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表 A 义乌市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审核(批)表(适用于未实施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或农村更新改造的村庄)镇(街)农处字 第 号申请人:义乌市 镇(街) 村(居)2申请人住址姓名 性别 出生年 月 与户主 关系 是否本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 备注实有报批人口四 至东: 南:西: 北:建造完成时间建筑占地面积 处理宗地房屋现状建筑层数 处理宗地权属情况本村(居)其他住房情况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申请人承诺:本申请系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现,并对所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3村级组织调查意见本宗地房屋建成于 年 月,房屋建筑占地面积 。其中土地审
2、批面积 ,非法占地面积 。该户除本宗地外,另有旧房 处,总面积 ;村级组织决定,旧房作 处理,现已经 本农户宅基地使用情况以及处理宗地的基本情况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 5 天,公示期间无异议。该户可计算人口 人(其中增计人口 人) 。拟同意补办用地面积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工作片意见该户情况属实且已经村级组织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拟同意补办用地面积 。经办人: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计生 意见该户 (按相关政策规定该户独生之女可享受增计 人) ,同意报批。经办人: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镇(街)所属部门审查意见规划所意见本房屋 层,经村公告四邻无意见。符合义
3、乌市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处理后,建议登记房屋建筑面积 。经办人: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4国土所意见根据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取得置换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该户按户控制面积 。经审查,该农户符合建房条件及“一户一宅”的规定,符合义乌市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细则第六条规定,拟同意补办用地面积 ,补办后,建议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 。经办人: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镇(街)审核意见经审核,并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同意规划所、国土所意见,予以补办用地面积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市政府审批意见同意补办用地面积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本处理表适用于未实施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或农村更新改造的村庄;2.1987 年 1 月 1 日之后违法占地的,应当审查违法占地农户的按户控制面积及其建房条件;1993 年 11 月 1 日之后建成的农房,应当审查规划处理条件;3.工作片意见还应审查是否符合“三改一拆”政策等;4. 农户应在镇街审核同意并缴清罚款后,才可补办用地审批手续。5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