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99.1】 47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採購單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採購名稱:預算金額:新台幣 元整採購金額:新台幣 元整驗收階段完成後,於簽報結算作業時,請單位首長查閱核章。主辦協辦人員單位主管(主任或課/科長)核 稿 人 員(技 正)單位副首長(副局/處長)單位首長(校長或局/處長)填表說明:1.機關辦理採購前,應依序檢核本表各項目,並請各階段檢核人、複核人分別核章。2.本表須附於招標文件稿陳報,並視同政府採購法第 107 條所稱之採購文件;檢核人員係指採購階段最基層承辦人員,複核人員係檢核人員之直屬主管。
2、3.本表性質係為使辦理採購承辦人員,針對採購程序(分為 6 項)逐項逐次進行自主檢核、審視採購案件各階段應訂定、注意及辦理之項目是否已完備,以供作為單位首長查閱、驗收人員審驗時,能夠明確了解採購案件辦理情形之參考 。4.屬異質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案件,請增加檢核異質採購適用最有利標作業或異質採購準用最有利標作業或異質採購取最有利標精神作業等自我檢核表。5.本表針對採購性質等如有不足之處,請承辦單位自行調整或增列,以符實需。6.每項檢核結果如選不適用時,請填註依據或理由,以釐清權屬範疇。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8 日本府第 1286 次市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97 年 3 月 18 日本府第
3、1295 次市務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20 日本府採購稽核小組第 22 次委員會決議通過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99.1】 48填表須知第一階段預算成立:請於簽核預算成立時,檢核人員即逐項填列核章經複核人員複審核章後,併簽案陳核。第二階段招標階段:檢核人員應於預算成立同時逐項填列核章,並於辦理開標階段前,送請複核人員複審核章。第三階段開標階段:檢核人員應於招標階段完成後至開標作業時,逐項填列核章,開標完成後,送請複核人員複審核章。第四階段決標階段:檢核人員應於開標階段完成後至完成決標程序時逐項填列核章,送請複核人員複審核章。第五階段履約管理階段
4、:依各類採購階段訂定之履約期程核實填列,並於履約完成時,送請複核人員複審核章。第六階段驗收階段:檢核人員簽報派員驗收前,填列(一)辦理程序 1-4項【勞務採購:(一)辦理程序 1-3】 ,送請複核人員複審核章,併簽報派驗單陳核。*第一至第六階段應於驗收作業時,主動提供主驗人員參考。(依本府驗收作業辦法第 22 條規定辦理。 )*第一至第六階段完成檢核人員及複核人員核章後,於簽報結算作業時,應併同第 1 頁陳核單位首長覆閱核章,併案歸檔。*本檢查表執行情形,本府採購稽核小組將列入稽核監督要項辦理。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99.1】 49 有無符合基隆市政府採購作業要點
5、分層授權範圍階段作業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依據及說明一、準備階段及預算成立1.書件檢核(1)採購預算書按(總表、明細表、單價分析表等)依序裝訂或整理。(以上圖說請視採購案件必要性自行增列)(2)預算書中應核章處應逐頁核章。符合符合不得以年度歲出計畫書替代。(一)前置作業2.內容檢核(1)預算編列標準參考:機關委託專業(技術、資訊、設計)評選及計費辦法、機關指定地區房地產作業辦法、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等。其他 。(2)以一式編列之項目應檢核總價是否合理。(3)項目單價最高、複價最高及特殊項目應進行訪價,並做成紀錄備查。(4)有無於招標文件內,明訂委辦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廠商及承攬廠商之品質缺失
6、懲罰性違約金相關規定。符合符合符合符合(二)招標文件 1.具備下列文件:(1)投標須知、委任授權書、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投標廠商聲明書、標單、證件封、標單封、外標封、基隆市政府電子領標作業說明(2)招標資訊詳述資料、採購契約書草案、包商估價單、單價分析表、其他補充說明。(3)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者考資料者,不在此限,符合符合符合符合1.參閱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一般採購案辦理時應檢附之文件。2.參閱本府投標須知訂定或引用。3.政府採購法頒行之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 。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99.1】 50階段作業
7、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依據及說明惟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或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4)為利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疑義及異議之提出,機關於辦理採購招標時,應將疑義、異議及檢舉受理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等(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24252423) 、傳真(02-24234492)及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號)與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 60000號信箱及電話:02-29188888 及基隆市調查站檢舉信箱:基隆郵政 95 號信箱、地址: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 220 號及電話:02-24668888) )依序分別載明於招標文件及公告。(三)採購人員資格本採購案承辦人員是否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
8、本資格或進階資格。政府採購法第 95 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其訂定招標文件、招標、決標、訂約、履約管理、驗收及爭議處理,宜由採購專業人員承辦或經採購專業人員審核、協辦或會辦。機關採購專業人員以專任為原則,並應避免頻繁異動。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99.1】 51階段作業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依據及說明檢核日期: 檢核人員: 複核人員 二、招標階段1.認定採購金額:未達公告金額且為公告金額十分之以上。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查核金額以上未達鉅額。巨額。特殊。符合2.預算來源: 。 符合3.補助機關: (補助 %) 。符合不適用(一)認定採購標的4.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件辦
9、理分批採購非分批採購,其他 。分批採購【有無簽報首長及上級機關核准(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依基隆市政府採購作業要點分層授權之預算金額簽報) 、法訂預算書有標示】 ,核准日期及文號: 。符合不適用1.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 。2.採購金額:小額採購:新台幣(下同)10 萬元以下。公告金額:100 萬元。查核金額;1 千萬元。巨額採購:2 千萬元以上。3.政府採購法第 23 條。4.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5.政府採購法第 14 條。6.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1 項。7.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2項。基隆市政府暨所屬
10、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99.1】 52階段作業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依據及說明(二)依據法條 公開招標:本法第 條第 項第 款。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條第項第 款。限制性招標:符合第二十二條第 項第 條。符合 1.政府採購法第 14 條。2.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1 項。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2 項。4.工程會 88.7.22 工程企字第8810509 號函:於法定預算書已標示得分批辦理者,就該採購案分批辦理乙節,得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二項) ;至其招標程序,仍應依其總預算金額核計採購金額,
11、分別適用查核金額或巨額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政府採購法第十四條) 。 5.政府採購法 49 條。(三)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開招標公開招標(統包)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公開徵求未經公告:契約變更其他(說明: )符合 1.政府採購法第18、19、20、21、22、23、49 條2.政府採購法第 93 條之 1 第 1 項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0、21、22、23、23 之 1 條4.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四)預算成立核准1.採購簽案中應將預算來源及項目(含是否分批採購、後續採購) 、辦理招標之依據法條、招標方式、決標方式、是否訂定底價等一併明確載明,以
12、為後續採購之依據。2.預算書、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契約書(草案) ,應一併逐層(級)簽報相關單位審核。符合符合本府 94 年 9 月 12 日基府政二一字第 0940102871 號函。(五)契約擬訂 1.應依採購法契約要項訂定並參考工程會訂定之勞務契約範本製作。2.為確保公共工程品質,有無於招標文件內,明訂委辦專案管理廠商、委辦監造廠商及承攬廠商之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相關規定。符合符合1.政府採購法第 63 條。2.工程會 94 年 1 月 31 日工程管字第 0940037860 號。採購單位自辦採購中心代辦(採購單位仍應核對代辦資料是否正確)(六)上網公告1.登載內容刊登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3、、郵遞或親領地點及時間、 電子領標網址。符合1.政府採購法第 27、28 條。2.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6 條。3.招標期限標準。4.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5.採購公告及公告發行辦法。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99.1】 53階段作業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依據及說明2.訂定廠商資格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辦理。符合不適用3.有關應於招標公告中載明之事項,其屬上網公開徵求 3 家以上廠商提供企劃書及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如未能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3 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除
14、應先行簽奉核准外,並應於招標公告中載明。符合不適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3 條。4.提供電子領標。 符合不適用電子採購作業辦法。5.招標公告內如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應將後續擴充金額計入採購金額。符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6.應列明疑義、異議及檢舉受理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等(包括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24252423) 、傳真(02-24234492)及地址(基隆市義一路 1 號)與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 60000 號信箱及電話:02-29188888 及基隆市調查站檢舉信箱:基隆郵政 95 號信箱、地址: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 220 號及電
15、話:02-24668888) )符合 1.工程會 89.05.23(89)工程稽字第89014280 號函。2.工程會 90.11.27(90)工程稽字第90046660 號函。3.為利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疑義及異議之提出,機關於辦理採購招標時,應將疑義、異議及檢舉受理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等,依序分別載明於招標文件及公告。7.決標方式最低價決標。複數決標。最有利標得標。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屬異質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案件,請增加檢核異質採購適用最有利標作業或異質採購準用最有利標作業或異質採購取最有利標精神作業等自我檢核表。 )符合 1.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
16、。2.本府 96 年 3 月 6 日基府政二壹字第 0960067673 號函。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99.1】 54階段作業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依據及說明8.廠商資格參閱經濟部商業司訂定各行業營業項目之規定一般性。基本條件。特定條件。特殊或巨大。符合不適用1.政府採購法第 36、37 條。2.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9.技術規範A.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B.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之商標或
17、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或供應者。但無法已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不在此限。符合不適用符合不適用1.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第 2、3 項。2.工程會 91.11.09(90)工程企字第90043793 號令訂定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執行注意事項 。10.押標金A.押標金金額,請依下列方式核算應繳金額:押標金=預算金額*5%。B.廠商押標金、保證金之繳納,依政府採購法第 30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押標金即保證文件應使用工程會規定之格式。C.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
18、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較投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以上,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其押標金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符合不適用符合不適用符合不適用1.政府採購法第 30 條2.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3.本府投標須知。11.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符合不適用12.截止投標或收件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共 天。符合不適用13.開標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符合1.招標期限標準。2.採購公告及公告發行辦法。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99.1】 55階段作業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依據及說明14.等標期共 天。符合不適用15.
19、招標異議處理有無 依期限、具體合理簽准並函復廠商,主動通知政風處(政風查處科)及採購稽核小組。符合不適用16.檢查公告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致性 符合1.底價訂定時機:公開招標:開標前訂之。選擇性招標: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訂之。限制性招標:議價或比價前定之。符合不適用1.政府採購法第 46 條。2.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4 條。3.得不訂底價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第 1 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4 條之 1 辦理。4.得不訂底價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第 1 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4 條之 1 規定辦理。2.是 否 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資料
20、(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符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3.底價核定 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成立評審委員會決議訂定。符合不適用1.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2.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74 條。(七)底價訂定4.核定底價表中之核價日期及時間均應詳細填載。 符合不適用1.94 年 12 月 9 日基府政二壹字第0940140599 號函2.核定底價表請自http:/www.klcg.gov.tw便民服務-下載區-投標類下載檢核日期: 檢核人員: 複核人員 三、開標階段(一)開標程序 1.主持人之依規簽核遴派。 符合 1.政府採購法第 12
21、條(上級機關之監辦) 。2.政府採購法第 13 條(機關內部之監辦) 。3.政府採購法第 34 條。4.政府採購法第 45 條。5.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99.1】 56階段作業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依據及說明2.依規定簽派政風、主(會)計及相關人員會同監辦(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未設置政風機構由機關首長自行遴派)。符合不適用3.比對投標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 已核對疏漏,未核對4.依招標文件審查廠商之資格、規格(形式及資格文件審查) 。符合不適用5.依招標文件審查廠商之價格(價格文件審查) 。 符合不適用6.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
22、7.工程會 91.11.27 工程企字第 09100516820 號令,應注意是否有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5 款處理。8.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9、49之 1、50、51 條。9.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8 條。10.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9 條。11.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辦法。12.基隆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二)押標金 招標文件中應請投標廠商繳納押標金之規定 符合不適用(三)減價 依招標規定次數辦理減價程序。 符合不適用(四)超底價決標 超底價決標案件應依規定報請上級機關核准(本府所屬機關、
23、學校依基隆市政府採購作業要點分層授權之預算金額簽報) 。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符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53 條。(五)標價偏低 依工程會 92.3.27 工程企字第 09200123081 號函:依政府採購法第 58 處理傯標價低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 ,標價如有偏低情形, (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有無依規定保留決標程序:主辦單位函知最低標廠商限期提出說明。經廠商說明後:主辦單位審查意見簽報機關首長核准決標予該廠商。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此低標代之。於繳交差額保證金後決標予該廠商。逕予決標。符合不適用1.政府採購法第 58 條2.依政府採購法第 58 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 80案件之執
24、行程序辦理。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0、71、72、73 條。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99.1】 57階段作業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依據及說明(六)開標紀錄 機關辦理開標時應製作紀錄,記載下列事項,由辦理開標人員會同簽認;有監辦開標人員者,亦應會同簽認:1.有案號者,其案號。2.招標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3.投標廠商名稱。4.有標價者,各投標廠商之標價。5.開標日期。6.其他必要事項。流標時,應製作紀錄,其記載事項,同上述規定。並應記載流標原因。並依規刊登無法決標公告。符合符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1 條。檢核日期: 檢核人員: 複核人員 四、決標階段基隆
25、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99.1】 58階段作業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依據及說明(一)決標日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符合不適用(二)預算金額 新台幣 元(A) 。 符合不適用(三)底價 新台幣 元(B) 。B/A: 符合不適用(四)決標金額 新台幣 元(C) 。C/A: 本案為 次決標,有 家廠商投標、有效標廠商_ _家:有效標平均標價 元。次低標廠商標價 元。符合不適用(五)招標次數 次。 符合不適用(六)得標廠商 廠商名稱: 符合不適用(七)未得標廠商 家,廠商名稱: 符合不適用1.政府採購法第 52、53、54、56條暨其施行細則。2.政府採購法第 58 條。3
26、.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79、80條4.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可供參考之般價格之百分之七十者。(八)決標紀錄 機關辦理決標時應製作紀錄,記載下列事項,由辦理決標人員會同簽認;有監辦決標人員或有得標廠商代表參加者,亦應會同簽認:1.有案號者,其案號。2.決標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3.審標結果。4.得標廠商名稱。5.決標金額。6.決標日期。7.有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或綜合評選者,其過程。8.超底價決標者,超底價之金額、比率及必須決標之緊急情事。9.所依據之決標原則。10.有尚未解決解決之異議或申訴事件者,其處理情形。廢標時,應製作紀錄,其記載事項,準用前項規定。並應記載廢標原因。並刊登無法決標公告。符
27、合不適用符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8 條。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99.1】 59階段作業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依據及說明(九)決標公告及定期彙送1.決標結果刊登日期: 年 月 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有無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2.未達公告金額且為公告金額十分之以上,有無 將決標資料定期彙送或刊登決標公告。符合不適用符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61、62 條及施行細則第 84、85 條。(十)招標異議案件有無 接獲廠商提出對招標、審標、決標之異議及申訴或提出履約調解。其處理結果有無 依期限、具體合理簽准並函復廠商,主動通知政風處(政風查處科)及採購稽核小組。符合不適用
28、(十一)巨額採購提報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主管機關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符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111 條規定。檢核日期: 檢核人員: 複核人員 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99.1】 60階段作業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依據及說明五、履約管理階段(一)契約訂定 契約內應檢核附所附資料(招標公告、投標須知、開標紀錄、決標公告等)是否齊備。符合 政府採購法第 63 條及採購契約要項。(二)開工日期及履約期限開工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開工,履約期限: 天完成。符合(三)停工、復工 第一次停工 年 月 日, 於 年 月 日復工(無者免談)第二次停工 年
29、 月 日, 於 年 月 日復工(無者免談)符合不適用符合不適用(四)履約管理 1.初期檢核:日期: 年 月 日。預定進度 ,實際進度 ,超前或落後進度 。2.中途檢核:日期: 年 月 日。預定進度 ,實際進度 ,超前或落後進度 。3.末期檢核:日期: 年 月 日。預定進度 ,實際進度 ,超前或落後進度 。符合不適用符合不適用符合不適用(五)變更契約 1.有變更 無變更:項目:甲方命令變更契約。乙方請求契約變更。其他 。2.有無簽報上級機關核准(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依基隆市政府採購作業要點分層授權之預算金額簽報)。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3.有無 簽會政風、主(會)計單位及相關人員會同監辦(本府所
30、屬機關學校未設置政風機構由機關首長自行遴派)。符合不適用符合不適用符合符合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99.1】 61階段作業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依據及說明4.有新增項目者,應辦理議價程序,並訂定議定書。5.變更案件決標後如有增帳 是否刊登決標公告其前次是 否 已刊登決標公告。符合1、有關廠商繳交之保證金,係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等繳納者,應請注意該存款單、信用狀之有效期是否逾期。符合不適用2、估驗規定:估驗付款情形:細目文件符合 不符。估驗日期: 年 月 日。暫停估驗,日期: 年 月 日。原因:恢復估驗,日期: 年 月 日
31、。符合不適用(六)估驗計價3、有無簽報上級機關核准(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依基隆市政府採購作業要點分層授權之預算金額簽報)。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符合不適用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99.1】 62階段作業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依據及說明檢核日期: 檢核人員: 複核人員 六、驗收階段1.驗收前檢核相關受驗卷資料、證明文件、報告及自主檢查表等相關佐證資料已齊備。符合2.下列各表發現之缺失是否改善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採購稽核監督報告表符合(一)驗收程序3.依規定簽派政風、主(會)計及相關人員會同監辦。(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未設置政風機構由機關首長自
32、行遴派)符合1.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0-1 條2.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01 條3.契約條款規定4.基隆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5.基隆市政府驗收作業辦法。6.勞務驗收,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4. 有無於驗收前主動提醒主驗人員,對於驗收缺失應以一次告知廠商為原則。5.依契約規定期限辦理驗收。 (含部分驗收)初驗日期:初複驗日期:正驗日期:正複驗日期:驗收程序 是 否 符合規定。驗收不合格處理方式:限期改善完成部分減價收受,並扣罰項目:有無簽報上級機關核准(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依基隆市政府採購作業要點分層授權之預算金額
33、簽報)。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符合不適用6.製作驗收紀錄。 符合不適用7.採購驗收完畢後應由驗收及監驗人員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分別簽認。 (勞務驗收準用之)符合不適用8.結算驗收證明書內容(如採購性質或說明事項等)應依規製作。符合不適用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勞務採購作業程序自主檢查表【99.1】 63階段作業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依據及說明9.正式驗收合格後,應請廠商依契約規定繳交(納):保固書。保固保證金。符合不適用(二)巨額採購提報主管機關每年應對已完成之重大採購事件,做出效益評估;除應秘密者外,應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符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111 條規定。檢核日期: 檢核人員: 複核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