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附件四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 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5 日 5 日审查2、审查责任: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进行材料审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10日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食品
2、经营许可证 ,(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理由)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10日20 日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10日 10 日事后监管5、事后监管责任: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餐饮食品监管股、食品安全监管股1食品经营许可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
3、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 号)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单位或个人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5年.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 保留服务电话: 0375-5116536 投诉机构: 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5116531受理地点: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食药监局窗口1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 职
4、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实施机 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 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5 日 5 日审查2、审查责任: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进行材料审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10 日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5、,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10 日20日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10 日 10日事后监管5、事后监管责任: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食品安全监管股2 食品生产 许可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 21 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16 号)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 年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 保留服务电话: 0375-5103609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5-51165312受理地点:郏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食药监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