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43.180R 16备案号: DB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32/T 1692.4-2010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 4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维修企业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 Part 4: For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2010-12-20 发布 2011-02-20 实 施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2/T 1692.4-2010I目 次
2、前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总 则 25 人 员 条 件 26 安 全 条 件 27 应 急 预 案 28 设 施 条 件 39 设 备 条 件 3DB32/T 1692.4-2010II前 言DB32/T 1692-2010 机 动 车 维 修 业 开 业 条 件 , 分 为 6个 部 分 :第 1部 分 : 汽 车 整 车 维 修 企 业第 2部 分 : 汽 车 快 修 业 户第 3部 分 : 汽 车 专 项 维 修 业 户第 4部 分 :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维 修 企 业第 5部 分 : 摩 托 车 维 修 业 户第
3、6部 分 : 轮 式 专 用 机 械 车 维 修 企 业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 定。本部分为DB32/T 1 692-2010的 第 4部 分 。 本部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 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南通市运输管理处、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淮安市运输管理处。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汪学君、田永生、范健、李云飞、闫枫逸、蔡健、黄阳、张强、门涛、沈明辉、李卫清、王军。DB32/T 1692.4-20101机 动 车 维 修 业 开 业 条 件第 4 部 分 : 危
4、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维 修 企 业1 范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维 修 企 业 必 须 具 备 的 人 员 、 组 织 管 理 、 生 产 、 应 急 预 案 、 设 施、设备等条件。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 业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 然 而 , 鼓 励 根 据 本
5、部 分 达 成 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GB/T 5624 汽 车 维 修 术 语GB 50016-200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DB32/T 1227 机 动 车 维 修 服 务 质 量 规 范DB32/T 1692.1-2010 机 动 车 维 修 业 开 业 条 件 第 1 部 分 汽 车 整 车 维 修 企 业3 术 语 和 定 义GB/T 5624确 立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3.1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具 有 爆 炸 、 易 燃 、 毒
6、 害 、 腐 蚀 、 放 射 性 等 特 性 , 在 运 输 、 装 卸 和 储 存 过 程 中 , 容 易 造 成 人 身 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3.2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vehicle领取道路运输证,用特定装置专门用于装载危险货物产生位移的载货汽车。3.3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维 修 企 业 the enterprises for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有能力对运 输危险货物的机动车进行维护、
7、 修理等作业, 使其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 ( 或DB32/T 1692.4-20102接近完全) 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 维修质量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一类货车整车 维修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4 总则4.1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维 修 企 业 资 质 应 符 合 DB32/T 1692.1-2010 中 一 类 货 车 整 车 维 修 企 业 开 业 的相应条件。4.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配备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危 险货物特性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准确的要求和使用要求。4.3
8、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应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区。远离 人群集中的繁华地带,并符合 GB 50016-2006 的 要 求 。4.4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注重安全防护的维修服务流程,应执行维修经营 许可证和标志牌悬挂制度、收费备案及公示制度、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机动车维修合同制度、 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制度、 配件管理制度、 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维修质量竣工检验与竣工 出 厂 合 格 证 制 度 、 机 动 车 维 修 档 案 制 度 、 统 计 信 息 报 送 制 度 等 管 理 制 度 , 按 照 DB32/T 1227 的 要 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9、。4.5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维 修 企 业 应 由 有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对 其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进 行 评 估 , 评 估 报 告 报 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安监部门备案,作为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5 人 员 条 件从事危 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维修企业, 应至少有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专职生产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危险货物相关知识的岗前培训, 并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 机修、 电 器、 钣金、 涂 漆每个工种中至少 1 名 技术人员经过危险货物相关知识的岗前培训 , 并取得相应证 书。6 安 全 条 件6.1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维 修
10、企 业 应 具 有 严 格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 建 立 并 实 施 安 全 生产责任制。 并具有与其维修车辆所装载、 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安全保护设施、 消防设施等。 6.2 应 具 有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管 理 、 安 全 设 备 管 理 及 维 护 、 人 员 技 术 和 安 全 培 训 等 制 度 。 并 建 立 严 格的动火管理制度,设立单独的动火区域。动火区域应配备与危险货物种类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消 防 设 施 配 置 、 摆 放 符 合 要 求 , 用 火 作 业 管 理 实 行 一 证 ( 用 火 作 业 许 可 证 ) 、 一
11、处 ( 一 个 用 火 地 点)、一人(一个监护人)制度。6.3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应 空 载 入 厂 维 修 。6.4 应 建 立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进 厂 危 险 源 核 查 制 度 ,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进 入 厂 房 维 修 前 , 应 在 待检区按规定进行危险货物安全检测,保证无爆炸、无燃烧、无泄漏、无污染危险。6.5 从事放射性物质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应按照放射性环境下作业的要求,具有特别屏蔽、 防护、培训教育等的制度和措施。6.6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与有罐体处理能力的企业签订协议,协调罐体处理,处理方 式包括熏蒸、置换、中和等。7
12、 应 急 预 案DB32/T 1692.4-201037.1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维 修 企 业 应 有 完 善 的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应 急 预 案 包 括 防 火 、 防 爆 、 防 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预案等。7.2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维 修 企 业 应 设 置 应 急 事 件 报 告 程 序 , 一 旦 发 生 危 险 事 故 , 应 立 即 按 照 预 案组织救援,并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交通运输、公安、环境保护、 质检等部门报告。7.3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维 修 企 业 应 建 立 应 急 指 挥 体 系
13、 , 健 全 企 业 安 全 网 络 体 系 和 安 全 岗 位 责 任 制度。8 设 施 条 件8.1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停 放 场 地8.1.1 企 业 应 有 与 承 修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型 、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独 立 的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停 放 场 地,面积不少于 200m2。 停 车 场 地 面 平 整 坚 实 , 区 域 界 定 标 志 明 显 。8.1.2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停 放 场 地 地 面 平 整 坚 实 , 设 置 相 适 应 的 警 戒 线 , 警 戒 区 域 内 消 防 设 施 齐全,无火源、热
14、源。设置消防安全通道警示牌,并保持通畅无阻。8.2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维 修 车 间8.2.1 应具有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独立的专用修理车间。专用修理车间应远离生活场所、公路、铁路以及供电变压器等,独立设置,干净整洁,通风良好,面积不少于 200 。8.2.2 非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不 应 进 入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专 用 修 理 车 间 。8.2.3 专 用 修 理 车 间 结 构 , 建 筑 材 料 应 能 满 足 维 修 车 辆 所 装 载 、 接 触 的 危 险 货 物 的 要 求 。8.2.4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维 修 厂 房
15、地 面 应 平 整 坚 实 , 设 置 警 戒 线 , 车 间 内 消 防 设 施 齐 全 , 无 火 源、热源,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和报警装置。企业应对维修车间和应急通道等进行监控。 8.2.5 专 用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维 修 车 间 应 使 用 防 爆 照 明 装 置 及 电 气 设 施 、 设 备 。 禁 止 在 专 用 危 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车间内放置或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火源的设备设施。9 设备条件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维 修 企 业 除 符 合 DB32/T 1692.1-2010 中 一 类 货 车 整 车 维 修 企 业 开 业 所 需 的设备条件外, 还应具备以下设备: 工业温度计、 可燃气体防爆测试仪 、 有毒、 有害气体探测仪、 铜质专用工具、制动试验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