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芦 山 县 财 政 局芦发改价格20136 号关于开展 2012 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县级各收费单位: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19982084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2668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现对我县各收费单位、非企业组织进行 2012 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年审的范围凡在同级发改部门申办了收费许可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应参加本次收
2、2费年审。二、收费年审的主要内容(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三、收费年审需提交的资料(一)2012 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二)如实填写的年审报表(包括电子版) 。其中:“收费项目”栏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上的大项目填写;“收费金额”栏按照收费项目逐项填报;(三) 收费许可证副本(副
3、本内容要有电子版) ,到期要换新证的须带正、副本、 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包括电子版)、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收费依据文件及涉及收费的相关资质证书;3(四)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总帐、明细帐,收费票据存根。四、收费年审的时间及程序我县收费年审从 2013 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5 日结束。县级各收费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到县发改局四楼物价股进行年审。各收费单位经审验符合收费管理和年审规定的,物价部门在其收费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专用章,方可继续收费和购买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经审验不符合规定的,按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收
4、回收费许可证 、停供收费专用票据的处理。对收费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请县级各收费单位务必按本通知进行办理;逾期不参加年度审验的单位,其产生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负。附件:.2012 年度收费年审报表(一) 、 (二).年审时间安排表(联系人:汪明文 6524119)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芦山县财政局2013 年 3 月 1 日(网络发出)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2013 年 3 月 1 日印发(共印 6 份)附件 1:2012 年度收费年审报表(一)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违纪情况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涉企收费项目请用红色字体)收费标准(元)年度收费总 额(万元)缴入财政专
5、户总额(万元)收入支出情况(万元)批准机关及文号政策减免金额(万元) 件数金额(万元) 备注负责人:联系人:电 话:地 址:单位性质:财政拨款形式:开户银行及账号: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年审办公室:审核意见:说明:本表由收费单位如实填写后盖印公章。52012 年度收费年审报表(二)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上年结转 本年领用 使用情况 收费总额(万元)缴入财政专户总额(万元)本年结转本数 号码 本数 号码 本数 号码 本数 号码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年审办公室审核意见说明:本表由收费单位如实填写后盖印公章附件 2年审时间安排表时 间 年 审 单 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3 月 1 日至 10 日芦
6、山县水务局、芦山县司法局、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山县公安局、芦山县民政局、芦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芦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芦山县计划生育指导站、 3 月 11日至 20日芦山县农业局、芦山县幼儿园、芦山县教育局、芦山中学、芦山县林业局、芦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芦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芦山县国土资源局、芦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芦山县公路路政管理中队、芦山县财政局3 月 21日至 31日芦山县职业中学、芦山县地税局、芦山县国税局、芦山县档案局、芦山县档案局、芦山县法院、芦山县环境保护局年 审 单 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3 月 1 日至 20 日芦山县气象局、芦山县汽车站、芦山县房地产交易服务所、芦山县人民医院、四川省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芦山县分公司备注:年审时间安排表中未列或漏列的单位,请自收到本通知后与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物价股联系。联系电话:6524119 联系人: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