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美区教育局关于重新明确教师外出审批的通知区属各公办单位:根据集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集财行【2014】36 号及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管理的通知(厦集财行【2017】28 号文件精神,现对集教【2015】18 号文件中关于公务外出审批事项进行修订,对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重新明确审批程序如下:1、个人公务外出审批程序1.单位主要领导外出的,须填写集美区教育系统个人公务外出审批报告单(附件 1),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2.教师个人外出的
2、,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二、团体公务外出审批程序1.教师团体外出的,须填写集美区教育系统团体公务外出审批报告单(附件 2),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区教育局分管理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2.区教育局、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团体外出,由组织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区教育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团体外出中的单位主要领导无须再履行个人外出审批手续。3.教师带领学生外出参加比赛或活动的,按学生外出审批程序报批。三、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教师个人或团体因公出国(境)的,须经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上出国(境)通知、
3、邀请函等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综合科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公务外出审批备案、学习考察报告和相关纪律要求仍按集教【2015】18 号文件的精神贯彻执行。附件:1.集美区教育系统个人公务外出审批报告单2.集美区教育系统团体公务外出审批报告单集美区教育局2018 年 4 月 4 日附 件 1:集 美 区 教 育 系 统 个 人 公 务 外 出 审 批 报 告 单单 位 : (盖 章 )姓 名 职务具体事由外出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行程安排本年度因公外出情况汇报外出期间本单位临时负责人姓名、职务所在单位意见教育局分管领导意见教育局主要领导意见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备 注附 件 2:集 美 区 教 育 系 统 团 体 公 务 外 出 审 批 报 告 单单 位 : (盖 章 )组团单位团长姓名 单位职务团体人数预算经费及来源具体事由外出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行程安排拟参加对象所在单位意见教育局分管领导意见教育局主要领导意见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