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补充保险情况表 号:人社统 SI1 号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 号有效期至:2014 年 11 月填报单位名称: 年 单位: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参加企业年金 公务员医疗补助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享受待遇的离退休人数列入补助范围人数实际享受 补助人数参保人数实际享受 补助人数参保人数享受待遇人数甲 栏 序号 1 2 3 4 5 6 7 8总计 1 一、企业 2二、事业 3 三、机关 4 四、其他人员 5 2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稽核
2、情况表 号:人社统 SI2 号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 号有效期至:2014 年 11 月填报单位名称: 年 月 单位:户、人、个、万元征 缴 稽 核 支 付 稽 核违规人数项目实地稽核户数实地稽核人数违规户数#未参保人数未足额缴费人数违规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追回金额核查享受待遇人数欺诈冒领人数冒领金额追回金额稽核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数违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数违规金额追回金额甲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养老保险 1 医疗保险 2失业保险 3工伤保险 4生育保险 5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
3、(科)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先行支付追偿情况表 号:人社统 SI3 号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 号有效期至:2014 年 11 月填报单位名称: 年 半年 单位:元、人基金已先行支付 已追偿 累计未偿还未参保单位不支付待遇应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未参保单位不支付待遇 应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 费未参保单位不支付待遇应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费用 人数 费用 人数 费用人数费用人数 #扣减个人 #扣减个人 #扣减个人 #扣减个人费用人数费用人数甲 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医
4、疗保险 其中:城镇职工 城镇居民 工伤保险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3主要指标解释SI 社会保险其他(一) 人社统 SI1 号表宾栏1. 补充养老保险参加企业年金职工期末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2. 补充养老保险享受企业年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期末数 指报告期末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数。3. 公务员医疗补助列入补助范围人员的期末数 指报告期末列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人数。4. 公务员医疗补助实际享受补助人数 指报告期内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公务员人数,如报告期内一人享受两次以上待遇,按一人计算。5. 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人员期末数 指报
5、告期末参加为解决封顶线以上人员的医疗费用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的人数。6. 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人数 指报告期内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的人数,如报告期内一人享受两次以上待遇,按一人计算。7. 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参加人员期末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由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除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以外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数(含职工、退休)。8. 其他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待遇人数 指报告期内由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享受除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以外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数,如报告期内一人享受两次以上待遇,按一人计算。(二) 人社统 SI2 号表甲栏按养
6、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划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其经办险种的稽核情况。宾栏1. 实地稽核 指由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到被稽核对象所在地进行的稽核。2. 户数 指报告期内被稽核单位的数量。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为一户。3. 人数 指报告期内被稽核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应该参保缴费的总人数。4. 违规户数 指报告期内,经稽核发现违反社会保险规定单位的总数量。 5. 违规人数 指报告期内被稽核单位应参保未参保人数与已参保未足额缴费人数的合计。应参保未参保人数,指报告期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已参保未足额缴费人数,指已经参保但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6. 少报基
7、数 指报告期内被稽核单位未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有关规定,少报的缴费工资基数。少报基数=应报缴费工资基数-实报缴费工资基数。7. 少缴社会保险费 指报告期内少报基数乘以缴费比例计算出的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8. 征缴稽核追回金额 指报告期内已经补缴到帐的社会保险费总数。9. 核查享受待遇人数 指报告期内核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养老金等)的人数。10. 欺诈冒领人数 指报告期内查出不具备领取资格而故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数。11. 欺诈冒领金额 指报告期内冒领人故意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数额。12. 欺诈冒领追回金额 指报告期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回欺诈冒领社会
8、保险待遇的到帐总金额。13. 稽核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数 指报告期内,被稽核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总数量。14. 违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数 指报告期内,经稽核查处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协议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总数量。415. 违规金额 指报告期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违反协议规定涉及资金总数。16. 违规追回金额 指报告期内,已经补缴到账的违规总金额。(三) 人社统 SI3 号表宾栏1.基金已先行支付 指报告期内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由医疗、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总额。(1)未参保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关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
9、成伤病,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医疗、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2.基金已追偿 指报告期内根据 社会保险法规定对基金已先行支付的费用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第三人追偿的费用总额。其中:扣减个人 指报告期内根据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5 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拒不退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从以后支付的相关待遇中扣减其应当退还的数额。1 累计未尝还 指报告期末社会保险法规定应由用人单位、第三人累计尚未偿还医疗、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的总额。附录及逻辑关系式逻辑关系式:SI 社会保险其他(一) 人社统 SI1 号表甲栏: (1)=(2)+(3)+(4)+(5)(二) 人社统 SI3 号表甲栏: (1)=(2)+(3)宾栏:(13)=(1)-(5),(14)=(2)-(7),(15)=(3)-(9),(1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