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醫療院所申報職災門診費用之相關代碼表 職災門診申報情形 部分負擔代碼 就醫序號 給付類別 案件分類申報職業病加倍診察費 申報職業傷害診察費加30 點1.特約醫療院所依勞工持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就診,申報職災門診案件。006 IC06 1:職業傷害2.職業病B6限衛生署審定合格醫師申報 2.由行政院衛生署審定合格醫師開立“ 勞工保險職業病門診單“ ,申報之職災案件。006 IC06 2.職業病. B63.由地區教學醫院以上醫院專科醫師開立“勞工保險職業病門診單“申報之職災案件。006 IC06 2.職業病 B6限衛生署審定合格醫師申報4.特約醫療院所依就醫者主訴診斷申報職業傷害門診醫療費用。不加給診察費,不得免部分負擔;91.5.1起適用填應付部分負擔之代碼依就醫序號申報1:職業傷害 B6X註:1.本表所列職災門診申報情形係依本局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第四條第13款所列。 2.案件分類B6:職災案件,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增列。3.診察費之申報,除上述所列可加報職業傷病診察費之情形外,其餘職災案件之診察費依健保規定之診察費申報。製表日期:9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