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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中央集權政策.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5309247 上传时间:2019-02-20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1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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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北宋中央集權政策960 年,趙匡胤建立北宋,鑒於晚唐以來的地方割據,推行中央集權政策,這政策可分為強幹弱枝和重文輕武兩部分,既以中央為本位,削弱地方,又以文人制衡武人。中央集權政策的背景宋代初年,宋太祖與弟弟趙光義和宰相趙普,針對五代積弊,制訂中央集權政策。因此這政策的產生,與五代的歷史環境有密切關係。(一) 地方分裂五代初年,後梁與後唐對峙,兩者皆無法統一。其後的後晉和後漢,亦以統治中原為主,南方則十國並立,形成長期分裂。後周時代,世宗希望統一全國,可惜早死,無法實現。北宋初年,中國仍然四分五裂。宋太祖有鑒於此,推行中央集權,既為集中力量,統一全國,更重要的是避免重蹈五代覆轍。(二) 武人

2、當政五代君主,多出身藩鎮,其中後梁、後唐、後晉和後漢的開國君主,都是前朝的節度使。君主出身軍旅,自然重用武人。然而,將領又跋扈難制,形成五代時期,將士多次擁立君主,例如後唐明宗李嗣源、後周太祖郭威,就是由將領擁立的。宋太祖立國後,為防兵變重演,一方面籠絡武人,與大將聯姻;另方面又壓抑武人,削奪開國元勳的兵權,以文人掌管軍政,鞏固中央力量。故此,宋初實行集權政策,與五代的武人當政有密切關係。(三) 風氣敗壞五代尚武輕文,影響所及,士大夫不顧廉恥,君臣之義薄弱。歐陽修新五代史死節傳論說:五代之亂極矣臣弒其君,子弒其父,而搢紳之士安其祿位而立其朝,充然無復廉恥之色者皆是也。宋太祖有見及此,積極獎勵氣

3、節,使重文政策成為北宋的統治原則。(四) 藩鎮漸弱藩鎮割據,導致唐帝國滅亡和五代分裂。然而,北宋初年,藩鎮力量已大為消滅,例如唐中葉後異常跋扈的盧龍、魏博和成德等河朔三鎮先後被契丹族吞併和消滅。另外,後梁時曾改組禁軍,吸納了魏博兵源,中央軍力日強,吞併了不少藩鎮,使北方漸歸統一。北宋立國後,便得以著手削減藩鎮,推行集權。2北宋集權措施簡表範疇 措施 要點設通判 通判是地方長官的副手,既協助長官辦事,也監視長官。 歐陽修歸田錄說通判既非副貳,又非屬官。收支郡 宋太祖罷去十八個節度使的支郡,節鎮權力大削。文臣出鎮 宋太祖召節度使到中央,讓他們遙領本職。 節度使的實際職務,由文臣處理,稱權知軍州事。

4、設立路 設路一級的政區,以四監司為長官。 四監司除處理地方政務外,亦監察地方。削司法權 地方官判決的死刑,須向刑部及大理寺奏報覆核。刑部及大理寺官員,任期以三年為限,以防弄權。 設司法參軍和司寇參軍,議法判刑和覆查案件。制其錢穀 藩鎮的賦稅和場院的收入,並不上貢。 太祖派中央官監臨場院,並設轉運使解送地方財賦。精選禁軍 精兵送往京師,充當禁軍,地方軍力大削。削弱地方強幹弱枝 以強幹弱枝形式佈置軍隊,重兵屯駐京師。 中央派禁軍輪流外調地方,稱更戍法。 禁軍不設固定將領統轄,防止地方割據。削弱相權 宰相只負責行政,無議政及決策權,並受副相牽制。 以樞密使掌軍權,三司使掌財權,諫院和御史台掌諫權。台

5、諫獨立 諫權獨立,台諫皆針對宰相及百官,宰相受制,皇權高漲。 仁宗後,諫宮由君主選任,與宰相互相攻擊,激化黨爭。重編禁軍 馬軍司、步軍司與殿前司,直隸君主。 樞密院掌發兵權,三帥握領兵權,以免獨攬軍權。改組政府沒收兵權 宋太祖在飲宴間勸各將交出兵權,使中央收回禁軍兵權。廣開科舉 官員多由科舉出身,而且待遇優厚。 取消唐代的釋褐試,考生只要通過殿試,便可任官。 加強忠君愛國觀念,把武人當政的社會,變為文治社會。重文政策 文人領軍 樞密使、邊將和行軍主帥,都以文人充當。綜合而言,削弱地方與改組政府,兩者有所分別。前者針對地方潘鎮,實行稍奪其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以鞏固中央政權;後者主要是提高君主

6、的個人權力。因此兩者,性質相似,用意卻有不同。然而,這兩種措施,對穩定宋初政權,都起著重要作用。3宋代立國政策的影響及評論論者認為宋代積弱主要因為強幹弱枝、重文輕武政策矯枉過正,其實這說法甚有問題。首先,北宋的立國政策,是針對五代的情況而設計的,宋初確能以此解決五代以來的篡奪和分裂局面。至於宋真宗以後,這項政策流弊百出,則是宋廷未能因時制宜而調整政策的結果。(一) 正面影響及評論1. 杜絕武人割據北宋初年,實行集權政策,解除禁軍將領兵權,削弱節度使權力,消除五代以來,將士擁立的積習及藩鎮割據的弊端。況且,中央控制了財政及司法權,更有利鞏固政權。2. 促進學術文化宋代為貫徹重文政策,大開科舉,獎

7、勵文人出仕,既造成濃厚的讀書風氣,也使書院講學盛行,文化學術隨而大盛。文學方面,如蘇軾、辛棄疾等詞家,都極著名;在程頤、程顥、朱熹、陸九淵等學者推動下,理學更蔚成風氣;至於書法、繪畫方面,亦有卓越成就。3. 司法審慎司法權收歸中央,地方官判決的死刑,皆須經中央覆審,減少誤判的機會,亦杜絕五代時期官吏濫殺無辜的情況。(二) 負面影響及評論1. 軍事積弱宋廷長期實行重文政策,武人備受歧視,嚴重影響士氣及戰力,其後面對金人,更望風瓦解。此外,更戍法的原意是兵無常帥,帥無常師,內外相維,上下相制,等級相軌,然而,軍隊三年一遷,浪費士兵的精神和金錢(蘇軾認為等於三年出兵一次);不設固定將領統軍,更造成兵

8、將互不相知,這是宋軍敗多勝少的重要原因。因此王夫之說:忌天下之強而獎之以弱,則以自弱而喪其天下。2. 地方貧弱北宋初年,宋太祖加強禁軍,削弱地方兵力;太宗時期又削奪節度使的權力,使中央、地方失去平衡,形成強幹弱枝的局面。此後,保境禦敵的責任,就全由禁軍擔當,因此真宗以來,不斷增加禁軍數目,但地方軍力卻得不到相應的補充,使地方守禦力薄弱,即使盜賊亦難以平定。當宋末金兵南下,駐防地方的禁軍一敗,地方便無力勤王,全國立即瓦解。另一方面,宋廷又以文臣代替武臣出任知州,卻不授予實銜,也無明確任期。相反,擁有實銜的武臣,卻無實權,形成地方官員的職權名不副實,行政混亂。此外,中央又以通判監視知州,通判甚至自

9、稱監州,知州飽受制肘,與通判勢成水火,有礙行政效率。3. 政治積弊政治積弊的第一個象徵,是政風因循。中央集權,使相權低落,加以受台諫監察,宰相更難汴為,一般官員亦處處受制,多抱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心態,例如范仲淹就曾批4評官員勞逸不均。官員缺乏創見與積極性,使政治因循;至於地方官員互相制肘,也造成行政失調。另一個象徵是引發黨爭。太祖以來,為防朝臣弄權,增加台諫的權力,讓他們隨時彈劾朝政和官員,即使評論有失,亦不加罪責,以至台諫官放言無忌,與官員常有衝突,仁宗、英宗以後更由此激化朋黨相爭。4. 財政積貧各州每年皆將錢糧解送中央,導致地方財政枯竭,無法進行建設,改善民生。至於中央方面,亦因官多兵冗

10、,出現財政困難。宋廷為獎勵士風,廣開科舉,導致官員冗濫,加以厚祿養廉,政費支出龐大。至於宋廷為保持中央兵力優勢,代價更是驚人,軍隊除日常俸給外,如寒食、端午、冬至等,又有固定特支。更重要的是,宋廷多在天災後大量募兵,以舒緩社會危機,使每次天災後,士兵數目都驟然上升,而軍隊沒有退役制度,更使兵士數目越積越多,支出無限制增加。(三) 北宋積弱的其他解釋1. 唐代遺留的後患唐末以來,留下了兩個問題,導致北宋始終無法振作:第一,是外患問題。安史亂後,唐室衰落,無法制衡外族,吐蕃、回紇、南詔、契丹等族相繼入侵,其中以契丹的侵擾最甚。契丹(遼)以及後來的西夏、金等族,文化和組織都遠高於漢代的匈奴和唐前期的

11、突厥,甚至堪與宋帝國比肩,相較下,宋廷自然無法像漢唐般開拓邊疆。第二,是東北防線的失陷。唐末時期,幽州盧龍鎮已被契丹吞併;後唐末年,石敬塘更將幽、薊十六州割予契丹。北宋建國後,失卻防邊屏障,形勢惡劣,成為日後難以擴展的重要原因。2. 中央集權失效唐末以來,形勢對中央極為不利,因此北宋建國後,便針對各種弊端,推行中央集權政策。例如面對防線失陷問題,宋廷的解決方法是在中央屯駐重兵,由京師外調軍隊佈防,然而,這種辦法在仁宗以後已逐漸變質,外駐的禁軍越來越多,中央軍力卻相對減少,例如錢若水指出當時之患在於重兵在外而輕兵在內。熙寧變法後,全國置將,更矯正了兵將互不相知的局面。既然強幹弱枝的局面,到北宋中

12、葉已逐漸淡化,因此一般認為強幹弱枝是宋弱遼強的關鍵,實有待商榷。另外,一般認為,地方財政枯竭,也是北宋地方積貧的重要原因。然而,北宋中期開始,中央已逐漸放寬對地方的財政控制,文獻通考說:承平日久,國家益務寬大,諸郡財物往往積留。又說真宗咸平以來,諸州監司多不將財賦上供。英宗時期天下財物皆藏州郡,中央則出現一千五百多萬両的赤字。既然地方貧弱的情況,在北宋中葉已逐步消除,因此北宋積弱也不能全歸咎於集權政策。3. 都汴問題歷來學者,多批評北宋定都汴京,認為當地無險可守,形成宋帝國積弱不振。其實,太祖選擇汴京為都,是顧及到實際需要的。5A. 定都汴京的爭論:國防空虛?經濟優勢?隋代開鑿運河以來,黃河已

13、能貫通淮河,甚至遠達江南,而汴州即處於河南水陸要衝,唐末宣武節度使朱溫的強大,與汴梁的優勢有密切關係。因此後梁以來,除後唐外,皆以汴梁為都。宋太祖建都後,稱汴梁為汴京,又稱開封府。宋太祖何以放棄歷代名都洛陽,定都汴京?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說,太祖生於洛陽,樂其風土,本有遷都的意思。然而,當時朝中對此卻有三種不同意見:首先,是出於軍事考慮。宋太祖認為汴京無險可守,應遷都長安或洛陽,以長治久安。其次,是出於經濟考慮。大臣李懷忠提出,汴京有漕運之利,能通江淮,為都下兵數十萬人咸仰給,加上府庫重兵皆在大梁,根本安固已久,不可動搖,從而反對遷離汴京。最後,是晉王趙光義(後來的太宗) ,以定都在德不在險的理

14、由,勸阻太祖遷都洛陽或長安。結果,因為李懷忠與趙光義力主定都汴京,宋太祖亦無可奈何,最終放棄遷都的念頭,但太祖已預言說:晉王(趙光義)之言固善,今姑從之。不出百年,天下民力殫矣!換言之,太祖從國防觀點考慮,早預料定都汴京,無險可守,必須長期在京師駐兵,終會負累國家經濟。相反,若定都長安,則可憑關中地勢,抵抗外敵,因此提出遷都洛陽或長安。然而,李懷忠持經濟觀點,指出汴梁經濟優越,可以養活國家。趙光義則從政治角度出發,認為堂堂大國不可輕率遷都。總括來說,反對定都汴京者,是基於國防考慮,深明汴京的軍事缺陷;支持者,則認為應以首都遷就漕運。B. 以國都遷就漕運的必要全漢昇唐宋帝國與運河指出,運河就如唐

15、宋帝國的動脈,不可廢塞,否則國運便告衰落。誠然,唐中葉後,關中經濟地位下降,江南逐漸成為全國經濟重心,首都已十分倚仗運河轉運糧食和物資。唐末以來,北方久歷戰亂,水利失修,到北宋時期,河北漳水流域,已不可耕種。相反,南方的江淮地區,農產卻與日俱增,成為糧食的主要供應地。因此,北宋定都於運河口岸,目的是以國都遷就漕運,獲取江南物資及糧食供應,是一種客觀因素的考慮。然而,歷史經驗說明,唐中葉以來,中央定都長安,可控有江淮地區;相反,五代政權定都汴京,卻無法控制南方。北宋時期,江淮己歸於統一,理應如唐中葉般建都長安,以江淮經濟作為後盾。故此,宋廷定都汴京,遷就漕運,必定有經濟以外的因素,就是五代留下來

16、的陰影。唐末以來,河南河北俱為藩鎮所據,中央無力控制,只好利用中原防遏型及江南財源型藩鎮,保護關中至河南,河南至江淮漕運的暢通。這樣,駐守汴州的宣武節度使,便得以強大起來。換言之,要以其他地方為都,必須同時確保汴京的效忠,否則國運不保。例如唐末朱溫控制河南,最後便得以簒唐。又如五代的後唐莊宗定都洛陽,結果汴梁被魏博兵控制,莊宗乃亡。因此,要以關中為都,必須有一支聽命中央的重兵保護汴梁,否則必重演唐末五代的亂局。6由是觀之,宋太祖最後接納李懷忠、及趙光義定都汴京的建議,是考慮到在國都以外,再駐重兵保護一地,在強幹弱枝的原則下,是不容許的。面對這兩難情況,太祖只好作出不出百年,天下民力殫矣的選擇。

17、C. 定都汴京的影響北宋定都汴京,確實得到不少便利。如宋廷設置東南六路轉運使,以分段運輸方法,向北方輸送大量物資,支持汴京數十萬大軍、龐大行政費以及汴京人民的生活。此外,陝西一帶亦仰賴運河物資,如仁宗攻伐西夏,便是以邊糧運輸的方法作後勤補給。因而定都汴京,保障了漕運暢通,是有利於北宋安定繁榮的,正如時人張方平說:大體利漕運而贍師旅,依重師而為國也。則是今日之勢,國依兵而立,兵以食為命,命以漕運為本,漕運以河渠為主。然而,北宋定都汴京也帶來了嚴重的國防問題。雖然定都汴京,可以方便攻遼,可是,汴京北邊平原千里,並無關隘,加上幽、薊十六州已失,要鞏固國防,可謂無計可施。太宗對遼戰爭失敗、真宗澶淵之役

18、失利;甚至宋末的靖康之難,都與汴京形勢不利有關。其實,太祖早已窺見其弊,在別無他法下,只好長期在京師屯駐重兵。可是,其後宋軍質素日劣,駐防重兵亦無補於事。可說北宋積弱與其定都汴京,是有一定關聯的,只是在抨擊太祖都汴之餘,應考慮到當時客觀情況,以及人事因素。總括而言,宋代推行中央集權政策,完全是出於實際需要,此政策確能矯正五代以來地方割據、尾大不掉的局面。至於北宋始終較遼夏為弱,則與以下因素有關:首先,宋太宗以後諸帝,墨守太祖方針,不知變通;其次,中央集權政策的鬆施,造成地方財政及軍政敗壞;第三,北宋開國初期,即遇到與漢唐時期不同的敵人-遼;最後,是建都汴京,引致國防空虛。在這四種因素交織下,北

19、宋始終無法復振。南宋人評中央集權政策,使本、幹俱弱,實際並不盡然。北宋中葉的變法運動,其實就是為改善太祖政策的流弊,重新集權。可惜的是,宋初以來的積習太深,變法不但未能改變弱勢,反而造成新舊黨爭。7史稱北宋之積弱,乃實行強榦弱枝政策之結果。此說當否?試就有關史實,作一評述。北宋開國君主趙匡胤鑑於唐末五代地方權力過重,中央與之失去平衡的弊病,與及藩鎮割據的情況,於是實行強榦弱枝政策。強榦弱枝即將地方的權力集中到中央,中央權力又集中於皇帝。無可否認,這政策將唐末五代藩鎮割據,武人擅政的積弊革除,但因矯枉過正,終導致北宋長期貧弱。現據史實論述如下:首先,強榦弱枝的最重要措施,就是設法由中央政府直接掌

20、握兵權。北宋立國初年,宋太祖即取消殿前都點檢和副都點檢,另設馬步殿前三個都指揮使,即所謂三帥來分統禁軍,削弱了禁軍統領的軍權;又次一級的軍官則用一些資望較淺,容易駕馭的人充任,且時常更調,目的在使兵無常帥,帥無常師 。此外,還實行更戍法 ,分遣禁軍戍守邊境,軍隊的駐屯地又時常更換,統兵將帥則長駐防地,不隨士兵行動,說是練習勤,平均勞逸,實則使將不得專其兵,兵不至於驕惰 ,將領無從擁兵自重。另外,兵制中分禁兵、廂兵、鄉兵。禁兵是中央的衛兵,用來保衛皇室、京都及鎮戍地方;但宋的禁兵專取軍民中強壯者充當,訓練較嚴,裝備較好,糧賜優厚,人數最多。相反地方上的廂兵只是老弱殘兵,缺乏訓練。這些兵種,只有直

21、接控制在中央的禁兵最強,且一半駐京師,一半守各地,所謂收四方勁兵,列營京畿 。但這種內重外輕、內外相制的軍事安排,卻造成北宋的積弱。因宋初即處於不利形勢,北方強遼、西夏壓境,北方燕雲十六州未收復,如今強榦弱枝,地方力量,與中央失平衡。這種守內虛外部署,首先造成了邊防上防禦力量的弱點。且過分集中軍權,實行兵將分離,養兵雖多,卻指揮不靈,造成戰鬥力弱,統兵的將帥沒有作戰的指揮權,不但必須按皇帝制定的陣圖作戰,而且受皇帝派去監軍的內臣許多行動上的限制。故此在與遼、夏、金的交戰中,宋軍屢戰屢敗,北宋對遼戰爭中,81 戰僅 1 勝;仁宗時全力對付西夏,也只得暫時歲賜求和。北宋外患為歷朝之最嚴重,終因靖康

22、之難而亡,這與北宋行強榦弱枝政策有關。這兵制也給宋政府帶來沉重財政負擔。開國時兵數僅 16 萬,其後兵數漸多,質素反差,到仁宗慶曆年間,兵數達到 125 萬 9 千。龐大的軍隊成為財政上最大的開支,養兵費佔全國歲入的六分之五,令財政枯竭。加上軍事上不敵外族,往往又以議和方式了事,結果,連年不絕的歲輸也令北宋財政負擔更加沉重。強榦弱枝政策在行政方面可從政權的集中見到。對中央官僚的權柄,大加限制,削弱相權,設樞密院掌軍事,三司使掌財政,宰相只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宋政府還提高了給事中、諫議大夫等台諫官的地位,不再作為宰相轄下的屬官;真宗時又設立諫院,脫離宰相而獨立,權勢地位與宰相相等,可以任意彈劾執政

23、大臣,而不一定要有實據,即使奏彈不當也不加懲罰,這樣通過相權的分割削弱而使權力總攬於皇帝手裏。而且,為了加強皇權,防止大臣權勢過重,官員長期在職專權,於是實施官職分離,所謂官與職殊,名與實分官制中有官、職、差遣之分;官是官級,只拿俸祿;職是資格,即甚麼閣的大學士之類;差遣才是實職,正式執行權力的職務,因此做官不一定有實際工作,只有差遣才是實際職務。分割削弱相權,官職分離造成吏治的敗壞。宋太祖為了加強皇權,多置機構,加設副職,官職分離,互相牽制等辦法,削弱了軍政大臣獨立掌握的權力,事無大小都要皇帝裁決。官僚機構龐大而運轉不靈,尤其差遣之設及日後科舉膨脹,造成冗官的問題。真宗時全國官吏不過萬餘人,

24、至英宗時,竟增至 2 萬 4 千多人,而宗室吏員,也有 1 萬 5 千人,冗官冗吏導致財政日益枯竭,國用不足。且諫官權大,輕易彈人,大臣間猜疑傾軋,宋代人才輩出,而8大多不能重用,即使偶有能人賢者在任,也因議論多,互相牽制,空有良謀善策而無法施行,范仲淹便是一明顯例子。本官不管本職,本職不干本事,用人必疑,猜防過重,始用即罷,官員難有發揮,政治自然難有起色。此外,官場亦形成苟且因循,坐待升遷,貪污腐化,賄賂公行之風;這種官僚內政的腐敗不振,實乃強榦弱枝政策下的惡果。宋朝在地方行政上,也貫徹弱枝的原則,把地方權力集於中央。首先,地方官吏由皇帝直接任免,用文臣知州事,州官人選,概用文人, 列郡用京

25、官權知,三年一換 ,不得連任,並設通判以分其權。通判名義上,是知州的副手,實際上權力很大,知州的命令要他聯署才生效,通判更可直接向皇帝報告,使地方長官不能專權。各路又設帥、漕、倉、憲四個監司,負責兵工民事、地方財政、倉務救恤和提點刑獄。四司同為中央派往地方監察地方政事者。至於地方上的財政,規定各路州縣收來的租賦,除必須開支外,一律由轉運使轉運京師。另外,地方稅收由中央派京官到各地監收。地方上的司法權也受削弱,如死刑的案件,要經中央刑部審核才能處決。又常派京官至各地視察,有時還派人到一些地區專管司法之事。總之,慕求地方上軍、政、財、法都受中央控制、監察。可惜,這矯枉過正的政策,令地方上的行政始終

26、不上軌道,地方上欠缺財政從事建設,遇有民變或外族入侵時則更不能抵抗,地方財政費用無以支付,只得徵取於民,助長了地方官吏的貪污和搾取,強榦弱枝,終導致地方各方面的不足和腐敗。南宋時的朱熹說過本朝鑑於五代藩鎮之弊,兵也收了,財也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禍,虜騎所過,莫不潰散 ,正好說明地方上的貧弱。強榦弱枝政策,沒錯能消除了唐末五代以來的藩鎮割據,地方擁兵自重的弊端,可是北宋沒有適時作出的調整,由於矯枉過正,致使無論中央或地方的一切權力都收於中央,集於皇帝,對整個國家來說是另一種危機,不單弄致外患為禍,也導致民變發生。北宋長期積弱,最終滅亡,實與強榦弱枝政策有密切關係。9有言北宋採重文輕武政策

27、,致國勢衰弱,兵力不振,此說當否?試就有關史實,作一評述。宋太祖以陳橋兵變,黃袍加身,而得天下,由於自己的起家,他深知國擅於將,將擅於兵的危險,所以即帝位後,即實行重文輕武政策。所謂重文輕武,就是政府極為重視文人而壓制武人。宋朝廣開仕途,舉行科舉,讓文人有晉身的機會。州縣長官均以文人出任,不但如此,就算統軍的武官也由文人替代。另一方面,對武人則處處壓制。例如宋太宗以後,用內臣領兵或監軍,以防武人專權。這種政策雖有杜絕武人專權之弊,但同時亦導致宋室衰弱,兵力不振,現就有關史實作一評述。在內政方面,重文輕武政策令宋室國勢衰弱。首先,重文政策,促使冗官充斥,行政混亂。為了使文人能夠永遠騎在武人之上,

28、宋代乃努力創建士人政府,其定期舉行的科舉制度,在取錄和任用士人的標準都十分寬鬆。唐代進士只是取得任官資格,還須應吏部釋褐試及格,才能正式授予官職。但宋時,一經取錄,便可為官,甚至屢試不第者,或年紀超逾五六十歲的考生,也可獲得恩賜,得出身資格委派官職。因而造成官員冗濫,行政效率極低等問題。另外,恩蔭制度亦使官吏數量日多,質素日差。宋太祖既畏軍人專權,所以不許軍人掌握政權,要盡量以文人主政。於是給予文人許多優惠。他除了立誓約,聲言不殺言事官,藏之太廟,以垂示子孫外,還訂立恩蔭制度。凡台省官吏六品以上,其他官吏五品以上,其子孫不須選舉便有任官的機會,品級最低者蔭子孫一人,高者可蔭至數十人,雖異姓親戚

29、或門客亦可得蔭。如此濫蔭,當日官吏之多可想而知。所以真宗時官員不過一萬多人,但英宗時竟增至二萬四千多人。導致一官之職,有五六人管,機構重疊,職權分散。官吏遇事互相推卸,不負責任,造成因循苟且之風,政治不振,而財政上的開支亦變得龐大,造成積貧現象。宋代優禮文人,致使國家財力枯竭,宋代官員的俸祿是歷代最優厚的。本官料錢最高者達四百貫之多,比漢代多出近十倍。除了正俸之外,還有各種恩賜和特權給予士人。例如仁宗時根據磨勘制度,文官三年一遷,而武官則要五年一遷,官職升了,俸祿也自然高,這使國家財政負擔日重。再加上官員數目不斷增加,每歲國庫開支浩大。所以雖然國家竭力設法增加收入,到底追不上支出的飛快激增,造

30、成國家財力枯竭不振,積貧難療。而武官在待遇和前途方面不及文官,這也造成武人士氣低落的原因,故社會上有好男不當兵之說,軍隊質素自然低下。宋代重文輕武的政策,也是導致黨爭形成的原因之一。宋代優待文人,士大夫榮譽既高,責任感亦大,他們當時均好論時政,以博取高名。另一方面,過分重視士人,官員過多,必然拉幫結派,爭權奪利,排斥異己。在當時論政之風盛行的情況下,朝臣往往為了一些問題而爭論不休,而國家大事反置諸不理,使宋代吏治更趨腐敗。在軍事方面,重文輕武政策,致使宋兵力不振,對外戰爭屢戰屢敗。為了防止武人專橫,宋室乃以文人典兵,中央最高的軍事機關樞密院,因以文人主理,即統兵大員,亦用文人,甚至對外作戰亦派

31、文人擔任統兵。文人一般不懂軍事,以致戰事多遭敗績。至於北宋中期領兵對西夏作戰的范仲淹等,只是極其個別能打仗的文官。另外,為了抑制武人權力,朝廷乃差遣宦官充當領兵或監軍,以分主帥兵權。如宋太祖進攻北漢太原時,宦官竇神寶、李神祐從征,又如曹彬伐江南,太祖又派宦官王繼恩率兵會討,太宗時王繼恩任劍南兩川招安使,前往鎮壓李順叛亂,這種措施雖能夠防止將領擁兵自重,但另一方面,卻又不可避免地削弱了軍隊的戰鬥力,也令軍人的士氣下降,影響作戰。10宋之皇帝對武人常抱猜忌之心,以致即使有為之將士也無用武之地,太祖有畏於武人專橫,就以杯酒釋兵權的方法解除石守信等人的兵權以加強皇帝對軍隊的控制,又如欽宗的時候,悔恨對

32、金和議之失策,把主和的大臣免職,又命李鋼為西河宣撫使指揮北邊軍事。照往例而言,宣撫使有指揮諸將的權力,但是此時朝廷對外屯諸將的節制權又沒下放予宣撫使,所以李綱之宣撫使僅得虛名,對於軍事計劃,不能有所決定,致使有心無力,只好負戟長歎了。又如更戍法之實行,其實也是對武人不信任的政策,為防兵將結合,故要戍兵定期遷戍別地,將領不跟隨遷徙別地,這樣造成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現象,影響作戰時的效果,兵將合作上欠默契,宋室對外作戰常處下風,實與此制有不可分割的關係。由此可見,宋室在重文輕武的大前提下,對軍人處處防範,令他們無所作為,無怪北宋時外患嚴重。在重文輕武的政策下,宋軍戰鬥力減低,以致宋對外屢戰屢敗,這

33、不但使外族氣焰日盛,經常侵擾邊地,更嚴重的後果是北宋往往與外族訂立條約,以換取短暫的和平。早在北宋真宗時與遼訂立澶淵之盟 ,宋需歲輸遼銀 10 萬兩,絹 20 萬匹。 澶淵之盟是宋與外敵立屈辱條約之始。此後,宋室對外國策只求向外族賜幣納貢,以獲苟安,這是造成北宋財政困難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訂立苟安的條約,對北宋朝臣及軍隊士氣的打擊甚大。由以上分析,可知北宋行重文輕武政策,對宋代造成很多不良的影響,積貧積弱之局,實由此而起,這可說是北宋施政者矯枉過正的結果。11北宋變法的背景。北宋到了仁宗慶曆年間公元 1041-1048 年,已按建國初構建的高度集權模式運作80 年了,由於各種消極因素的膨脹,

34、使宋朝從邊防到內地、從政治到經濟、從天災到人禍出現了全面危機,使北宋既貧且弱。造成積貧積弱國勢的原因,是太祖的後繼者謹守成憲 、 不思劃革 。正如富弼所分析的那樣:真宗承兩朝(太祖和宗)天平之基,謹守成憲,安然奉行,不思劃革。至使民力殫竭,國用乏匱,吏員冗而率未得人,政道缺而將及於亂。 其實,朝野有識之士紛紛獻救時之計,這正是范仲淹、王安石等人發動改革的背景。宋初統治者為撥亂反正,以防五代歷史的重演,從政治、軍事、科舉等方面進行了矯枉過正的改革,將政權、軍權、財權、司法權和地方權力都集中到央,集中到皇帝手裏後,應該及時進行調整和整頓,就像一些籠絡、收買、安撫等措施,本該逐漸淡化,可惜正相反,真

35、宗和仁宗兩朝愈發恩寵過溢,賜予不節因而問題越來越多,危機越來越嚴重。正如尹洙所說的那樣:因循不革,弊壞日甚 ,終於鑄成了冗兵、冗官、冗費的惡果。宋初為防止邊患和百姓在荒年造反,大量招募饑民入伍,使軍隊人數急劇增加,太祖時,軍隊總數為 37 萬 8 千,其中禁軍為 19 萬 3 千人,但到宋真宗時軍隊總數增至 91 萬 2 千人,禁軍人數達 82 萬 6 千人;至宋仁宗時,軍隊人數更達 125 萬人。從太祖到仁宗 80 年間,兵額增加 4 倍。軍隊的龐大,給財政帶來極為沉重的負擔,據估計, 一歲總計天下之入,不過緡錢六千餘萬,而養兵之費,約計五千萬,是天下六分之物,五分養兵 。冗兵的結果,不僅耗

36、費了大量軍費,而且造成農業勞力不足,田園荒蕪,影響國家稅收,因此,神宗曾經感嘆窮吾國者兵也 。兵雖多,但戰鬥力非常差,北宋一代與契丹大小共 81 戰,只勝 1 戰。其次,由於宋初實行分化事權的集權政策,增加新機構,實行官、職、差遣分離,擴大科舉取士,使官員數量猛增。特別是北宋官員享有恩蔭的特權,使入仕之途更為冗濫。宋真宗時官員不過 1 萬餘人,英宗時竟至 2 萬 4 千多。同宋初比, 州縣不廣於前,而官五倍於舊 。官員冗濫,形成一個腐敗龐大的官僚群。再次,冗兵、冗官必然造成冗費。在仁宗時軍費耗銀高達 125 萬兩。宋代官吏待遇優厚,計有正俸、職錢、職田和雜役之費,每年支出大約錢 1,696 萬

37、貫(千文),金 14,870 兩,銀 62 萬兩。除此,宋代郊祀之費, 恩賞之厚,賠款之巨,使得冗費更加倍增,因此,財政出現嚴重危機。公元 997 年(太宗至道 2 年),歲入22,245,800 貫,除開支外,盈餘大半。到公元 1020 年(真宗天禧 4 年),歲入 150,850,110貫,支出 126,775,200 貫,已所餘無幾,可見冗費之嚴重。政府惟有加重百姓的稅,以解決財政難題。又由於宋初實行不抑兼併的土地政策,加速了土地兼併過程。真宗時,三分之一以上人戶淪為佃戶,仁宗時增加到二分之一以上。仁宗初年,就已經是勢官富姓,佔田無限,兼併冒偽,習以成俗 ,以致重禁莫能止 。在這種情況下

38、,從仁宗即位以後,各地頻爆發小規模民變,其中較有名的,有公元1043 年(慶曆 2 年)沂州軍士王倫起事,而這些亂事, 一年多如一年,一火強如一火 。同時雄踞北部和西北部的遼、夏屢屢犯邊,北宋雖沿邊駐兵 30 萬,卻連吃敗仗,北宋政權處12在嚴重的危機之中,故此刻只有變革才能改變頹勢。而朝中大臣有不少主張變革,如仁宗時權三司度支判官宋祁上疏,認為朝廷有三冗三費,建議要去三冗、節三費 ,只是仁宗沒有採納。又如仁宗慶曆 2 年集賢校理歐陽修進言三弊、五事 ,旨在整頓吏治。集賢校理尹洙上書疾言:朝廷對命令數更,恩寵過溢,賜予不節三弊,如果因循不革,弊壞日甚 。在這種改革呼聲的推動下,宋仁宗遂欲更天下

39、弊事 ,於是起用改革意識頗強的范仲淹進行改革。13慶曆新政宋仁宗欲行改革以挽救危機,便在慶曆三年(1043 年)初,將不更一事,以姑息為安的守舊派官員呂夷簡等罷免,並任命范仲淹為參知政事,並主持新政,其改革內容即有名的十事疏 ,從十個方面提出具體改革方案:(一)明黜陟:這是針對官員升遷的磨勘制度提出的。(二)抑僥幸:這是針對恩蔭法制定。(三)精貢舉:這是為了培養和選拔人材,改革科舉考試制度。(四)擇官長:針對以往選人不問賢愚,不較能否,累以資考之弊。(五)均公田:公田即指官吏的職田,是地方官員俸祿的一部分。但職田主要 控制在大官手裏,並強迫農民耕種,范仲淹主張官田有不均 者均之,有未給者給之,

40、使其衣食得足 ,保證官吏能夠自養。(六)厚農桑:認為善政之要,惟在養民,養民之政,必先務農 ,這樣才禍亂不興 。(七)修武備:宋初,為加強中央集權, 聚兵京師 ,後為防西北邊陲之患,京師衛兵多遠戍 ,使京師防衛空虛。建議寓兵於農,以改 善北宋軍事實力。(八)減徭役:目的是但少徭役,人自耕作,可期富庶 。(九)覃恩信:意指朝廷有赦令,各地官吏必須執行。(十)重命令:針對朝廷過去頒布的法令煩而無信的弊病,提出朝廷今後頒行條令事先必須詳議, 刪去繁冗審定成熟後再頒行天下,一旦頒行,入須遵守 ,不得隨意更改,否則,要受到懲處。范仲淹的十項新政,概括起來包括整頓吏治、選拔人才、發展生產、加強武備等四方面

41、,但新政沒有推行多久,改革派官員就在守舊派官員的反對中失敗了。14試述熙寧變法之內容,並論其得失。宋神宗即位時,年僅 20 歲,朝氣勃勃,面對自宋初以來推行的強榦弱枝、重文輕武政策而造成的積貧積弱局面,很想有番作為。故於熙寧 2 年 2 月起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主持變法。於是一場旨在富國強兵的改革展開了。為了達到國富的目標,當時王安石推行了以下的措施:其一,是在熙寧 2 年設置制置三司條例司 ,作為變法的指導機構。同時從中下層官吏中挑選一些既有志改革又精明能幹者進入條例司任職。其二,是行均輸法。朝廷設發運使官,其職責總管東南六路賦稅收入,發運使有權知道六路財賦情況和朝廷每年庫藏支存定數,可將上

42、貢之物而非中央所需,轉運各地銷售,而易之以錢上貢。發運使又可制置茶、鹽、酒等業務, 軍儲國用,多所仰給 ,凡是糴買、稅歛和上貢的貨物,本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凡中央需用之物,盡可能在路程較近的產地採購,以節省運費。又規定江南地區可借用公款,預購上貢之物,以免臨時受物價波動所影響。其三,是青苗法。規定諸路用常平、廣惠倉儲存的錢糧,在每年農作物青黃不接時,按戶等貸錢糧與農民,一等戶借 15 貫,二等戶 10 貫,三等戶 6 貫,四等 3 貫,五等 1 貫,借貸原則是自願請貸,不得強行攤派。借貸時間是每年分兩次進行,夏秋收穫時,加 2 分息歸還。其四,是農田水利法,政府獎勵各地開墾荒地,擴大耕

43、地。為招撫流亡墾荒,規定新墾田地五年內不入版籍,又實行責相保任制,以防墾田者逃亡;其次,修治陂土,挖掘溝渠,擴大灌溉面積;再次,興修水利工程,原則上是受利人戶出工出料,如果是工役浩大,民力不能給者 ,政府可出錢貸款;除此,州縣官還負責勸喻富戶借貸, 依例出息,官為置簿反催理 ,此法防止豪強隨意壟斷水利。其五,是免役法。廢除以前按戶等輪流負責州縣政府差役的辦法,改由州縣政府出錢募人充役,各州縣預計所需募役費用,然後按戶等徵收。另在僱役足用的正額以外,另加收十分之二,稱為免役寬利剩錢 ,各地存留,以備水旱欠缺。凡應繳的役錢均隨夏秋兩稅輸納,改差役為僱役,在役制上是重大的改革。其六,是市易法。在京師

44、開封設立市易務,市場上商品滯銷時,市易務出錢購入,市場上急需時,由各行商販以金、銀、地契、貨物等產業作抵押,向市易務購貨物,以進行販賣,年息 2 分。其七,是方田均稅法。每年 9 月由州縣委托官吏丈量田地, 方是清丈土地的標準單位,以 44 頃 66 畝 160 步為一方 ,在履畝丈量的基礎上,根據土地的肥瘠、川陵、水旱等條件確定等級及納稅數額。為了達到兵強的目標,王安石又推行了以下的措施:15其一,是保甲法。規定 10 家為 1 保,設保長 1 人;50 家為 1 大保,設大保長 1 人;10大保為 1 都保,設都副保正各 1 人;保長、大保長、都副保正由所謂有才幹 、 心力 、物產最高者充

45、任。凡家有兩丁以上,抽 1 人為保丁,授以弓箭,於農閒時加以訓練,負責夜間巡邏,以改善治安。其二,是保馬法。實行養馬於民的辦法,規定開封及京東五路保甲戶,有願養馬者,戶養 1 匹,富戶可養 2 匹,養馬戶可免部分賦稅,還可得到部分養馬費。但馬死後由養馬戶獨自賠償。其三,是行將兵法或稱置將法。在裁減禁、廂軍中的老弱者的同時,又改更戍法,把禁軍固定在一定的轄區,由固定的將官加以訓練,稱為置將,以革除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弊病,從而加強軍隊的戰鬥力。其四,是設軍器監。在京師設置軍器監,招募各地技術熟練的工人,製造及改良兵器;還向民間徵求兵器製造法,獎勵軍工業上的創造與發明,以改進兵器。除了要富國強兵

46、,王安石也注意人才培養,在教育方面作出如下的改革:其一,改革科舉。改革科舉考試的內容,由重詩賦,改為以經義及時務策為主。又罷明經諸科,獨留進士科,另設明法一科,以律令刑統大義為主要內容。而為了統一思想,王安石更頒其所著的三經新義於各學校,作為科舉考試的依據。其二,實行三舍法。即將太學為外舍、內舍和上舍三級,各根據太學生的成績,依次轉升,上舍生成績優異者可直接授官,不用參加科舉考試。此法的目的在於逐漸以學校代替科舉。其三,增設專科。在京師先後設置武學、律學及醫學等科,又下令各州府設立學校,為國家培養各種人才。無可否認,總體而言,在王安石推行下的熙寧變法有著重要的歷史作用。以富國強兵為目的的各項新

47、法,在某程度上限制了地主豪強、大商人的利益,多少減輕了人民一些負擔,對緩和社會矛盾,穩定北宋的統治起了一定作用。 以農事為急的新法對農業生產起了相當大的作用。到熙豐年間,全國耕地面積達 4 億 6 千多萬畝,比英宗治平年間增加了 2 千 1 百多萬畝。農田水利法使興修水利多達 1 萬多處,灌溉面積多達 3 千 6 百多萬畝。還有, 民不加賦而國用足的理財方針,保証了國家稅收,使得內外府庫出現了無不充衍的局面, 積粟於州縣者,無慮數十百巨萬,如一舊地方官以為經費,可支 20 年之用到了元豐年間, 年谷屢登,積粟塞上,蓋數千萬石。而四方常之錢,不可勝計 。政府稅收的猛增,有助扭轉國家財政困難的局面

48、,達到了富國的目的。變法還強化了國家的外部的職能 。保甲法的實施,特別是河北、河東重點推行的結果,組織了 118 萬義勇保甲和民兵,大大提高了對遼夏的防禦能力,改變了被動挨打的局面。又如恢復了河湟五州及平服安南,穩定西南邊疆。這些改革初步改變了宋代積貧積弱的國勢,強化了政府的統治。16但熙寧變法終於失敗了,這反映了這個變法有著很多不妥的地方。無論青苗、均輸、免役、保甲法等改革,在推行時出現了與民爭利的情況。再加上王安石為人剛愎自用,又任用小人當政,結果招致失敗。如青苗法的實行本意是在青黃不接的時候,以 2 分息貸款給農民,待收成時歸還,其本意是好的。但是客觀效果卻大相逕庭。當時王安石抽調了大批官吏去推行青苗法,實有勞民傷財之嫌。何況,原先所定下的 2 分息貨款,到熙寧 3 年的時候,青苗息已增加到百分之五十了。利息越來越高,以致出現了富戶可以多借,貧苦戶就得少借,甚至不借的情況,與幫助農民的目的完全相反了。另一方面,神宗和王安石針對外族入侵,而北宋兵員不足的情況推行保甲法,本是無可非議的,但是王安石根本沒有著意改善士兵的經濟地位和身分待遇。而他卻只求於部隊數量上的增加,這是不切實際的。還有,將兵法、保甲法雖然推行了,但是束縛將士戰鬥力的限制,仍沒有革除,因為將帥仍無權決定前方軍事,仍受重文輕武的國策束縛。再者,保甲法雖然使國家的士兵人數增加,但國強卻未達到。因為兵役沉重, 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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