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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城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2015-12-07定稿.doc

  • 上传人:HR专家
  • 文档编号:5280775
  • 上传时间: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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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ICS 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 37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B XX/ XXXXXXXXX城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Urban taxi service standard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发 布DBXX/ XXXXXXXXX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经营者服务要求 45 车辆和设施服务要求 46 驾驶员服务要求 67 运营服务要求 78 电召服务要求 99 安全运行要求 .1010 服务评价 11附录 A(资料性附录

    2、) 驾驶员服务用语 12附录 B(资料性附录) 车辆例行检查项目 14参 考 文 献 15DBXX/ XXXXXXXXX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DBXX/ XXXXXXXXX1城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经营者服务要求、车辆和设施服务要求、驾驶员服务要求、运营服务要求、电召服务要求、安全运行要求和服务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3、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GB 8410 车辆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18352.3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GB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22485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JG 517 出租汽车计价器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905(所有部分)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3 术语和定义3.1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taxi s

    4、ervice以小型营运客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或者行驶时间计费的运输经营活动。3.2 出租汽车 taxi用于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运输车辆。3.3 无障碍出租汽车 accessible taxi 配备专用装置,能够满足行动不便乘客出行服务需求的出租汽车。3.4 出租汽车经营者 taxi business entities经营者 business entities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3.5 DBXX/ XXXXXXXXX2出租汽车服务人员 taxi service personnel(agent)服务人员 servi

    5、ce personnel(agent )直接或间接为乘客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人员。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以及站点服务、企业管理、调度服务等人员。3.6 出租汽车驾驶员 taxi driver驾驶员 driver依法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驾驶出租汽车为乘客提供服务的人员。3.7 服务质量 service quality为乘客提供的服务与服务标准符合的程度。3.8 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enterprise service quality and credit assessment对企业的管理制度、安全运营、经营行为、运营服务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3.9 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taxi dr

    6、iver service quality and credit assessment对驾驶员在出租汽车服务中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和运营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3.10 出租汽车服务站点 taxi services sites有明显标识,允许出租汽车停靠、候客、载客的场所。3.11 待租状态 for hire出租汽车运营标志显示“空车”字样,可提供载客服务的状态。3.12 暂停运营状态 out of service出租汽车运营标志显示“暂停”字样,不提供载客服务的状态。3.13 合理路线 reasonable route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里程最短或经济、便捷行驶路线,或按乘客意愿另行选

    7、择的行驶路线。3.14 绕路 detour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合理路线行驶的行为。3.15 议价 negotiated price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协商收费的行为。3.16 拒载 refusal to take passenger在待租状态下,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或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行为。3.17 甩客 stopping service in midway运营途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3.18 DBXX/ XXXXXXXXX3新能源车辆 vehicle using new energy非传统能源提供动力的汽车,包括电

    8、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3.19 私自揽客 picking up a passenger without authorization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驾驶员未按规定载客的行为。3.20 错峰交接班 relief not in the rush hour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时段进行换班营运。3.21 调度中心 control(dispatch ) center利用信息技术对出租汽车进行营运调度和服务的场所。3.22 出租汽车电召服务 oncall taxi services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简称电召服务。4

    9、 经营者服务要求4.1 应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具有符合运营要求的管理人员、车辆、设施及办公场所。4.2 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文明、持续改进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4.3 应建立健全运营、安全、服务、培训、车辆、维稳、应急保障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4.4 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承包费标准和运价政策,使用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票据,按规定收费,收费项目公开并上墙。4.5 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测和检查,建立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保证技术状况良好、营运服务设施和标识完好有效。应确保运营车辆每半月回场保养或检查一次。4.6 应建立车容车貌清洁维护制度,

    10、宜自备清洗、清洁、消毒、保养、维修等设备及场所,每周对车辆进行至少一次清洁消毒,确保车辆外观和卫生状况良好。4.7 宜利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指定专人实施车辆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确保车辆早晚高峰时段的出车率达到 85%以上。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符合 JT/T 905的规定。4.8 应按物价局核定的承包费规定足额购买乘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等相应保险。4.9 应依法与驾驶员签订运营合同(劳动或承包),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备案,为其免费车辆年审年检、气瓶检测并配备四季全套工装、提供票据色带。4.10 应建立奖优罚劣的制度,建立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制

    11、定驾驶员淘汰机制,保证驾驶员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等各项权益,宜按比例推行双班制和替班制。4.11 应每年为驾驶员组织一次免费的身体健康检查,建立驾驶员健康档案。4.12 应定期组织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4.13 应建立完善乘客遗失物品登记、保管、查找制度,并在 48小时内答复。建立值班和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处理部门,开通 24小时服务热线并公布电话号码。对涉嫌恶意侵占乘客财物的,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4.14 应建立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自我评价,不断改进服务。4.15 应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

    12、核。DBXX/ XXXXXXXXX44.16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配置必要设施,管理人员规范着装、佩戴服务标志,推进党、团、工会组织建设,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创建服务品牌,注重媒体宣传,倡导行业行风正能量,维护行业稳定。4.17 遇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保障等情况时,应服从当地政府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5 车辆和设施服务要求5.1 车辆基本要求5.1.1 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 GB 7258的规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5.1.2 车辆维护、检测、诊断应符合 GB/T 18344的规定。5.1.3 尾气排放应

    13、符合 GB 18352.3的规定。5.1.4 车辆内饰材料应符合 GB 8410的规定。5.1.5 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车辆,应符合专项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5.1.6 车辆应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5.2 服务设施及标志5.2.1 车辆应安装空车待租显示器和计价器。计价器应符合 JJG 517的规定,安装位置方便乘客查看,数字显示清楚,票据打印内容齐全、准确清晰;服务监督电话准确无误;铅封有效并定期检验;不得私自改装、调整和维修。5.2.2 车辆应按规定安装服务评价设施、指纹识别系统、录音拍照系统,宜安装行车记录仪。5.2.3

    14、 车辆应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并符合 JT/T 794及其他有关规定。5.2.4 车辆应按规定配置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安全防范设施应具备防劫防盗功能,宜实现与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联动。5.2.5 空调、音响和车厢内照明设施应齐全有效。5.2.6 座椅应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5.2.7 刷卡消费设备功能正常、有效。5.2.8 无障碍出租汽车应确保升降机、厢门搭扣等专用装置功能正常,轮椅、拐杖安放空间充足,固定牢靠无松动。5.2.9 车辆行李箱应安装有驾驶员内控开启装置,开启式有灯光照明。5.2.10 车顶应安装有符合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出

    15、租汽车标志顶灯,并与空车待租标志联动,夜间应有照明;出租汽车标志顶灯应有“TAXI”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简称字样。5.2.11 车身颜色及喷涂式样、图案和门字应符合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规定。5.2.12 空车待租标志、暂停运营标志和电召服务标志应大小适宜、显示明亮、字迹清楚、翻动自如且能与标志灯联动。5.2.13 车身两侧前门应有所属经营者的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不得遮挡。5.2.14 车身明显位置应有运价标签,包括起步价、车公里租价和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服务监督电话。5.2.15 车内适当位置应张贴起步价、车公里租价等乘客须知信息和服务承诺,字迹清楚、端正。5.2.16 道路运输证、从业

    16、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车船使用税缴讫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等,应按规定要求携带、摆放、粘贴。5.2.17 无障碍出租汽车车身应张贴无障碍专用标志。5.2.18 利用出租汽车设置广告的,不应影响对经营者、服务标志的识别。DBXX/ XXXXXXXXX55.3 车容车貌5.3.1 车身内外整洁完好,漆皮完整无损。5.3.2 车辆牌照字号清晰,固定端正,无遮挡物、反光物。5.3.3 车前后内外照明灯齐全,干净明亮,功能完好。5.3.4 轮胎盖齐全完好,光亮干净,轮胎胎面无过度磨损现象。5.3.5 轮毂罩、雨刷完好整洁。雨雪天后 6小时内清洁车辆。5.3.6 车内外

    17、饰条完好,无脱落、缺损。5.3.7 车门功能正常,开闭自如,锁止可靠。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洁净明亮不贴膜、无破损、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滑动自如、锁止可靠、闭合后不漏水。玻璃刮水器功能完好。车门、车窗。5.3.8 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5.3.9 仪表完好、干净整洁,无杂物。仪表台、后风挡窗台不放置与运营无关的物品。5.3.10 遮阳板、化妆镜、顶棚、后风档窗台齐全、完好、洁净。5.3.11 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整洁、铺垫平整,无破损;座套、头枕套更换每周不低于 2次。5.3.12 行李厢整洁,照明有效,开启装置完好,除车辆必备用品、工具和乘客行李外,不摆放其它物品。行李厢内可供

    18、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行李厢(不含气瓶)的三分之二。5.3.13 驾驶员安全防护装置整洁、牢固。5.3.14 安全带和锁扣应齐全有效、洁净、无污渍。5.3.15 按规定张贴和涂装广告,不遮挡服务标识。车辆内外无擅自张贴的商业性广告。车厢视频设备可按照乘客意愿开关。5.4 服务站点5.4.1 宜在客流量大的交通集散地、公共场所服务地设置出租汽车服务站点。在火车站、商业区、医院、大型活动中心和密集的居民社区内宜设有直列式或港湾式、岛式的乘客候车站台。5.4.2 在服务站点内应设置车辆停靠区、载客区、候车区等。5.4.3 平面布局应便于有序排队乘车与车辆停放。5.4.4 应设置统一式样的文字标

    19、志、导向标志。标志设置应明显清晰,宜有中英文。标志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5.4.5 不得擅自关闭服务站点或改变其用途。6 驾驶员服务要求6.1 基本要求6.1.1 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并注册,并按规定参加相关部门和经营者组织的培训、考核。6.1.2 携带道路运输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并在醒目位置摆放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服务监督卡(企业驾驶证明),不得转借。6.1.3 应遵守国家法律,熟知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履行出租汽车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诚实守信。6.1.4 应熟知当地的人文、交通、地理和地方特色,知悉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机场、

    20、车站、港口以及大型医院、宾馆、酒店、机关、企业、影剧院和运动场等公共场所。6.1.5 应掌握基本的机动车维修知识,能迅速判断和排除车辆一般故障。6.1.6 应掌握基本的医疗急救知识。6.1.7 应按时参加经营者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DBXX/ XXXXXXXXX66.1.8 应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积极配合处理有关投诉事宜,不参与违法违纪、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事件。6.1.9 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勇于抢险救灾,救死扶伤,敢于见义勇为。6.2 仪容仪表6.2.1 精神饱满、举止文明、礼貌待客。6.2.2 按规定要求统

    21、一着工装,工装整洁、平整、无破损、无异味,配饰得体,正确佩戴服务标志。6.2.3 面部修饰洁净、自然,化妆要淡雅适度。6.2.4 发型梳理整齐,并勤于修建。6.2.5 勤洗澡更衣,保持个人卫生,指甲修剪得体。6.3 服务言行6.3.1 提倡使用普通话,表述清楚,通俗易懂;大中型城市、重点旅游区的驾驶员还应掌握简单的常用外语。6.3.2 应对乘客热情礼貌,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时语气平和、表达清楚、声量适度、语速适中。驾驶员服务用语参见表 A.1。6.3.3 应举止得体,热情耐心回答乘客问题,与乘客交流适度,交谈内容健康文明。6.3.4 乘客主动引起话题,希望攀谈时,可与之谈话;乘客不再回应或希

    22、望结束交谈时,应结束谈话。6.3.5 应尊重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6.3.6 遇乘客对服务不满时,应虚心听取批评意见;遭乘客误解时,心平气和,耐心解释。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及时报告经营者或有关部门调解处理。6.3.7 站点服务人员应按次序调派车辆,引导乘客有序乘车。6.4 服务禁忌6.4.1 不得在车厢内吸烟,不做向车外抛物、吐痰等不文明行为。6.4.2 乘客间交谈时,忌随便插话。6.4.3 与乘客交谈时不应编造、听信和传播谣言。6.4.4 不得在乘客面前有不文明行为和语言。不应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剔牙等。6.4.5 注视乘客目光要适度,不应紧盯或目光停留时间过长

    23、。6.4.6 不应向乘客推销购物、饮食和休闲娱乐等项目。6.4.7 不应向乘客索要计价器显示金额以外的财物,不接受乘客的任何食品、饮料和香烟等。6.4.8 不应在搭载乘客时添加燃油(气)或充电。6.4.9 运营前和运营过程中忌食有刺激性异味的食物。7 运营服务要求7.1 服务方式7.1.1 扬手招车服务:处于待租状态的出租汽车在允许停靠的路段上,应停车为扬手招车乘客提供出行服务。7.1.2 预约租车服务:应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7.1.3 站点服务:在出租汽车服务站点,提供优质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7.1.4 包车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

    24、应根据乘客的特殊需求,由双方约定费用,在一段时间内或者较长线路上,为乘客提供特定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DBXX/ XXXXXXXXX77.2 运营准备7.2.1 检查仪容仪表及车容车貌。7.2.2 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并备好随车设施、工具。检查项目参见表 B.1。7.2.3 检查计价器、卫星定位装置、音响、空调和刷卡付费等服务设施是否齐全有效。7.2.4 检查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运营证以及服务质量监督卡等随身证件。7.2.5 备齐票据、备足零钱。7.2.6 检查车辆燃油(气)和电量是否满足运营要求。7.2.7 调整好心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运营。7.3 运营途中7.3.1 应在允许停车路段或服务站

    25、点停车载客(或下客),即停即走,不应影响路人和其他车辆的通行。7.3.2 在服务站点载客时,应文明排队候客,车内等候,按顺序走车,服从调度人员的引导调派,不私自揽客、不在候车区外揽客。7.3.3 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7.3.4 乘客上车时,车辆应与道路平行靠边停靠,并引导乘客从车辆右侧上车。7.3.5 乘客携带行李时,应主动协助乘客将行李放入行李箱内。行李箱应由驾驶员开启和闭锁。7.3.6 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等需要帮助的乘客顺利上下车。7.3.7 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载客”“暂停”和“空驶”标志。7.3.8 乘客上车后,面向乘客主动问候。7.3.9

    26、提醒并在必要时协助乘客系好安全带。7.3.10 问清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起步行车,按下空车待租显示器,按规定启用计价器,不得议价(提供包车服务除外)。7.3.11 应按照合理路线行驶,不得绕路。运营中遇交通堵塞、道路临时封闭或乘客改变目的地,需改变原行驶路线时,需征得乘客同意。7.3.12 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使用音响、视频和空调等相关服务设备。7.3.13 行车平稳,驾驶规范,行驶中遇复杂路况应提醒乘客扶好坐好;遇特殊情况应采取紧急措施后,及时向乘客表示问候。7.3.14 因车辆或驾驶员原因造成车辆停驶时,应暂停计价器计费。7.3.15 过路、过桥等需加收通行费或其它费用的,应事先向

    27、乘客说明。7.3.16 热情回答乘客提出的问题。若乘客为外地人,可适当介绍当地特色旅游景点和风土人情。7.3.17 劝阻和制止乘客将身体伸出车外、乱扔废弃物、在车内吸烟等行为。7.3.18 不应逆行揽客、挑客、拒载、中途甩客、无故终止;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7.3.19 应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未到约定时间不得擅自离开。7.3.20 出省、市、县境或夜间去偏远、冷僻地区时,宜按规定办理登记或相关手续。7.3.21 不得中途甩客或无故终止出租汽车运营服务。7.3.22 乘客指示停车时,应在符合交通法规规定允许的地方停车。7.4 运营结束7.4.1 到达目的地,在允许停车路段按乘客目的地就

    28、近靠路边停车,将空车待租显示器翻到“空车”状态,终止计价器计费。7.4.2 车辆应与道路平行靠边停靠,并引导乘客由右侧下车。雨天停车时,车门应避开积水区域。7.4.3 按计价器显示金额及相关规定收费,唱清当次费用,出具发票,打印的票据完整、清晰,交予乘客。收取过路、过桥费等其它加收费用的,向乘客提供票据。装有刷卡设备的,应接受乘客刷卡付费要求。DBXX/ XXXXXXXXX87.4.4 乘客下车时,提醒乘客开车门时注意安全、携带好随身物品、在车辆右侧下车,并主动协助乘客提取行李,并经乘客确认无误后关闭行李厢。检视车厢内物品,向乘客道别。7.4.5 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应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

    29、的,应及时上交经营者或相关单位处理,不得私自留存。7.4.6 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保持车况及运营设施良好。7.5 交接班和暂停运营7.5.1 实行错峰交接班,做到早 7时前和晚 7时后交接班。7.5.2 因交接班、车辆故障维修、驾驶员用餐或休息等原因不能提供运营服务时,应使用“暂停”运营标志。7.5.3 未显示“暂停”标志的车辆,不得拒载。7.6 运营特殊情况处理7.6.1 乘客语言不通,无法确认目的地时,应帮助查询。7.6.2 乘客因醉酒等原因神智不清、无法明确去向时且拒绝下车时,应尽可能帮助查询或拨打警方求助电话。7.6.3 乘客身体不适时,应协助乘客拨打急救电话,视情采取相应急

    30、救措施。7.6.4 收取乘客费用时做到唱支唱收、有零找零、无零让零;乘客对找零钞票提出更换要求时,应予以满足。7.6.5 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或与乘客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态度要冷静,应虚心听取批评意见。被乘客误解时,应心平气和,耐心解释。不得干扰阻挠乘客使用服务评价器。7.6.6 发现乘客遗失财物,应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应及时上交出租汽车经营者或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7.6.7 发现乘客遗留的可疑物品或危险品的,应立即报警。7.6.8 乘客提出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不利于行车安全的要求时,驾驶员不予接受,同时耐心解释,争取乘客理解。7.6.9 遇路面条件不允许立即停车下客,

    31、应向乘客解释此处不能停车,同时将空车待租显示器翻到“空车”状态或暂停计价器,行驶至就近允许停靠的地段再停车下客。7.6.10 计价器在营运途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向乘客说明情况,并提醒乘客按里程表显示里程计收车费,乘客下车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修,不继续营运。7.6.11 出租汽车在营运途中如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应向乘客说明原因,请乘客等候,及时检修排除故障;如故障一时无法排除,应请乘客改乘其他车辆,少收或免收车费。7.6.12 出租汽车在营运中发生事故时,应按规定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乘客,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如果发生轻微事故,不影响车辆行驶,乘客、驾驶员均未受伤害,应

    32、暂停计价器或根据乘客决定是否进行营运。7.6.13 如质疑乘客交付的钞票,可婉言请乘客更换钞票。如乘客拒绝更换,驾驶员应与乘客一同到就近的金融或商业机构进行验证兑换,再将乘客送回原地。此过程如需用车应予免费。7.6.14 遇有下列情形,可拒绝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扬手招车;乘客上车后经询问不告知明确目的地的;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传染性等违禁物品乘车的;或者携带的物品体积、重量超过出租汽车承载能力或者可能污损车辆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等在无人陪同或监护下乘车;乘客目的地超出省、市、县境或夜间去偏远、冷僻地区而不按规定办理登记或相关手续;出租汽车女性驾驶员对乘

    33、客要求驶离市区或者到偏僻地区时,可以拒绝。DBXX/ XXXXXXXXX98 电召服务要求8.1 应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供 24小时租车服务和供车信息,满足乘客需要。8.2 调度中心应设立外语坐席,满足外籍人士用车需求。8.3 电召服务人员接通电话人工坐席时间不宜超过 30s,人工接听电话应亲切热情、语言规范,不中途挂断乘客电话。8.4 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电话后,应做好业务信息的录入,及时甄选车辆,安排驾驶员提供电召服务,并立即将车辆和乘客信息分别提供给乘客和驾驶员。若无法提供电召服务,应立即通知乘客。8.5 驾驶员接到调度任务后,应按照规定开启电召服务标志或暂停运营标志,并准时到达预

    34、约地点。8.6 驾驶员应向乘客确认乘客及乘车信息,并与乘客确认上车位置等信息,告知自身位置及预计到达时间。8.7 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向调度中心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8.8 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可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进行评价。8.9 驾驶员不能按时到达预约地点时,应及时联系乘客,表达歉意并说明情况,请求其等待或改乘其它交通工具,或及时联系调度中心重新安排车辆。8.10 当超出预约时间乘客未出现,驾驶员根据乘客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乘客,或联系乘客后重新约定时间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及时与电召服务人员联系取消电召。8.11 驾驶员电召服务的信用和服务质量应纳入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8.12

    35、应制定电召服务信用体系规则,建立健全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乘客电召服务信用体系。8.13 应建立电召服务不良诚信记录名单,对驾驶员拒载和乘客爽约等行为进行记录。9 安全运行要求9.1 经营者安全管理9.1.1 应建立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等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9.1.2 应定期开展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服务人员安全意识、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9.1.3 应定期检查车辆消防器材,对过期消防器材及时报废、更新。9.1.4 按照 4.8的要求为车辆和乘客购买相应保险,发生事故后按责任认定承担相应责任,并协助办理保险赔付。9.2 驾驶员行车管理9.2.1 树立安

    36、全第一、预防为主,应急处置中先人后物的安全行车理念。9.2.2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驾驶,平稳行车。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驾驶。9.2.3 行驶中禁止驾驶员进食、拨打接听电话、编发短信、观看视频和使用对讲机等影响安全运营的行为。9.2.4 禁止强行超车、争道抢行、任意变道、高速转弯、盲区急行、桥坡超车、让车不让速、会车不减速、路滑急制动、超载运行等影响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的行为。9.2.5 遇情况不明、视线不良、起步会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危险或繁华地段,应减速慢行,遵守信号,观察前方,留意两侧,注意避让。DBXX/ XXXXXXXXX109.2.6 遇雨、雪

    37、、雾、风沙等特殊天气时,应注意路面情况与行人、车辆动态,打开车灯,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适当延长车距,尽量避免超车。9.2.7 雪中行车时,宜沿已有车辙低速行驶,避免急加速或急减速。9.2.8 穿越铁路时,应连续通过,不得在火车通过区内停车。通过无人值守的铁路道口时,应在道口前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如发生车辆故障,应请乘客迅速下车至安全区域,并采取相应措施。9.2.9 通过交叉口时,应观察前方,留意左右两侧的车辆和行人,控制好车速,注意避让,不争道抢行。9.2.10 通过凹凸不平路段时,应紧握转向盘,低速行驶。9.2.11 遇积水和漫水路段时,应提前停车查看,了解水深、流速、流向和水底情

    38、况,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驶离积水路段后,应连续轻踏制动踏板,确保车辆制动性能良好。9.2.12 通过急弯时,应减速慢行,不得超车;遇视线不良弯道时,应提前鸣笛,靠右侧行驶。9.2.13 下坡时应控制车速,不得空挡滑行。上坡时应提前减挡,低挡行驶。9.2.14 车辆突发情况处置:发生爆胎时,应紧握方向盘,控制方向,轻踏制动踏板,使车辆缓慢减速,避免紧急制动;制动失灵时,应紧握方向盘,控制方向,尽量减速,设法尽快停车;发生火灾时,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协助乘客安全撤离,并采取有效灭火措施;发生落水时,应立即设法开启车门或敲碎车窗玻璃,协助乘客安全撤离;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应协助乘客下车至安全区

    39、域,并迅速打开危险警告信号灯,按规定放置三角警告牌。乘客受伤时,应立即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遇抢劫、犯罪分子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犯罪嫌疑人等情况时,保持冷静,并寻机报警。9.2.15 出省、市、县境或夜间去偏远、冷僻地区时,向经营者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在行车之前了解路线、路况和天气情况。10 服务评价10.1 基本要求10.1.1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并不断改进服务。10.1.2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建立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并做到统计数据和原始记录真实、准确,接受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企业服务质量信誉

    40、考核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0.1.3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到乘客投诉后在 24小时内处理,10 日内处理完毕,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10.2 服务评价指标10.2.1 车辆服务标志设置合格率 100%。10.2.2 标志顶灯、计价器合格率 100%。10.2.3 消防器材合格率 100%。10.2.4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合格率96%。10.2.5 车容车貌合格率96%。10.2.6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拥有率 100%。10.2.7 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合格率96%。10.2.8 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每百万车公里0.0

    41、1 人次。DBXX/ XXXXXXXXX1110.2.9 致人受伤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每百万车公里0.1 人次。10.2.10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每万车公里0.05 次。10.2.1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每万车公里0.2 次。10.2.12 乘客有效投诉率百万分之二十。10.2.13 乘客投诉处理率 100%。10.2.14 乘客满意率83%。10.2.15 服务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 GB/T 22485要求。DBXX/ XXXXXXXXX12A A附 录 A(资料性附录)驾驶员服务用语驾驶员服务用语见表A.1。表A.1 驾驶员服务用语序号 中文 英文1 欢迎来*! Welcome

    42、 to *!2 早上好! Good morning!3 下午好! Good afternoon!4 晚上好! Good evening!5 您好,请上车! Hello, please get in the car.6 很高兴为您服务。 Its my pleasure to serve for you. 7 请问您去哪儿? Where are you going Sir/Ms.?8 请系好安全带。 Please fasten your seat belt/safety belt.9 您需要打开空调吗? Would you like the air-conditioning on?10 您需要打开

    43、音响吗? Do you mind if I turn on the radio?11 请问您需要帮忙吗? Can I help you?12 您需要等候吗? Do I need to wait for you?13 请记住我的车牌号。 Please remember my plate number.14 我在这里(那里)停车等您 I will stay here/there to wait for you.15 请不要在车内吸烟。 Please dont smoke in the car.16 对不起,这里不允许停车。 Sorry, no parking is allowed here.17

    44、您的目的地到了。 Here we are.18 请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付费。 Please pay by the taximeter.19 这是找给您的零钱。 Here is your change.20 请拿好发票。 Keep the receipt, please.21 请带齐您的行李。 Please take all of your baggage.22 请拿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Please take all your belongings.23 这是我应该做的。 Its my pleasure.24 欢迎您再次乘坐。 Hope to be your services again.25 欢

    45、迎您多提意见。 Your comments are always welcome.26 谢谢,再见。 Thank you, good-bye.DBXX/ XXXXXXXXX13B B附 录 B(资料性附录)车辆例行检查项目车辆例行检查项目见表B.1。表B.1 车辆例行检查项目序号 主要检查内容1 轮胎压力是否正常,固定螺母是否缺失或松动2 风窗玻璃是否完好3 车灯和反光器、标志顶灯、外后视镜是否完好4 发动机、底盘有无遗洒、泄露5 发动机舱内线束是否捆绑牢固,无软化现象6 机油、润滑油、冷却液、转向助力液、风窗清洗液、制动液等油液液面情况;燃油管路是否正常7 发动机皮带、风扇皮带是否松紧适度、

    46、无龟裂8 蓄电池、高低压线路有无异常9 仪表、转向盘自由行程、驻车制动器、变速器操纵装置是否正常10 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加速踏板行程是否正常11 安全带、内后视镜等安全设施及装置是否正常12 车门、车内灯能否正常开启,前排座椅能否调节13 三角警告牌是否携带,灭火器是否完好14 发动机启动后各仪表及报警灯工作状况是否正常,发动机、底盘运转部件有无异响、异味15 计价器是否正常16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电召服务设备是否正常17 音响、空调是否正常18 灯光及控制装置、喇叭按钮功能是否正常19 风窗玻璃刮水器和洗涤器工作情况是否正常DBXX/ XXXXXXXXX14参 考 文 献1 GB/T 22485-2013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2 JT/T 998-2015 出租汽车电召服务规范3 交通运输部 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交运发2013144号)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交办运2014137号)5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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