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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5278307 上传时间:2019-02-1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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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附件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治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夜间施工噪声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排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严厉打击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

2、作取得实效,真正做到令群众满意,成立成 2 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工程质量安全处处长兼任。24 小时值班电话:86632515,传真电话:86634423。组 长:市建委分管负责人副组长:工程质量安全处处长审批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副处长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处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成 员: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三、整治时间即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四、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一)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

3、目(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二)整治内容。坚持问题导向,以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为主线,重点整治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3 法律法规,超标排放环境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夜间施工活动。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行为和夜间擅自进行夜间施工许可范围外的施工活动。(三)整治要求1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市或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应在施工许可范围内开展夜间施工活动。经批准准予夜间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证应在施工现场显目位置公示。2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夜间施工许可证

4、办理审核力度,严格按照夜间施工相关规定和分时分区域原则,充分考虑毗邻居民或办公密集区等周边环境情况,在对施工部位、工程量、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进行严格查验后,方可准予核发夜间施工许可证。3建设单位要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费。4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 5工程建设项目应提高夜间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噪声污染排放。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将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相对远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一侧的位置,并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防护棚或

5、屏障。不得采取捶打、敲击、金属切割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方式。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 月 30 日至 9 月 15 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自查自纠。(二)集中整治阶段(9 月 16 日至 10 月 31 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问题自查。在项目自查基础上,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暗访督查,凡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依法从严查处,必要时可停工整改,直到达到规定要求。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

6、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 25 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见附件)报市建委质安处汇总。 5 (三)总结提高阶段(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整治常态化措施,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工作总结于 12 月 10 日前报市建委质安处。市建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将组织开展暗访督查工作,对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应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本次专项整治工

7、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建设、服务大局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建筑施工噪声防控长效机制,按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噪声污染,坚决纠正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二)加强勘验,严格审核。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审核工程项目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对施工内容、范围不符合申请条件、施工时间超过 3 天和申请要件提供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应严格审核流程,审批前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到现场勘验,按照相关 6 规定对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进行审查,并对施工时间、部位和工程量进行查验,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律不予

8、办理。(三)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解决夜间建筑施工工地的噪声扰民问题与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一样来抓。夯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规定,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四)严管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排放的监督管理,要采取“双随机”检查、暗访督查等形式组织开展夜间施工现场噪声污染检查。要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工作对接,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周边群众反复投诉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行为,夜间擅自进行夜间施工许可范围外的施工活动,或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存在严重噪声扰民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7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序号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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