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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办事指南.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5281174 上传时间:2019-02-18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9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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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天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 天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办事指南服务对象 有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需求的用人单位及个人。设定依据1、劳动法第六十六条;2、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 290 号);4、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 114 号);5、四川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414 号);受理单位 天全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条件 职业

2、技能培训申报材料1、开班申报表;2 学员报名册;3 学员考勤表;4 检查记录表;5 考试成绩表;6 学员身份证复印件;7 证书复印件;8 培训补贴申报表办理流程 呈报培训补贴资料-就业局初 审- 人社局复审-财政局审核- 公示-划拔资金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在收到培训补贴资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办理地点 天全县向阳大道 241 号咨询方式 0835-7222214监督投诉 0835-7222422天全县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办事指南(2)事项名称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服务对象 吸纳失业人员的企业实体设定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 资源社会部关于继续实 施支持和促

3、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39】号);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 资源社会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34 号)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153 号)受理单位 天全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条件 可申请享受就业税收扶持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有加工性质的小企业实体申报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办理流

4、程 申请-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税收减免备案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 天全县向阳大道 241 号咨询方式 0835-7222214监督投诉 0835-7222422天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办事指南(3)事项名称 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服务对象 劳动密集型企业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第三款;2.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金(200466 号)受理单位 天全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3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 15%)以上,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 劳动合同、 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报材料 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证明办理流程 申请认定- 审核 -发放认定证 明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 天全县向阳大道 241 号咨询方式 0835-7222214监督投诉 0835-7222422天全县创业担保审核办事指南(4)事项名称 天全县创业担保审核指南服务对象 创业人员设定依据1.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 84 号);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 38号)受理单位 天全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条件

6、 满足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申报材料 天全县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借款人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交上述材料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核实报县就业局审核县就业局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批通知相关人员完善手续报银行进行调查及审核发放贷款。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 天全县向阳大道 241 号咨询方式 0835-7222214监督投诉 0835-7222422天全县大学生创业补贴申领办事指南(5)事项名称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领服务对象毕业 5 年内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

7、毕业生)自主创业(含开办网店)。设定依据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14 26号);2、省办公厅、财政厅、教育 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 20 号);3、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 厅关于调整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 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9 号)受理单位 天全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创办的项目或实体;其他省内高校毕业 5 年、处于失业状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我市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办的项目或实体。申报材

8、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在本人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准备一寸照片 1 张;两寸照片 2 张)2、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4、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5、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6、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一式两份);7、经营场地照片电子版数张电子版;8、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9、创业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交上述材料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核实报县就业局审核县就业局审批现场检查实体店通知相关人员完善手续将申请人名单公示(公示期 7 天)发放补贴。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9、20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 天全县向阳大道 241 号咨询方式 0835-7222214监督投诉 0835-7222422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办事办事指南(6)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服务对象已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设定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2.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3.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受理单位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条

10、件1.已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失业登记证明及求职证明;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15 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3.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提交申报材料;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事项告知本人,并纳入当月发放计划,当月发放

11、计划已生成上报的, 纳入次月发放计划,次月开始发放;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 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其发放失业保险金。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15 日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0835-7222214 监督投诉 0835-722242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事指南(7)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服务对象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关系转迁;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设定依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258 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受理单位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

12、请条件1.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关系转迁;2.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申报材料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申请书。办理程序一、失业人员异地享受待遇的失业保险关系转迁1.失业人员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告知失业人员 后,交 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 机构;3.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后,向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关系接收证明; 4.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保险关系接收证明后,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5.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划转的相关资金后及时

13、审核,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二、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关系转迁1.用人单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证明;2.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证明(原件)及相关材料后,及时审核,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接续 手续。备注:用人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迁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15 日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0835-7222214 监督投诉 0835-7222422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办事指南事项名称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服务对象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14、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省、市、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外省来我县就业人员。设定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和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4 30 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 76 号)受理单位 天全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条件 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申报材料1.就业登记: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营业执照副本或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和两寸免冠照片一张。2.失业登记: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

15、本、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 张和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及以下相关材料:(1)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3)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4)属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5)刑满释放、假释、 监外 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地乡镇政府(社区)证明;享受低保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凭社区出具失业证明和享受低保证明(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6)残疾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凭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及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7)其他根据情况提供。办理流程向所在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以下

16、简称:服务站)提交以上相关材料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服务站初审并录入系统作好就业、失业登记后上报县就业局县就业局审核后为符合条件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公章和钢印)发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咨询方式 0835-7222214 投诉监督 0835-7222422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办事指南(9)事项名称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服务对象档案托管及转递需转递档案的各类人员设定依据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 118 号)第八条、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四川省编委关于明确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职责的批复(川编发1998 8 号)第三条;3.四川省

17、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199810 号)第二章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章;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第二条、第四条;5.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 75 号受理单位 天全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条件 需转递人事档案申报材料 人事档案转出需出具调档函及身份证。办理流程1、档案转入:接收档案审查档案 办理存档手续2、档案转出:出具调档函检查档案 机要邮寄或 专人送递。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

18、限 即时办理。办理地点 天全县向阳大道 241 号(天全县人才交流中心)咨询方式 0835-7222214 投诉监督 0835-7222422档案查(借)阅办事指南(10)事项名称 档案查(借)阅服务对象 需查(借)阅档案的存档人员设定依据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 118 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 75 号)。受理单位 天全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条件 需查(借)阅人事档案申

19、报材料 查(借)阅档案相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办理流程出具查(借)阅档案相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查阅档案或转递档案 开具相关档案证明。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办理地点 天全县向阳大道 241 号(天全县人才交流中心)咨询方式 0835-7222214 投诉监督 0835-7222422人事证明办事指南(11)事项名称 人事证明服务对象 需要出具人事证明的存档人员设定依据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 118 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3.人力资源社会

20、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 75 号)。受理单位 天全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条件 需要出具人事证明的存档人员介申报材料 绍信或个人存档凭证,身份证。办理流程 出具介绍信或存档凭证审阅档案 开具人事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办理地点 天全县向阳大道 241 号(天全县人才交流中心)咨询方式 0835-7222214 投诉监督 0835-7222422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事指南(12)事项名称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服务对象 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流动党员设定依据1.中国共产党章程; 2.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

21、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 号);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 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 号 );5.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714 号)受理单位 天全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条件 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且需要进行党组织关系接转的流动党员申报材料 个人存档凭证,身份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流程 出具存档凭证审阅党员档案 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办理地点 天全县向阳大道 241 号(天全县人才交流中心)咨询方式 0835-7222214 投诉监督 0835-72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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