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2 页台湖一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订货合同甲方: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二公司 合同编号:台湖一期-1310-006乙方:天津市合缘伟业轻质建材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保信二公司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质量验收标准及技术要求如下表所列,乙方须严格执行下表的要求向甲方供货。第二条 价格说明: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肆仟元整(114000.00 元整) ,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含订货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其他等费用,为固定包死单价。乙方已充分
2、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及任何合理的必不可少的费用。货款单价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作调整。合同价格执行期为壹年,即 2013 年 1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第三条 交货规定:1、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负责将订货按台湖工程一期项目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工程)要求运入工地,并按甲方要求卸货及码放。2、交货日期:按甲方的要求时间及数量入场,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项目部提前 1 天电话通知乙方为准。甲方台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赵付江 13901310323,项目部材料负责人:豆群怀13910978942,范彦刚 13641164717;甲方采购部具体经办人:苏旭川 15
3、810837912,64320256。乙方联系人:张永生 13901322045,传真 022-82741678第四条 验收方法:按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要求由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先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或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验收。第五条 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甲方以支票或汇款形式付款,乙方分批供货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每十五天结清一次乙方供货款,依次类推,直至供完结清帐。付款时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真发票,否则发现乙方提供为假发票一次扣除合同总金额的 17%,依次类推。第六条 甲方责任:乙方供货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及技术要求、交货规定,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第七条 乙
4、方责任:1、乙方所送订货必须符合第一条的质量验收标准,验收不合格时,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上述原因致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十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2、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订货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退货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 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影响到甲方工期,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第 2 页 共 2 页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特别约定: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
5、遵守甲方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程序文件的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证明,检验报告、合格证并按甲方项目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九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双方不能完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在提供证明文件后,免责责任方。第十条 仲 裁:在执行合同中引起的双方争议,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内,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到期履行完后,自行作废。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刻生效。甲方(章):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二公司 乙方(章):天津市合缘伟业轻质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技术负责人: 电话号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