资 源调查 方法 与要 求 , 根 据 森林资 源规 划设 计调 查 技 术规程 (G B/T 26424 2010) 规 定 , 结 合 江 苏 省 森 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操 作 细 则 ( 苏 林 业 200746号 ) 制 订 本 标 准 。 本 标 准 与 国 家 森 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技 术 规 程 相 比 ,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增 加 规 范 性 术 语 和 内 容 ;增 加 林 木 覆 盖 率 定 义 和 计 算 ;增 加 片 林 和 林 带 划 分 的 具

11、体 标 准 ;增 加 经 济 林 产 期 划 分 标 准 ;调 查 制 图 、 成 图 等 规 定 更 详 细 、 具 体 。 本 标 准 的 附 录 A、 附 录 B、 附 录 E为 规 范 性 附 录 , 附 录 C、 附 录 D为 资 料 性 附 录 。 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林 业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江 苏 省 森 林 资 源 监 测 中 心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刘 斌 、 王 国 洪 、 李 思 刚 、 蒋 婷 婷 、 曹 国 华 、 张 谷 、 倪 健 忠 、 岳 金 平 。DB32/T 2168-20121GB/T

12、 15776 造 林 技 术 规 程GB/T 18337.1 生 态 公 益 林 建 设 导 则GB/T 18337.2 生 态 公 益 林 建 设 规 划 设 计 通 则GB/T 18337.3 生 态 公 益 林 建 设 技 术 规 程GB/T 26424 森 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技 术 规 程LY/T 1353 立 木 材 积 表LY/T 1821 林 业 地 图 图 式江苏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 规定 了 江 苏省 森林 资源规 划设 计调 查的 程序 、 内 容、 方法 与 步 骤 、 森 林 资源及 其调 查因 子的 分 类 、 森 林 经 营

13、 区 划 、 外 业 调 查 、 统 计 与 制 图 、 调 查 质 量 管 理 、 调 查 成 果 报 告 等 技 术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江 苏 全 省 范 围 内 的 森 林 资 源 普 查 、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以 及 森 林 资 源 调 查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中 的条 款通 过本 标准的 引用 而成 为本 标准 的条款 。 凡 是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 其 随后 所有 的 修改单 ( 不 包括 勘误 的内 容) 或 修订 版均 不适 用于 本标准 , 然 而, 鼓励 根据 本标准 达成 协议 的各 方 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14、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 术 语 和 定 义3.1GB/T 26424所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森 林 资 源 forest resources包 括 森 林 、 林 木 、 林 地 以 及 依 托 森 林 、 林 木 、 林 地 生 存 的 野 生 动 物 、 植 物 和 微 生 物 。 森 林 , 包 括 乔木 林 和 竹 林 。 林 木 , 包 括 树 木 和 竹 子 。 林 地 , 包 括 郁 闭 度 0.2以 上 的 乔

15、 木 林 地 以 及 竹 林 地 、 灌 木 林 地 、 疏 林 地 、 采 伐 迹 地 、 火 烧 迹 地 、 未 成 林 造 林 地 、 苗 圃 地 和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规 划 的 宜 林 地 。3.2森 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forest management inventory 森 林 资 源 普 查二 类 调 查以 森 林 经 营 单 位 或 行 政 区 域 为 调 查 总 体 , 查 清 森 林 、 林 木 和 林 地 资 源 的 种 类 、 分 布 、 数 量 和 质 量 , 客观反 映 调 查区 域森 林资 源现状 和经 营管 理情 况 , 为编制

16、 森林 经营 方案 、 开 展林业 区划 规划 、 指导 森 林 经 营 管 理 等 需 要 进 行 的 调 查 活 动 。3.3森 林 覆 盖 率 rate of forest cover以 行 政 区 域 为 单 位 森 林 面 积 与 土 地 总 面 积 的 百 分 比 。 森 林 面 积 , 包 括 郁 闭 度 0.2以 上 的 乔 木 林 地 面 积 和 竹 林 地 面 积 、 国 家 特 别 规 定 的 灌 木 林 地 面 积 、 农 田 林 网 以 及 村 旁 、 路 旁 、 水 旁 、 宅 旁 林 木 的 覆 盖 面 积 ( 见 6.1.1) 。DB32/T 2168-2012

17、23.4林 木 覆 盖 率 rate of woody plant cover以 行 政 区 域 为 单 位 森 林 面 积 与 扣 除 大 于 10平 方 公 里 的 水 面 及 重 盐 碱 地 等 之 后 的 国 土 面 积 的 百 分 比( 见 6.1.2) 。3.53.63.7林 木 绿 化 率 rate of woody plant green一个国 家或 地区 的有 林地 、 灌木 林、 农田 林网 及 四 旁占地 面积 占土 地总 面积 的百分 率 ( 见6. 1.3) 。地类 l and groups依 据 土 地 利 用 方 式 和 森 林 植 被 覆 盖 特 征 进 行 划

18、 分 的 土 地 类 型 。林种 f orest category森林按 照其 经营 目的 或所 发挥效 益的 不同 而划 分的 分类单 位, 分为 防护 林、 用材林 、 经 济林 、 薪 炭林 、 特 种 用 途 林 五 类 。3.8林权 f orest-property森 林 、 林 木 、 林 地 的 所 有 者 或 使 用 者 , 依 法 对 森 林 、 林 木 、 林 地 享 有 占 用 、 使 用 、 收 益 和 处 理 的 权 利。3.9森 林 类 别 forest type按 照 主 导 功 能 的 不 同 将 森 林 资 源 分 为 生 态 公 益 林 ( 地 ) 和 商

19、品 林 ( 地 ) 两 个 类 别 。3.10生 态 公 益 林 ( 地 ) non-commercial forest以 保 护 和 改 善 人 类 生 存 环 境 、 维 持 生 态 平 衡 、 保 存 物 种 资 源 、 科 学 实 验 、 森 林 旅 游 、 国 土 保 安 等 为 主 要 经 营 目 的 的 森 林 、 林 木 、 林 地 。3.11商 品 林 ( 地 ) commercial forest以 生 产 木 材 、 竹 材 、 薪 材 、 干 鲜 果 品 和 其 他 工 业 原 料 等 为 主 要 经 营 目 的 的 森 林 、 林 木 和 林 地 。3.12森 林 分

20、 类 区 划 forest clasification遵循森 林具 有多 种功 能 , 但主导 利用 可以 有所 不同 的规律 , 综合 考虑 国家 和 区域生 态 、 社 会和 经济 需 求 , 将 一 定 区 域 内 的 森 林 、 林 木 和 林 地 分 别 区 划 界 定 为 生 态 公 益 林 ( 地 ) 和 商 品 林 ( 地 ) 两 大 类 。 3.13林分 s tand内部 特 征基 本一 致 , 与 邻 近地段 有明 显区 别 , 而 需 要采取 相同 经营 措施 的森 林地块 或小 区 。 是 森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 统 计 和 森 林 经 营 管 理 的

21、 基 本 单 位 。3.14森 林 起 源 stand or forest森 林 生 成 的 方 式 。 一 般 把 森 林 分 为 天 然 林 和 人 工 林 。3.15龄级 a ge classDB32/T 2168-20123林木或 林分 年龄 的分 级。 即根据 森林 经营 要求 及树 种生物 学特 性, 按一 定年 数作为 间距 划分 成若 干 个级别 。每 一 龄 级 所包括 的年 数 称为龄 级期 限,常 用的有 20年、 10年 、5年 , 各龄级 期限的 中值 为该龄 级 的 平 均 年 龄 。 用 罗 马 数 字 、 、 、 、 、 、 、 、 、 表 示 龄 级 的 大

22、小 , 数 字 越 大 , 表 示 龄 级 越 高 、 年 龄 越 大 。3.16同龄林 even-aged forest年 龄 相 同 或 同 一 龄 级 的 林 木 所 组 成 的 林 分 。3.17异龄林 uneven-aged forest林 木 年 龄 相 差 一 个 龄 级 以 上 的 林 分 。3.18龄组 a ge group林 分 或 小 班 根 据 主 伐 年 龄 龄 级 的 不 同 , 划 分 的 年 龄 组 别 。 通 常 分 为 幼 龄 林 、 中 龄 林 、 近 熟 林 、 成 熟 林 和 过 熟 林 五 个 龄 组 。3.19优 势 树 种 dominant sp

23、ecies纯林的 树种 或混 交林 中树 种组成 系数 最大 的树 种 , 未达到 起测 胸径 的幼 龄林 、 未 成林 地, 按株 数组 成 比 例 确 定 , 经 济 林 、 灌 木 林 按 株 数 或 丛 数 确 定 。3.20郁闭度 canopy density林 分 整 个 林 木 林 冠 的 投 影 面 积 与 所 占 林 地 总 面 积 的 比 值 , 用 十 分 法 表 示 。3.21疏密度 stand density,density of stocking林木对 其所 占空 间利 用程 度的指 标, 用单 位面 积上 林 木蓄积 量或 胸高 总断 面积 与在相 同条 件下 的

24、标 准 林 分 的 每 公 顷 蓄 积 量 或 胸 高 总 断 面 积 的 十 分 比 表 示 。 林 分 疏 密 度 为 1.0的 林 分 称 标 准 林 分 , 是 衡 量 疏 密 度 的 标 准 。 理 论 上 , 林 分 最 大 的 疏 密 度 为 1.0。3.22起 测 直 径 measurable diameter在林分 或伐 区调 查时 , 规 定每木 检尺 的最 小径 阶或 用材材 种起 测 (商 用材 界 限) 的最 小径 阶的 下限 值 (5cm)。 小 于 起 测 胸 径 的 林 木 则 不 进 行 检 尺 。3.23径阶 d iameter grade,diameter

25、 class为了测 量大 量林 木或 原木 及数据 统计 的方 便, 将直 径按照 一定 间隔 分组 , 并 以组中 值作 为径 阶组 内 的 直 径 测 定 值 , 组 间 的 临 界 值 采 取 上 限 排 外 法 。3.24树高 t ree height树木全 高。 立木 的根 径 ( 颈 ) 至树 梢端 点间 的 直 线 ( 垂 直) 距 离。 立木 树高 可借 助 测高器 间接 测定 。3.25林 木 生 长 量 average tree在 一 定 时 期 内 林 木 的 直 径 、 高 度 、 蓄 积 等 的 变 化 量 。3.26立 木 蓄 积 ( 量 ) growing sto

26、ckDB32/T 2168-20124蓄积量一定面 积森 林中 现有 林木 的材积 总量 。 主 要是 指树 干的材 积, 有时 按树 种、 径 级、 材 种等 分别 计算 。 以 m3为 单 位 。3.27出材率 percent of merchantable volume林分中 经济 材蓄 积量 与林 分蓄积 量的 百分 比 , 是 反 映林分 质量 的因 子之 一 。 在森林 调查 工作 中 , 一 般只需 要 确 定经 济材 出材 率等级 ( 简称 出材 级) 。 出 材级 常 根据 经济 材材 积占 林分蓄 积量 的百 分比 等级 确 定 。 但 为 了 简 化 测 定 工 作 ,

27、也 可 以 根 据 林 分 内 用 材 树 株 数 与 林 分 总 株 数 的 百 分 比 等 级 确 定 。3.28生长量 increment growth一 定 间 隔 期 内 树 木 各 种 调 查 因 子 所 发 生 的 变 化 称 为 生 长 , 变 化 的 量 称 为 生 长 量 。3.29总 生 长 量 total increment树木自种植至调查时整个时期内生长的总量。如树木在 a 年时的材积为 va ,它即为该年龄时的材 积 总 生 长 量 。3.30生长率 increment percentage,growth percentage树木某 一定 期间 的生 长量 与已有

28、总生 长量 相 比 的百 分率。 用来 说明 树木 生长 过 程某一 期间 的相 对速 度。3.31标准地 standard plot林地上 , 为某 种调 查研 究 目的而 设置 的地 块 , 为 了 测定林 分调 查因 子 , 掌 握 林分特 征以 及分 布规 律 而 典 型 选 取 的 样 地 。3.32每 木 调 查 complete enumeration,tally,scaling对全林 分或 标准 地内 的林 木进行 逐株 调查 测量 , 测 定树木 的胸 径、 树高 , 并 记 载树种 、 年 龄和 林层 , 必要时 同 一 径阶 的树 木还 应按材 质的 好坏 分别 记载 。

29、 对每 株树 木按 径阶 进行 记载和 统计 的工 作, 也 称 每 木 检 尺 。3.33林 业 遥 感 remote sensing used in forestry利用光 学的 、 电子 学的 和 电子光 学的 遥感 仪器 , 从 高空或 远距 离处 , 接收 林 区物体 反射 或辐 射的 电 磁波信 息 加 工处 理为 能识 别的图 像或 计算 机用 的数 据磁带 , 用 来观 测研 究森 林生长 发育 的环 境, 调 查 森 林 资 源 , 监 测 森 林 自 然 灾 害 , 以 提 高 林 业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3.34基本图 basic map林 业 调 查 最 基 本

30、的 图 面 材 料 , 一 般 指 具 有 经 营 单 位 区 划 的 地 形 图 , 作 为 制 作 其 他 林 业 用 图 的 底 图 , 也 是 林 业 用 图 中 精 度 要 求 最 高 的 一 种 。 基 本 图 按 国 际 分 幅 编 制 , 图 面 上 有 各 种 界 线 、 地 形 、 地 物 、 主 要 测 量 标 志 、 林 班 和 小 班 面 积 及 其 编 号 、 公 里 网 和 图 廓 外 的 各 种 注 记 等 。4 总则4.1 调 查 目 的 任 务 与 作 用4.1.1 目 的 任 务DB32/T 2168-20125查 清 森 林 、 林 地 和 林 木 资

31、源 的 种 类 、 数 量 、 质 量 与 分 布 ;客 观 反 映 调 查 区 域 自 然 、 社 会 经 济 条 件 ;综 合 分 析 与 评 价 森 林 资 源 与 经 营 管 理 现 状 ;提 出 对 森 林 资 源 培 育 、 保 护 与 利 用 意 见 。4.1.2 调 查 成 果 作 用森 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成 果 的 作 用 如 下 :建 立 或 更 新 森 林 资 源 档 案 , 开 展 森 林 资 源 动 态 监 测 , 构 建 数 字 林 业 的 基 础 ;制 定 森 林 采 伐 限 额 , 进 行 林 业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和 编 制 森 林 经

32、 营 方 案 , 指 导 和 规 范 森 林 科 学 经 营 的 基 础 ;森 林 资 源 管 理 和 保 护 利 用 的 基 础 ;实 行 林 业 目 标 考 核 , 开 展 森 林 绿 色 GDP 核 算 的 依 据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和 森 林 资 源 资 产 化 管 理 的 依 据 ;制 定 区 域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 林 业 发 展 规 划 、 森 林 生 态 建 设 规 划 , 以 及 其 它 部 门 发 展 规 划 的 重 要 依 据 ;其 它 作 用 。4.2 调 查 范 围 与 内 容4.2.1 调 查 范 围调 查 范 围 如 下 :森 林

33、经 营 单 位 应 调 查 该 单 位 所 有 和 经 营 管 理 的 森 林 、 林 木 和 林 地 ;县 级 行 政 单 位 应 调 查 县 级 行 政 范 围 内 所 有 的 森 林 、 林 木 和 林 地 。注 : 含 本 县 在 县 级 行 政 范 围 外 的 插 花 地 , 并 单 独 统 计 。4.3 调 查 内 容4.3.1.1 调 查 基 本 内 容基 本 调 查 内 容 包 括 :调 查 各 类 林 地 的 面 积 、 权 属 ;调 查 各 类 森 林 、 林 木 蓄 积 ;调 查 各 类 四 旁 树 的 株 数 和 蓄 积 ;调 查 森 林 覆 盖 率 、 林 木 覆 盖

34、 率 、 林 木 绿 化 率 ;调 查 与 森 林 资 源 有 关 的 自 然 地 理 环 境 和 生 态 环 境 因 素 ;建 立 森 林 资 源 档 案 、 森 林 资 源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实 现 区 域 森 林 资 源 管 理 和 更 新 的 数 字 化 。4.3.1.2 专 业 调 查 内 容依据各 地森 林资 源特 点 、 森林经 营管 理要 求 、 经 济 社会发 展要 求 , 以 及以 往 资源调 查成 果的 可利 用 程 度 等 情 况 , 由 调 查 会 议 研 究 确 定 专 业 调 查 内 容 以 及 专 业 调 查 的 详 细 程 度 。4.4 调 查 方

35、法4.5 技 术 方 法片 林 、 带 状 林 面 积 调 查 借 助 地 形 图 , 以 地 面 调 查 为 主 , 采 用 GPS 技 术 , 结 合 航 片 判 读 、 区 划 、 定 位 进 行 小 班 区 划 。片 林 蓄 积 量 采 用 角 规 绕 测 方 法 调 查 , 按 断 面 积 蓄 积 标 准 表 进 行 计 算 。 带 状 林 蓄 积 量 采 用 设 置 段 带 样 方 方 法 , 测 量 胸 径 查 一 元 材 积 表 进 行 计 算 。四 旁 树 和 城 镇 零 星 树 木 资 源 采 用 机 械 抽 样 调 查 推 算 的 方 法 , 以 县 ( 市 、 区 )域

36、 的 所 有 四 旁 树 为 抽样总 体, 用 1: 1 万 地形 图公 里 网进 行系 统抽 样, 机械布 设半 径 14.57 米、 面积 0.0667 公 顷的 样 圆 进 行 调 查 。DB32/T 2168-20126构 建 森 林 资 源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 求 算 、 汇 总 和 管 理 森 林 资 源 数 据 。4.6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方 法 的 审 核 程 序采用本 规程 规定 的技 术与 方法以 外开 展森 林资 源规 划设计 调查 , 调 查单 位应 事先提 出实 施方 案, 并 向省林 业 主 管部 门提 出申 请, 经 审批 后方 可在 调查 中应

37、用 。 使 用新 技术 和新 方法调 查的 成果 应符 合 本 规 程 的 规 定 指 标 。4.7 调 查 步 骤区 划 林 班 和 小 班 , 查 清 各 类 土 地 的 面 积 ;调 查 各 类 森 林 、 散 生 木 的 蓄 积 , 并 对 蓄 积 进 行 抽 样 控 制 ;调 查 四 旁 树 、 城 镇 树 木 的 株 数 、 蓄 积 ;计 算 森 林 覆 盖 率 、 林 木 覆 盖 率 、 林 木 绿 化 率 ;开 展 专 业 调 查 , 调 查 主 要 树 种 的 生 长 量 , 调 查 有 关 的 自 然 条 件 和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编 制 森 林 资 源 调 查 报

38、 告 ;绘制森林分布图;建 立 森 林 资 源 档 案 和 森 林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4.8 调 查 总 体 蓄 积 量 抽 样 控 制 要 求4.9 抽 样 控 制 单 位以 森 林 经 营 单 位 或 县 级 行 政 单 位 为 总 体 进 行 总 体 蓄 积 量 抽 样 控 制 。 调 查 面 积 小 于 5000hm2 或 森 林 覆 盖率小 于 15%的 单位 可不 进行抽 样控 制, 也可 与相 邻经营 单位 联合 进行 抽样 控制, 但应 保证 控制 范 围 内 调 查 方 法 和 调 查 时 间 的 一 致 性 。4.10 抽 样 控 制 精 度 要 求各 类

39、总 体 的 抽 样 控 制 精 度 ( 可 靠 性 95%) :以 商 品 林 为 主 的 经 营 单 位 或 县 级 行 政 单 位 为 90%;以 公 益 林 为 主 的 经 营 单 位 或 县 级 行 政 单 位 为 85%;国 有 林 场 ( 圃 ) 、 自 然 保 护 区 、 森 林 公 园 为 80%。4.11 抽 样 方 法 与 精 度 计 算在抽样 总体 内, 采用 机械 抽样、 分层 抽样 、 成 群抽 样等抽 样方 法进 行总 体蓄 积量抽 样控 制调 查, 样 地 数 量 要 满 足 抽 样 控 制 精 度 要 求 。样地实 测采 用每 木检 尺方 法。 根 据样 地样

40、木测 定结 果计算 样地 蓄积 量, 并按 相应的 抽样 理论 公式 计 算 总 体 蓄 积 量 、 蓄 积 量 标 准 误 和 抽 样 精 度 。4.12 抽 样 控 制 结 果 处 理4.12.1.1 精 度 达 不 到 规 定 要 求 的 处 理当 总 体 蓄 积 量 抽 样 控 制 精 度 达 不 到 规 定 要 求 时 , 要 重 新 计 算 样 地 数 量 , 并 布 设 、 调 查 增 加 的 样 地 , 然 后 重 新 计 算 总 体 蓄 积 量 和 抽 样 精 度 , 直 至 总 体 蓄 积 量 抽 样 精 度 达 到 规 定 要 求 。4.12.1.2 精 度 达 到 规

41、定 要 求 的 处 理将各小 班蓄 积量 统计 汇总 的总体 蓄积 量 ( 含林 带蓄 积量和 四旁 树蓄 积量 ) 与 总体抽 样调 查方 法计 算 的 总 体 蓄 积 量 进 行 比 较 :当两者 差值 不超 过 1 倍 标准误 时, 即认 为由 小班 调查汇 总的 总体 蓄积 量符 合精度 要求 , 并 以 各 小 班 汇 总 的 蓄 积 量 作 为 总 体 蓄 积 量 ;当两者差值超过1 倍 标 准 误 、 但 不 超 过 3 倍 标 准 误 时 , 应 对 差 异 进 行 检 查 分 析 , 找 出 影 响 小班蓄 积 量 调查 精度 的因 素, 并根 据影 响因 素进 行 复查 、

42、 局 部返 工, 尽量 达 到两种 总体 蓄积 量的 差值 在1 倍 标 准 误 范 围 以 内 ;当两者差值超过3 倍 标 准 误 时 , 小 班 调 查 必 须 全 部 返 工 , 重 新 实 地 调 查 , 不 能 采 用 室 内 调 整DB32/T 2168-20127方 法 , 简 单 地 将 林 分 因 子 按 比 例 提 高 或 降 低 。4.13 质 量 管 理 要 求由 省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通 过 质 量 检 查 验 收 、 数 据 审 核 汇 总 、 成 果 审 核 等 程 序 , 全 面 开 展 调 查 质 量 管 理 。4.14 调 查 间 隔 期森林资 源 规

43、 划设 计 调 查 ( 二类调 查 ) 间 隔期 一般 为1 0年。 在间 隔期 内各 地可 根 据需要 进行 重新 调 查 或 补 充 调 查 。4.15 调 查 组 织 方 式4.16 县 级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调 查县级林 业主 管部 门组 织本 辖区林 业技 术人 员开 展森 林资源 规划 设计 调查 , 省 森 林资源 监测 中心 负责 技 术 培 训 , 实 行 培 训 合 格 持 证 上 岗 制 度 。4.17 调 查 会 议 制 度森 林 资 源 二 类 调 查 实 行 调 查 会 议 制 度 , 至 少 应 召 开 2次 调 查 专 题 会 议 :调 查 前 ,

44、 上 级 政 府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共 同 主 持 召 开 第 一 次 调 查 会 议 , 召 集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 经 营 单 位 、 调 查 承 担 单 位 , 以 及 与 当 地 森 林 开 发 、 经 营 、 利 用 关 系 密 切 的 单 位 参 加 。 组 织 、 协 调 、 确 定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的 重 大 事 项 , 落 实 调 查 经 费 , 讨 论 、 审 定 调 查 工 作 方 案 和 技 术 方 案 , 明 确 调 查 工 作 中 各 部 门 、 各 单 位 的 任 务 和 责 任 。 调 查 过 程 中 , 可

45、 适 时 召 开 中 期 会 议 。调 查 结 束 后 , 由 上 级 政 府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共 同 主 持 , 召 开 由 有 关 专 家 和 相 关 部 门 参 加 的 第 二 次 调 查 会 议 , 对 调 查 成 果 进 行 审 核 。4.18 调 查 工 作 程 序制 定 森 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实 施 方 案 、 操 作 细 则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 包 括 组 织 准 备 、 技 术 资 料 准 备 、 仪 器 工 具 物 资 准 备 等 ;召 开 第 一 次 调 查 会 议 ;技 术 培 训 、 调 查 实 习 、

46、培 训 考 核 ;外 业 调 查 、 清 绘 、 整 理 ;技 术 辅 导 , 外 业 调 查 时 分 阶 段 开 展 辅 导 , 调 查 开 始 时 应 加 强 辅 导 ,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 及 时 纠 正 ;调 查 质 量 检 查 、 验 收 ;调 查 数 据 电 脑 录 入 、 面 积 求 算 、 数 据 汇 总 ;内业数据审核;制 图 ;森 林 资 源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研 建 ;成果报告编制;召 开 第 二 次 调 查 会 议 , 对 调 查 成 果 进 行 审 核 ;调 查 成 果 、 数 据 上 报 省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送 省 森 林 资 源

47、监 测 中 心 存 档 ;成 果 与 森 林 资 源 数 据 使 用 。4.19 统 一 森 林 资 源 信 息 管 理为 规 范 森 林 资 源 信 息 管 理 , 促 进 信 息 共 享 , 便 于 全 省 森 林 资 源 数 据 汇 总 , 各 县 ( 市 、 区 ) 应 统 一 使 用省林 业 主 管部 门规 定的 统计软 件 、 统 一森 林资 源 数据库 结构 、 统一 表式 , 全省森 林资 源信 息管 理由 省 森 林 资 源 监 测 中 心 统 一 归 口 。4.20 统 一 小 班 区 划 管 理森林资 源规 划设 计调 查小 班是开 展森 林保 护和 经营 管理活 动的

48、基本 单元 。 开 展 新一轮 森林 资源 规划 设 计 调 查 后 , 各 类 与 森 林 保 护 和 森 林 资 源 经 营 管 理 有 关 的 调 查 、 规 划 , 如 营 造 林 设 计 、 采 伐 设 计 、 森 林 火 灾 调 查 、 林 地 征 占 用 调 查 等 , 统 一 使 用 森 林 资 源 小 班 区 划 成 果 , 采 用 森 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小 班 。DB32/T 2168-201284.21 成 果 使 用 管 理调 查 成 果 经 审 核 通 过 后 , 逐 级 行 文 上 报 , 经 省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后 , 方 可 使 用 。5 分 类 标 准 与 调 查 标 准5.1 地类5.2 分 类 系 统依据土 地利 用现 状和 森林 植被覆 盖特 征进 行 地 类划 分, 把 调查 区域 内的 土地 类 型分为 林地 和非 林地 两 大 类 。 其 中 , 林 地 划 分 为 有 林 地 、 疏 林 地 、 灌 木 林 地 、 未 成 林 地 、 苗 圃 地 、 无 立 木 林 地 、 宜 林 地 、 辅 助 生 产 林 地 等 八 个 地 类 , 见 表 1。地 类 划 分 的 最 小 面 积 为 0.0667hm2( 1亩 ) 。表1 林 地 分 类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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