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 1 页 共 10 页现金丰利第五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结果2013年 12月 17日, “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决定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次受益人大会。本次受益人大会拟审议现金丰利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收益率计算方法、运作报告披露频率等七个议案。截至 2013年 12月 17日,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总规模为 25,749,031,282.28元,共计信托份额 25,749,031,282.28份。财富管理总部于 2013年 12月 17日向“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以挂号信方式邮寄了受益人大会通知和表决票,截至 2014年1月 7日,共收到表决票 259张,
2、代表信托份额 146.78亿份,占总份额的 57。其中,代表信托份额 146.68亿份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3%。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本次受益人大会有效。新的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合同将于 2014年 1月 15日起正式执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4年 1月 17日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 2 页 共 10 页“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五次受益人大会通知尊敬的委托
3、人/受益人:“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现金丰利” )第五次受益人大会将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请您于 2014 年 1 月 7日前,将填写完整的表决票(详见本通知附件) ,邮寄至以下地址:地址:上海市天津路 155 号名人商业大厦 21 楼公司名称: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00001联系电话:(021)962583一、会议召开背景经过 7 年的规范运作,现金丰利得到了众多投资者的认可和支持,从去年开始,现金丰利的信托规模迅速增长,目前现金丰利的信托规模稳定在 200亿左右。为了现金丰利能够适应日益变化的市场环境,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更好的服务于投资者,现金丰利将召开第五次受
4、益人大会,对信托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二、大会议程(一) 、主要修改内容1、 经受托人同意后,信托受益权可在机构客户间转让;2、 对信托单位区分为由通过受托人推介认购的 A类信托单位以及由其他机构推介认购的 B类信托单位。对通过其他机构推介认购 B类信托单位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由受托人从 B类信托单位的收益中扣除;3、取消委托人认购本信托 7个工作日内不能赎回的条款;4、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投资范围中可投资的债券剩余期限由 2年修改为 3年;投资组合加权平均剩余期限修改为不超过 270天,如不符,应在 1个月内调整。可投资于其他信托计划的比例修改为 40%(所投资的其他信托计划剩
5、余期限在 1个月以内的不在此列) ;5、 信托运作报告披露频率由按季度改为按月,使合同条款与实际操作情况一致;6、 明示信托利益的计算、分配的方法;7、 按目前货币类基金化产品的主流计算方法,修改信托报酬的计算规则的表述。(二) 、具体表决事项:1、对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说明书 ”)的修改:(1) 信托计划说明书第五条的原有约定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 3 页 共 10 页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个人或者机构客户,受益人为委托人本人。拟将其修改为: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通过认购信托单位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受益人为因持有信托单位而享有信托利益的合格投资者。(2
6、) 信托计划说明书第七条增加第(五)款:信托单位的分类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依照推介机构不同分为 A类信托单位和 B类信托单位。其中,A 类信托单位指通过受托人推介认购的信托单位; B 类信托单位指通过其他推介机构推介认购的信托单位。A 类信托单位与 B类信托单位不能相互转换。(3) 信托计划说明书第八条第(2)点的原有约定为:期限在 2 年以内的短期固定利率债券,包括上市流通的短期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拟将其改为:期限在 3 年以内的短期固定利率债券,包括上市流通的短期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4) 信托
7、计划说明书第九条第 2点的原有约定为:2、投资比例的限制如下:“运作计划”对其它信托计划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自身规模的 30%。标的信托计划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年。严格禁止对于不能明确兑付资金来源的信托计划进行投资。拟将其改为:2、投资比例的限制如下:“运作计划”对其它信托计划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自身规模的 40%(所投资的其他信托计划剩余期限在 1个月以内的不在此列) 。标的信托计划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年。严格禁止对于不能明确兑付资金来源的信托计划进行投资。(5) 信托计划说明书第十一条的原有约定为:本信托计划的收益率评价采用两个重要的指标:(1)每万份信托单位收益(元/万份信托单位)
8、,每份信托单位按照 1.00 元计算。该指标需要每天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将信托计划投资组合中各部分资产按照摊余成本法所计算出的当日收益进行加总,减去所有应该扣除的费用,包括当天的信托管理费和其它费用等,得到每日的净收益,然后用净收益除以当日信托的总份额,再乘以 10000,即为当日的“每万份信托单位收益” ,每天计算的“每万份信托单位收益”采取去尾的方式小数点后保留 5 位并进行准确记录;(2)信托计划“7 日年化收益率” ,即将最近 7 天的“每万份信托单位收益”进行算术平均,得到 7天平均的“每万份信托单位收益” ,再把它折算为年收益率,以便于和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率或者银行存上海国际信托
9、有限公司第 4 页 共 10 页款利率进行比较。拟将其改为:本信托计划的收益率评价采用四个重要的指标:(1)每万份 A 类信托单位收益(元 /万份信托单位) 、每万份 B 类信托单位收益(元/万份信托单位) ,每份信托单位按照 1.00 元计算。该指标需要每天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将信托计划投资组合中各部分资产按照摊余成本法所计算出的当日收益进行加总,减去应该扣除的信托费用,包括当日的信托报酬和其它费用等,得到当日的净收益。当日每万份 A 类信托单位收益 =(当日净收益当日信托单位总份数)10,000当日每万份 B 类信托单位收益 =当日每万份 A 类信托单位收益 当日 B类信托单位的服务费当
10、日B类信托单位总份数10,000每天计算的“每万份 A类信托单位收益” 、 “每万份 B类信托单位收益”采取去尾的方式小数点后保留4 位并进行准确记录;其中,A 类信托单位的服务费费率为每年 0%,B 类信托单位的服务费费率以受托人与其他推介机构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并在 B类信托单位的每日收益中扣除,计算方法如下:HE1 元/份服务费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服务费 E 为上一日 B类信托单位总份数当年天数为信托计划存续当年的公历年度的自然天数服务费按照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或者季度末,按月或季度支付(具体由受托人选择确定)给其它推介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特
11、别提示:委托人通过其他推介机构推介认购的 B类信托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服务费。(2)信托计划“A 类信托单位 7日年化收益率” 、 “B类信托单位 7日年化收益率” ,即将 A类信托单位和 B类信托单位最近 7天的每万份信托单位收益进行算术平均,得到 A类信托单位和 B类信托单位 7天平均的每万份信托单位收益,再把它折算为年收益率,以便于和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率或者银行存款利率进行比较。(6) 信托计划说明书第十二条第(三)款原有约定:(三)受托人报酬本信托管理费按当日受托本金总额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3%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信托报酬 E 为上一日受托本金总额信托管理
12、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或者季度末,按月或季度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 5 页 共 10 页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拟将其改为:(三)信托报酬本信托报酬按每日受托信托单位总份数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1 元/份0.3%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信托报酬E 为上一日信托单位总份数当年天数为信托计划存续当年的公历年度的自然天数信托报酬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或者季度末,按月或季度支付(具体由受托人选择确定)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7) 信托计划说明书第十二条增加第(四) (五)款:(四)其他费用的计算和支付由于处理信托事务发
13、生的除上述两款其他费用,在该等费用发生时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专户中据实支付。(五) 不列入信托费用的项目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信托事务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信托费用。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和信托文件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计划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得由信托财产承担。(8) 信托计划说明书第十三条第(二)款的原有约定为:委托人的投资收益根据每日记录的“每万份信托单位收益”和委托人的投资额度以及投资天数进行加总计算,精度为 0.01元。拟将其修改为:委托人的投资收益根据每日记录的“每万份 A类信托单位收益” 、 “每万份 B类信托单位收益”和委托人的投资额度以及投资
14、天数进行加总计算,精度为 0.01元。(9) 信托计划说明书第十五条第(二)款第 1 点的原有约定为:加强对宏观经济走势和利率趋势的研究,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当地缩短投资组合的久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适当地加大投资组合的久期等。但任何情况下,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剩余期限都不得超过 180 天。拟将其修改为:加强对宏观经济走势和利率趋势的研究,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当地缩短投资组合的久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适当地加大投资组合的久期等。但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剩余期限都不得超过 270天。如遇特殊情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 6 页 共 10 页况,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剩余期限都不得超过 270天,应在 1个月内调整至
15、符合要求。(10)增加信托计划说明书第十九条:十九、信托计划推介机构的名称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他推介机构。如有新增其他推介机构受托人应及时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告。2、对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的修改:(1) 信托合同第一条第 4 点原约定为:委托人:基于信托关系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自然人或法人。拟将其修改为:委托人: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通过认购信托单位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2) 信托合同第一条第 6 点的原有约定为: 受益人:即委托人本人。拟将其修改为:受益人:因持有信托单位而享有信托利益的合格投资者。(3)
16、信托合同第一条增加第 9、10 点:9、信托单位:指信托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是用于计算各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的计量单位,每份信托单位面值为人民币 1元,认购价格为 1元/份。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依照推介机构不同分为 A类信托单位和 B类信托单位。其中,A 类信托单位指通过受托人推介认购的信托单位; B 类信托单位指通过其他推介机构推介认购的信托单位。A 类信托单位与 B类信托单位不能相互转换。10、信托单位总份数: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单位的总份数,包括信托单位份数和待结转收益份数,其中待结转收益份数为待结转收益除以 1元/份。(4) 信托合同第五条第(2)点的原有约定为:期限在 2 年以内
17、的短期固定利率债券,包括上市流通的短期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 拟将其修改为:期限在 3 年以内的短期固定利率债券,包括上市流通的短期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 7 页 共 10 页(5) 信托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第 1 条的原有约定为:委托人自加入本信托后第 7 个工作日开始,可以在填写现金丰利信托计划退出申请单之后退出本信托。在此之前委托人不得提出退出申请。拟将其删除(6) 信托合同第六条第(五)款原约定为:委托人加入、追加、退出本信托均不收取任何手续费。拟将其修改为:除本合同另有约
18、定外,委托人加入、追加、退出本信托均不收取任何手续费。(7) 信托合同第六条第(六)款原约定为:(六)申请加入、退出、追加信托资金的时间申请加入、退出、追加信托资金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 9:0015:00。拟将其修改为:(六)申请加入、退出、追加信托资金的时间和方式申请加入、退出、追加信托资金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 9:0015:00。委托人加入、退出、追加信托资金的方式依照“现金丰利”加入及追加投资申请单 、 “现金丰利”退出申请单 、 现金丰利传真交易协议书 、 现金丰利交易业务申请表 、 信托产品电子支付交易协议的约定执行。(8) 信托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1 条原有约定为:受托人于每
19、一个工作日在其公司网站公布前一日的“每万份信托单位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每周五的收益情况于下周一公布;周六、周日和周一的收益情况于周二公布,并且对周六和周日的收益进行合并公布。节假日的收益情况于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公布。在第一期信托计划成立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可以仅公布“每万份信托单位收益” 。拟将其修改为:受托人于每一个工作日在其公司网站公布前一日的“每万份 A类信托单位收益” 、 “每万份 B类信托单位收益”和“A 类信托单位 7日年化收益率” 、 “B类信托单位 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每周五的收益情况于下周一公布;周六、周日和周一的收益情况于周二公布。节假日
20、的收益情况于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公布。在第一期信托计划成立后的 7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可以仅公布“每万份信托单位收益” 。(9) 信托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3 条原有约定为:受托人每季度将该季度的信托计划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计划资金运用及收益表按本条第四款规定向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 8 页 共 10 页委托人进行披露;拟将其修改为:受托人每月将上个月份的信托计划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计划资金运用及收益表按本条第四款规定向委托人进行披露;(10) 信托合同第十三条原有约定为:第十三条 受托人的报酬本信托管理费按当日受托本金总额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3%当年天数H 为每
21、日应计提的信托管理费 E 为当日受托本金总额信托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或者季度末,按月或季度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拟将其修改为:第十三条 信托报酬与服务费(一)信托报酬本信托报酬按每日受托信托单位总份数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1 元/份0.3%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信托报酬E 为上一日信托单位总份数当年天数为信托计划存续当年的公历年度的自然天数信托报酬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或者季度末,按月或季度支付(具体由受托人选择确定)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二)服务费A类信托单位的服务费费率为每年 0%,B 类信托单
22、位的服务费费率以受托人与其他推介机构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并在 B类信托单位的每日收益中扣除,计算方法如下:HE1 元/份服务费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服务费 E 为上一日 B 类信托单位总份数当年天数为信托计划存续当年的公历年度的自然天数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或者季度末,按月或季度支付(具体由受托人选择确定)给其它推介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特别提示:委托人通过其他推介机构推介认购的 B类信托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服务费。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 9 页 共 10 页(11) 信托合同第十四条原有约定为:第十四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本信托不允许受益人进行信托受
23、益权的转让。拟将其修改为:第十四条 信托单位的登记与转让(一)信托单位的登记1、受托人在营业场所置备受益人名册,记载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的相关信息。2、受益人可以至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信托单位持有情况。(二)信托单位的转让1、信托受益权只限于在机构受益人之间进行转让,且需经受托人同意后方可转让。信托受益权可以进行拆分转让。2、受益人转让信托单位,应持相关信托文件、转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3、信托单位转让(过户)后,受让人取得受让的信托单位所对应的受益人权利义务,并同时取得该受让的信托单位所对应的委托人
24、权利义务(含委托人陈述与保证) 。4、受益人转让信托单位,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转让信托单位面值的 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12) 信托合同第十六条原有约定为: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的归属本信托终止,扣除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受托人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委托人的全部投资收益在其全部退出该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终止时结算,并与其委托本金一并提取。信托利益的计算详见现金丰利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拟将其修改为:第十六条 信托利益的计算、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1、本信托计划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委托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
25、于零时,为委托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委托人不记收益。2、受托人以每日的每万份 A类信托单位收益、每万份 B类信托单位收益为基准为委托人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精度为 0.01元。3、受托人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受托人以红利再投资的方式分配信托利益,每日计算,每月 15号集中分配(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信托单位份数)方式,委托人可通过退出信托份额获得现金收益。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 10 页 共 10 页4、本信托终止,扣除信托费用、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财产净值作为信托利益,以现金形式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全部信托利益于信托计划终止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分配。受托人仅以信托财产净值为限分配信托利益。三、议事程序每份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四、表决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会就上述表决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五、表决结果受托人将于 2013 年 12月 17 日至 2014 年 1月 7日期间收集参加会议全体受益人的表决票。受托人将在公司网站上向“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体委托人/受益人披露表决结果。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