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市建委)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管理水平,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创造良好整洁人居环境,保障财富全球论坛明年在我市成功召开,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根据 2012 年 11 月 8 日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邓修明在全市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专题研究会上的指示精神,市建委、市房管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从 2012 年 12 月 1 日到 2013 年 5 月 31 日,通过开展为期 6 个月的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成都市房屋
2、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等要求,使全市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场内达到标准化、场外做到景观化,为 2013 年 成 都 财 富 全 球论 坛 的 圆 满 举 办 创 造 良 好 的 环 境 条 件 。阶段性目标: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展摸底排查,动员部署,建立整治工作台账;2013 年 2 月 8 日前,开展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外部环境专项检查;2013 年 2 月 28 日前,开展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内部 2 环境专项检查;2013 年 4 月 15 日前,成都市中心城区“两快两射” 改造工地和地铁工地达到环境专项整治标准;201
3、3 年 4 月 30 日前,成都市中心城区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达到环境专项整治标准;2013 年 5 月 20 日前,成都市二、三圈层以内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达到环境专项整治标准。二、治理范围、内容及标准(一)治理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地、地铁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等建设工地,其中中心城区 1156 个,二、三圈层 2032 个;城市拆迁工地 53 个。(二)治理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三、工作步骤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分四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各区(市)县、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
4、动员部署,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分工,全面启动整治行动工作。各责任单位以及工地建设施工管理责任主体再按照目标要求,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集中整治阶段(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各工地建设施工管理责任主体要按照成都市建筑、市政(城市拆 3 迁)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标准,组织人员对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进行逐一检查,整理汇总记录,再按照专项整治标准,制定措施全面落实。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开展全面检查,加强指导,限期整改等措施,落实好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环境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检查验收阶段(2013 月 3 月 1 日至
5、 2013 年 5 月 20 日),各责任单位要分阶段对辖区内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逐一开展检查验收、登记汇总,并将检查情况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根据情况组织督查组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巡查,确保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巩固完善阶段(2013 年 5 月 21 日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开展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环境专项整治再回头检查,巩固治理成果,各工地达标率要达到 100%。四、责任划分市建委负责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工作。市房管局负责拆迁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待建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建筑垃圾运
6、输公司备案公示,以及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渣土运输通行证审批工作,监督运渣车是否密闭运输和有无沿途洒漏。市水务局负责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污、雨水排放接管手续审批工作,监督工地接入城市污、雨水管网前的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4 市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食堂和操作人员的资格审批工作,监督工地食堂的设施、操作人员、购买食品及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渣土运输线路的审批工作,监督工地运渣车路上行驶情况。各政府投资公司负责本公司投资的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市)县政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政(城市拆
7、迁)工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五、工作措施(一)突出重点。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对所有监管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逐一检查,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改正,要突出对主要道路、重要节点、活动场馆周边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的重点整治。(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大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环境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并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三)加强督查指导。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应加强对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巡查、抽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治措施并及时整改。(四)建立长效管理。通过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 5 环境的日常管理,在组织机构、管理措施、资金保障等方面加大文明施工工作力度,切实消除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全面提高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筑、市政(城市拆迁)工地环境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