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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1595-2010 水闸运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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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P 58ICS 93.160备案号: 28239-2010 DB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32/T 1595-2010水闸运行规程The rules for Sluice operation2010-06-23 发布 2010-08-23 实 施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2/T 1595 -2010I目 次前言 1 范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基本要求 14 运行管理 35 运行维护 86 非 正 常 运 行 与 处 理 11附录A 水 闸 启 闭 记 录 表 .13附录B 水 闸 运 行 情 况 统 计 表 .14附录C 配 电 屏 操

2、 作 记 录 .15附 录 D柴 油 发 电 机 组 运 行 记 录 16DB32/T 1595 -2010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编写。附录 A、 附 录 B、附录 C、附录 D 为 规 范 性 附 录 。 本标准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江 苏 省 河 道 管 理 局 、 江 苏 省 江 都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处 、 江 苏 省 洪 泽 湖 水利 工 程 管 理 处 、 江 苏 省 灌 溉 总 渠 管 理 处 、 江 苏 省 淮 沭 新 河 管 理 处 、 江 苏 省 骆 运 水

3、利 工 程 管 理处、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杨 淮 、 朱 友 江 、 曹 瑚 、 徐 善 安 、 周 和 平 、 何 光 叶 、 陈 作 义 、 孙 洪 滨、常虹、曹瑛、赵顺平、王震球。DB32/T 1595 -20101水 闸 运 行 规 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大中型水闸的基本要求、运行管理、运行维护、非正常运行与处理等有关事项。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闸(涵洞)工程,小型水闸(涵洞)、套闸等工程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 (不包括

4、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GB 5972 起 重 机 械 用 钢 丝 绳 检 验 和 报 废 实 用 规 范 SL 75 水 闸 技 术 管 理 规 程 SL 170 水 闸 工 程 管 理 设 计 规 范 SL 214 水 闸 安 全 鉴 定 规 定 SL 223 水 利 水 电 建 设 工 程 验 收 规 程 SL 105 水 工 金 属 结 构 防 腐 蚀 规 范 SL 240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闸 门 及 启 闭 机 、 升 船 机 设 备 管

5、理 等 级 评 定 标 准 DB32/T 1267-2008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规 程 DB32/T 1361-2009 堤 坝 白 蚁 防 治 技 术 规 程 3 基本要求3.1 一般规定3.1.1 新建、改建、扩建水闸工程应经验收合格,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管理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后方可投入运行。在建(含加固)工程的应急运行应按经批准的预案执行。3.1.2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划设计和本地区防汛抗旱调度方案制订水闸控制运用原则,报 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大型水闸和位于流域性河道堤防上的重要中型水闸及省际和市际重 要河段上的中型水闸的控制运用原则应报省防汛防旱指

6、挥部批准,其余中型水闸的控制运用原则应报 所属省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并根据批准的控制运用原则和运行管理要求,制订工程管理办法和 规章制度。水闸控制运用原则、水闸工程管理办法(细则)和规章制度应根据工情、水情变化情况及 时修订完善。3.1.3 操作人员应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3.1.4 运行控制现场应有下列图表:控制运用原则、操作规程、相关制度;安全始流曲线与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工 程 主 要 技 术 数 据 图 表 , 一 次 、 二 次 电 气 线 路 图 , 设 备 维 护 揭 示 图 , 使 用 液 压 启 闭 的 还 应 有 液压启闭机油路图;巡 视 路 线 与 巡 视 内 容

7、 ;DB32/T 1595 -20102设 备 检 查 保 养 责 任 卡 ;工程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防 汛 预 案 和 反 事 故 预 案 。3.1.5 水闸运行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水闸设计及设备制造 商的特殊要求。3.2 基本配置要求3.2.1 供配电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配置负荷满足水闸运行及管理需要的变压器、配电柜(盘);配备备用柴油发电机组或移动发电机组;配备运行维护所必需的备品件;符合供电安全的动力线路。3.2.2 水闸工程应根据现行的行业标准 SL170 的 要 求 , 配 备 满 足 水 位 、 流 量 、 垂 直 位 移 、 河 床 变

8、形 、 扬压力等一般观测项目和裂缝、流态等专门观测项目观测精度要求的仪器及设备。3.2.3 启闭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配置满足工作闸门安全运行要求的启闭设备;配置检修闸门及其吊装设备;配置必需的安全生产设施。3.2.4 水闸工程应配备满足通信畅通要求的有线或无线通信设备。3.3 检查和安全鉴定3.3.1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每月应至少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通讯设备以及管理 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拦河坝、附属设施等进行一次经常检查。3.3.2 每年汛前、汛后应对水闸各部位及各项设施进行全面定期检查;定期对水下工程进行检查。3.3.3 遭受特大洪水、台风、风暴潮、强烈地震和发生重大工程事

9、故时,必须及时对工程进行特别检 查。3.3.4 经 常 检 查 、 定 期 检 查 和 特 别 检 查 内 容 按 SL75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3.3.5 水 闸 工 程 应 按 SL75 和 DB 有 关 要 求 开 展 观 测 工 作 。3.3.6 水闸工程闸门及启闭机等设备管理评级应按 SL240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3.3.7 工程投入运用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年内进行, 以 后 应 每 隔 10 年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安 全 鉴 定,单项工程、设施达折旧年限,应进行安全鉴定,具体按 SL214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3.4 技术文件3.4.1 水闸工

10、程应按 SL223 的 规 定 收 集 并 保 存 所 有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 应 收 集 而 未 能 收 集 的 技 术 资 料 应 有 说明文件并予保存。3.4.2 所收集的控制运行技术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控制运用原则和各种设备操作规程;汛 期 、 非 汛 期 工 作 制 度 ;历史特征值及各种运行数据统计表;各 种 运 行 记 录 。3.4.3 所 收 集 的 检 查 与 观 测 资 料 至 少 应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资料;设备评级和安全鉴定资料;工 程 观 测 资 料 ;DB32/T 1595 -20103工程缺陷和事故的记录(含水工结构

11、、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监控系统及上下游河道堤防)。3.4.4 所收集的保养与维修资料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维 修 养 护 工 程 资 料 ;主 要 设 备 修 试 资 料 ;逐年工程维修项目及经费汇总表。3.4.5 所收集的其它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水 行 政 法 律 、 法 规 ;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资料、土地使用证等;重大水事案件的立项、调查、处理文件;相 关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定 。4 运行管理4.1 一般规定4.1.1 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控制运用原则、用水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度指令对水闸进行控 制运用,不得接受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指令。4.1.2 内河不经常开启的水闸

12、每年汛前应试运行一次; 沿海不经常开启的水闸每半个月应试运行一次。 分(滞)洪闸应放置检修门后试运行。4.1.3 水闸汛期运行应设总值班,负责水闸的运行调度,掌握水闸运行状况,发生事故时组织水闸运 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总值班应由管理所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 值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 技术 人员、闸门运行工;闸门运行工应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具备上岗资格后,方可参加水闸运行操作。 4.1.4 在水闸泄流接近设计流量或水位接近设计水位或发现其它异常情况时,水闸管理单位的行政负 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在现场值班,运行值班人员应按要求加强巡视检查。4.1.5 水闸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经批准的轮值班表值班

13、, 值班员在当班时间内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着装应整洁,思想集中,并做好现场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4.1.6 水闸运行需要交接班的,当班人员在交班前按交班要求做好准备,接班人员提前进入现场进行 交接班。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开、关闸操作时,不应进行交接班。交接班内容应包括: 水 闸 运 行 方 式 ; 设 备 运 行 有 无 缺 陷 ; 设 备 操 作 情 况 及 尚 未 执 行 的 操 作 ; 检 修 工 作 进 行 情 况 ; 各 种 记 录 、 技 术 资 料 、 运 行 工 具 和 钥 匙 ; 本 班 发 生 的 故 障 及 处 理 情 况 ; 安 全 设 施 、 消 防 设 施 状 况

14、; 环 境 卫 生 工 作 ; 其 他 重 要 情 况 。4.1.7 水闸运行期间,应按以下要求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巡视周期:开闸运行期间,每天 2 次 ; 未 开 闸 运 行 期 间 , 每 天 1 次 ; 新 投 运 ( 含 新 建 、 改 建 、 扩建、加固)工程、安全鉴定评定为三类和四类工程、工程出现严重缺陷或事故及遭遇地震、 恶劣气候等灾害,应视需要增加巡视次数;巡视人员:运行(值班)人员;巡 视 范 围 : 闸 身 、 岸 翼 墙 及 上 下 游 水 面 警 戒 区 , 两 岸 堤 防 、 护 坡 , 闸 门 、 启 闭 机 、 变 压 器 、 水文测流等设施,配电房、发电机房、

15、仓库等附属设施;巡 视 路 线 : 根 据 工 程 不 同 情 况 由 水 闸 管 理 单 位 确 定 , 应 安 全 、 便 捷 、 观 察 方 便 、 巡 视 项 目 齐DB32/T 1595 -20104全;巡 视 内 容 :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状 态 , 设 备 、 设 施 工 况 , 电 压 、 电 流 , 水 位 、 流 量 、 流 态 及 影 响 安全运行的其它因素;巡 视 检 查 后 应 做 好 详 细 记 录 , 发 现 异 常 现 象 及 时 分 析 原 因 , 采 取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 并 向 有 关 方 面汇报。4.1.8 水闸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的保

16、护,应遵守以下规定:禁 止 在 水 闸 管 理 范 围 内 违 法 建 设 、 爆 破 、 取 土 、 埋 葬 , 倾 倒 和 排 放 有 毒 、 有 害 等 污 染 物 质 以 及其它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按有关规定对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监督,确保工程安全;禁 止 超 重 车 辆 和 无 铺 垫 的 铁 轮 车 、 履 带 车 通 过 闸 上 桥 梁 , 禁 止 在 没 有 硬 质 路 面 的 堤 ( 坝 ) 顶 上雨天行车;妥善保护电力设施、机电设备、水文、通讯、观测设施,防止人为毁坏;禁止在堤(坝)身及挡土墙后填土区堆置超重物料。4.1.9 水闸上下游应设立警戒区标志,对靠近航道

17、或有船只航行的河道应设拦船设施。4.1.10 启 闭 设 备 应 定 期 保 养 , 启 闭 机 零 部 件 无 损 坏 , 启 闭 运 转 灵 活 、 制 动 准 确 可 靠 、 无 异 常 声 响 ; 液 压 系 统 压 力 正 常 , 无 渗 漏 , 阀 件 动 作 灵 活 ; 钢 丝 绳 无 影 响 安 全 的 断 丝 、 磨 损 、 锈 蚀 、 变 形 及 紧 固 不 牢 ; 伞形齿轮、螺母无异常磨损,螺杆无弯曲。4.1.11 闸门门体应无影响安全的变形、 锈蚀, 无焊缝开裂、 螺栓及铆钉松动; 支承行走机构运转灵活 ; 止水装置完好,门槽、门坎无损坏;吊座无松动、断裂、变形。4.1

18、.12 机电设备名称、编号、铭牌应齐全,并固定在明显位置;旋转机械应标示出旋转方向。4.1.13 供电、 配电设施应完好, 控制及保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指示仪表正常; 接地系统及防雷设施 安全可靠,机电设备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备用电源能随时投入运行。未按规定项目、周期进行检验、 试验或检验、试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安全用具不应投入运行和使用。4.1.14 自动监控系统工作正常,动作可靠,控制精度满足调度运行要求。4.1.15 机电设备操作和运行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制造厂规定执行。4.1.16 遇降雪时 , 水闸管理人员应及时清除工作桥 、 便桥 、 开关箱及工作通道上的积雪 。 对无启闭机 房的水

19、闸,在雷雨天操作时,操作人员严禁撑伞,防止遭受雷击;在大风天气操作时,操作人员应防 止被风吹落。4.2 启闭运行前的准备4.2.1 启闭运行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观察上、下游水面,妥善处理上、下游警戒区内的船只、竹木筏、漂浮物等;核 对 闸 门 拟 开 启 的 高 度 、 流 量 、 孔 数 、 上 下 游 水 位 及 水 位 差 是 否 符 合 控 制 运 用 原 则 和 安 全 要 求;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要求;无电网电源时,应启用备用电源,并保证备用电源正常工作。4.2.2 夜间开关闸,操作现场应开启照明及警示装置。4.2.3 有通航船只的河道应在开闸前鸣笛警报并开启红灯警示。4

20、.2.4 闸门有锁定装置的,先打开锁定装置。4.2.5 冰冻期启闭闸门前,应清除闸门周边和运转部位的冻结。4.3 闸门启闭运行及监视4.3.1 工作闸门启闭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检查闸门有无倾斜、卡阻,钢丝绳是否脱槽,门体、支臂有无变形;根 据 调 度 指 令 将 闸 门 开 启 或 关 闭 到 指 定 高 度 ; 初 始 开 启 或 增 加 流 量 时 , 应 根 据 始 流 时 闸 下 安DB32/T 1595 -20105全 水 位 流 量 关 系 曲 线 确 定 分 次 开 启 的 流 量 , 再 根 据 水 位 流 量 关 系 曲 线 确 定 闸 门 开 高 ; 对 退 水速度较快的河

21、道,一次关闭闸门影响下游堤防安全的,应分级关闭闸门;对 多 孔 水 闸 , 一 般 应 分 级 同 时 启 闭 , 不 能 同 时 启 闭 的 应 依 次 从 中 间 向 两 边 开 启 或 从 两 边 向 中 间关闭;特殊情况,按经批准的水闸工程管理办法(细则)启闭闸门;对 于 双 层 孔 口 或 上 、 下 扉 布 置 的 闸 门 , 应 先 开 启 底 层 或 下 扉 门 , 再 开 启 上 层 或 上 扉 门 , 关 闭 时顺序相反;挡 潮 闸 应 在 潮 位 下 降 与 内 河 水 位 持 平 后 开 启 , 在 潮 位 回 涨 接 近 闸 上 水 位 时 关 闭 ; 具 备 纳 潮

22、 冲 淤条件的,经论证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适时纳潮冲淤;多孔挡潮闸闸下河道淤积严重时, 应制定冲淤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开启单孔或少数孔闸门进行适度冲淤;涵洞式水闸开启应避免洞内长时间处于明满流交替状态;冰凌期开启闸门的,应将闸门小开度开启或提出水面,防止冰凌撞击或壅高;闸门开启后发现振动时,应适当调整闸门开高,直至消除振动现象;当闸门开启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到底时,应及时停机,不应单纯依赖限位开关;水闸开启后,必须核对开启孔数和闸门开启高度是否符合调度指令的要求;闸门有锁定装置的,当闸门开启到最大位置且长时间开高不变时,应锁定闸门;填写水闸启闭记录表和水闸运行情况统计表,记录格式应

23、符合附录 A 和附录 B 的 要 求 ;执行操作完成后,立即将执行结果报告调度方。4.3.2 检修门的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对检修门门槽进行清淤、除杂;检查检修门是否符合要求,门体、止水、吊点等是否变形损坏;检 查 电 动 葫 芦 、 行 车 、 手 拉 葫 芦 、 抓 梁 等 吊 装 设 备 是 否 满 足 现 场 起 吊 需 要 , 设 备 工 作 状 态 是 否良好;检修门的启闭应在静水中进行;检修门放置后,应检查漏水情况,如有必要应采取一定的堵漏措施。4.3.3 闸门启闭运行时至少应包括以下监视内容:水闸启闭运行是否符合调度指令和控制运行原则;上下游警戒区内有无船只和漂浮物;操作过程是否

24、符合操作规程;过闸流量是否与下游水位相适应,水跃是否发生在消力池内;水流是否平稳,是否发生集中水流、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关闸时下游水位降落速度是否在安全许可范围内。4.3.4 工作闸门监视内容应包括:有锁定装置的闸门是否及时打开或关闭锁定装置;闸门是否按要求的方向运动,开度指示是否正常;闸门左右水平是否超过允许值;运行中是否有异常 响声;闸 门 是 否 卡 阻 ;运行中是否有外力撞击闸门,如船只、漂浮物、冰块以及特大风力等;有平衡砣的,平衡砣运行是否正常;平面闸门主、侧滚轮或滑块、串滚轮及门顶动滑轮运行是否正常;上、下扉门启闭时,启闭顺序是否符合要求;闸门启闭时,荷载指示器、倾斜(

25、平衡)指示器指示是否正常;弧形门侧滚轮、支铰及门顶动滑轮转动是否灵活;闸 门 有 无 异 常 振 动 。DB32/T 1595 -201064.3.5 检修闸门监视内容应包括:吊环能否满足强度要求,起吊、挂钩、脱钩、抓梁是否有效、牢固;吊放前是否已进行门槽清杂,吊放后是否漏水,是否进行漏水处理。4.4 启闭机运行及监视4.4.1 启闭机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检 查 配 电 设 备 工 作 状 态 , 合 上 启 闭 电 源 总 闸 , 电 网 停 电 时 应 立 即 启 用 备 用 电 源 , 并 按 要 求 进 行电源切换;检查三相电源有无缺相、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合 上 开 关 箱 内 电 源

26、 开 关 , 检 查 电 源 指 示 , 按 规 定 顺 序 启 闭 闸 门 , 启 闭 运 行 方 向 应 与 指 示 方 向 一致;闸门卡阻、启门沉重、启闭机超载、停滞、闸门或启闭机有异常响声等,均应及时停机检查, 排 除 故 障 ;中途突然停机,要先切断电源,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运行;两 台 启 闭 机 控 制 一 扇 闸 门 或 单 机 双 吊 点 的 , 应 严 格 保 持 同 步 ; 一 台 启 闭 机 控 制 多 扇 闸 门 的 , 闸门开高应保持相同;启闭机运行时,不得按反向按钮,如需反向运行,应先按停止按钮,然后才能反向运行;启闭结束后切断电源,填写配电屏操作记录,记录格式

27、应符合附录 C 的要求;已实施自动控制的工程,应按自动控制操作要求进行操作。4.4.2 固 定 卷 扬 式 启 闭 机 的 运 行 还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检查启闭机运转件的工作状态;在启闭机运行过程中,应对轴承等润滑部位进行适量加油;在某一高度停机时,遇有制动器打滑,应采取紧急措施,强迫制动;闸门处于开启状态时,禁止拨动制动设备和固定螺丝;人 力 启 闭 闸 门 必 须 先 断 开 启 闭 电 源 , 操 作 结 束 后 , 必 须 取 下 手 摇 柄 ; 闭 门 时 严 禁 松 开 制 动 器 使闸门自由下落。4.4.3 液压式启闭机的运行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检 查 油 泵 电 机

28、 组 、 阀 件 、 仪 表 的 工 作 状 态 ; 各 种 闸 阀 开 、 关 位 置 是 否 正 确 ; 油 箱 油 位 是 否 满 足要求;打开油泵进油阀,启动油泵空载运行正常后,主回路逐渐升压,液压系统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启 门 时 , 油 缸 上 升 不 应 有 爬 行 现 象 ; 当 闸 门 开 至 预 定 位 置 , 压 力 仍 然 升 高 时 , 应 立 即 关 闭 油 泵 , 控 制 油 压 ; 闸 门 升 至 最 高 位 置 , 应 关 闭 油 泵 ;关门时,闸门应匀速下降;运行结束,关闭油泵进油阀。4.4.4 螺杆式启闭机的运行还

29、应遵守以下规定:检查启闭机螺杆有无弯曲,各联接件是否牢固,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点动启闭按钮,确认启闭机的运行方向、工作状态;启 闭 机 启 门 运 行 时 , 应 密 切 监 视 弹 性 联 轴 器 是 否 有 变 形 过 大 或 打 滑 现 象 , 启 闭 机 、 电 机 运 行 声 音 是 否 正 常 , 运 行 是 否 平 稳 , 当 闭 门 力 过 大 , 螺 杆 受 压 变 形 , 造 成 闭 门 运 行 不 稳 定 , 要 及 时 停机,分析原因进行处理;运行过程中,对轴承等需润滑部位应及时加油润滑;当 闸 门 将 要 关 闭 到 位 时 , 应 注 意 观 察 及 时 停 机

30、, 若 发 现 闸 门 关 闭 不 到 位 , 应 查 明 原 因 进 行 处 理,禁止强行顶压;DB32/T 1595 -20107人力启闭闸门必须先断开启闭电源,操作结束后,必须取下手摇柄。4.4.5 启闭机运行监视内容应包括:有无异常声响和爬行现象;运行中,操作机构失灵、无法控制时,是否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停机;当闸门开启接近最大或关闭接近闸底时,是否及时停机,限位开关是否动作。4.4.6 现 场 操 作 设 备 ( 开 关 箱 ) 的 运 行 监 视 还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雨天操作时,开关箱是否进水;各种开关、保护装置触点是否良好,接头是否牢固,动作是否灵敏;电流、电压等仪表

31、指示是否正常。4.4.7 电 动 机 的 运 行 监 视 还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运 行 方 向 是 否 正 确 ;电 机 是 否 缺 相 运 行 ;电机温升是否过高,有无异味产生;电机是否超载,有无异常响声。4.4.8 限位装置、行程指示装置、荷载限制装置运行监视还应包括以下内容:各 种 限 位 装 置 ( 如 行 程 开 关 、 限 位 开 关 、 主 令 控 制 器 ) 是 否 灵 敏 有 效 , 死 区 是 否 过 大 , 否 则 应予以调整;开 高 数 据 显 示 是 否 准 确 ;安 装 荷 载 限 制 装 置 的 , 应 根 据 行 程 启 、 闭 力 关 系 曲 线

32、, 判 断 荷 载 限 制 装 置 启 、 闭 力 数 字 显 示 是否正常; 当启闭荷载超过额定荷载 10%时, 荷载限制装置是否能发出超载报警信号并自动切 断电源。4.4.9 卷 扬 式 启 闭 机 的 运 行 还 应 监 视 以 下 内 容 :运 转 方 向 是 否 正 确 ;卷筒绕绳是否正常,有无脱槽、爬绳现象;各 运 转 部 件 是 否 碰 罩 壳 ;机械式开高指示器运转是否正常。4.4.10 液压式启闭机的运行还应监视以下内容:运行中,油箱油位、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油泵运行有无异常响声;液压系统有无气蚀、振动及渗油现象;电磁阀动作是否灵敏;闸门的升降速度是否正常;双吊点的,应密切注

33、意两缸的同步升降;启门升至最高位置,锁定是否已锁定好;闭门前,锁定是否已解除。4.4.11 螺 杆 式 启 闭 机 的 运 行 还 应 监 视 以 下 内 容 :运 转 方 向 是 否 正 确 ;闸门关不到底,有无强行顶压。4.5 柴油发电机运行及监视4.5.1 柴油发电机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操 作 人 员 应 严 守 岗 位 , 注 意 各 种 表 计 的 数 值 变 化 情 况 , 并 及 时 做 好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运 行 记 录 , 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 D 的要求;对 柴 油 机 、 发 电 机 应 定 期 进 行 保 养 ; 机 组 长 期 不 用 时 , 每 月 至 少 试

34、 运 行 一 次 ; 电 起 动 的 , 应 根据蓄电池具体要求定期充放电;气起动的,应检查储气瓶气压是否满足要求;在寒冷季节、环境温度低于 5 时 , 应 将 散 热 水 箱 、 循 环 水 泵 、 柴 油 机 内 腔 积 存 的 水 放 尽 , 或 加注抗冻剂,以防冻裂机组;发电机房内应采取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措施,并有明显警示标志;DB32/T 1595 -20108启 动 前 , 操 作 人 员 应 检 查 润 滑 油 、 冷 却 水 位 , 排 除 燃 油 系 统 内 的 空 气 , 将 开 关 切 换 至 发 电 位 置,做好启动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当 启 动 达 10s, 柴

35、油 机 不 能 运 转 , 则 等 待 2min, 再 作 第 二 次 启 动 ; 若 连 续 四 次 仍 无 法 启 动 时 , 应检查并排除故障;柴 油 机 启 动 后 , 应 先 空 载 运 行 , 机 油 压 力 应 不 小 于 0.05MPa; 当 转 速 增 至 额 定 转 速 时 , 水 温 应 达到 55 , 机 油 温 度 达 到 45;在 送 电 前 , 发 电 频 率 应 达 到 50Hz0.5Hz, 电 压 稳 定 并 达 到 380V10V;当需要停机时,应先逐渐切去负荷,待柴油机工作温度自行下降到 70以下,方可停机;发 电操作结束应将开关切换至电网供电位置。4.5

36、.2 柴油发电机运行监视应包括以下内容:启动前,润滑油、冷却水位是否正常,燃油系统内空气是否已排除;启动时,前一次启动与后一次启动是否间隔了 2min;空载运行时,机油压力、机油温度以及水温是否达到要求;送电前,发电频率、电压是否达到规定值;发电正常运行中,机油油位及压力、水温、油温、 冷 却 水 水 位 、 燃 油 箱 油 位 是 否 正 常 ; 若 发 现 异 常 响 声 、 振 动 、 温 升 过 高 、 焦 油 味 等 情 况 , 应 立 即停机检修;停机前,是否已逐渐切去负荷,柴油机工作温度是否逐渐下降到规定数值;停机后,是否将开关切换至电网供电位置。4.6 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及监视

37、4.6.1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实现自动化监视和控制的水闸应根据各工程的具体 情况,制定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4.6.2 对于履行不同岗位职责的运行人员,应分别规定其安全等级和操作权限。4.6.3 监控系统装置电源应为不间断电源,并能在交流电源停电时,供给监控系统装置允许停电时间的电能。4.6.4 监控系统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应定期进行防病毒软件升级和系统程序漏洞修补;未经批准, 不得安装其它软件。4.6.5 监控系统一般通过专用局域网实现本地互联;如果确实需要接入互联网的,必须采用经国家有 关部门认证的可靠安全隔离设施。4.6.6 监控系统软件和数据库应定期进行备份,并做好

38、记录,以便发生故障时及时修复。4.6.7 监控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水闸自动控制系统操作程序,禁止非在岗人员操作;各自动化元件,包括执行元件、信号器、传感器等工作可靠;音响、显示报警信号系统正常;按照监控系统操作手册的要求启动和关闭监控系统;根据运行指令和水位条件,选择控制模式,进行相应操作;在 系 统 运 行 过 程 中 , 一 旦 发 生 异 常 情 况 , 应 及 时 处 理 ; 必 要 时 , 切 换 到 手 动 方 式 操 作 , 以 免 事故发生。4.6.8 监控系统的监视应包括下列内容:电源电压及监控设备工作电压是否正常;开、关闸时,键盘、鼠标操作是否

39、正确;观察上、下游及各闸门启闭机状况是否正常;水位、流量控制指标输入是否正确,有无分期逐步开启的要求;按程序自动开、关闸时,各孔顺序是否正确;DB32/T 1595 -20109计算机限位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检查每一孔闸门显示的高度是否与控制运行指令相符;视频系统是否正常,各种传感器是否可靠。5 运行维护5.1 土工建筑物的维护5.1.1 堤 ( 坝 ) 出 现 雨 淋 沟 、 浪 窝 、 塌 陷 和 岸 、 翼 墙 后 填 土 区 发 生 跌 塘 、 下 陷 时 , 应 随 时 修 补 夯 实 。5.1.2 堤 ( 坝 ) 发 生 渗 漏 、 管 涌 现 象 时 , 应 按 照 “上 截 、

40、下 排 ”原 则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5.1.3 堤(坝)发生裂缝时,应针对裂缝特征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干 缩 裂 缝 、 冰 冻 裂 缝 和 深 度 小 于 0.5m, 宽 度 小 于 5mm 的 纵 向 裂 缝 , 一 般 可 采 取 封 闭 缝 口 处 理 ;深度不大的表层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处理;非 滑 动 性 的 内 部 深 层 裂 缝 , 宜 采 用 灌 浆 处 理 ; 对 自 表 面 延 伸 至 堤 ( 坝 ) 深 部 的 裂 缝 , 宜 采 用 上部开挖回填与下部灌浆相结合的方法处理。 裂缝灌浆 宜采用重力或低压灌浆, 并不宜在雨季 和高水位时施工。当裂缝出现滑动迹象时严禁

41、灌浆。5.1.4 堤 ( 坝 ) 出 现 滑 坡 迹 象 时 , 应 针 对 产 生 原 因 按 “上 部 减 载 、 下 部 压 重 ”和 “迎 水 坡 防 渗 、 背 水 坡导渗”等原则进行处理。5.1.5 堤 ( 坝 ) 遭 受 白 蚁 、 害 兽 危 害 时 , 应 采 用 毒 杀 、 诱 杀 、 捕 杀 等 办 法 防 治 ; 蚁 穴 、 兽 洞 可 采 用 灌 浆或开挖回填等方法处理,具体按 DB32/T 1361 有关规定执行。5.1.6 河床冲刷坑已危及防冲槽或河坡稳定时应立即抢护,一般可采用抛石或沉排方法处理。5.1.7 河 床 淤 积 影 响 工 程 运 行 或 效 益 时

42、 , 应 及 时 采 用 人 工 开 挖 、 机 械 疏 浚 、 水 力 冲 淤 或 利 用 泄 水 结 合 机具松土冲淤等方法清除。5.2 石工建筑物的维护5.2.1原状。砌石护坡、护底遇有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等现象时,应按照设计要求恢复5.2.2 浆砌块石墙身渗漏严重的,可增做引排水设施;墙身发生倾斜或滑动迹象时,可采用墙后减载 或墙前加撑 等方法处理; 墙基出现冒水冒沙现象, 应立即采用墙后降低地下水位和墙前增设反滤设施等 办法处理。5.2.3 水 闸 的 防 冲 设 施 ( 防 冲 槽 、 海 漫 等 ) 遭 受 冲 刷 破 坏 时 , 一 般 可 加 筑 消 能 设

43、施 或 抛 石 笼 、 柳 石 枕 和抛石等办法处理。5.2.4 水闸的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水设施等应保持畅通,如有堵塞、损坏,应予疏通、修 复。5.3 混凝土建筑物的维护5.3.1 消力池、门槽范围内的砂石、杂物应适时清除,空箱式岸(翼)墙内的淤积应适时清除。5.3.2 建 筑 物 上 的 进 水 孔 、 排 水 孔 、 通 气 孔 等 均 应 保 持 畅 通 。5.3.3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受到侵蚀损坏时,应根据侵蚀情况分别采用涂料封闭、砂浆抹面、喷浆或其 它材料等措施进行处理。5.3.4 混凝土结构脱壳、剥落和机械损坏时,可根据损坏情况,分别采用砂浆抹补、喷浆、喷混凝土 或其它材料

44、等措施进行修补。5.3.5 混 凝 土 建 筑 物 出 现 裂 缝 后 , 应 加 强 检 查 观 测 , 查 明 裂 缝 性 质 、 成 因 及 其 危 害 程 度 , 据 以 确 定 修 补 措 施 。 混 凝 土 细 微 表 面 裂 缝 、 浅 层 缝 及 缝 宽 小 于 SL75 规 定 的 裂 缝 宽 度 最 大 允 许 值 时 , 可 不 予 处 理 或 采 用 涂 料 封 闭 。 缝 宽 大 于 规 定 值 时 , 应 进 行 验 算 和 论 证 , 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进 行 修 补 。DB32/T 1595 -2010105.3.6 混凝土结构的渗漏, 应结合表面缺陷

45、或裂缝进行处理, 并应根据渗漏部位、 渗漏量大小等情况, 分别采用砂浆封闭或灌浆等措施。5.3.7 伸缩缝填料如有流失,应及时填充。止水设施损坏,可用柔性化材料灌浆,或重新埋设止水予 以修复。5.4 闸门的维护5.4.1 闸门表面应保持外观整洁,附着的水生物、泥砂、污垢、杂物等应适时清除,闸门的联接紧固 件应保持牢固。5.4.2 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应保持完好、畅通,确保运转部位润滑可靠。5.4.3 钢闸门防腐蚀应符合 SL105 的规定。5.4.4 钢 闸 门 使 用 过 程 中 , 应 对 表 面 涂 膜 (包 括 金 属 涂 层 表 面 封 闭 涂 层 )进 行 检 查 , 发 现 剥 落

46、 、 鼓 泡 、 龟裂、明显粉化等老化现象时,应重作封闭涂层。5.4.5 闸门止水装置应密封可靠, 闭门状态时无明显集中漏水现象; 止水橡皮出现严重的磨损、 变形、 自然老化现象或漏水量超过规定值时应更换; 止水压板严重锈蚀时应更换; 压板螺栓、 螺母不齐全时应 补全。5.4.6 闸门行走支承装置的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更换:滑 动 面 磨 损 严 重 ;轴和轴套出现裂纹、压陷、变形、磨损严重;主轨道变形、断裂、磨损严重;主侧滚轮或串滚轮、滑块磨损严重;更换的零部件规格和安装质量应符合原设计要求。5.4.7 吊耳板、吊座、绳套出现变形、裂纹或锈损严重时应更换。5.4.8 寒冷地区的水闸,冰冻期

47、间应对闸门采取有效的防冰冻措施。5.5 启闭机的维护5.5.1 启闭机的维护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防 护 罩 、 机 体 表 面 应 保 持 清 洁 , 除 转 动 部 位 的 工 作 面 外 , 均 应 定 期 采 用 涂 料 保 护 ; 联 接 件 应 保持紧固;传动件的传动部位应润滑,油量充足、油质合格、注油及时;闸门开度指示器,应保持运转灵活,指示准确;滑 动 轴 承 的 轴 瓦 、 轴 颈 出 现 划 痕 或 拉 毛 时 应 修 刮 平 滑 , 轴 与 轴 瓦 配 合 间 隙 超 过 规 定 时 , 应 更 换轴瓦,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出现损伤、变形或磨损严重时,应更换。5.5.2

48、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的维护还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动装置应经常维护,适时调整,确保动作灵活、制动可靠;钢 丝 绳 应 涂 抹 防 水 油 脂 , 定 期 清 洗 保 养 , 吊 点 部 位 每 年 检 查 保 养 一 次 , 水 下 部 分 采 用 外 包 材 料 保 护 的 , 应 定 期 解 开 检 查 保 养 ; 钢 丝 绳 的 检 查 和 更 换 应 符 合 GB5972 的 有 关 规 定 。5.5.3 螺杆式启闭机的维护还应包括以下内容:螺杆丝牙部位应定期清洗、抹油;螺杆发生弯曲变形影响使用时,应予冷矫正;承重螺母出现裂缝或螺纹齿宽磨损量超过设计值的 20%时 , 应 更 换 。5.5.4 油压式启闭机的维护应包括以下要求:供油管和排油管应保持色标清晰,敷设牢固;油缸支架应与基体联接牢固,活塞杆外露部位可设软防尘装置;调控装置及指示仪表应定期检验;DB32/T 1595 -201011工作油液应定期化验、过滤,油质和油箱内油量应符合规定;油泵、油管系统应无渗油现象;活塞环、油封出现断裂、失去弹性、变形或磨损严重时应更换;油 缸 内 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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