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德区教育局、 镇 (街道)教育局教育机构报批业务办理程序及说明一、顺德区教育局咨询及办理处:地址: 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和审批服务科(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4 楼教育局 2 号窗口)电话:( 0757) 22835771,传真:( 0757) 22835778查询网站:1、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 进入“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网上服务窗口 ”“ 行政许可 ” 具体事项 “在线申办 ”;2、 顺德区教育局政务网 http:/ 进入 “办事指南 ”“ 教育机构审批 ”;3、顺德区民办教育网 http:/ 进入 “办事指南 ”。业务联系人:江洁珍二、各镇(街道)教育局咨询及办理处:参看各镇(街道)教
2、育局指引,具体如下:各镇(街道)教育局“教育机构报批业务”受理窗口一览表单 位 受理窗口 地 址 受 理 咨询电话 业 务 主办人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 查询网址 (各镇街教育信息网) 大良街道教育局大良街道教育局县东路大良街道办事处主楼 803 室 22381650 翁 劲 22386217 22386217 容桂街道教育局 容桂教育局容桂街道花溪公园内容桂图书馆首层 26612609 潘永诚28381258 28381252 伦教街道教育局伦教街道教育局伦教街道办事处 3楼教育局 27757152 吴贵滨 23622322 23622322 http:/勒流街道教育局勒流行政服务中心勒流建设
3、西路 18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25553430 连少华 25566335 25566335 http:/ 23271065黄泾豪23272710 23272710 http:/218.13.33.2陈村镇教育局陈村镇教育局陈村镇政和路镇政府办公楼 2 楼教育局23830093 徐慧玲 23830031 23839012 http:/乐从镇教育局乐从镇教育局乐从镇新马路 5 号镇政府二楼教育局 28331127 谢丽娟 28331122 28331127 龙江镇教育局 龙江教育局龙江镇政府六楼教育局 23888721 黄琼连 23888721 23888721 http:/ 杏坛镇教育
4、局杏坛镇教育局杏坛镇政府机关大院镇教育局内 27388500 张丹 27388303 27388303 http:/均安镇教育局均安镇教育局均安镇永安路 8 号镇府大院 3 楼教育局25510663 欧阳丽转 25386926 25386926 (一)筹设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小学)审批1.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版);(2)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发201619 号) ;(3)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81 号) ;(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
5、发展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836 号) ;(5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 准的通知 (粤教基201317 号) ;(6) 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佛府办2007215 号) ;(7)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系统民办学校审批条件的通知 (佛教规201819 号) 。2.受理和审批机关:顺德区教育局3.申办、审批程序:申请受理。举办者根据申请材料清单,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筹设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同时必须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举办者姓名、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电话、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确认。如筹设申请材料不齐全,审批部门向举办者发出申请补正通知书并
6、加盖公章,明确需要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要求等,接收人签名确认并在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如筹设申请材料齐全,审批部门收取材料,并出具筹设受理记录。加盖公章、骑缝章后受理人签名,并发放回执及双方签名确认的筹设申请材料收取记录表。现场考察。收齐申报材料后,审批部门连同相关管理部门到拟开办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筹设现场查看记录;列明办学地址、建筑结构、外部环境等基本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拍摄办学地址外观全景相片及在场各方人员在拟办学场所前的合影,申请方与审批方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筹设批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拟办学场地不符合筹设条件的,发出不同意筹设批复;拟办学场地符合筹设条件的,发出同意筹设
7、批复。举办者凭批复开展筹设工作。若举办者未在 5 个工作日内领取筹设批复,审批部门则根据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地址邮寄筹设批复。筹设阶段需提交的材料:A.申办报告B.拟举办机构地址的产权文件或说明C.捐赠协议(属捐赠性质校产的须提交)D.合作办学协议书(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交本项材料)E.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整体平面布局图F.身份证(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G.营业执照(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H.法人身份证(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注:以上材料各一份,其中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一式两份,完成审批后返还一份;消防验收(审核)合格证或意见书的申办,请登陆“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
8、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 )4.时限: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 。5.收费:无(二)正式设立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小学)审批1.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版);(2)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发201619 号) ;(3)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81 号) ;(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836 号) ;(5)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 准的通知 (粤
9、教基201317 号) ;(6) 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佛府办2007215号) ;(7)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系统民办学校审批条件的通知 (佛教规201819 号) 。2.受理和审批机关:顺德区教育局3.申办、审批程序:申请受理。举办者完成筹设后,向审批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审批部门向举办者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举办者在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审批部门收取材料,并提供正式设立受理记录、正式设立申请材料收取记录表。现场考察。收齐申报材料后,教育部门联同相关管理部门到办学地址进行实地考察,组织验收,并出具正式设立现场查看记录;列明办学地址
10、、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功能场室、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拍摄办学地址外观全景相片及在场各方人员在拟办学场所前的合影,申请方与审批方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正式设立批复。审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发出不同意设立批复;审核验收合格后,审批部门发出同意设立批复,随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若举办者未在 5 个工作日内领取正式设立批复,审批部门则根据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地址邮寄正式设立批复。正式设立阶段需提交的材料A.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B.筹设批准书C.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拟办办学机构的名称核定通知书D.申办报告E.民办学校章程F.租赁合同或协议书G.办学场地产权证明H.建设工程消
11、防验收(审核)合格证或意见书I.开办资金验资报告J.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K.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L.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的资格证明M.教师的资格证明(注:以上材料各一份,其中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一式两份,完成审批后返还一份;消防验收(审核)合格证或意见书的申办,请参照我局印发民办教育机构消防验收申办指引或登陆“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 ,进入“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食品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具体查询。 )4.办理时限: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法定时限 90 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 。5.收费:无(三)变更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小学)审批1.依据:(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版);(2)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发201619 号) ;(3)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81 号) ;(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836 号) ;(5)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 准的通知 (粤教基201317 号) ;(6) 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佛府办2007215号) ;(7)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系统民办学校审批条件的通知 (佛教规201819
13、 号) 。2.受理和审批机关:顺德区教育局3.申办、审批程序:填写和提交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审批(核)申报表 (连材料) ;经审核同意,变更许可证 。正式设立阶段需提交的材料A.提供变更内容的有效法律证明;B.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审批(核)申报表C.变更申请书D.董事会决议E.举办人身份证复印件F.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4.办理时限:承诺期限 10 个工作日法定时限 90 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 。5.收费:无(四)筹设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审批1.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版);
14、(2)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发201619 号) ;(3)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81 号) ;(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836 号) ;(5)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 准的通知 (粤教基201317 号) ;(6) 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佛府办2007215 号) ;(7)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系统民办学校审批条件的通知 (佛教规201819 号) 。2.受理和审批机关:顺德区教育局3.申办、审批程序:申请受理
15、。举办者根据申请材料清单,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筹设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同时必须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举办者姓名、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电话、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确认。如筹设申请材料不齐全,审批部门向举办者发出申请补正通知书并加盖公章,明确需要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要求等,接收人签名确认并在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如筹设申请材料齐全,审批部门收取材料,并出具筹设受理记录。加盖公章、骑缝章后受理人签名,并发放回执及双方签名确认的筹设申请材料收取记录表。现场考察。收齐申报材料后,审批部门连同相关管理部门到拟开办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筹设现场查看记录;列明办学地址、建筑结构、外部环境等基本情况,并
16、提出相关建议;拍摄办学地址外观全景相片及在场各方人员在拟办学场所前的合影,申请方与审批方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筹设批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拟办学场地不符合筹设条件的,发出不同意筹设批复;拟办学场地符合筹设条件的,发出同意筹设批复。举办者凭批复开展筹设工作。若举办者未在 5 个工作日内领取筹设批复,审批部门则根据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地址邮寄筹设批复。筹设阶段需提交的材料:A.申办报告B.拟举办机构地址的产权文件或说明C.捐赠协议(属捐赠性质校产的须提交)D.合作办学协议书(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交本项材料)E.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整体平面布局图F.身份证(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G.营业执照(举
17、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H.法人身份证(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注:以上材料各一份,其中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一式两份,完成审批后返还一份;消防验收(审核)合格证或意见书的申办,请登陆“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 )4.时限: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 。5.收费:无(五)正式设立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初中)审批1.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版);(2)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发201619 号) ;(3)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
18、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81 号) ;(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836 号) ;(5)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 准的通知 (粤教基201317 号) ;(6) 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佛府办2007215号) ;(7)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系统民办学校审批条件的通知 (佛教规201819 号) 。2.受理和审批机关:顺德区教育局3.申办、审批程序:申请受理。举办者完成筹设后,向审批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审批部门向举办者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举办者
19、在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审批部门收取材料,并提供正式设立受理记录、正式设立申请材料收取记录表。现场考察。收齐申报材料后,教育部门联同相关管理部门到办学地址进行实地考察,组织验收,并出具正式设立现场查看记录;列明办学地址、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功能场室、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拍摄办学地址外观全景相片及在场各方人员在拟办学场所前的合影,申请方与审批方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正式设立批复。审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发出不同意设立批复;审核验收合格后,审批部门发出同意设立批复,随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若举办者未在 5 个工作日内领取正式设立批复,审批部门则根据送达地址确认书上
20、地址邮寄正式设立批复。正式设立阶段需提交的材料A.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B.筹设批准书C.经民政(工商)部门审核同意拟办办学机构的名称核定通知书D.申办报告E.民办学校章程F.租赁合同或协议书G.办学场地产权证明H.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核)合格证或意见书I.开办资金验资报告J.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K.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L.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的资格证明M.教师的资格证明(注:以上材料各一份,其中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一式两份,完成审批后返还一份;消防验收(审核)合格证或意见书的申办,请参照我局印发民办教育机构消防验收申办指引或登陆“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1、(http:/ ,进入“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食品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具体查询。 )4.办理时限: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法定时限 90 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 。5.收费:无(六)变更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初中)审批1.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版);(2)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发201619 号) ;(3)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81 号) ;(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836 号) ;(5) 广东省教育厅
22、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 准的通知 (粤教基201317 号) ;(6) 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佛府办2007215号) ;(7)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系统民办学校审批条件的通知 (佛教规201819 号) 。2.受理和审批机关:顺德区教育局3.申办、审批程序:填写和提交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审批(核)申报表 (连材料) ;经审核同意,变更许可证 。正式设立阶段需提交的材料G.提供变更内容的有效法律证明;H.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审批(核)申报表I.变更申请书J.董事会决议K.举办人身份证复印件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23、、复印件。4.办理时限:承诺期限 10 个工作日法定时限 90 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 。5.收费:无(七)筹设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审批1.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版);(2)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发201619 号) ;(3)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教职成201012 号)(4)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81 号)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836 号) ;(6) 广东省教
24、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 准的通知 (粤教基201317 号) ;(7) 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佛府办2007215号) ;(8)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系统民办学校审批条件的通知 (佛教规201819 号) 。2.受理和审批机关:顺德区教育局3.申办、审批程序:申请受理。举办者根据申请材料清单,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筹设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同时必须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举办者姓名、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电话、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确认。如筹设申请材料不齐全,审批部门向举办者发出申请补正通知书并加盖公章,明确需要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要求等,接收人签名确
25、认并在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如筹设申请材料齐全,审批部门收取材料,并出具筹设受理记录。加盖公章、骑缝章后受理人签名,并发放回执及双方签名确认的筹设申请材料收取记录表。现场考察。收齐申报材料后,审批部门连同相关管理部门到拟开办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筹设现场查看记录;列明办学地址、建筑结构、外部环境等基本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拍摄办学地址外观全景相片及在场各方人员在拟办学场所前的合影,申请方与审批方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筹设批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拟办学场地不符合筹设条件的,发出不同意筹设批复;拟办学场地符合筹设条件的,发出同意筹设批复。举办者凭批复开展筹设工作。若举办者未在 5 个工作日
26、内领取筹设批复,审批部门则根据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地址邮寄筹设批复。筹设阶段需提交的材料:A.申办报告B.拟举办机构地址的产权文件或说明C.捐赠协议(属捐赠性质校产的须提交)D.合作办学协议书(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交本项材料)E.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整体平面布局图F.身份证(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G.营业执照(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H.法人身份证(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注:以上材料各一份,其中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一式两份,完成审批后返还一份;消防验收(审核)合格证或意见书的申办,请登陆“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 )4.时限:承诺时限
27、15 个工作日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 。5.收费:无(八)正式设立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审批1.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版);(2)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发201619 号) ;(3)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教职成201012 号)(4)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81 号)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836 号) ;(6)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
28、化学校标 准的通知 (粤教基201317 号) ;(7) 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佛府办2007215号) ;(8)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系统民办学校审批条件的通知 (佛教规201819 号) 。2.受理和审批机关:顺德区教育局3.申办、审批程序:申请受理。举办者完成筹设后,向审批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审批部门向举办者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举办者在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审批部门收取材料,并提供正式设立受理记录、正式设立申请材料收取记录表。现场考察。收齐申报材料后,教育部门联同相关管理部门到办学地址进行实地考察,组织验收,并出具正式设立现
29、场查看记录;列明办学地址、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功能场室、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拍摄办学地址外观全景相片及在场各方人员在拟办学场所前的合影,申请方与审批方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正式设立批复。审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发出不同意设立批复;审核验收合格后,审批部门发出同意设立批复,随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若举办者未在 5 个工作日内领取正式设立批复,审批部门则根据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地址邮寄正式设立批复。正式设立阶段需提交的材料A.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B.筹设批准书C.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拟办办学机构的名称核定通知书D.申办报告E.民办学校章程F.租赁合同或协议书G.办学场
30、地产权证明H.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核)合格证或意见书I.开办资金验资报告J.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K.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L.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的资格证明M.教师的资格证明(注:以上材料各一份,其中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一式两份,完成审批后返还一份;消防验收(审核)合格证或意见书的申办,请参照我局印发民办教育机构消防验收申办指引或登陆“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 ,进入“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食品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具体查询。 )4.办理时限: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法定时限 90 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 。5.收费:无(九)变更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
31、技术学校审批1.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版);(2)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发201619 号) ;(3)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教职成201012 号)(4)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81 号)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836 号) ;(6)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 准的通知 (粤教基201317 号) ;(7) 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佛府办2007
32、215号) ;(8)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系统民办学校审批条件的通知 (佛教规201819 号) 。2.受理和审批机关:顺德区教育局3.申办、审批程序:填写和提交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审批(核)申报表 (连材料) ;经审核同意,变更许可证 。正式设立阶段需提交的材料M.提供变更内容的有效法律证明;N.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审批(核)申报表O.变更申请书P.董事会决议Q.举办人身份证复印件R.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4.办理时限: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法定时限 90 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 。5.收费:无(十)筹设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审
33、批1.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版);(2)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发201619 号) ;(3)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发201620 号) ;(4) 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7156 号) ;(5)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175-2016) ;(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7) 幼儿园工作规程 (教育部令第 39 号) ;(8)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试行) ;(9) 佛山市人
34、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佛府201776 号) ;(10)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系统民办学校审批条件的通知 (佛教规201819 号) 。2.受理和审批机关:各镇(街道)教育局3.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受理。举办者根据申请材料清单,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筹设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同时必须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举办者姓名、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电话、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确认。如筹设申请材料不齐全,审批部门向举办者发出申请补正通知书并加盖公章,明确需要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要求等,接收人签名确认并在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如筹设申请材料齐全,审批部门收取材料,
35、并出具筹设受理记录。加盖公章、骑缝章后受理人签名,并发放回执及双方签名确认的筹设申请材料收取记录表。现场考察。收齐申报材料后,审批部门连同相关管理部门到拟开办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筹设现场查看记录;列明办学地址、建筑结构、外部环境等基本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拍摄办学地址外观全景相片及在场各方人员在拟办学场所前的合影,申请方与审批方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筹设批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拟办学场地不符合筹设条件的,发出不同意筹设批复;拟办学场地符合筹设条件的,发出同意筹设批复。举办者凭批复开展筹设工作。若举办者未在 5 个工作日内领取筹设批复,审批部门则根据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地址邮寄筹设批复。筹
36、设阶段需提交的材料:A.申办报告B.拟举办机构地址的产权文件或说明C.捐赠协议(属捐赠性质校产的须提交)D.合作办学协议书(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交本项材料)E.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整体平面布局图F.身份证(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G.营业执照(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H.法人身份证(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注:以上材料各一份,其中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一式两份,完成审批后返还一份;消防验收(审核)合格证或意见书的申办,请登陆“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 )4.时限: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 。5.收费
37、:无(十一)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审批1.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版);(2)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发201619 号) ;(3)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发201620 号) ;(4) 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7156 号) ;(5)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175-2016) ;(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7) 幼儿园工作规程 (教育部令第 39 号) ;(8)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试行) ;(9)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佛府201776 号) ;(10)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系统民办学校审批条件的通知 (佛教规201819 号) 。2.受理和审批机关:各镇(街道)教育局3.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受理。举办者完成筹设后,向审批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审批部门向举办者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举办者在期限内按要求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审批部门收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