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昆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昆政办发201777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化工行业转型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化工行业转型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4 月 26 日(此件公开发布) 2 昆山市化工行业转型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 57 号)、 中共江 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发
2、201647号)、 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 128 号)、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 专项 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 6 号)、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 17 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全面开展化工行业优化提升整治专项行动(20172019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 201729 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化工行业优化提升、转型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 极 适 应 化 工 行 业 发 展 新 趋 势 ,全 面 深 化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坚 持
3、创 新 、绿 色 、安 全 发 展 导 向 ,突出安全、环保优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行动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含规模以下),原则上为化工行业统计分类 251 和 261266;二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三是在港区规划范围内危化品仓储企业和危化品码头。加强综合执法,坚持安全、 3 环保隐患整治与行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依法有序退出与源头控制相结合、统筹推进与因企制宜相结合,按照 “严格标准、逐个评价、分类施策、促进转型升级” 的思路,全 面 落 实 “减 化 ” 要 求 ,着 力调 存 量 、控 增
4、 量 、减 总 量 ,调 结 构 、优 布 局 、强 监 管 ,有效提升化工行业集约发展、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和进度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发展步伐,到 2020 年,全市化工企业数量在 2016 年基础上大幅下降,化工园区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 20 万吨标准煤的化工企业均需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化工园区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化工行 业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一)2017 年 2 月底前,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完成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实施一企一策,明确淘汰关闭、搬迁转移、整治
5、提升、兼并重组等要求,梳理上报辖区内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清单、化工园区产业链及链上企业情况,制定本地区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2 月 20 日前,市经信委排出淘汰低端低效企业建议名单,市环保局排出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淘汰企业建议名单,市安监局排出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淘汰企业建议名单,市消防大队排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淘汰企业建议名单。 (市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牵头,各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具体落 4 实,不再列出)(二)2017 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核心区(城镇核心区)内化工企业、零散分布的(化工园区、工业区外)
6、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淘汰低效落后化工企业,全市化工企业数量在 2016 年的基础上下降 22%,压减企业数 50 家。 (市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牵头,规划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参与)(三)2018 年底前,完成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淘汰工作,进一步压减低效落后化工企业,全市化工企业数量在 2016 年的基础上下降 40%。(市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牵头,消防大队等部门参与)(四)2017 年底前,化工企业全部达到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2019 年底前,化工园区内企业 35%以上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水平。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全面开展化工行业
7、优化提升整治专项行动(20172019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2017 29 号)相关要求,到 2019 年底,化工园区和建有化工企业的工业区均需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安全风险预测预警和防范能力。化工园区和建有化工企业的工业区内的企业与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距离必须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罐区必须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停车(紧急切断) 5 功能,强化企业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达不到上述环保、安全要求的化工园区和工业区必须加快调整提升,201
8、9 年底前按期达标。到 2019 年底,化工园区内仍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列入挂牌整改,不达标的工业区不再保留化工企业,全部实施关停搬迁。(市环保局、安监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参与)(五)2020 年底前,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占全市化工企业总数的 50%以上。 (市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牵头,规划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参与)三、重点工作和措施(一)严格执行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的产业政策对列入国家、省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超出能耗限额、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立即淘汰。通过组织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业用能监察审
9、计行动、产品质量强制达标等措施,关停淘汰不达标企业。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淘汰力度,以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为主要淘汰标准,实施一企一策,明确淘汰关闭时间表,2018 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化工企业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各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公安、国土、环保、交通运输(港口)、市场监管、安监等职能部门负责注销相关证照): 6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
10、额(2015 年本)(苏政办发2015 118 号)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参与)2. 小型染料、炼砷、炼硫、炼油、农药等企业。 (市环保局牵头,安监局、经信委等部门参与)3. 无备案、许可、环评、安评、用地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非法企业。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国土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对口依法查处)4.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市安监局牵头)(2)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
11、营活动的。 (市安监局牵头)(3)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共建筑、铁路、高速公路安全距离等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 (市安监局牵头,消防大队参与)(4)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和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环保问题的。 (市安监局、环保局牵头) 7 (5)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红表的。 (市安监局牵头)(6)对公安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在整改期限内或 2018 年底前无法完成整改的。 (市消防大队牵头)(7)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
12、条件的。 (市安监局牵头)5. 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无法有效控制的:(1)项目选址不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办发 2013113 号)管控要求的。 (市环保局 牵头)(2)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经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 (市环保局牵头)(3)卫生防护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目标且无法整改到位的。 (市环保局牵头)(4)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环保 “三同时” 执行不到位、环保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且限期整改不达标的。 (市环保局牵头)(5)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三个一批” 中未按期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 (市环保局牵头)(6)不能按期完成 VOCs 治理任
13、务或 VOCs 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 (市环保局牵头)(7)实际年产危废量 500 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或企业内危险废物累计贮存 2000 吨以上的,要求限期安全处置,逾期未完成的。 (市环保局牵头) 8 (8)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且难以整治到位的。 (市环保局牵头,水利局参与)(9)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且经限期治理没有达到治理要求或逾期不治理的。 (市经信委牵头)(10)存在安全环保问题经整改仍不达标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危化品码头。 (市交通运输(港口)局牵头,安监局、环保局参与)(二)扎实推进重点区域化工企业搬迁转移工作2017 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核心区(
14、城镇核心区)、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及功能区划的重点区域内化工企业的搬迁转移。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市场前景好、技术工艺水平较好、安全环保压力较小的,或有条件实施工艺技术升级改造的化工企业,加快入园进区进程:1. 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市经信委、安监局牵头,环保局等部门参与)2. 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红线规划、功能区划、地区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以及不符合化工园区规划产业定位的。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规划局、水利局及相关部门相应牵头)3. 处于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集中区)搬迁转移,限制类项目产能入园进区必须进行改造升级。 (市经信委、发改委牵
15、头,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9 4. 推进符合条件的化工企业逐步向沿海地区的专业化工园区转移。 (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5. 影响饮用水安全、岸线利用效率不高,装卸货物毒性较大、易溶于水的危化品码头。 (市交通运输(港口)局、环保局相应牵头)(三)鼓励、支持产品前景好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企业改造升级对化工园区内(含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产品前景好,具有下列情形的化工企业,积极鼓励、支持其改造升级:1. 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规格不齐全、技术水平不高的,推动其引用先进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产品质量与品种的高端化。(市经信委牵头,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2. 安全环保风险较高的,推动其以循环化
16、、清洁化改造为抓手,加快转型升级。2017 年底前,化工生产企业清洁化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引导染料(包括颜料)、农药及中间体、涂料、印染助剂等精细化工企业应用先进成熟技术开展清洁生产改造。 (市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安监局参与)3. 采用有毒有害原料数量较大的,推动其加快原料绿色化替代工程,减少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数量。 (市环保局牵头,安监局、经信委参与)4. 产生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推动其进行工艺绿色化升级改造,或升级三废处理工艺与装置,进行 10 有效预处理。 (市环保局牵头,经信委参与)5. 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
17、能改造,重点抓好二碱化工、硫酸、基础化工原料、合成材料等重点行业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对于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限期实施工艺改造、设备更新等方法,采用能量梯级利用、余热回收等先进节能适用技术进行升级工程。 (市经信委、环保局牵头)(四)支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实施重组转型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化工企业,支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对其实施重组转型:1. 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对化工园区内产品前景较好,但生产工艺安全、环保与节能水平较低的或企业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较弱、自身无力提升改造的企业进行重组改造,提升现有产能。 (市经信委牵头,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参与)2. 鼓励有条件、有实力、
18、管理能力强的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对周边产业链上企业,或对园区内产业链外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实现产业链补充和延伸。 (市经信委牵头)3. 鼓励园区外同类型产品的化工企业重组改造,组团进入化工园区。鼓励产品单一、规模较小的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企业之间以产业链为纽带兼并重组,进行集约化生产、经营。 (市经信委牵头)4. 鼓励化工园区外规模较小、实力较弱、产品单一的化工(危化品)企业、危化品码头、危化品仓储企业转型发展非化工产 11 业。 (市安监局、交通运输(港口)局牵头)(五)规范发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区内企业1. 运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体系,将园区内化工企业分企业、项目在贡献能力、发展潜力、生
19、态友好、本质安全、管控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分为重点支持、扶持提升、关闭淘汰三类进行整治提升;对园区内非化工企业实施综合评价和转移机制,通过土地置换、产业转移、拆迁补偿等政策转移出化工园区,为高端产能企业入园进区腾出发展空间。加大低端低效产能淘汰力度,到 2020 年底,化工园区产值比 2016 年同比增长 50%以上,园区内 “三高一低 ” 企业实施关停并 转迁不少于 80 家,2017年完成 24 家。2017 年底前,完成编制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牵头,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参与)2. 推动含有废气排放的化工企业,要求
20、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方面进行改造,收集系统严格落实 “三密闭” 等具体措施,重点试点并推广 RTO 焚烧、低温等离子等先进组合式末端处理技术,力争 2017 年底区内所有企业废气处理提升改造全部完成。同时集中区内废气 24 小时监测系统实现所有区域重点部位全覆盖。2017 年底前集中区所有化工企业必须完成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企业清下水排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和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清下水必须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排放。(市环保局牵头) 12 3. 严格执行边界距离敏感目标 500 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2018 年底对现有处于过渡期的 5 家企业完成产业形态调整或搬迁、关闭。同时强化集中
21、区安全、环保监管的软硬件建设,2017 年底之前完成千灯污水处理厂尾水再处理工程,满足吴淞江赵屯省界国控断面类的水质要求。同时解决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差问题,建立内河断面定期监测机制、企业雨水管网监测机制、异常警示和信息移动机制,到 2020 年,千灯化工园区实现封闭管理、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实现 “三废” 无害化处理。(市环保局、安监局牵头)4. 园区内现有医药、香料、印染助剂、涂料等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全面进行清洁工艺和安全节能装置改造,到 2017 年底仍采用间歇法工艺、 “三 废” 产生量大且无法安全 处置或合理利用的,予以取缔、关停。(市环保局、经信委、安监局牵头)(六)加快资源综合利用
22、平台建设,形成倒逼机制将全市各类化工企业全部纳入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系统,充分发挥该系统的作用,建立以亩均效益、环境排放、安全生产等级和能源消耗等为主要指标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对化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关停并转迁工作开展的重要参考,逐步实施土地使用税征收、污水处理收费、排污权核定和水、电、气价格等资源供给的区别化政策,倒逼企业转型提升、对外转移、兼并重组和有序退出。 (市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牵头,发改委、统计局、物价局、地税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等部门参与) 13 (七)着力发展高端产能,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1. 重点发展与区域产业配套为主的高端专用和功能性化学品、生物医药、新
23、型化工材料。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推进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氟硅材料、3D 打印材料等专用、高端化工新材料及其配套化学品的开发与产业化。培育和推广化学工业节能环保技术、材料、产品和装备,鼓励建设化工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技术平台,打造技术先进、配套完整、发展规范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和信息化改造,引进高端先进制造工艺,推进化工智能制造应用。建立重要化工设施(装置)地理信息系统,时刻掌握辖区内重要化工设施(装置)具体位置、数量、产品属性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牵头,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规划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参与)2.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一律不
24、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小核酸等生物医药制造项目以及为电子信息产业配套的气体分装、无化学反应的工业气体制造项目除外),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位于通过省级环评的化工集中区内,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总投 14 资(不含土地购置费)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经论证属于生物医药高端原材料生产(包括中试线)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
25、购置费)在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规划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牵头)3. 严格化工项目审批。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发改、经信、安监、环保、国土、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化工建设项目审批前的联合会商制度。以复配或其他物理方式生产的、环境污染影响小的、安全风险低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化工建设项目可由我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化工建设项目一律由苏州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市发改委负责新建(含异地搬迁)化工项目的备案,市经信委负责化工生产企业依托原有生产设施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备案及相关单项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
26、及省、市政府的相关政策意见。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规划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牵头)(八)完善救援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各类化工企业应当将厂区内涉及的化学品品种、特性、分布和应急处置方法等基础信息向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备案。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加强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等针对性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的配置储备,推进化工园区专门消防站提档升级,提高救援装备配置标准。建立危险化学 15 品应急救援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为专业救援和精准施救提供信息支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各区镇依托大型企
27、业、化工园区、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区镇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设施,鼓励和推动各类化工企业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应当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站)的化工企业,要按规定建设队(站)、配备相应救援人员和装备设施。其他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与邻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 议 。(市 安 监 局 、消 防 大 队 牵 头 ,环 保 局 、经 信 委 等 部 门 参 与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
28、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消防大队等 20 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市 “263” 专项行 动办公室合署办公,定期研究 “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及化工行业转型发展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主任兼任,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环保局、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环保局、安监局各 2 名同志(其中 1 人参加集中办公)组成,负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区镇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力推动 16 本地区化工行业转型发展工作开展。为明确工作分工,有利工作
29、开展,在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四个专门工作小组协调推动各项工作:1. 化工生产行业优化提升整治专门工作小组。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区镇按 “四个一批” 要求开展化工生产行业优化提升整治工作的开展。2. 危化品企业及港口码头外相关储存企业优化提升整治专门工作小组。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区镇按 “四个一批” 要求开展危化品企业及港口、码头外化学品储存企业的优化提升整治工作。3危化码头及相关储存企业优化提升整治专门工作小组。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区镇按 “四个 一 批 ” 要 求 开 展 港 口 危 化 码 头 及 相 关
30、储 存 企 业 优 化 提 升 整 治 工 作 。4. 化工园区和建有化工企业的工业区优化提升整治专门工作小组。由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优化提升、整治调整、关闭取缔的分类要求,负责指导督促对现有化工园 区和 建 有 化 工 企 业 的 工 业 区 的 整 体 布 局 优 化 、调 整 及 整 治 工 作 。(二)落实属地责任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实行属地管理,各区镇要切实担负起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分类列出清单,找准 17 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期限和标准要求,拿出切实可行、实在管用的举措,加大化工行业监管
31、和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高标准完成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任务,坚决杜绝严重失察、贯彻执行上级政策不力、未按规定上报、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要制定科学严格的考核考评办法,对存在敷衍应付、隐瞒袒护、瞒报漏报、执行不力、查处不到位等问题的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从 2017年 4 月起,各区镇政府(管委会)每季度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四个一批” 专项行 动实施进展情况。(三)强化协调配合化工行业转型发展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联动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始终保持严管态势,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将偷排、直排恶
32、意环境违法行为、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对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其他部门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及时通报信息,研究制定推进 “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保障措施,为 “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及化工行业转型发展顺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四)抓好舆论导向要加强促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行业安全、环保政策,着力营造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百姓满意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重大化 18 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性评价,加强事前沟通、征集社情民意、澄清不当误解、形成广泛共识。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培训,积极保护守法企业投资积极性,提振巩固化工行业转型发展信心。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 团体。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26 日印发